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XX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8
3.XX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16
4.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工作方案32
5.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实施方案44
6.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58
7.全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65
8.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85
9.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96
10.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107
11.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115
12.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126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137
14.县交通运输局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144
15.县住建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150
16.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167
17.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179
18.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188
19.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200
20.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214
21.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227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二)工作目标
二、燃气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一)瓶装燃气企业经营管理问题
(二)餐饮场所安全用气问题
(三)燃气管道被占压圈围问题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前)
(三)检查执法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强化组织部署
(三)突出排查重点
(四)严格精准执法
(五)按时报送信息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四、任务分工及重点内容
(一)政府层面
1.危险化学品安全
2.道路交通安全
3.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
4.消防安全
5.渔业船舶安全
6.工矿贸行业安全
7.旅游安全
(二)企业层面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判定标准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至12月下旬)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下旬)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全面建立台账
(三)强化宣传教育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二)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研究并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4、强化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整治管理
5.认真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评估
(二)围绕重点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1、尽快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监管执法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贵问效
(三)压紧压实乡村两级领导责任
1、切实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3、拓展宣传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4、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基础保障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上旬)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辖区单位帮扶阶段(2023年5月上旬至2023年11月30日)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2023年11月30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二)全面统筹
(三)严肃纪律
(四)注重总结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二)工作目标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作用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4.组织对外包外租、自建房等开展排查整治
5.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7.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科技手段
8.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
(二)夯实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
1.提高政治站位和安全意识
2.加强安全管理业务能力建设
3.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4.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3.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
5.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
6.加强财力人力保障
7.严格督查督办和督导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上旬前)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8月底)
(三)部门检查部门阶段(2023年12月份)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二)密切协作配合
(三)加大管理力度
(四)做好总结报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二)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组
(二)成立乡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组
(三)各村成立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突出风险开展排查整治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压紧压实领导干部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考核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
(二)自查自改(2023年6月底前)
(三)站所办精准执法(2023年7-11月)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
五、保障机制
(一)明确责任
(二)细化流程
(三)加强督查
(四)定期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抓好统筹协调
(三)规范监管执法
(四)加强信息报送
一、总体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二)职责分工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关键少数”
1.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3.提高排查整治质量
4.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突出能力提升
1.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2.创新方式提升效能
3.实施精准严格执法
(三)突出重点领域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重点帮扶(2023年6月底前)
(三)精准执法和强化督查(2023年11月底前)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加强督查执法
(三)加强工作宣传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
1.研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2.压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3.加大危险作业风险整治力度
4.深化外包外租活动排查治理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狠抓水行政主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
1.指导服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明确整治内容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监管执法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三)压紧压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考核
四、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
1.是否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
2.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4.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1.检查小型水库、淤地坝“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
2.退水渠退水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水库调度泄流及河道管理
1.重点检查水库、小水电站等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
2.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库、蓄水池、渠道是否存在游泳、钓鱼等涉水危险活动
(四)消防安全
1.火源及材料管理
2.电气管理
3.消防设施设备及管理责任
4.安全疏散条件
(五)安全度汛
(六)其他
1.水文监测重点检查测船、缆道、吊箱、巡测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2.水利勘测设计重点检查勘察(测)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要求
3.水利科研与检验重点检查试验厅(室)危险化学品、大型实验设备管理使用是否规范
五、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0日前)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5月上旬至2023年11月30日)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2023年11月30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
六、水利厅执法检查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统筹协调推进
(三)严格问效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
一、总体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级专项行动领导组
(二)住建部门成立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2.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3.狠抓关键岗位人员责任
4.加强对分包单位监督管理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1.扎实做好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5.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6.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三)突出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四、工作安排
(一)强化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10月)
(四)巩固提高(2023年11月-12月)
五、保障机制
(一)发现隐患
(二)移交办理
(三)信息公开
(四)督导巡查
(五)考核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抓好统筹协调
(四)加强信息报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二)细化责任
(三)工作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
1.尽快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
(三)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一、组织机构
二、任务分工
(一)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1、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作用
3、全过程排查电焊切割等施工作业
4、全面排查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
5、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7、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科技手段
(二)做好消防安全
(三)做好执法安全
(四)做好车辆安全
(五)做好户外广告安全
(六)做好违法建设查处
(七)做好流动摊点查处
(八)做好雨污井窖安全
(九)做好涉水安全
三、阶段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监督检查(2023年5月下旬至8月底)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9月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密切协作配合
(三)严格问效问责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以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为重点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2.压实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安全责任
3.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
4.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以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核心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
2.开展专业服务指导
3.举办安全生产培训
4.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5.强化多跨联合检查
(三)以强化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保证
1.做好动员部署
2.开展安全培训
3.发挥宣传优势
4.严格问责问效
5.强化基础保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提升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加强统筹协调
(三)强化督导服务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二)任务分工
(三)工作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
4.建立倒查机制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
(三)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始终激活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
(二)严格执行排查整治标准
(三)排查内容
1.供水安全
2.城镇燃气安全
3、污水处理安全
4、排水设施安全
(四)积极组织专家查隐患服务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
四、阶段划分
(一)第一阶段:周密部署扎实动员
(二)第二阶段:企业排查专业帮扶
(三)第三阶段:严格监管精准执法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建章立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导检查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一、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织领导
二、强化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一)道路运输方面
(二)公路运营方面
(三)渡口渡运方面
(四)交通工程建设方面
三、强化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一)严格行业安全生产准入
(二)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摸排辨识
(三)精准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
(四)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动态调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强化行业监管和督导检查
(四)强化信息报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二)基本要求
(三)工作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积极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2.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3.组织开展对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
4.组织开展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1.结合住建行业特点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2.组织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强化住建主管部门责任落实
1.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3.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4.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三、重点工作任务
1.建筑施工领域
2.城镇燃气领域
