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2023年XX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要点7
3.2023年XX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20
4.2023年省外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35
5.XX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42
6.XX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53
7.XX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63
8.XX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74
9.XX市XX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78
10.XX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89
11.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100
12.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109
13.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125
14.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比肩大湾区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137
15.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147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高电子招投标能力
(二)强化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三)着力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四)动态修订完善制度规则
(五)多措并举提升监管能力
(六)对标对表抓好工作创新
(七)提升服务市场主体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二)持续推动任务落地落实
(三)全面梳理总结亮点经验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对标改革
1.打造引领示范
2.抓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整改
3.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4.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5.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6.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7.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8.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9.优化对外贸易服务
10.提升办税缴费线上服务
11.规范招投标
12.优化政府采购
13.规范中介服务
14.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全面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
15.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16.开展降成本行动
17.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8.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清单
19.优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
20.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许可证联展联用
21.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22.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23.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24.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2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6.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27.规范监管执法调研行为
28.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9.强化用地保障
30.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31.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32.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33.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
34.开展暖企助企行动
(三)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35.打造包容创新的人文环境
3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37.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
38.加强政企沟通和问题整改力度
39.营造营商环境良好舆论氛围
40.凝聚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强大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锁定目标任务
(二)落细落实责任
(三)强化监督考核
一、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
1.构建“1+12+N”政策体系
2.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供给
3.推进利企惠企政策直达
二、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5.支持企业拓展跨境贸易
6.提高金融信贷服务质效
7.保障产业用地精准供给
8.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9.增强办税缴费便利服务
10.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
三、提升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1.融合线上线下协同发展
12.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
13.深入推进“一窗受理”改革
14.构建市场主体服务“云矩阵”
15.提高公共资源服务质效
16.推进“拿地即开工”常态化
四、构建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7.严格规范执法监督检查
18.提高为企法律服务水平
19.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
20.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1.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22.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
23.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五、营造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
24.优化项目帮办代办服务
25.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26.便利涉企高频事项办理
27.提升服务满意度水平
28.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29.深化“盐商服务卡”制度
30.推广“盐企通”服务平台
31.扩大企业家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落细
32.加强协同推进
33.强化服务督导
34.加大创新力度
35.营造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稳预期提信心
1.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2.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XX省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3.聚焦因公出国(境)审批、证照办理和签证申请等具体环节
4.聚焦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
5.印发《关于为因公赴澳门参展人员提供便利的通知》
6.报请省政府印发《XX省荣誉居民评选表彰办法》
7.印发《2023年XX省APEC商务旅行卡推广计划》《关于遴选APEC商务旅行卡“白名单”企业的通知》
8.坚持精准施策
9.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二)突出办事效能最高
10.根据能快则快原则
11.加强对全省拥有外事审批权单位综合归口管理
12.统筹推进外事部门数字政府建设
13.协助外交部开展苏州实验室外事工作调研
14.成立省市工作专班
15.充分发挥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
