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3
3.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4
4.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7
5.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统计表11
6.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14
7.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资料16
8.防范养老服务诈骗承诺书17
9.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告知书19
一、类别
二、风险隐患点
1.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
2.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
3.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
4.虚假或夸大宣传
5.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
6.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
8.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
9.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0.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1.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12.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
13.已经“爆雷”
14.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
15.其他情形
三、风险隐患等级
一、风险隐患点
1.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
2.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
3.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
4.虚假或夸大宣传
5.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
6.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
8.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
9.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0.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1.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12.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
13.已经“爆雷”
14.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
15.其他情形
二、打击整治措施
1.风险提示
2.增加抽查检查频次
3.警示约谈
4.责令整改
5.停止经营活动
6.督促清退资金
7.移送司法机关
8.督促依法办理登记
9.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10.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11.其他规范整治措施(需具体明确)
三、存量风险已化解
1.收取大额预付费的
2.收取大额预付费的
3.收取大额预付费的
4.已取缔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5.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已依法登记
6.已移送司法机关
7.已立案
8.已判决
9.需要安置的老年人
10.符合条件的受损困难老年人
11.其他情形
1.填报此次专项行动累计数据
2.“存在苗头性问题”指管辖范围内
3.“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问题”指违反本部门规定、较为严重、已经开展整治或整治完成
4.接受公安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法院发出)、监察建议书(纪委监察发出)的数目
一、宣传标语
1.坚决打击养老诈骗犯罪铁腕守护人民财产安全
2.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提高防骗识骗能力严厉打击养老诈骗
4.织密防范诈骗安全网共筑老年生活防护线
5.守住养老钱幸福享晚年
6.增强老年人防诈“免疫力”守护好长辈养老钱
7.养老投资需谨慎“高额回报”要小心
8.天上不会掉馅饼小心地上有陷阱
9.理性选择养老服务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10.科学保健防骗局理性养老享康健
一、本单位已经了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不以高额返利
三、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1.不要贪图便宜: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等念头
2.提高法治意识:老年朋友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
3.端正保健理念: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
4.树立安全思维: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
5.警惕上门推销:由于老年人独自在家时间居多
6.保持警戒心理:有些骗子常常主动与老年人打招呼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表格等资料汇编(9篇)
目录
1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
根据省、市、区关于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诈骗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于养老服务科,具体指导推动专项行动开展;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风险,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见,重大情况报告;加强与市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对接工作,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组织策划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加强舆情监测与应对;组织督导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案件、线索问题的督促检查。
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辖区内应当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总数(家) |
辖区内已经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数量(家) |
已排查占比(%) |
是否利用新闻媒体等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具体宣传方式 |
是否建立了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具体涉及部门 |
是否已开通了投诉举报通道,具体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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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应当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总数=已登记(备案)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未经登记(备案)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
填报单位:
序号 |
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名称 |
类别 |
风险隐患点 |
风险隐患等级 |
牵头排查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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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一、类别
A.养老机构;B.社区养老服务机构;C.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
二、风险隐患点
1.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2.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
3.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
4.虚假或夸大宣传;
5.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
6.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资金使用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债券、证券、借贷等,以及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关联企业),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
8.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
9.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0.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1.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12.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
13.已经“爆雷”;
14.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
15.其他情形。
三、风险隐患等级
黄:风险隐患点中存在1-5情况的纳入黄色名单;橙:风险隐患点中存在6-9情况的纳入橙色名单;
红:风险隐患点中存在10-14情况的纳入红色名单;如有其他风险隐患点请补充完整。
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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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名称 |
风险隐患点 |
是否向属地政府和政法机关通报线索 |
属于非法集资的同步纳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
打击整治措施 |
当月处置进展 |
是否立案及立案时间 |
存量风险是否已有效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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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一、风险隐患点
1.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2.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
3.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
4.虚假或夸大宣传;
5.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
6.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资金使用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债券、证券、借贷等,以及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关联企业),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
8.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
9.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0.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1.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12.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
13.已经“爆雷”;
14.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
15.其他情形。
二、打击整治措施
1.风险提示;
2.增加抽查检查频次;
3.警示约谈;
4.责令整改;
5.停止经营活动;
6.督促清退资金;
7.移送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