3.城乡房屋安全方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加强统筹协调
(三)强化隐患整改
(四)加强宣传教育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二)基本要求
1.细化各方责任
2.强化风险防范
3.突出工作重点
4.务求整治实效
(三)工作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持续推进风险辨识“十必辨”
3.持续推进重大隐患“清零”
4.严格落实“十个一次”工作
5.加强检维修及重点危险作业安全监管
6.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
7.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1.明确和宣传专项整治标准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精准执法
4.强化服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5.全面推进风险分级星级监管
6.持续开展“八包一保”等安全服务
7.严格跟踪问效进行责任倒查
(三)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1.强化红线意识
2.高位统筹推进
3.营造浓厚氛围
4.强化社会监督
5.强化基础保障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下旬)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至7月)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至11月)
(四)总结提升(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二)全面动员部署
(三)强化督查考核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二)职责分工
(三)工作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
4.建立倒查机制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
(三)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巡查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
(三)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二)基本要求
1.强化意识
2.突出防范
3.突出重点
4.明确责任
(三)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1.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全面开展危险作业排查整治
3.开展外包外租排查整治
4.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依托“双控”体系开展自查自纠
(二)坚持精准严执法与高质量服务并重
1.明确整治标准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4.严格问责问效
5.创新监管服务方式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3.强化宣传组织、加强社会共同监督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上旬前)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督促调度
(三)加强信息报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二)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一)重点整治领域
(二)重点解决问题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政府部门层面: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镇委、镇政府层面:压紧压实镇委、镇政府领导班子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5日前)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2月31日前)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五、工作机制和保障
(一)领导组织机制
(二)学习汇报机制
(三)督导检查机制
(四)双向工作机制
(五)追责问责机制
(六)信息报送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政府部门层面: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4.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各村各有关单位层面:压紧压实领导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0日前)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2月31日前)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
(一)督导检查机制
(二)宣传曝光机制
(三)保障奖励机制
(四)信息报送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二)工作目标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着力提升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6.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着力提升发现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3.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着力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5.聚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非煤矿山: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64项进行整治
2.危险化学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项进行整治
3.工贸: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交通运输:道路方面
5.消防安全: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6.建筑施工: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
7.燃气:实施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8.自建房:对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手册》中明确的判定标准
9.渔业船舶:推广渔船高通量卫星通讯设备配备使用
10.景区非景区: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经营者加强安全管理
11.特种设备:围绕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压力管道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5日前)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10日前)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1月15日前)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统筹推进
(三)强化精准排查
(四)强化督导考核
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汇编(21篇)
目录
1.
XX街道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3
2.XX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8
3.XX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16
4.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工作方案 32
5.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实施方案 44
6.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58
7.全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65
8.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85
9.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96
10.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107
11.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115
12.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126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137
14.县交通运输局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144
15.县住建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150
16.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 167
17.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179
18.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188
19.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200
20.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214
21.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227
XX街道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及省市区具体方案相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开展辖区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区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突出城镇燃气使用安全,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城镇燃气餐饮场所,以强有力的行业安全监管和精准严格的安全执法,督促并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重大事故隐患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并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确保全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组织企业员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使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和质量有明显提高;各有关单位对照“三个必须”要求,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促和服务指导,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各有关单位聚焦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企业安全检查和精准执法,不断提升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专项行动,使辖区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燃气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对照省住建厅《燃气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结合《关于开展燃气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的通知》(闽建城函〔2023〕14号)等要求,重点整治瓶装燃气企业管理、餐饮场所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管道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
(一)瓶装燃气企业经营管理问题
重点排查瓶装燃气企业所属供应站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瓶库安全间距不够、钢瓶超量存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岗前培训不到位、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
(二)餐饮场所安全用气问题
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用气场所不通风,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风险隐患。
(三)燃气管道被占压圈围问题
配合管道燃气责任单位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高中压管道被占压圈围、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社区、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严格按照5月25日全市燃气工作会议的部署动员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前)。燃气供应站、燃气餐饮馆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检查执法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街道执法大队、各社区、安监站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瓶装燃气供应站点、餐饮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日常巡查检查,联合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贯彻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到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是国家、省、市逐级落实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精心部署的年度安全最重要工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正在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夯实并打牢各级领导干部职工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组织部署。成立以安全分管领导为组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执法大队、安监站依职责开展专项行动,并负责上下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社区结合本行业业务实际,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三)突出排查重点。一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成果,精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二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双重预防”建设。三是结合企业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六项重要任务(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动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抓好动火作业、外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开展精准排查。
(四)严格精准执法。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通过严格精准执法倒逼企业履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职责,提高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及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通过联合执法,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各社区、各燃气供应站要积极收集各类燃气违法线索,并及时上报XX街道及区执法部门。
(五)按时报送信息。参照市、区安委会做法,街道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请各社区、各燃气企业从6月起,每月23日前将本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附件3报送街道安监站。
XX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工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事故灾害教训,全面摸清我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全国、全省、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大亚湾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我街道决定从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15条”、省“65条”、市“75条”、区“86条”和街道“88条”安全生产工作硬措施,全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排查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特成立XX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吴子豪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陈庆辉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行业主管办公室主任和各村(社区)主任组成。
四、任务分工及重点内容
根据工作职责,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本行业(领域)内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政府层面
