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9
3.“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请假审批表43
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终止服务资格审批表45
5.“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申请表46
6.“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登记表47
7.“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48
8.“三支一扶”帮扶能手推荐表50
9.“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53
10.“三支一扶”计划体检表63
一、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岗位设置
(二)明确招募范围
(三)科学制定招募方案
(四)提高培训质量
(五)落实保障待遇
(六)切实关心关爱
(七)跟踪调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资金管理
(三)把握时间节点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一、指导思想
二、招募任务、原则、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任务
(二)招募原则
1.公开透明
2.公平公正
3.择优选拔
(三)招募对象
1.普通高校xx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外省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
3.香港、澳门、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招募条件
1.热爱祖国
2.具有大专及以上普通类全日制学历
3.身体健康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4月30日后出生)
5.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三、宣传动员
四、招募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0日9:00至5月21日18:00
2.报名方式:
(二)资格审核
1.审核内容:为确保量化测评的公正有效
2.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
3.审核机构及方式:
4.5月31日18:00前
5.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报名人员
(三)资格复核
1.6月1日至6月9日
2.6月10日
3.在规定时间确认参加的
(四)量化测评
(五)确定招募对象
1.6月12日
2.6月19日
3.6月25日
4.6月26日
(六)公示
五、派遣培训
(一)7月9日前
(二)7月14日前
(三)7月15日至16日
六、补录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经费保障
(三)加强培养使用
(四)加强管理服务
(五)落实优惠政策
(六)加大工作力度
(七)营造良好氛围
2.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
3.xx省20xx年“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4.xx省20xx年“三支一扶”计划量化测评标准表
5.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6.xx省20xx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联络表
7.xx省20xx年“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日程表
(一)心脏听诊有生xx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
(一)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二)统一发布招募计划
(三)建立和管理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四)统一拨付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三支一扶”人员生活、交通补助、绩效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和一次性安家费
(五)指导和督促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六)其他日常工作
(一)制定本市(直管县)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招募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
(三)组织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工作
(四)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发放
(五)负责“三支一扶”人员选拔培养
(六)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开展“三支一扶”工作
(一)落实基层服务岗位及需求计划
(二)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三)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使用工作
(四)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户籍、档案、党团关系的接转与管理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政策
(六)负责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动态管理
(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编制空缺审核工作
(三)教育部门负责协调高校招募宣传动员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毕业生的生活、交通补贴
(五)农业、水利、卫生、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服务单位对毕业生的管理服务
(六)县(市、区)级团委负责
(一)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
(二)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具体负责“三支一扶”人员食宿、安全和健康问题
(五)争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
(一)弘扬服务精神
(二)尊重服务地的民俗、民风
(三)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四)不向服务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
(五)不得以“三支一扶”人员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一)根据医院(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证明
(二)在服务期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证明)
(一)坚持以人为本
(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三)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
(四)坚持管理与服务、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一)组织落实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的招募方案
(二)负责对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我市生源大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离岗培训工作
(四)负责组织“三支一扶”计划资金预算
(五)统筹全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宣传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组织征集基层服务岗位需求
(二)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服务岗位并提供住宿、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
(三)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
(四)负责统筹本辖区资金预算
(一)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
(二)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负责按政策规定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xx招录手续
(五)协助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类扶持政策
(一)提交申请
(二)逐级审批
1.请假3日或以内的
2.请假4日至7日的
3.请假8日至15日的
(一)“双一流”院校毕业的
1.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被服务地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
2.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未被服务地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
(二)非“双一流”院校毕业的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
(四)重点推荐在贫困地区工作一线
(五)在服务期间严重违纪、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受过处分的人员不得参评
(一)基层推荐
(二)属地初评
(三)综合评定
(四)通报奖励
(一)服务期间
(二)其他应当撤销“三支一扶”帮扶能手资格的情形
一、本表由服务单位统一填写
二、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和相关必要证明可另附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
3.服务期间
4.服务期满
1.满分40分
2.“专业”为毕业证或学位证上专业
3.岗位需求专业为“不限”的
4.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不在同一二级学科目录的
2.报支医专业技术岗位的
3.该测评标准根据“三支一扶”项目服务基层的特点和招募原则
一、由学生提交给资格审核机构的纸质材料
(一)《xx省20xx年“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二)如学生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五)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
(六)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高校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学院开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1份
(十)属于困难家庭高的需提供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事实无人抚养人员证明、帮扶记录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委托他人代办审核确认手续的
