2.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镇乡)8
3.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市级)16
4.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住建系统)34
5.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房建市政工程)45
6.2022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60
7.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66
8.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69
9.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局机关)75
一、总体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三、检查范围
1、按照执法计划对监管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2、按照执法计划对监管领域的金属冶炼、建材、机械、轻工等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3、按照职责对防汛、抗旱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4、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检查时间
五、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对照国家、自治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要求
(二)冶金等工贸行业:深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防汛抗旱方面
(四)安委会成员单位方面
六、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
(二)检查组全面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二)严格检查
(三)强化宣传和信息报送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安排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政府层面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问效问责
(三)强化工作统筹
(四)强化宣传引导
(五)强化工作纪律
(六)加强信息报送
一、总体要求
二、检查方式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
5.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6.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7.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
8.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
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10.“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11.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
12.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3.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激励情况
14.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
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
2.煤矿
3.非煤矿山
4.道路交通
5.建筑施工
6.消防
7.工贸
8.城镇燃气
9.特种设备
10.教育
11.文旅
12.公共设施
13.烟花爆竹
14.水利设施
15.森林草原防火
16.防汛抗旱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二)全面自查
(三)督导检查
(四)“回头看”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三)加大执法力度
(四)加强监督考核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安全责任
1.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2.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3.开展房建市政工程专项治理
4.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5.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6.强化防汛备汛
7.开展消防安全整治
(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8.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9.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
10.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
11.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四)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2.开展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
(五)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13.开展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
14.加强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
15.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
(六)统筹做好经济发展情况
16.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全面排查
(二)开展监督抽查
(三)紧盯关键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二)严格检查要求
(三)强化工作统筹
(四)加强宣传引导
(五)加强信息报送
一、总体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一)房建市政工程现场检查组
(二)企业市场行为检查组
(三)农村建房安全检查组
三、工作安排
(一)深入细致全面排查
(二)加强专项督导检查
(三)紧盯关键时段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各项目监督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2.各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二)排查消除隐患情况
3.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
4.开展建筑工地消防检查情况
5.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检查情况
6.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防范措施检查情况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7.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情况
8.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检查情况
9.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情况
10.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情况
1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威慑情况
12.开展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检查情况
13.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检查情况
14.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情况
15.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2年5月底)
(二)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2022年5月底)
(三)部门落实检查(2022年5月-2022年11月底)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二)严格检查要求
(三)强化工作统筹
(四)加强宣传引导
(五)加强信息报送
一、总体要求
二、组织机构
三、检查范围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二)时间安排
五、检查重点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三)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四)夯实网络与信息化基础建设
(五)努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疫情防控交通运输保障方面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落实主体责任
(四)夯实基层基础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
一、检查时间
二、职责分工
三、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日常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四、检查方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狠抓任务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
一、总体要求
二、检查范围
三、重点任务
(一)集中开展城镇燃气领域检查
1、排查燃气场站和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2、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占压等隐患整治
3、开展重点区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二)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检查
(三)房屋安全管理方面
(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生产管理
(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面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10月15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6日至11月30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
(二)健全台账
(三)落实责任
(四)加强宣传
一、总体要求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企业“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开展落实情况
(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三)党的二十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问题整改
(三)加强教育引导
(四)加强疫情防控
2022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汇编(9篇)
目录
1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区县)
为深入贯彻落实XJP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汲取东航“3.21”坠机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清醒认识当前世纪疫情外部复杂环境冲击下的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全面排查整治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方案》,依据执法计划,对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以局长贾宝铭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组,检查组负责检查全县范围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xx
检查范围:负责县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工贸企业。
xx
检查范围:负责监督检查黄河等河流、水库、淤地坝等方面存在的防凌、防汛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抗旱、救灾等自然灾害方面存在的问题。
xx
检查范围:负责县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xx