16.发挥办机关门户网站和“XX外事”公众号平台作用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17.开展外籍人士在XX居住便利化程度专题调研
18.联合相关主管部门
19.加强外事管理政策宣讲
20.加强涉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21.办好2023XX与驻沪领馆对话交流会、XX—法国合作交流会、XX—新西兰RCEP框架下“一带一路”合作交流会等活动
22.举办港澳投资企业法律服务月、驻港苏企发展座谈会等活动
23.完善育才引才聚才保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细化组织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
一、聚焦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
二、围绕提升便民利民能级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三、坚持需求导向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九)提升行政服务效率
(十)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四、创新监管方式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五、突出区域协同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
一、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
二、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九)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十)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四、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五、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
一、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
二、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九)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十)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四、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五、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
1.实施“一号工程”
2.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3.强化要素保障
4.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5.创新融资服务
6.强化重点项目服务
7.规范招投标管理
8.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9.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10.严格规范执法监管
11.加强企业权益保护
12.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4.强化督促落实
一、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一)畅通政企互动渠道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五)优化外资外贸服务
二、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六)拓展“一网通办”范围
(七)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
(八)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九)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十)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十一)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四、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二)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十四)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五、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杭广“放管服”改革
(十六)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十七)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
(十八)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
六、全面加强组织保障
(一)抓好组织实施
(二)鼓励改革创新
(三)强化督导考核
一、聚焦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
二、围绕提升便民利民能级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三、坚持需求导向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九)提升行政服务效率
(十)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四、创新监管方式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五、突出区域协同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
一、着力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一)推动市场主体更具活力
(二)推动市场环境更加公平
(三)推动诚信政府加快建设
(四)推动外贸服务更为精细
二、着力推动“一件事一次办”
(五)持续拓展“一网通办”
(六)强化数据支撑保障能力
(七)推进政务服务融合发展
(八)做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三、着力提升“三化”水平
(九)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十)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十一)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
四、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十二)健全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综合监管
(十四)加强重点监管
(十五)规范执法行为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一)完善市场准入监管机制
1.出台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
2.以重点行业、企业为突破
3.制定“iXX”APP多语种版本建设工作方案
(二)提升企业开办数字化服务水平
4.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一窗通办”
5.推行开办企业无介质电子签名
6.将“证照联办”场景扩展到企业变更、注销环节
(三)优化开办企业体验
7.上线住所托管管理系统
8.在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基础上
二、保障企业获取经营场所
(一)加强经营场所安全规范管理
9.修订《XX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10.出台《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二)提供智慧化协同服务
11.开展BIM/CIM(建筑信息模型/城市信息模型)技术应用
12.实施“不动产登记+公用事业”联动办理
13.建成可供实时调度的“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投资项目智慧化管理系统
14.出台《清单管理类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
(三)提高获取经营场所效率
15.实现工程规划、消防设计、人防、施工等并联审批
16.试点政企协同水土共治下的用地供给新模式
17.优化“工业上楼”试点项目审批流程
三、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
(一)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监管质量
18.起草《XX经济特区供用电管理条例》
19.出台《XX经济特区城中村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
20.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政策法规和路径方案研究
21.制定网络安全可信安全规范
22.继续推进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作
(二)增强优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给能力
23.制定实施《年度户均停水时间指标统计方案》
24.行业主管部门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签订可靠性管制协议
25.选取约100个重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开展网络升级改造
26.在维持“一窗受理
27.将水电气视联合报装升级为水电气视网联合报装
28.大力推进“山海连城绿美XX”行动
29.探索开展保障性住房“租购同权”试点
30.推进“iXX”APP“文体一键预约”平台2023年全年新增100个以上体育场馆资源