二、提交给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的纸质材料
(一)由审核机构提交的纸质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2.如学生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
5.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高校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8.学院开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1份
9.属于困难家庭的需提供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事实无人抚养人员证明、帮扶记录卡等复印件
10.委托他人代办审核确认手续的
(二)由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
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管理办法及计划实施方案、报名表等汇编(10篇)
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工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编办,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团(工)委,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转发x人社字〔20xx〕104号文件实施我市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x人社字〔20xx〕84号),根据《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x人社发〔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根据中央统一安排,加大岗位征集力度,以县为单位,在乡镇事业编制总体空编的前提下,合xx制定招募方案,确保每个乡镇在空岗空编内有2个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2022年全市计划选拔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岗位设置。各区县要对接打造乡村振兴齐x样板工程,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精准摸排岗位缺口数量,在空岗空编的基础上,开展岗位需求征集,确定年度招募计划。各区县人社、机构编制部门要着重加强对当前和今后几年基层服务单位岗位统筹,编制向“三支一扶”计划倾斜,确保招募计划完成。将乡镇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岗位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该类岗位招募计划数应达到10%左右。积极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xx员等岗位。允许设有村委会的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月18日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盖两部门公章)审核汇总年度招募计划招募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委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明确招募范围。本次招募范围原则上为28周岁以下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xx户籍毕业生(含xxxx年以后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年龄超过28周岁的xxxx-2022届毕业生)。各区县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基层实际需求适当将部分岗位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适当放宽专业条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对于省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x组字〔xx19〕32号)明确的重点扶持区域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按不超过50%的比例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招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科学制定招募方案。市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疫情防控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保证招募工作顺利开展。选拔招募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招募流程,确保信息透明,统一发布招募公告。我市将在全省招募公告、面试公告的基础上,就有关具体程序及事项制定补充公告,统一组织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募全过程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四)提高培训质量,加强锻炼培养。各区县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好“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在岗和离岗前教育培训,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范围,服务期满人员转编后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强化岗位锻炼,采用一线工作法、导师制,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传帮带,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优先从“三支一扶”人员中选拔担任乡镇团委正(副)书记、河(湖)长助xx、林(场)长助xx、基层供销社主任助xx等职务。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xx参加考试手续。真正做到生活上重点照顾、工作上重点培养、政治上优先考虑。
(五)落实保障待遇,健全服务机制。各区县严格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建立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的一定奖励。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自xxxx年起,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聘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六)切实关心关爱,加强日常管理。各区县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走访慰问调研等活动,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全力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完善对“三支一扶”人员年度和期满考核制度,省“三支一扶”办每年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对在岗考核优秀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各区县也要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表扬激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派专人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及时做好“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服务信息、考核结果、期满去向等信息的采集、管理、更新工作,确保基础信息数据“零差错”。
(七)跟踪调查,选树典型。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基层服务单位,对xx06年以来“三支一扶”人员期满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发掘在基层或其他领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技术人才、创业能手典型人物,于3月28日前将跟踪调查表(见附件4)报送到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省级统筹,市、县(市、区)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上下联动的协同推进机制。各区县要把“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纳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大局,作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基层输送优秀青年人才的重要手段加以推进。各区县、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齐x样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确保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日常管理服务和落实人员待遇保障等。“三支一扶”计划中央、省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当年按计划下达,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各区县财政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当年度招募计划、上年度招募人员在岗情况、补助标准等提出当年预算申请,同时,结合上年度招募完成情况、上年预算情况等提出上年资金结算方案,并于当年5月30日前同预算申请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区县要于3月18日前将《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报送至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统一发布招募公告,组织招募笔试。统一笔试后,市里统一组织开展后续招募工作。人员上岗前组织填写《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2),并签订《协议书》。9月底前完成xxxx年招募人员期满考核考察,组织填写《“三支一扶”人员期满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报送服务期满人员聘用情况报告并维护管理信息系统。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各高校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对支持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唱响到基层建功立业的主旋律,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利用“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选树的有利契机,深入挖掘服务基层大学生的优秀事迹和突出业绩,积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三支一扶”精神,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9号)精神,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xx18〕11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x东x西x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xx19〕3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省基层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招募任务、原则、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任务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量化测评、公平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一线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为2年。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组织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xx等,将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林业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纳入到“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