检查范围: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检查范围
1、按照执法计划对监管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2、按照执法计划对监管领域的金属冶炼、建材、机械、轻工等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3、按照职责对防汛、抗旱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4、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2年4月5日——2022年11月30日。
五、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对照国家、自治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存储环节重点关注精细化工“四个清零”(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精细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新建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老旧装置等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深入排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设备设施稳定运行、重大危险源管控、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职、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格外来承包商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施及紧急切断、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完好投用情况;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和应急物质储备情况。检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防水、防雷、防静电、防火设施安全管理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环节“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冶金等工贸行业:深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情况。深刻汲取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的教训,对工贸企业检维修作业环节进行集中检查,重点对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辨识、检维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检维修作业现场交底、危险作业和交叉作业管控、现场监护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检查。针对工贸行业监管漏洞和盲区,开展尾气治理环保项目专项检查,重点对项目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安全设施“带病上马”“先天不足”;对委托方、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以包代管、违法分包转包;对危险作业环节进行检查,严禁“盲目作业”“野蛮作业”。强化重点环节风险管控,集中开展钢铁行业、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专家集中会诊,涉及粉尘爆炸企业分级专项执法验收,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确保年内实现“钢8条”“铝7条”“粉尘防爆6条”等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三)防汛抗旱方面。重点针对我县在防汛、抗旱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四)安委会成员单位方面。主要是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对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情况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
六、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要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隐患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整改到位。
(二)检查组全面检查。
一是按照县政府批复的《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法检查采取“专家+执法”的模式进行。检查中要深入对各企业档案资料、作业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以及各上级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执法检查;
二是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求,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依法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三是对督查各部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安委办将采取发督办函、约谈等方式,督促各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检查小组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能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严格检查,严肃追责。检查组要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整改处理意见,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三)强化宣传和信息报送。充分利用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对安全生产公众进行宣传;公开公布局机关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组每月至少报送2-3条检查信息。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镇乡)
为认真贯彻落实XJP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东航航空器飞行事故教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xx市以及城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坚决压减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根据《xx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委〔2022〕x号)以及《xx市青秀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办〔2022〕x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XJP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xx市委、市政府以及城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汲取近年来各地和xx市以及我城区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结合年初部署的城市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压减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绝对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x月x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确保深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要求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迅速按照我镇制定的细化工作方案,立即对本地区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
二是加强专项检查。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明查暗访。
三是全过程开展综合检查。期间城区安委会组织若干个综合检查组,视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城区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是党政领导研究部署安全大检查。党委、政府及各村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五是深入研判分析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针对重点行业领域主要风险,召开一次研判分析会、明确几项工作重点、提出几条对策措施。
六是坚决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各村各单位各部门及时主动向镇党委、政府“交单子”,提请予以研究解决;对大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问题,分级建立台账清单,攻坚整治。
七是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尤其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八是开展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回头看”。对2021年以来下发整改通知的隐患点“100%回头看”。
九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行闭环管理。
十是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暗访。组织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深入排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十一是同步开展“新安法宣贯年”活动。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点人、点事、点具体,曝光一批、警示一片。
三、检查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XJP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和xx市委、市政府以及城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城市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检查有没有将相关精神和决策部署真正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有没有实际举措和行动、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清单压责任、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XJP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政府层面
xx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安排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检查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是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主要包括:严查是否落实各村委(社区)安全生产责任,严查是否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查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严查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严格落实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等。另一方面是将对所有行业、所有领域、所有企业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包括:
