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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领导在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汇编(4篇)VIP免费

提纲:

(一)违反政治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

(二)违反组织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

(三)违反廉洁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

(四)违反群众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

(五)违反工作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

(六)违反生活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

(一)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没有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

(二)纪律观念淡薄,严重缺乏遵规守纪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三)盲目攀比导致心理失衡,放松对自身的要求。

(四)宗旨意识不牢,群众观念淡薄。

(五)不愿接受监督,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一)尽责担责是项硬要求,不能推不能卸不能忘

(二)监督管理是门技术活,不能松不能散不能软

(三)进德修业是堂必修课,不能缺不能省不能懈

(一)理想信念动摇,丧失立身之本。

(二)失去政治定力,违法违纪违规。

(三)独揽滥用权力,毫无敬畏之心。

(四)思想防线失守,形成破窗效应。

(五)亲友情义至上,迷失为官方向。

(一)要以“陈、杨、方、曹”和姚辉等案件为警示,在政治上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两个坚决维护”。

(二)要以“陈、杨、方、曹”和姚辉等案件为警示,在工作上重点检查是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

(三)要以“陈、杨、方、曹”和姚辉等案件为警示,在作风上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

(一)要始终做到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彻底肃清“蒋、潘”的遗毒遗风遗痕。

(二)要纵深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建设,努力推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全面进步。

(三)要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市级领导关于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汇编(4篇)


目录


1.




市纪委常委、纪委副书记郭凯英在学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校党委安排,今天我们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召开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关于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教育作用,安排部署学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刚才,我们集中观看了由新乡市纪委、监委制作的《蜕变的初心--新乡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俊案警示录》警示教育片,李俊案件典型性强,教训极为深刻,大家要切实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下面,就如何开展好学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要深刻认识到,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开展警示教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赵乐际同志强调,要注意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用好被查处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任正晓同志强调,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把未病当作有病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自身免疫力。省纪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近些年没有发案的单位要抛弃“看戏”心态,选取本系统、同行业或外地、外单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去年以来,我省有一些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自首或向组织说明情况,反映出“不敢”的震慑与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政策感召相结合的良好效果。大家要高度重视,任何人都不能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中当“看客”,抱着“看戏”心态,不能把教训当“故事”听、把案件当“剧本”看,看完了就了事,而要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上级要求上来,坚决防止把警示教育当做应景工作,只做表面文章的现象。

二要深刻认识到,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是一体推进“三不”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针。构建“三不”有效机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重要思想,是纪检监察工作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重要原则和方法论。“不敢”是纪律、法治、威慑,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让党员干部敬畏党纪国法而不敢,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的;“不能”是制度、监督、约束,也就是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想”是认知、觉悟、文化,也就是提高党性觉悟、坚定理想信念,夯实思想根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打通三者内在联系,在严厉惩治腐败、形成震慑的同时,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实现“三不”一体推进。我省以案促改工作实践证明,以案促改打通了监督监察、审查调查、教育整改等环节,是推进标本兼治的有效做法,是一体推进“三不”的重要抓手。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以李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强化警示教育,查摆整改问题,健全完善制度,从而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三要深刻认识到,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是净化学校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当前,我校正处于完成“十三五”规划建设目标、推动内涵发展的关键时期,良好的政治生态是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新乡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俊等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教训惨痛。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其意义就在于通过“拔烂树”、找病根,治小病、治未病,教育引导学校党员干部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真正保护好“森林”。要持续强化严的氛围,注重抓早抓小抓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努力让严的味道随时从空气里能“闻到”,让铁的纪律随时从耳边能“听到”,让违纪违法者受处理随时能“看到”,使党员干部少犯、不犯错误,坚持防止和遏制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努力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根源

以案促改的最终成效靠“不想腐”,党员干部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检视李俊违纪违法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理想信念丧失。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指出:“坚定的理想信念,永远是激励我们奋勇向前、克难制胜不竭的力量源泉”。李俊觉得“有钱是资本,有钱才能风光。”“思想上偏一寸,行动上就会偏一丈”。认为当官只是一时,权力过期作废,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引导下,致使李俊价值观发生扭曲,理想信念彻底崩塌。正如他忏悔书中提到的:“向社会捞取好处,不要白不要的私心在作怪,你求我帮忙办事,我捞取点好处,总觉得是顺理成章的”。因此,从不收到收,从收熟人到拣着收,后果也就可想而知。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筑牢信念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漠视纪律规矩。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敬畏之心,最后是要栽大跟头的。李俊作为分管全市反腐工作的副检察长,肩负反腐的使命和责任,而他却视党纪国法如儿戏,执法犯法,最终害了自己,付出惨重代价!正如他在忏悔书中提到的:“我对党的纪律没有敬畏之心,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很习惯。”李俊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我们,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切实做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能私用”;要时刻谨记依纪依规依照程序行使权力,坚持按规则、按制度办事,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越职权、违规用权、任性用权,确保权力在党规党纪铺设的轨道上安全运行。