1.危险化学品安全。聚焦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使用储存硝酸铵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使用储存硝化纤维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重点部位监管不到位,化工特殊作业“四令三制”、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等重点安全措施不落实,企业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对安全规程视而不见等突出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销售、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都得到有效管控。(责任单位:应急办牵头,执法办、XX派出所、XX交警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道路交通安全。严格按要求做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力量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运输站场、公路、港口、航道、渡口、渡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严管“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严厉查处营运车辆“三超一疲劳”、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闯红灯、毒驾、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货运源头管理,严禁超限超载,加强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病险桥梁排查整治。保持治超的严管高压态势,加大摩托车和电动车综合治理力度,深化危险路段、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XX交警中队,综治办、应急办、城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集装箱宿舍、临时工棚、削坡建房等重点场所的检查,深入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加层加建改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建筑质量安全。扎实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推进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报警器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办牵头,综合执法队、应急办和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安全。聚焦高层建筑、学校、养老院、医院、出租屋、民宿、窝棚、仓储物流等火灾防范重点场所,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统筹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打击“四个非法”(非法加油站店、非法再生资源回收站、非法固废处理、非法停车场),严查“三合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消防车通道堵塞等突出风险,加强供用电管理,切实减少电气火灾、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应急办牵头,生态办、城管办和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渔业船舶安全。聚焦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格,渔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渔民超强度捕捞作业,船东船员防范商渔船碰撞、夜间航行和停泊避碰、按规定使用救生设备等安全意识淡薄,涉渔“三无”船舶一边打击一边流入等突出风险,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生产“六个100%”,严防渔业船舶事故发生。(责任单位:船舶办牵头,霞新村委会、新村村委会、霞景公司、千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6.工矿贸行业安全。聚焦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风险管控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和防高处坠落、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风险,深化工贸行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工作,强化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应急办)
7.旅游安全。密切关注汛情预报,加强旅游场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带病运行。酒店民宿电气火灾专项治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加强落实。加强游艇游船、休闲渔船等旅游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单位:文体旅服务部、应急办、专职消防队,霞景公司,千岛公司、霞新村委会、新村村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企业层面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五、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的判定与监督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执行。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分工,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至12月下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整治,摸清本辖区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具体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下旬)。做好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认真总结排查整改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高度关注源头性苗头性问题和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不敢查、不会查、走过场、不作为,杜绝隐瞒不报等行为。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落细落具体,严防失察漏管造成事故灾难。
(二)全面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要立足于解决问题,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整改责任人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定期销号;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毕的,要制定管控措施、持续推进,确保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控、问题归零”。
(三)强化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着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素养。要畅通群众参与渠道,积极发动群众查找身边隐患,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的大排查大整治局面。
XX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区内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党委和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永宁县安委会2023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永宁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在全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银川市委、市政府,永宁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项具体措施”、银川市“55条措施”和永宁县“65条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加大排查整改力度,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燃气、工贸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坚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 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胜XX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排查整治工作。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小组。
第一组:XX、XX带领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胜XX村小微企业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第二组:XX、XX带领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杨显机砖厂、征沙二期小微企业排查整治
第三组:XX、XX带领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我乡温棚园区排查整治
第四组:XX、XX带领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各物业小区和生产经营居住性自建房排查整治
工作职责: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和村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贲任指导清单》要求,建立健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贵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线从业人员 (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从员工行为安全上进行刚性约束,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不可控不冒进,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的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道工序、 每个岗位。
(2)各企业要突出管理体系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围绕本次专项行动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问题。
(3)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4)各企业要充分XX用各类专家指导服务力量,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5)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等岗位知识,提高人员安全制度执行力,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地见效。
2.研究并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定以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抓好防风险、 除隐患、保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划定检查重点区域、明确检查重要点位、制定检查重点内容。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学习县乡两级专项行动方案,准确把握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时间阶段等,在本企业对标对表部署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及时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里。
(4)各企业对查明的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关注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动态,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县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严防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
(6)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要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7)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有效治理“三违”现象,各级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带头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坚决遏制“三违”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各企业要健全完善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各企业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坚决清理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各企业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各企业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检维修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台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4、强化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整治管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企业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3)对集中建设的标准厂房,原注册经营主体因故将厂房转租、出租和分租的,产权主体单位要对承租主体、承租期限、转租情况等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坚决防止因未经审批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住宿“三合一”等问题隐患管理不到位引发事故。
(4)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5.认真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评估。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企业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认真组织编制、签署发布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
(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围绕演练科目,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力求演练贴近预案、贴近实战,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确保演练取得实效。
(5)企业要建立演练评估机制,把评估纳入演练筹划、准备、实施、总结的全过程,做到以评促备、以评促战,根据评估结果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真实、管用。
(二)围绕重点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切实提升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办公室、各村(社区)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专业管理和过程管理,坚决杜绝监管缺位、监管失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上报反馈,请各部门能有的放矢,精准执法。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尽快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乡安委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本辖区实际,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1)危险化学品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忠判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标准,重点整治化工企业防冻防凝、防火、 防中毒、防滑防冰凌以及人员防冻措施不落实,生产负荷频繁调整等问题;设备检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装置超设计能力生产、设备超负荷运转等问题;未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人员、物资、技术、设备和应急措施等问题。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梳理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制定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指导企业防风险、除隐患。(责任单位: 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各村、社区)
(2)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整治“两客一危” 车辆带隐患上路、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驾驶员上岗、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从事运输、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酒驾醉驾等问题;农村道路未落实动态监控、日常维护、线路风险评估等问题;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落实“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措施等问题。对重点路段进行专项治理,对重点车辆进行重点管控、减量控大,确保不发生恶性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 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各村、社区)
(3)消防领域。重点围绕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十个方面,结合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具有较大火灾风险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包括饭店、商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学校)和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的“园中园” “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及餐饮、文化、 体育等多业态、多乡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火灾风险把握不到位、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治理不到位、消防“生命通道”清理不到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灾防控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管理不到位、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等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结合我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梳理完善我乡消防领域重大火灾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制定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消防重点单位、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强化联合执法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有效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责任单位: 乡综合执法办公室,乡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业)