一是在道路交通方面,深刻吸取xx事故的教训,由交通管理办、农业农村站牵头、应急管理办以及各村(社区)等依职责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减量控大”的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全链条、全过程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排查xx国道道路交通“人、车、路、企、技、管、救”等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在危险化学品方面,由应急管理办牵头、交通管理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等依职责组织实施,紧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重点整治油气储存场所、高度危险装置、重大危险源、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在建筑施工方面,深刻吸取xx省“xx”在建工地重大滑坡事故教训,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办、各村(社区)等建设相关部门依职责组织实施,配合城区住建、应急、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扎扎实实开展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治理行动,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全覆盖开展发包、分包行为检查,收集相关线索,报送至城区相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责任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把劳务队伍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加强危大工程和交叉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个不准”、危大工程“六不施工”等规定。四是在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方面,由交通管理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站牵头,依职责组织实施,深化落实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抓好涉渔“三无”船舶清理行动、涉渔船舶安全执法行动、落实船东主体责任行动、落实各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行动、商渔共治共管行动、开展事故调查问责追责等“六项行动”。狠抓商渔船碰撞、渔船碰撞等问题,严厉打击擅自拆除、关闭渔船防碰撞系统的行为,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抓住典型案例向全市公开。五是在工矿安全方面,深刻吸取清远“4·3”等爆炸事故教训,由应急管理办牵头,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依职责组织实施,对照工贸企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即“钢8条”“粉6条”“铝7条”“有限空间4条”以及钢铁企业安全管理“七个严格”等,扎实开展冶金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对照台账清单,逐一开展整改。六是在消防安全方面,深刻汲取xx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微型消防站牵头组织实施,开展各类批发市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重点实施打非治违、清理违规住人、完善防火分隔措施等源头治理措施,逐个村(社区)摸查建档、逐个村(社区)验收过关。把地大化(地下建筑、超市、石化企业)、老幼古标(养老服务机构、幼儿教育场所、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人员密集、隔离点等重点场所盯紧盯实,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七是在城镇燃气安全方面,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急管理办、微型消防站等依据《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按照“五个一批”工作要求,突出整治“七个重点”,特别是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进行更新改造,有力有序推进燃气管道、场站设施改造升级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在用气场所全部安装并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八是在油气长输管道方面,由应急管理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突出管道集中分布区、门站、阀室等重点部位的检查排查,加大非法破坏管道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及时更换老旧管道。九是在桥梁、渡槽方面,由交通管理办牵头组织实施,全面完成所属管辖桥梁、渡槽整治任务。此外,在文化、教育、旅游、民爆、邮政寄递、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其他所有行业领域(监管)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我镇安全生产特点,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视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问效问责。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三)强化工作统筹。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感染风险;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配齐配强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指导服务,不得随意向下级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下级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宣传报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推动工作开展。要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结合安全生产监管“三合一”执法检查,定期通报曝光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典型事故(大检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至少每两个月曝光一次),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镇受警示,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工作纪律。各综合检查指导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严防摆拍式、做秀式检查,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每月4日前向镇应急管理办报送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清单和工作推进情况。并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应急管理办。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市级)
为认真贯彻落实XJP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xx省安委会《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XJP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和重点领域,进一步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针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格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检查方式
此次大检查主要采取市、县区两级同步并行开展,企业自查与行业监管部门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市、县区两级安委办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级党委学习宣传贯彻XJP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2.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生产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主要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是否分管安全生产及履职尽责情况;其他政府班子成员是否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加强安委会机构建设和组织保障,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等。
3.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推动有关部门抓实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等。
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5.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并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制度等;是否搞“挂名矿长”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6.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情况,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是否由市、县区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
7.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检查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情况;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是否对东部沿海地区转移的部分传统行业严格安全监管等。
8.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检查各有关部门是否对高危行业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法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格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的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中央在x企业、省属在x国有企业和市属企业是否发挥表率作用,建强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强化对分包等关联单位的指导监督,是否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等。
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情况;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国有企业是否在有关人员管理上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等。
10.“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私搭乱建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
11.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确定省市县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
12.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权限情况;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等。
13.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激励情况。检查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矿山、危化、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企业是否悬挂举报公告牌,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14.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检查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
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等。