(二)招募原则
1.公开透明。20xx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选拔原则、招募程序、量化标准和招募结果对外公布,全程公开透明。
2.公平公正。岗位需求条件明确、清晰,系统按照统一量化评分标准,对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分。
3.择优选拔。系统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自动排序,按分值高低确定招募派遣对象。
(三)招募对象
1.普通高校xx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外省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毕业院校须是xx省内高校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香港、澳门、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范围。
(四)招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大专及以上普通类全日制学历,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届毕业生应有学校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有毕业证书)。
3.身体健康。须提供体检表,体检参照《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xx标准》(详见附件1)和《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执行。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4月30日后出生)。
5.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三、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xx省20xx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将在xx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xx,以下简称专题网)、xx省人社厅官网(xx)、xx人才网(xx)和xx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xx)上发布。
省内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要围绕招募派遣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招募信息,宣传“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招募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发动、组织等工作。
四、招募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0日9:00至5月21日18:00。
2.报名方式:
(1)个人登录专题网站注册,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和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提交成功后直接在网上打印《xx省20xx年“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须填报是否服从系统调剂到其他岗位。在网上报名时段内,审核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前,报名人员可使用注册账号登录专题网站查看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和相关信息,并调整和修改所填报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交的纸质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凡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不一致的,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核
1.审核内容:为确保量化测评的公正有效,各审核机构应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特别要对照《xx省20xx年“三支一扶”计划量化测评标准表》(详见附件4)涉及的十一项内容。
2.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员提供齐全完整的相关材料后,各审核机构即可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3.审核机构及方式:
(1)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外省生源应届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于5月26日前报所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各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本高校所有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地址详见附件6)。
(2)省外高校的xx生源应届毕业生、外省生源省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和香港、澳门、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未承担“三支一扶”任务的深圳、珠海、佛山和东莞生源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于5月26日前报xx省人才服务局进行资格审核。省人才服务局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报名人员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3)xx生源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于5月26日前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报名人员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4.5月31日18:00前,各审核机构要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逾期系统将会自动取消缺少纸质材料人员的报名资格。
5.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和提交信息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专题网站工作人员(刘工程师)联系解决,电话:xx。
(三)资格复核
1.6月1日至6月9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对各审核机构报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同样是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
2.6月10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通过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给复核合格的报名人员。6月11日18:00前,收到短信通知的报名人员,应使用个人账号登录专题网站,确认如被招募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
3.在规定时间确认参加的,系统将自动确认为今年“三支一扶”计划备选对象;确认不参加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确认的(以在网站反馈时间为准),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量化测评
系统将对确定的备选对象,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自动进行评分和排名。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网上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五)确定招募对象
1.6月12日,对各个岗位排名第一位并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备选对象,系统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对各个岗位排第一位、但未提交符合要求《体检表》的报名人员,系统当天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7天内(即6月18日18:00前)按要求体检。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资格。
2.6月19日,对因体检原因被取消排名第一位备选对象资格的岗位,系统将排名第二位的报名人员自动递补为备选对象,该递补备选对象如已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系统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若未提交符合要求《体检表》的,系统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7天内(即6月25日18:00前)按要求体检。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对象资格。
3.6月25日,系统对无递补人员的空缺岗位进行人员调剂。办法是: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已提交了符合要求《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4.6月26日,系统将对排名第二位但因体检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进行递补调剂。办法是:优先从报本岗位且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人员中顺序递补;如本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六)公示