(4)燃气领域。重点整治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管线施工存在的重大隐患;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隐患;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存在的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报警器、软管、阀门等问题。结合我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梳理完善我乡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并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燃气经营、储存、使用等单位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用气指导,进一步推动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泄漏联动保护装置,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 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各村,社区,各燃气公司)
(5)工贸领域。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照“粉尘10条”“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重点整治易燃易爆气体、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三违”行为等问题。并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辖区工贸企业,督促指导工贸企业扎实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确保工贸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单位: 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各村,社区,各企业)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乡综合执法办公室要XX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1)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2)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梳理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作为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的重点学习内容,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执法专题培训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执法检查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人员 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3、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监管执法。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检查,严格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贵问效。
(1)各村(社区)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存在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2)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企业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压紧压实乡村两级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村(社区)、辖区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1、切实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1)要深入学习贯彻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重要要求。
(2)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项具体措施”、银川市“55条措施”和永宁县“65 条措施”,逐条对照检查,发现并补齐本辖区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和短板。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1)各村(社区)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2)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3)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按照“一竿子插到底”随机暗访抽查要求,带队暗访抽查辖区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对辖区重大安全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进一步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4)其他负责同志要落实“一岗双责”,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做好分管领域排查整治工作。
3、拓展宣传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1)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高标准举办“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切实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
(2)落实《永宁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通过12345市民热线,广泛发动群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积极举报风险隐患以及“三非”、“三违”、瞒报事故等行为。
4、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基础保障。
(1)安全生产的投入,要事先预算好、保障好,对重点问题隐患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2)督促辖区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使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3)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督促辖区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村(社区)、辖区相关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上旬)。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印发至本辖区各企业,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梳理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和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要加大专项行动方案的宣传力度,确保全社会广泛参与。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辖区单位帮扶阶段(2023年5月上旬至2023年11月30日) 。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村(社区)、辖区相关单位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2023年11月30日)。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辖区相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靠前指挥、靠前调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统筹推动本辖区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细。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整治质效。
(二)全面统筹,强化协调推进。全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领导、组织全乡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听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乡安委会办公室要抓好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效问责。各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效能考核重要内容,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成效不明显,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重总结,强化信息报送。专项行动过程中,各村(社区)要加强工作情况总结分析,按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事项参考清单(见附件3)梳理完善各村(社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自2023年5月份起,每月28日18:00前报送各村(社区)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和重大隐患台账;
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工作方案
各县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中省《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一部署,根据省工信厅、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结合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50条具体措施,深刻汲取近期一些行业和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2023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高,行业主管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现风险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和履行法定义务。
1.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作用,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民爆行业直接接触危险品等高危工作岗位,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已使用的要全部有序退出。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彻底整治各类火灾事故隐患。要深刻汲取近期违规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民爆行业重点针对任意变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重点的电气设备、在危险区域内的焊接与动火作业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应设置而未设置固定焊接动火地点、焊接动火地点与危险工房或场地安全距离不够、周围内有杂草和其他可燃物品、焊接动火期间无专人监护、在危险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焊接动火作业未进行彻底清理危险品及未经安检人员验收等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4.组织对外包外租、自建房等开展排查整治,坚决整治安全责任悬空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力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按照有关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做好自建房排查整治,严防企业使用经营性自建房。
5.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特殊时段应急值守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要督促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7.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科技手段,提升企业重大风险防范水平。企业要将信息化深度融入安全生产工作,鼓励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整治能力。对当前安全风险大、传统手段“看不住、管不全、管不好”的特殊作业管理,日常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作为必建场景,构建安全生产“智慧监管”模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8.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加强对保险机构服务情况的监督。各县市区要督促保险机构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到各环节,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以下工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等,切实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作用。
(二)夯实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有效的监管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提高政治站位和安全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深入学习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补充完善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力实施源头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加强安全管理业务能力建设。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激励安全管理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导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依托行业专家库等优质资源,建立常态化安全管理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强化提升业务能力,提升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3.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各县市区要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同时,市工信局对问题严重的县级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进行约谈通报。
4.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各县市区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管理能力,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单位帮扶指导,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切实强化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党委(党工委)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带头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贯彻A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并将学习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党委年度宣传工作内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断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50条具体措施和我市重点任务清单,结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定期举办专题辅导,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高依法治安水平、大力提升安全基础水平、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开展研讨。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安全生产复杂难题。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解剖麻雀式”调查研究,掌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动发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虚心听取企业负责人、基层干部、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精准掌握安全隐患内在规律,切实做到科学治安。
5.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各县市区工信局、工业园区要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举报案件查证属实的,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落实奖励政策。
6.加强财力人力保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7.严格督查督办和督导检查,强化考核巡查结果运用。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时间安排
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上旬前)。各县市区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在深入分析辖区企业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基础上,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并督促属地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8月底)。各县市区、各民爆企业按照排查整治主要内容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查找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挂账销号。要通过驻点帮扶、专家指导服务及督导检查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水平,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自销的闭环管理机制,鼓励企业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三)部门检查部门阶段(2023年12月份)。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企业,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督导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各县市区、各民爆企业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取得主要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并提出深化治理的工作措施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A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应对当前严峻安全形势的有力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县市区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最严肃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奔着“重大事故隐患”去,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改。