(二)专项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尤其要严查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相关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情况;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强力推进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油气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打击先建后批、边批边建的违法建设行为,不按设计施工、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行为;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以及各级督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煤矿。重点检查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超层越界、违规开采保安煤柱;隐蔽致灾因素不清、重大风险没有管控措施冒险作业;隐瞒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无风、微风,出现透水、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冒顶等灾害预兆不撤人、冒险作业;违规爆破、动火作业;违法违规承包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使用淘汰设备、工艺;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修改、删除及屏蔽系统数据信息;下井人员不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管控治理和密闭管理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煤矿逐一重新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落实情况。
3.非煤矿山。重点查处未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不完备,未批先建、不按设计建设施工;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运输道路未设防护和挡墙、溜槽未按要求留设角度;防洪措施不到位、洪道不通畅、配电室未按规范设置;未按规定设置并悬挂警示标志、告知牌;未与专业救援机构签订救护协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未按《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签订外委工程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正常生产建设、长期停产停工、即将淘汰关闭、技术改造及资源整合矿山逐一重新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落实情况。
4.道路交通。重点检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排查整治货车、专用车生产、销售企业和车辆维修企业、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大吨小标”以及“百吨王”等非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和大件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包括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变型拖拉机整治,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等情况;加强凌晨、清晨时段的路面巡逻和检查执法,严查“黑包车”“黑客车”等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加强“两客一危货一面”、公交出租、网约车、轨道交通、农村“五小”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农用车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临水临崖、桥梁隧道、急弯陡坡、连续长陡坡和马路集市等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5.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吸取xxx市建筑工地“xx”事故教训,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以及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治理落实情况,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行为等工作开展情况;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6.消防。重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建立情况;电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校外培训机构、村民自建房等职能交叉和新业态风险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情况,危化品、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通道等领域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情况;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情况;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影院、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整治情况;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集散地、集贸市场、易地搬迁等区域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以及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和储存等情况,以及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对照8类重点情形开展集中排查、问题整改等情况,“十个一律”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基层防火力量建设等情况;定点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防疫物资集中地等场所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7.工贸。重点检查冶金企业是否存在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等问题隐患;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是否存在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等问题隐患;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xx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落实情况等。
8.城镇燃气。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全面排查城镇燃气门站、储配站、加气站、液化气站、中高压燃气管网、户内燃气等设施,特别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地面沉降、管道交叉等可能发生燃气泄漏的重点地段安全隐患;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督促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和入户巡检制度情况;相关部门加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燃气整治工作情况;整改国务院安委会第九督导组反馈燃气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9.特种设备。重点检查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持证、设备档案情况,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10.教育。重点检查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整治学校周边非法经营摊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经营场所、垃圾场及占道经营、“黑校车”等行为;检查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校外培训机构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检查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情况;配合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车辆接送或超员接送学生等行为情况;高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排查实验室危化品存储管理、处置过期实验药品和危化品废弃物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xx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集中宣传学习活动情况。
11.文旅。重点检查旅行社企业租用车辆、旅游产品、安全评估、行前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景区电瓶车、区间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管理情况等;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火源、电源、油源、气源管理情况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商业性演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审批许可、应急准备情况等。
12.公共设施。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加强对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户外广告牌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管线安全检查;以居民区、商业区、交通干道、城市湿陷性黄土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等为重点,全面排摸地下在建工程、地下管道渗漏、地下人防设施、地质灾害等塌陷隐患,及时整治管道老化、超期服役、市政施工人为破坏等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任务推进;全方位对城区树木、路灯、亮化工程、市政设施等部位全覆盖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封闭或半封闭等有限空间检修作业安全规范,严防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不断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的精准性、时效性,有效防止次生灾害。
13.烟花爆竹。重点检查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储存、超许可范围存放、不符合规范码放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的违法行为;严防因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购买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等问题。
14.水利设施。重点检查水电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水电站大坝运行自动化信息和调度系统建设情况;水电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落实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值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电站机组设备、电力线路及水坝、渠(管)道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推行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水库大坝、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等重要水利枢纽和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情况,水库大坝、泵站、水闸、河道堤防、干支渠、淤地坝等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农村供水应急处置和水源地、水厂以及输配水管网安全排查情况。
15.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检查防火工作安排部署和对林牧区、旅游景区全方位监控落实情况;针对野外火源管控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检查在林草区烧烤、野炊、吸烟等行为的查处和防火宣传情况;打击林牧区违规农事用火、违规祭祀用火、违规生产性用火和其它违规非生产性用火等情况;“林长制”防火责任落实情况。