(三)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
31.对在申请用水、用电、用气时无法提供物业权属证明的企业
32.对已抄表到户的企业
四、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质量
(一)强化用工服务保障
33.实施《XX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
34.出台实施《XX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综合保障工作方案》
35.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
36.修订《XX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
(二)提高用工服务便利度
37.建设不少于20家具有XX特色的线上线下零工市场
38.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便利执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39.建立外籍人才跨区域流动资质互认机制
40.与港澳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一试多证”合作
五、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一)探索建立完善可持续金融体系
41.完善社会影响力投资支持政策体系
42.编制《XX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规范》
43.新增评审认定不少于8家绿色金融机构
(二)创新征信合作方式
44.允许XX银行通过XX征信机构
(三)提高企业信贷可获得性
45.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46.制定科技金融体系认定标准
47.在XX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开辟台胞台企金融服务专区
48.制定绿色金融专项扶持政策
49.依法依规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六、降低跨境贸易成本
(一)探索国际贸易良好监管实践
50.出台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
51.开展XX新加坡跨境电商企业合作项目
52.制定碳足迹技术标准
(二)优化跨境贸易服务
53.实现“单一窗口”口岸收费规范公示、动态更新
54.建设中新(XX)跨境贸易数据国际互联互通项目
55.升级“单一窗口”功能
56.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试点
57.建设国家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58.开展中新(XX)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合作赋能工程项目
(三)提升跨境贸易通关便利度
59.实施“出口前质量管控、口岸快检快放”监管模式
60.积极争取在XX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
61.组织开展单个集装箱立体载运多辆电动汽车海运安全规范研究
62.积极争取允许企业跨境电商出口退货货物退入综保区后
七、优化纳税服务
(一)畅通税收政策获取渠道
63.升级12366办税热线服务
64.在XX税务官网营商环境专栏集成开设“绿色税收”专题
65.实行企业跨境关联交易税务前置服务
(二)提升税务服务效能
66.依托区块链技术与前海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互联
67.以“税务—银保监”数据直连的方式开展银保税数据交互
68.建设XX市科技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平台
69.建设集争议化解、风险防范、执法优化等功能于一体的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
70.建立涉税中介与市场主体双向动态“信用+风险”评价服务体系
(三)促进纳税便利化
71.试点开展千户集团企业定制性服务
72.上线社保费“湾区通”跨境支付服务
73.打造“海外版”电子税务局
74.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
八、健全商业纠纷解决机制
(一)健全多元解纷机制
75.出台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专项工作方案
76.优化诉讼前端综合性服务
77.健全商会调解制度体系
78.加快制定《XX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二)优化解决商事纠纷服务
79.制定《关于推进商事纠纷调解市场化收费实施方案》
80.组建海商事专业法律服务团队
81.提升微法院信息送达服务
82.积极推广网上立案审核
(三)提升纠纷解决审理质效
83.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
84.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
九、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一)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管
85.更新和扩充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清单范围
86.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和工程建设中标企业信用记录评价正向指标体系
87.更新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二)提升促竞争、助创新服务水平
88.推动对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产业政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89.在前海率先设立公平竞争委员会
90.扩大知识产权保护“鸿蒙协同云平台”主体资源和使用场景
91.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
92.建成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前海版权区块链服务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
93.争取试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直通车”服务改革
94.上线政府采购监管平台
(三)提高政府采购便利度
95.实施政府采购领域“一照通办”
十、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一)提升破产程序监管质量
96.建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等有关主体申请+法院审查决定”的依申请预重整启动程序
97.放宽企业破产预重整准入门槛
98.完善个人破产配套制度
99.建立针对中小企业办理破产的专门程序或简化程序
(二)提高办理破产便利度
100.清理妨碍破产管理人履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聚焦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
二、围绕提升便民利民能级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三、坚持需求导向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九)提升行政服务效率
(十)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四、创新监管方式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五、突出区域协同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
一、紧扣目标任务
(一)聚焦“一等”营商环境优化争先
(二)打造“一流”政务服务办事环境
二、聚焦改革重点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推进“无实体印章”“无纸质证明”城市改革
(五)深化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六)深入推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改革
(七)深化“市县同权”审批服务改革
(八)探索“民情汇聚·民意速办”改革
(九)推进“县乡联办”政务服务改革
三、优化政务服务
(十)推进便民利企“微改革”
(十一)打造“五星级”定制式政务服务
(十二)拓展政务服务“异地通办”
(十三)试行“园区事园区办”
(十四)优化惠企政策兑现服务
(十五)推进网上中介超市建设
四、强化数字赋能
(十六)推动“城市大脑”建设
(十七)建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十八)升级“赣服通”XX分厅
(十九)推进数字机关创建试点
五、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锻造“勤廉”政务铁军
(二十一)探索建立数据专员制度
(二十二)完善政务服务监督体系
一、聚焦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
二、围绕提升便企利民能级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三、聚力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九)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十)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四、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五、深化区域协同发展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
2023年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汇编(15篇)
目录
1.