(三)加大管理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未盯住,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四)做好总结报送。各县市区要分阶段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7月15日、11月15日、12月15日前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市工信局。从5月起,有关统计表于每月1日、15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本月15日的累计情况。
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各村委、各站所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不为过”“五个必须”和“十抓安全”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全县细化的75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巩固全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工作成果,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各村级党支部、村委会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明显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负责起草全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乡级督导巡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崔沁波兼任。
(二)成立乡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组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经营性自建房、电力、文化旅游、特种设备、森林防火、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地质灾害治理、水旱灾害防御、危险废物、民爆物品等17个重点行业领域,分别成立专项领导组,组长由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站所办负责人担任。专项领导组负责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三)各村成立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各村成立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任双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统筹推进本辖区专项行动,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汇总上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各站所办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组织全面集中培训,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
(3)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分级属地原则报告。
(4)对我市莒山煤矿“1·27”透水事故及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5)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要对本企业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逐条逐项检查、建档,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7)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8)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0)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23条”、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从人员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持续提升、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突出风险开展排查整治。
(1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1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15)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开展危化企业装置带“病”专项整治。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7)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8)紧密结合新发展阶段灾害事故演变生成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实施、评估等工作。
(19)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至少组织开展2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要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各站所办要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1)乡站所办要结合县级职能部门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各县级职能部门会专门发文关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整治的重点事项)
(2)各站所办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时通知到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要到企业带头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各站所办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4)各站所主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十九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
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
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5)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7)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各村、各站所办每月至少上报1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典型案例)。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8)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重大事故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处理;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村和站所办要给予通报;情况严重的,将视情况对其进行约谈、通报,直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10)对事故调查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处理到位的责任人进行追溯倒查追责。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1)各站所办要积极运用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
(1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13)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
(14)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计分办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压紧压实领导干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1)要深入学习贯彻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全县75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4)各村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5)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行业和所包村每周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各站所办负责人对监管行业每周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了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其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6)各支部书记每周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7)“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应急演练、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
(8)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公开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线索、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核查、整改情况。
(9)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常态化机制,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10)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等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11)完善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监管体制,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人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考核。
(13)要加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此次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将作为各村2023年度考核排名的重要依据。
四、阶段安排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各村、各企业和17个专项行动领导组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2023年6月底前)。各村、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站所办精准执法(2023年7-11月)。各站所办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移交所属地及行业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治理。在加强社会监督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在责任追溯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实行“一案三查”(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党政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一)明确责任。实行企业“两级确认”,各企业开展自查后要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主体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定期上报隐患整治情况;实行部门“两个指标”,各村、各站所办每月至少上报1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典型案例;实行政府“两级调度”,乡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议,各村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议,研究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县乡“两级比对”,在精准执法阶段,将定期对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进行比对,凡上级发现而本级未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对相关企业、站所办、村级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二)细化流程。各村、各站所办、各企业于每月25日前向乡应急办上报本村、本行业领域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
(三)加强督查。乡党政班子成员对所包联村、分管行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四)定期通报。乡党政办每月对各村、各站所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各村、各站所办、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结合本村、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由各分管行业班子成员牵头,高位推进专项行动。各站所办要坚持严管与服务,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抓好统筹协调。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乡安委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掌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动工作。
(三)规范监管执法。各站所办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要运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信息报送。17个专项领导组、各村、各企业要加强调度,按时报送信息。
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推进本区特种设备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37号)《上海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23〕5号)《上海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沪特安联办〔2023〕2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推进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强化监管能力提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牢牢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成立XX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全面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其中,区市场监管局为工作小组组长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为专项行动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本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工作推进、督查检查、传达要求、汇总上报等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所属行业领域企业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要求,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共同推进专项行动。
各街镇(园区)要将特种设备领域专项行动纳入街镇(园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关键少数”,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广泛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深入贯彻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章,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1.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依法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落实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单位每月至少1次)。
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结合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归集应用和分析,充分发挥企业自查自纠自改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评价等作用,推动风险防范关口前移。要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教育、商业、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主体责任落实和双重预防工作,并逐步实现全区从业单位全覆盖、重点区域全受控目标。
3.提高排查整治质量。要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和本区历年来特种设备事故的教训,结合企业实际,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司机作业、现场管理等危险作业的风险识别和管控,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严格落实作业过程监督和现场管理。要加强外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 ,将外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4.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企业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和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有效可行。企业要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突出能力提升,狠抓精准严格执法
深入开展“基层队伍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切实增强监管队伍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精准执法水平。