16.防汛抗旱。重点检查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情况;防汛体制机制建设评估情况;防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汛救灾物资储备情况;防汛救灾队伍建设情况;巡河巡堤制度落实情况;防汛责任人公示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内容也要相应列入专项检查推动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县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种安全事故的教训,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办法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立即动员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级部门要明确本级检查范围,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表,详细列明安全检查事项,防止重复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利、电力、消防、金属冶炼、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文旅、体育、教育等行业领域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部署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x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自查。各县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生产工艺、危险作业场所,滚动组织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全过程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分级建立台账,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委会办公室报备。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同配合,集中攻坚解决。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各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果断坚决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措施。
(三)督导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考核巡查和综合督查等工作。市级工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国资、市场监管、教育、民政、水利、自然资源、文旅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督促本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各县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矛盾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市安委会将适时多轮次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XJP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等开展综合督查或诊断式督查。
(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县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市安委会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督查检查,对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确保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见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本地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督促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对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进行曝光,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此次大检查涉及多层级、多领域,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和相互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行动,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要重拳出击、从严执法,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对安全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安委办要按照严格履责,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要求,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此次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暴露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住建系统)
为深入学习贯彻XJP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安委〔2022〕x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x建安函〔2022〕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委〔2022〕x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统筹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工作重点,“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内容
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中第三、五、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落实安全责任
1.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力量;对涉及职能交叉的领域,及时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对城镇燃气、房屋安全等环节多的领域,牵头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对关系安全生产但已经下放的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跟踪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纠正;依法依规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干部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局党办、局建筑业科(安办)、局人事科、局法规科、局城建科、局审核审批科、局消化科、局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科、市排查办,各县(市、区)住建局。
2.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督促各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工作,严厉查处不认真不负责,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科技科、局消化科、局城建科、局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科、市质安站、市燃管站、市节水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3.开展房建市政工程专项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督促各企业、各项目严格履行危大工程作业程序,按规定编制方案、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公告信息、监理巡查、举牌验收等;“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狠抓隐患整改;对未履行方案编制审核、论证程序或未按方案施工的,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信用扣分。二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督促各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或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三级教育、班前安全生产例会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费用使用,加强临时用电和“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督查检查(可结合项目监管机构日常“双随机”评价)。三是强化限额以下工程监管。制定落实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监管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发挥乡镇、街道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作用。四是强化燃气工程监管。将限额以上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限额以下燃气工程施工安全。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城建科、市质安站、市燃管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4.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全面开展老旧管道评估,摸清情况,制定相应改造计划并加快推进。二是加快推进燃气报警器安装。依法推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督促燃气企业对未安装的餐饮场所依法停气。三是加快推进燃气场站设施改造。督促燃气企业对标现行燃气及相关标准,加快提标改造或搬迁。四是严厉打击“黑气”。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加大投诉举报和线索征集力度,公布并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五是加强燃气管理队伍建设。配足配齐燃气安全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推动燃气管理队伍薄弱的县(市、区)落实管理力量。
责任单位:局城建科、市燃管站、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
5.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重大隐患房屋整治“回头看”,定期评估,密切盯防;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完成与公安部门的门牌二维码系统关联对接;开展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对50年以上的老旧房屋,进行包片指导服务、跟踪督促,提高排查整治质量;按序时推进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老旧房屋整治处置;开展房屋安全保险社会化治理试点;开展钢结构连廊专项排查;推动高烈度地区房屋抗震加固。二是推进“房长制”工作落实。依托“房长制”监管平台实现农村建房全过程动态监管,做到实时留痕与闭环管理,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农村建房人、镇村干部和农村工匠常态化轮训,进一步探索通俗易懂、乐于接受、易于吸收、适应工匠文化层次的培训内容及方式,实现工匠应培尽培;公布工匠名录,实施评价管理,发挥工匠协会作用;提供农村建房技术支撑,建立技术支撑微信群,指导帮助乡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解决技术难点、关键节点等技术问题。
责任单位:局城建科、市排查办、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县(市、区)房长制办公室。
6.强化防汛备汛。一是开展在建工地防汛备汛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保障应急物资。二是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设备的巡查与维护,做好取水口、引水管渠、供水管道的防灾工作,加强水质检测和监控,确保供水安全。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动态掌握,及时调度,确保安全度汛。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城建科、市质安站、市节水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7.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对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仓库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督促施工企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置消防通道;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临时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加强对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督查检查;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
责任单位:局消化科、局建筑业科、市质安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8.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