三是政商关系不清。20XX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用“亲”“清”二字定位了新型政商关系。在20XX1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李俊热衷经济活动,和很多商人交往甚密,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并在企业经营、拆迁赔偿、经济纠纷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最终走向了违纪违法道路。学校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时刻铭记“贿随权集”,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握好人情交往,守住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防范被“围猎”,政商之间始终做到相敬如宾、公私分明,真正建立起“亲”“清”政商关系,不要等到跌入深渊再后悔。

四是逃避组织监督。《党章》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加强监督是我们党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法宝。干部对组织,必须怀有一颗感恩心,对党忠诚老实,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监督。李俊一方面是在人前大讲要堂堂正正做人,一方面却在暗地里干着损公肥私的勾当。认为收礼品、礼金是人之常情,只要不让组织发现就行。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自我剖析时,经常“躲躲闪闪,走形式、走过场”,想方设法逃避组织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也不是不要监督,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大家一定要正确对待监督,时刻保持接受监督的态度和自觉,把批评当关爱,把监督当保护,自觉接受学校党委和纪委的监督,自觉接受班子成员和教职工的监督,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养成在组织监督和同志提醒下工作生活的习惯,不辜负党的信任、组织的重托、群众的期盼。

三、巩固拓展提高,确保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认真组织讨论。一个案例就是一副警示良药,经历一次教育就要有一次治疗的效果。要强化典型案例运用,扩大警示效果,提升教育影响力,拓展教育覆盖面,将警示教育对象从校中层干部拓展到校广大党员干部。今天参加警示教育会议的是学校正处级以上干部,会后,要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认真传达学习。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通过基层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座谈讨论、专题研讨、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开展讨论。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对照李俊案件所暴露出的问题,带头进行“党性体检”,通过学习使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能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二要深入对照检查。眼前的人和事,殷鉴不远。李俊是新乡本地成长起来的干部,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对照李俊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案发原因,联系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对照检查反思。重点做到“六查”:一查理想信念是否坚定;二查党的纪律规矩是否严格遵守;三查党内政治生活是否严肃认真;四查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力;五查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是否到位;六查党员干部是否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廉洁自律。要聚焦病灶、深挖根源,切实把问题找准、原因分析透,切实改进提高,整改到位。

三要规范权力运行。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点,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在工程建设、招生录取、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选人用人、人员招聘、职称评审、后勤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健全完善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要加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力度,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市纪委书记刘光辉同志在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为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传递履责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市委决定利用近年来查处的部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履职责,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示范和表率。

一、典型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8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58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7人,处分县处级干部45人、乡科级干部312人。

(一)违反政治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

1.邻水县干部陈某、钱某某、李某某等人违反政治纪律案。(略,下同)

2.武胜县委机要局抽调人员李某违反政治纪律案。

3.岳池县苟角镇干部朱某违反政治纪律案。

(二)违反组织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

1.篡改个人档案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

2.岳池县石垭镇党委副书记王某某违反组织纪律案。

3.前锋区代市镇牛王村党支部原书记黎某某违反组织纪律案。

(三)违反廉洁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

1.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原党组成员汪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

2.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原书记李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

3.邻水县财政局党委原书记、局长张某严重违纪违法案。

(四)违反群众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

1.前锋区前锋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高某某等4人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案。

2.邻水县农机局原局长文某违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受贿案。

3.广安区方坪乡棋盘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某某向群众收取“好处费”和套取国家资金案。

(五)违反工作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

1.“广安新天地”项目违法建设失职渎职案。

2.武胜县看守所部分民警失职渎职案。

3.岳池县农业局8名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案。

(六)违反生活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

1.汪某某、李某某、孔某等人违反生活纪律案。

2.华蓥市禄市初级中学谯某某违反生活纪律案。

二、警醒启示

以上通报的6个方面的典型案件,教训深刻、发人深省。这些涉案人员大都是担任过一定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有的还曾身居重要岗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但是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这些案件虽然特点各有不同,但是其中有很多带共性的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醒。