招募对象名单将于7月1日至5日在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网站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募派遣对象,并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本人。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招募资格。
五、派遣培训
(一)7月9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印发《xx省20xx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并督促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等。
(二)7月14日前,“三支一扶”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取消其参加“三支一扶”服务资格)等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到,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已确认能参加“三支一扶”服务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主动提前登录专题网站报告情况,或电话报告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并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未主动报告或逾期不报到的,名单将在专题网公布。
(三)7月15日至16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编写的《xx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人员派遣到有关县(市、区)人社局,不得出现滞留情况。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岗位,如因服务岗位不能提供基本工作生活条件等而需要调整岗位的,须由“三支一扶”人员书面申请,经服务地的县(市、区)和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六、补录
如有无法递补调剂的岗位空缺、公示不合格以及确认参加而未报到等情形,导致空缺岗位达到全部招募岗位10%以上,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可在系统里从已经报名且提交了合格《体检表》的人员中进行遴选,遴选要坚持向香港、澳门、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倾斜,向硕士研究生倾斜,向国内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国(境)外知名高校毕业生倾斜的原则,确保完成招募计划。遴选后的名单与岗位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正式公文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补录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且补录时间不得晚于7月30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推进计划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按时足额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交通补贴、助学贷款代偿、上岗退费、安家费、就业及社保补贴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到基层就业补贴,原则上就高不就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为“三支一扶”人员办xx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各地要充分发挥历年因“三支一扶”人员中途退出造成结余的专项经费的作用。各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发放、购买社会保险等以及结余经费等情况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三)加强培养使用。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多层次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职能优势,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对象范围,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各地要指导基层单位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好“传帮带”,加强政治引领和约束监督,鼓励他们担当作为,在基层锻炼成长。
(四)加强管理服务。各地要指导和协调基层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食宿、交通、休假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要多渠道、多形式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座谈等活动;要积极做好在基层一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基层安心服务。原则上不允许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借用“三支一扶”人员,一经发现,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存在借调情况的县(市、区)招募人数直到停止招募。
(五)落实优惠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共xx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x东x西x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直接聘用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县级以下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并不再约定试用期。对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人员,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推荐、优先安排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等方式促进其就业。对留在基层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六)加大工作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7月16日前将新招募人员派遣到岗服务,7月31日前完成新招募人员信息汇总和录入,并书面报送招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12月底前报送全年“三支一扶”工作总结。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认真做好今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服务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的考核工作,7月30日前完成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发放以及填报就业去向信息等工作,8月31日前将服务期满尚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10月31日前组织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为每名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2个岗位推荐其就业,11月30日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核查,确保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
(七)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注重开展“三支一扶”人员思想教育,通过组织培训、演讲、征文比赛、论坛等活动,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深入宣传“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和优良品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持续营造浓厚热烈社会氛围,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到基层工作,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工作社会影响力,为深入开展“三支一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传真:xx。
附件:1.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xx标准
2.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
3.xx省20xx年“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4.xx省20xx年“三支一扶”计划量化测评标准表
5.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6.xx省20xx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联络表
7.xx省20xx年“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日程表
附件1
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xx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或获得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xx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xx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地中海贫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经修复大于2平方厘米的、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除肝内小胆管结石外,有梗阻的胆结石、胆囊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未纳入体检标准,严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情形,不合格。
“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要求,推动“三支一扶”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合xx,促进“三支一扶”人员健康成长,确保“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人员是指通过xx省“三支一扶”计划统一公开招募的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并在岗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三支一扶”人员管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管理与服务、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分工