1.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大力开展能力提升活动,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实效,通过监察员取证培训、实操应用、现场带教、研修研学、技能比武等形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素质。要结合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十周年等,大力弘扬先进,发扬“四特”精神,激发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
2.创新方式提升效能。各部门要加快推进监管模式转变,强化风险事前预防,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要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综合监管协同,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和信用监管,推进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强化联合惩戒的震慑作用。要加快推动监管方法升级,全面推进智慧监管,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设智慧监管平台,推进监管数字化转型。要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完善基于风险的分类监管,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威力。
3.实施精准严格执法。各街镇(园区)要根据辖区在用特种设备特点,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计划。要突出隐患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类隐患切实落实整改。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网上督查、双随机联合检查等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形成立体式、多维度执法监督模式。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盯紧不放、不改不放,督促企业坚决落实整改到位。要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各街镇(园区)要结合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和弱项,针对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游览接待场所特种设备等方面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方案见附件,其中游览接待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见4月20日工作提示)。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
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街镇(园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重点帮扶(2023年6月底前)
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按照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章要求,配齐(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逐步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台账。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三)精准执法和强化督查(2023年11月底前)
各街镇(园区)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事项,聚焦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章执行情况,深入企业、直插一线开展精准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实现闭环管理。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
各街镇(园区)要边排查边治理、边总结边提炼,系统梳理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扎实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和联合互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二)加强督查执法,务求工作实效
各部门、各街镇(园区)要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并指导帮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隐患、重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彻底解决;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停必停,该关必关。
(三)加强工作宣传,注重信息报送
各部门、各街镇(园区)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载体加强工作宣传,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并确定专人作为专项行动联络员。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应于5月25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在6月至11月期间,于每月24日前报送排查整治推进落实情况;于12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全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水利部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水利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水利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和水利部、水利厅若干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部位环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水务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研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定以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抓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2)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全区水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附件4-1~4-4)和重点检查事项 (附件3-1~3-6),对标对表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
(3)要建立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对查明的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4)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关注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动态,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严防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
(5)主要负责人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6)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健全本单位制度、完善机制,有效治理“三违”现象,各级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带头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坚决遏制“三违”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2.压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 (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从员工行为安全上进行刚性约束,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不可控不冒进,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个段所、每个班组、每道工序、每个岗位。
(2)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问题。
(3)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4)要充分利用各类专家指导服务力量,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5)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等岗位知识,提高一线人员安全制度执行力,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地见效。
3.加大危险作业风险整治力度。
(1)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2)要健全完善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坚决清理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3)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检维修,以及起重设备、挖掘机作业范围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台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4.深化外包外租活动排查治理。
(1)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实际和场所外包外租 (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水利行业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
(2)主要负责人要围绕演练科目,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力求演练贴近预案、贴近实战,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 (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确保演练取得实效。
(3)要建立演练评估机制,把评估纳入演练筹划、准备、实施、总结的全过程,做到以评促备、以评促战,确保应急预案科学可行。
(二)狠抓水行政主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杜绝监管缺位、监管失位,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指导服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明确整治内容。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紧扣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和重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抓紧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既要对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明确落实责任分工,也要将方案通知到管辖范围内各类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宣讲解读,指导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上下协调、全面统筹推动。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宣讲解读专项行动方案、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等内容,务必要将专项行动内容及重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管辖范围内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治任务,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主要内容至少包含:
(1)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2)要重点培训学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水文监测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要重点培训学习水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指导目录中关于安全生产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3.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监管执法。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严格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追责。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指定专人挂牌督办,依法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2)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要建立执法案件台账,依法逐案作出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决定,实行销号制度,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水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系统。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问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5)要大力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对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九综合检查组反馈的154项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专项整治、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自建房专项整治等反馈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监管实效,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3)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推动企业积极创建达标。严格落实达标单位动态管理,加强事后抽查验证,杜绝标准化创建成为“一锤子买卖”。
(4)实施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帮扶行动,坚持督帮并举,激发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内生动力,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帮扶指导,解决“查不出、不会改”的问题,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防风险、除隐患。
(三)压紧压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水利工程设计安全审查、设计批复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其贯彻落实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水利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在多媒体上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安全监管人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考核。要进一步运用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重大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查、改、督、销”责任。对不按时整改的,报请自治区党委“四防”工作常态化督查组进行督查。
四、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各级水务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及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解决一批安全问题。
(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要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
1.是否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
2.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
3.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对电气焊、切割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切割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要以水库、蓄水池、淤地坝、水闸、堤防、骨干渠道、河道等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
1.检查小型水库、淤地坝“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闸、堤防防汛责任人、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淤地坝工程是否纳入地方防汛责任体系;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对巡堤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
2.退水渠退水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交叉建筑物、排水建筑物、高填方段、高地下水位段、泵站、闸站以及山洪、隧洞施工作业面等防汛关键部位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排水建筑物、导(截)流沟、交叉河道清淤,闸门启闭、通讯网络、电力设施等设备设施和雨水情监测系统、工程安全监测系统汛前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到位;油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等穿跨邻接工程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风险隐患。
(三)水库调度泄流及河道管理。
1.重点检查水库、小水电站等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是否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是否在河道禁采期、禁采区采砂,进入禁采期之前是否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及弃渣弃料、采砂机具、采砂场等全部清理或撤离河道;调水工程退水渠退水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2.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库、蓄水池、渠道是否存在游泳、钓鱼等涉水危险活动,是否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是否对危险河段等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四)消防安全。