(一)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没有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

中央和中央纪委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通报中的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没有履行好自己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李隆席在担任邻水县委书记期间,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畏手畏尾不愿抓,其身不正不敢抓,长期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责任对象疏于谈心谈话教育,缺乏帮助提醒和监督管理,甚至拿了人家的手软,吃了人家的口软,以致对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不力,致使邻水县的政治生态进一步恶化,其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领导责任。邻水县纪委作为该县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履职不力,存在组织协调被动、纪律监督松软、作风建设乏力、警示教育缺位等问题。广安区郑山乡刘某某挪用公款用于赌博,严重触犯党纪国法,党委原副书记、乡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刘某某长达近两年挪用公款赌博的行为居然毫不知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有责人员,就不能一带而过,必须处理。

(二)纪律观念淡薄,严重缺乏遵规守纪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讲,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就是最大的政治纪律,是必须时刻牢记的行为准则。上述案件中,一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比如,目前达渝城际铁路项目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需列入规划,待获得国家正式批复后,项目才进行讨论何时启动、怎么启动、线路走向等问题。市委、市政府也未对此进行过专题研究。李隆席在担任邻水县委书记期间,多次在不同场合,如今年春节期间在东莞召开的乡友座谈会、在成都召开的部分邻水县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以及在今年县人代会分组讨论会上,擅自宣扬达渝城际铁路东线方案(达州经大竹经邻水至重庆)为最优方案,误导了邻水人民,这是邻水县发生“5·16”事件的诱因之一。少数干部在未经允许和核实的情况下私自转发有关负面信息和图片,误导、鼓动群众参加“5·16”聚集游行活动,就是典型的不讲政治、不守纪律的表现。再如岳池县石垭镇党委副书记王某某,无视党的组织纪律,为了当选公然拉票,顶风违纪,最终自食其果。

(三)盲目攀比导致心理失衡,放松对自身的要求。

上述案例中的党员干部,也曾为党和人民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随着地位、权力的变化,他们的心理发生失衡和错位,把自己与商人、大款作比较,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接受吃请,收受礼金开始,逐渐丧失了党性,放弃了曾经坚守的原则。如汪智勇等领导干部,曾经一度是别人眼中的“红人”和“能人”,但是走上重要领导岗位之后,他们和商人、大款的接触越来越多,看到大款们挥金如土,吃喝玩乐,心理逐渐开始失衡,产生了严重的攀比心理。这种心理失衡,导致其律己的要求和尺度越来越松,从一开始的拒收慢慢变成慎收,再到后来的主动找机会收,收受贿赂的心态和数额都发生了强烈变化,量变演变成质变,本人甘愿为行贿者效劳、卖命,成为那些钱主们的“玩偶”。

(四)宗旨意识不牢,群众观念淡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科)、村(社)两级干部涉纪问题逐渐凸显,且越来越突出。基层干部身处直接联系群众的第一线,是离群众最近的人。他们职务不高,管理的社会事务却很多,事事与群众相关;权力不大,但是“含金量”却不小,项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但有些人却把手中本该用以为群众服务的权力,用来满足一己私欲。诸如前面通报的乡镇干部,见缝就钻、见利就捞,违规骗取国家拨付的资金,中饱私囊。有的部门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帮供应商谋利,监守自盗,损公肥私。有的村干部,办理低保、上户、盖章等几乎事事处处都要“吃一嘴”。这些原本应该体恤群众疾苦,带领群众谋发展、求致富的党员干部,反而对上弄虚作假,对下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作风霸道,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让人痛恨不已。

(五)不愿接受监督,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产生腐败。上述通报的党员干部,他们有的曾经担任过地方或部门“一把手”,有的长期身处重要部门或重要岗位,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资源和人脉,求他们办事的人多,在他们面前说好话的人多,久而久之,他们便对党规党纪的要求视而不见,对领导的提醒充耳不闻,对组织的监督心存抵触,对纪律的惩戒心存侥幸。从张文严重违纪违法案就可以看出,其之所以能够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就是长期缺乏监督和刚性制度约束的结果。

三、意见建议

众多的案例,说明了我市反腐倡廉形势的严竣性复杂性。但在反腐败与腐败的斗争中,正能量始终是强大的、优势的、彰显在明处的,我们应当坚定信心,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一)尽责担责是项硬要求,不能推不能卸不能忘

关于“两个责任”,现在已不是谈认识的时候。我想大家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应当是比较清醒和深刻的。最近中央发出的河南省新乡市案例通报再次提醒大家,必须把责任切实履行起来。这是政治要求,是硬规定,无条件可讲,无价钱可谈。有位就有责,李隆席在《忏悔书》中写到:“我愿意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和党的建设第一主体责任,但这个问题我一直讳莫如深,因为这是我心底最深最真的痛,有时都会痛至麻木,痛得窒息,痛得无法呼吸。从孔梁开始,党员干部一个接一个出问题,雪崩式腐烂、家族式腐败……,最后连我这个县委书记也陪了进去,成为全市470万人民的一个笑柄,成为老李家的一大耻辱,虽百死莫能赎回自己的罪过!”看到这话,我们只能感叹他悔之晚矣!