第四条省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水利、卫生、扶贫办、团委十部门组成,负责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县(市、区)分别设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
第五条省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二)统一发布招募计划,组织实施网上报名和考试;
(三)建立和管理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四)统一拨付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三支一扶”人员生活、交通补助、绩效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和一次性安家费,统一办xx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统一审核发放服务期满证书;
(五)指导和督促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六)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省辖市、省直管县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市(直管县)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年度招募计划,负责岗位征集审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招募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
(三)组织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工作,制定本地绩效考核激励办法,落实绩效考核激励资金发放,负责指导县(市、区)期满考核工作;
(四)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发放,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市(直管县)级财政补贴经费;
(五)负责“三支一扶”人员选拔培养,将优秀毕业生纳入后备干部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统筹全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服务,落实优惠政策,提供就业指导;
(六)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开展“三支一扶”工作。
第七条县(市、区)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
(一)落实基层服务岗位及需求计划;
(二)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三)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使用工作;
(四)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户籍、档案、党团关系的接转与管理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政策,办xx社会保险,落实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专项经费;
(六)负责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动态管理,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并按月向市级“三支一扶”办报送毕业生岗位变动信息、工作信息和离岗信息;
(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积极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各项优惠政策。
第八条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负责“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编制空缺审核工作,配合做好服务期满简化程序直接聘用等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三)教育部门负责协调高校招募宣传动员工作,并做好毕业生的报到证、户籍、档案及组织关系签转至服务地的相关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毕业生的生活、交通补贴,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绩效考核奖励,社会保险以及“三支一扶”管理工作等经费;
(五)农业、水利、卫生、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服务单位对毕业生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岗位业务培训,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县(市、区)级卫生部门负责安排支医毕业生的见习和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六)县(市、区)级团委负责
遴选
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人员人选,落实任职程序,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九条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二)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统筹纳入本单位在职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四)具体负责“三支一扶”人员食宿、安全和健康问题,切实为解决“三支一扶”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
(五)争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协助各级“三支一扶”办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章“三支一扶”人员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三支一扶”人员的权利
第十条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各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第十一条“三支一扶”人员立足本职服务岗位开展服务工作,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三支一扶”人员的党、团组织活动等,按照服务单位的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服务单位可为“三支一扶”人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三支一扶”人员对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按照程序向服务单位和服务县(市、区)、服务市“三支一扶”办反映,有关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有特殊意见或重大问题,也可直接向省“三支一扶”办反映。各级“三支一扶”办接受和处xx的有关情况需留档备查。
第十四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节“三支一扶”人员的义务
第十五条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弘扬服务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完成服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尊重服务地的民俗、民风,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
(三)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互帮互助,积极开展“三支一扶”人员之间的交流、联谊活动。
(四)不向服务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不给服务地增加额外负担。
(五)不得以“三支一扶”人员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六条“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
第十七条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人员应与服务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向县(市、区)级“三支一扶”办提交服务工作总结报告。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一节服务期和服务岗位
第十八条“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时间自招募当年9月份起算,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岗位须严格按照招募公告进行安排,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原则上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上级部门借用(帮助工作)。
第二十条在有接收“三支一扶”人员任务的乡镇,择优选拔1至2名毕业生兼任该乡镇团委副书记。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人员应基本符合以下条件:担任过学生干部,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有学校共青团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支医“三支一扶”人员实行见习制度,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服务县(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县“三支一扶”办安排其到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服务工作。见习期包括在2年服务期限内。
第二节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二条“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户口可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xx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xx。
第二十三条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回原籍。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要及时为其办xx上述相关手续。
第三节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三支一扶”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各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含报到、撤离共1天)。培训主要内容:基层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服务地区工作现状、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服务地的风土人情文化等,培训经费从各地“三支一扶”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每年应参加不少于6天(含报到、撤离共1天)的业务培训,培训工作由省“三支一扶”办、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由各市组织实施的培训,经费从各地“三支一扶”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节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六条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请假原则上按服务单位的请假制度执行。请假超过15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报县“三支一扶”办审批。原则上,一年内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