根据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结合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家喻户晓”专项行动,重点对建设工地、水博馆、水利学校、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整治。
1.火源及材料管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违规动火动焊、冒险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
2.电气管理。排查整治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气产品的采购与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存在配电箱 (柜)电线连接不规范,是否存在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排查整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3.消防设施设备及管理责任。是否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疏散条件。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
(五)安全度汛。
重点检查堤防防汛责任、监管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淤地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汛期淤地坝是否违规蓄水;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对巡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侵占山洪沟道等情况。在建工程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
(六)其他。
1.水文监测重点检查测船、缆道、吊箱、巡测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以及剧毒药品管理是否规范;水质野外采样和水文外业观测、测验、测量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管理是否规范;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和应急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水利勘测设计重点检查勘察 (测)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要求;野外勘察、测量、设计查勘、现场设代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3.水利科研与检验重点检查试验厅 (室)危险化学品、大型实验设备管理使用是否规范。
水利行业其他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级水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3年5月2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 (2023年5月上旬至2023年11月30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闭环管理,将隐患问题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精准执法阶段 (2023年5月中旬至2023年11月30日)。各市、县 (区)水务局组织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对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工程施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水利厅组织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 (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水利厅执法检查安排
水利厅成立10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承担1-4个市、县 (区)或厅属单位的检查任务,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各检查组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时间, 7月31日、 10月31日前完成两次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
检查组组长:厅领导
检查组成员 :规计处、政策法规处、水资源处、节水供水处、建设处、农水处、河湖处、水保处、科信处、安监处、水库处、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保总站、质量安全中心、灌排中心、水文水资源中心、河湖中心。
检查小组及任务分工:
第一组:建设处、规计处,检查范围:XX市、XX区、XX区、XX县;XX管理处。
第二组:农水处、灌排中心,检查范围:XX县(XX电站)、XX区、XX区;固海管理处、XX管理处。
第三组 :河湖处、河湖中心,检查范围:XX市、XX区、XX县;XX堡管理处。
第四组 :水保处、水保总站,检查范围:XX区、XX县、XX县;
第五组 :政策法规处、安监处,检查范围:XX市、XX市、XX县;渠首管理处、盐环定管理处。
第六组 :水库处、节水供水处,检查范围:XX市、XX县、XX县、XX县;
第七组 :防御中心、水文水资源中心,检查范围:XX市、XX区、XX区、XX县;XX管理处、XX管理处。
第八组:质安中心,检查范围:XX区、XX县、XX市;XX管理处、XX管理处。
第九组:水资源处、水文中心,检查范围: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水文水资源分局;
第十组:科信处,检查范围:水博馆、水科院、水利学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务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靠前指挥、靠前调度,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统筹推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各项整治任务落实落地,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要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组织,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协调各部门、各领域,统筹自治区、水利部已经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有关问题,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与各专项治理工作一并落实到位。要将水利厅专项行动方案、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印发至水利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在建工程生产一线。
(三)严格问效问责。各单位要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成效不明显,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级水务部门和单位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水利厅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过程中,各级水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作情况总结分析,自2023年5月份起,每月28日 18:00前将本单位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和重大隐患台账 (附件1、 2)报水利厅安委办,情况统计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 8月 1日、 12月 1日前报至水利厅安委办。
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和《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县委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会议和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组织开展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压紧压实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推动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级专项行动领导组
为确保此次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专项领导组(暨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专项领导组”),组长由副县长李佩斯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斌杰、县住建局局长张俊虎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斌杰、县住建局局长张俊虎兼任。
(二)住建部门成立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住建部门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推进住建领域专项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
1.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3)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吸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特别是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5)根据行业特点,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2.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我省建筑企业安全总监配备管理规定,配齐配好安全总监,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严格落实房屋市政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确保人员配置齐全;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狠抓关键岗位人员责任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确保执行到位。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规定,严禁带病作业、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作业。强化履职尽责,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少数”要强化安全意识,扎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4.加强对分包单位监督管理
(1)总包企业要对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合规及时纠正。
(2)总包企业要将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及时发现并推送、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扎实做好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1)各相关单位要围绕整治重点任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
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2)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上限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工整顿一批,并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要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单位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单位协调联动。
(3)严格落实《山西省住建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5.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1)“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应急演练、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2)各有关单位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6.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1)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2)专项行动领导组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住建系统年度目标任务验收的重点内容,加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对存在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突出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排查。全力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按照本行动方案和《XX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工程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和《市政工程隧道施工安全现场检查要点》,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加强建筑工程(含隧道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XX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和《县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建筑工程(含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电焊作业等动火作业管理,强化临时用电、临时建筑材料、保温材料使用等环节消防安全管控,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工作安排
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
(一)强化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
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
各相关单位要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住建、审批等部门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证发证服务。要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培育全行业安全意识。要及时开展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促进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提升。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10月)
各相关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各相关单位要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完成一轮全覆盖检查。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工、暂扣吊销证照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巩固提高(2023年11月-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移交住建局负责督促整改治理。在加强社会监督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及时进行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在责任追溯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
(一)发现隐患。各相关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领域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形成每月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于群众向专项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的问题隐患,将移交相关单位进行甄别,属于重大隐患的及时进行反馈,纳入清单管理,属于一般问题隐患的,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二)移交办理。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对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线索,按照涉及的归属地,及时向相关单位交办。在收到交办清单后,自交办之日起,每星期三前以正式文件向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反馈整改治理情况,需办结销号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
(三)信息公开。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及时进行公开。
(四)督导巡查。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对各相关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偏少以及整改率偏低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重点督查。
(五)考核通报。专项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相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在一定范围公布考评结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对住建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并将结果作为年度目标任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各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五不为过”“五个必须”的要求落到实处,全力防范化解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要坚持政治引领,高位推进专项行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推动工作开展,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等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压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抓好统筹协调。专项行动领导组要认真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从5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全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及印证资料。