当前,在履责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很多人是比较清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的,但并不清楚分管领导的责任,总觉得所谓的主体责任就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作为分管领导还承担什么主体责任呢?第二个问题是,无论是主体责任人,还是监督责任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责任有哪些,即使知道了责任内容也不知道怎么去履责,达不到自觉自然的状态。第三个问题是,“两个责任”越往基层和一线走,越来越弱、越来越淡,如同泥牛入海、泥菩萨过河。第四是,国企、垂直管理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

怎么履责?一要明责。要理出责任清单,主体责任人如果不知道自己有什么责任、不知道怎么履责,可以让纪检组帮忙梳理、帮助提醒。党组成员是一种职务,也就具有相应的责任,每一个班子成员都是“双业务”,他对自己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应该与自己所分管的经济和社会其他业务工作一样去认真履行,做到自觉、自然、自知。

二要分责。作为领导干部,不能总是心太软,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学会分解责任和压力,以部门为例,实行党组书记管党组成员,分管领导管科长,科长管科员,一级管一级、一级压一级,层层压实,努力让责任成体系、成链条,全方位、立体化。要学会在交任务时一并交作风。毛泽东关于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有一段精彩的论述。他说,“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就我们党政组织的领导任务和领导方法来说,这是交代工作任务与交代政策界限、交代工作作风没有联系在一起的问题,即没有和工作任务一道,同时将政策界限和工作作风反复地指示给中下级干部的问题。”交任务就要交责任,交任务就要交作风,这就叫分责。

三要询责。经常问问责任落实情况,把突出问题梳理出来,让情况了然于胸。哪个地方有问题就补哪个地方,哪个地方是软肋就强化哪个地方。经常对下属打招呼提醒,经常问问纪委有什么情况。纪委(纪检组)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定期为班子成员梳理并提醒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问题和建议,通过这种方式倒逼履行主体责任。

四要追责。不要当“老好人”。追责不是简单的给予纪律处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停职、免职等都是追责。王岐山书记最近讲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种叫常态,就是批评教育和提醒;一种叫多数,就是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约谈、轻处分;一种是少数,就是重处分和重要职务调整;移送司法的是极极少数。这就教会我们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时,怎么对干部进行追责。在追责上,大家要狠得下心来,要真下手,不能像火车进站,吼得凶、跑得慢。

(二)监督管理是门技术活,不能松不能散不能软

监督管理需要精细化。单纯依赖物质刺激和温情脉脉,导致的管理问题大量存在。从现状看,我们对干部的管理太软、太松、太散,致使个别干部的精神状态、工作状态都很差,甚至有些干部任性妄为。当然这种中国式管理有其文化背景,我们习惯于模糊化管理,就像炒菜加盐,凭感觉一把抓。对干部最好的管理模式,就是把精细化管理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最经典的管理案例,既有精细化,也有模糊化。因此,在监督管理上:一要抓早抓小,注意苗头和迹象。作为领导干部,要善治未病。西方有一个海恩法则,是工业界关于工业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我们的干部不查就是优秀共产党员,一查就是罪大恶极,这个现象值得深思。没有谁从一开始参加工作就是腐败分子,大腐败都是从一个个小问题“攒”出来的。这就要求我们抓早抓小,抓苗头抓迹象。廉政风险是有迹象的,一些还很明显。比如,某个干部穿着、销用等方面某个时候突然大方起来;某些人、某些老板一定要在某个干部在的时候才去办事,专门把单子拿给他签;个别党员干部喝多了酒,忘乎所以,口无遮拦,甚至反党反社会;有些人该签的字不签,签字该明确表态的不明确表态,把领导“笼”起,如此等等……。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善于梳理,风险是可防可控的。谁来防谁来控?主体责任人!谁分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发现,谁分管、谁问责。出现类似的问题,都要及时提醒纠正、关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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