第二十七条“三支一扶”人员如为孕、产妇的,原则上按服务单位孕、产人员休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身体出现重大疾病,按以下规定办xx:
(一)根据医院(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证明,经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同意并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可暂停服务工作,根据医生建议积极进行治疗。服务期内,治疗痊愈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证明),可返回服务岗位继续开展服务。服务单位和县(市、区)、市“三支一扶”办应当协助“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有关保险规定做好xx赔工作。
(二)在服务期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证明),解除服务关系。由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市、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第五节其他
第二十九条服务期间,毕业生如出现擅自离岗、擅自解除服务关系等现象,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将情况和处xx意见及时上报市“三支一扶”办;“三支一扶”人员出现安全或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服务单位、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及时处xx并逐级报市、省“三支一扶”办。
第三十条服务期间,因服务岗位安排或健康、生活等原因,“三支一扶”人员的确不适宜在当地工作、生活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服务地,调整后报市、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经服务县(市、区)、服务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三支一扶”人员可提前终止服务,自其终止服务后下一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未完成服务期的毕业生不享受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服务期间,对“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情况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办法按照《xx省“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等次,可享受对应的绩效考核奖励。
第三十四条期满考核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依据,综合两年服务期内的德能勤绩表现和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第三十五条每年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表彰活动,省级表彰人数一般掌握在全省“三支一扶”人员总人数百分之十以内;市级表彰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地区参加“三支一扶”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第三十六条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如有违纪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各级“三支一扶”办在对“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处分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调查和取证,听取本人申诉。处分材料一式六份,省、市、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毕业生本人、存入个人档案各一份。
第三十七条“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给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由毕业生本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xx。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保障其合法权益,创建“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品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省“三支一扶”计划统一公开招募到我市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等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
(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三)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
(四)坚持管理与服务、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每年制定“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并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分工
第五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在政府领导下,按省、市、县(市、区)三级分级实施。
第六条xx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的招募方案,统筹岗位征集,并负责审查工作;
(二)负责对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我市生源大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离岗培训工作,负责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xx人身意外保险,组织发放节日慰问金;
(四)负责组织“三支一扶”计划资金预算,按规定下达国家、省、市资金;
(五)统筹全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宣传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检查、督促服务单位落实扶持政策。
第七条各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征集基层服务岗位需求,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宣传;
(二)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服务岗位并提供住宿、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
(三)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按规定向市“三支一扶”办报送岗位变动信息、待遇发放、就业去向等工作信息;
(四)负责统筹本辖区资金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待遇。组织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类扶持政策,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协调服务单位按规定办xx招录工作。
第八条“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水利、扶贫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团市委负责指导在乡镇团委岗位上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开展青年团员工作。
第九条服务单位主要职责:
(一)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二)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和考核,及时上报服务期间离岗人员名单,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按“一对一”落实导师传帮带管理工作;
(三)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统筹纳入本单位在职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四)负责按政策规定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xx招录手续;
(五)协助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类扶持政策。
第三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工作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住房公积金、节日慰问金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十一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应当遵纪守法,按服务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并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和扶持政策待遇。
第四章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经省“三支一扶”办核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应在指定期限内持《xx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核准通知书》到服务地“三支一扶”办报到并参加培训。逾期未报到或未参加培训的,视为放弃参加“三支一扶”服务。
第十三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时间自到岗当月起算。
第十四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按省有关规定办xx。
第十五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服务地区和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原因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同意,可在本辖区范围予以调整。需在市内调整的,经本人申请,市“三支一扶”办同意,可在本市范围内调整。调整的岗位须严格执行省“三支一扶”招募岗位有关规定条件。
服务地区和单位有调整的,各市(区)“三支一扶”办应于调整后5日内将情况报市“三支一扶”办,市“三支一扶”办应及时报省备案。
第十六条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