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105条工作举措,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紧盯重点场所单位和行业领域,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死角”和“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细化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省应急厅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省公安厅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燃气、自建房;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校园安全;省林业局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消防;中国铁路上海局合肥铁路办事处牵头负责铁路;民航XX监管局牵头负责民航;其他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管以及支持保障等有关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部署,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X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省内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市政、工贸、化工、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首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市、县相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105条工作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城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专题活动,丰富“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在各级主流电视媒体及主要门户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修订并宣传落实好《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平台升级改造,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地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地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库,加大重点县、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完成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
(三)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安委会办公室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各部门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20日、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 XX XX
成 员:XX XX XX 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由副局长王仁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
二、任务分工
(一)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环卫处、徐建鹏要督促北控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经常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月至少1次)。
2、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作用,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确保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处处有安全。
3、全过程排查电焊切割等施工作业, 彻底整治各类火灾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全面排查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整治安全责任悬空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要督促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7、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科技手段,提升企业重大风险防范水平。企业要将信息化深度融入安全生产工作,鼓励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整治能力。对当前安全风险大、传统手段“看不住、管不全、管不好”的特殊作业管理, 日常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作为必建场景,构建安全生产“智慧监管”模式,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二)做好消防安全。局属各单位对办公区域内的供电、用电设施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排除火灾隐患;加强日常各种电器的安全使用和检修工作,全面消除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隐患。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做好执法安全。坚持721工作法,执法过程中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解决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要以“愚公移山”的精神做好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灵活处理各种执法矛盾,确保不发生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坚决摒弃简单粗暴和有损我局良好形象的方式方法。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做好车辆安全。严格执行《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加强对车辆安全管理,定人定车,按时归队;严查渣土车冒顶运输、无证驾驶、证件过期、不符等现象。对车辆要定时维护,定时检修,将各类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行为的发生。
责任单位:车管股、各用车单位、执法大队
(五)做好户外广告安全。加强户外广告监管力度,确保户外广告设置安全;对破损、陈旧、不符合设置要求、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根据情况依法予以拆除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户外广告设置安全。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市政处
(六)做好违法建设查处。执法大队对城区各建筑工地各类手续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七)做好流动摊点查处。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流动摊点查处力度,消除安全,在早、中、晚时段等重点时段、区域进行联合执法巡查,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八)做好雨污井窖安全。要进一步对城区雨污井窖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严防雨污井窖损坏造成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政处
(九)做好涉水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广场公园水系安全管理,加强巡查力度,发现涉水及时制止,劝其离开,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广场公园管理中心
三、阶段安排
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专题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全面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监督检查(2023年5月下旬至8月底)。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查找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驻点帮扶及监督检查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水平,督促企业按规定主动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9月份)。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最严肃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奔着“重大事故隐患”去,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 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组织专业院校、行业专家等力量参与,采取暗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开展执法与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
(三)严格问效问责,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未盯住,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隐患消除。
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统筹抓好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四重”服务保障、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行动,全面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国15条”“省25条”“市35条”硬措施,构建“刚性精准执法和温暖帮扶提升”监管新机制,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属地、行业、企业和岗位“3+1”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影响事故,为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突出消防、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工矿、农业、旅游、城镇燃气、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结合《XX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对“1+3+8”领域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推动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二是推动各有关部门主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厘清行业交叉和新兴业态监管职责,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三是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以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为重点,扎实落实企业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聚焦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组织学习隐患判定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三是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四是定期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月至少1次)。
2.压实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安全责任。一是明确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二是合法合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合理利用外部资源。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3.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一是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要严格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要全面检查电气焊设备,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四是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一是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要落实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是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在6月底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要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岗位工作责任教育、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推动建立员工熟练掌握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切实提高员工自救能力,努力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二)以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核心,全面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提高的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一是抓紧制定行动方案。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本系统“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要衔接结合好《XX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二是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隐患判定标准。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判定标准,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专业服务指导。一是要结合实际健全优化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二是要动员科研、高校、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机构单位积极为企业服务,提升企业排查整治技术支撑能力。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培训服务。
3.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统筹全面学习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加强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的教育,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4.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一是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曝光,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三是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到人到岗。
5.强化多跨联合检查。一是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促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碰撞分析,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对企业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被纳入失信名单等生产经营不良的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二是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优化组织方式,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三)以强化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保证,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带头抓、带头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做好动员部署。一是各地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二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三是注重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切实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单位)。四是各级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要广泛发动社区家庭,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讲一次安全课、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赠送一批应急与安全知识手册、发放一批宣传资料,
2.开展安全培训。各地要组织开展1次由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集中宣讲阐述A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要求的解读,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红线意识和专业能力。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国15条”“省25条”“市35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科技强安,特别是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各地要严把“安全关”,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发挥宣传优势。要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在当地主流电视、媒体等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突出重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及时宣传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鼓励匿名举报,查实奖励。
4.严格问责问效。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各级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褒扬激励。二是对有关地方和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强化基础保障。一是要建立本区域重大问题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排查整治情况动态掌握、心中有数。二是要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