2023年XX市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点 2
4.2023年省外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35
5.XX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42
6.XX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53
7.XX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63
9.XX市XX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78
10.XX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89
11.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100
13.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125
14.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比肩大湾区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137
15.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147
2023年XX市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我市聚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提质之年,也是深化巩固招投标系统治理成效的深化之年。为深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加快构建服务便捷、制度有效、监管有力、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新格局,特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环境为要”,持续聚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彰显招投标营商环境竞争优势,全面夯实“阳光招标+信用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三全三化”工作制度规则,聚焦全流程线上运行、全方位信用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招标投标交易电子化、信用监管制度化、投诉处理透明化,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服务主体质效,推进环境建设和治理效能转化融合,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营商环境,为大力实施“1345”发展战略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高电子招投标能力。优化电子招投标系统软硬件建设,完善交通、水利行业EPC项目电子范本,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严格执行《四川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异地远程评标,全年开展异地远程评标占电子标段比例不低于40%。全面推行非现金方式缴纳工程相关保证金,持续推动电子保函降费,保持全省最低收费标准。持续推进数字证书(CA)跨省互认。开展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对历史深沉、应退未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分类处置、应退尽退。建立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实行每季度发布。坚持“一项目一档案”,指导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加快推进招标档案电子化、数字化。推动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全年合同签订和变更公开比例达到100%。
(二)强化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各行政监管部门健全完善本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机制,积极开展招投标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常态化执行《XX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办法》,通过“信用中国”(四川XX)平台公示信用加扣分情况,并积极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等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严格执行《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从业单位、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力度。
(三)着力提高投诉处理效率。优化完善电子监管平台功能,支持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投诉)、投诉举报、跟踪处理进程、接收答复,切实规范处理程序,实行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及处理全程线上运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功能,大力提升处理质效,有效压减受理、处理时限,在部门官方网站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XX市)公示投诉处理办理情况。
(四)动态修订完善制度规则。坚持“总量控制”“增减挂钩”原则,梳理排查我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县(区)一律不保留或新制定招投标制度规则文件。动态调整我市进入《四川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保留目录》的制度规则,未列入保留文件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招投标行政监管依据。根据省发改委最新安排部署,动态调整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办法、数量及定标方式、因素,不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根据国省招投标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动态调整更新《XX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评价标准》,突出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力。
(五)多措并举提升监管能力。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自招标文件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招标人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问题。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监督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交易大数据整理、分析和加工利用,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常态化推进“互联网+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六)对标对表抓好工作创新。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除有特殊施工要求的桥梁、隧道涉及公共安全等工程外,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前,招标人应组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应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招标人对中小微、民营企业投标人一律免除投标保证金。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制定本行业招标文件合理性编制规范指引,重点对资质等级、人员资格、类似工程业绩设置等易发多发限制、排斥投标问题,按照投资规模、项目类型、技术条件等进行合理性规范。
(七)提升服务市场主体能力。动态管理参与招投标市场主体清单,构建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与市场主体定期沟通和关切回应反馈机制,畅通拓展意见建议、问题线索征集渠道,建立市场主体意见收集反馈、涉企保证金缴纳退还台帐,实现对接沟通常态化、全覆盖。构建市、县两级招投标普法培训体系,对招标人、投标人等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实现分级、分系统宣传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招投标监管队伍履职水平和服务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主要领导亲抓亲管、分管同志全程负责、专人专班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强化横向部门协同、纵向系统联动,市县一体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推进招投标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提升。
(二)持续推动任务落地落实。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每季度对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政策执行、工作推进、监管履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任务落实不力的部门,采取提醒敦促、典型通报等方式进行警示提醒,并将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管理。
(三)全面梳理总结亮点经验。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总结提炼本地区、本行业工程招投标领域“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经验做法和创新工作,对标先进一流地区创新案例和典型做法,总结提升XX经验,强化向上对接汇报,争取更多好经验好做法获得发布推广。
2023年XX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深入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使命在肩、任务重大、意义深远。全县上下务必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凝心聚力推动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走深走实、进位争先。
一、总体要求
全县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市级做了的,县级也要做到”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紧扣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以建设创新试点城市、新一轮对标提升专项行动为主抓手,结合实际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XX经验、推出XX模式,力争在2023年的省评中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50名,让“崇速办”营商环境品牌更加响亮。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对标改革
1.打造引领示范。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抓好41项重点任务和125项改革事项的落地落实,推出一批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可复制可推广的XX经验;深入实施新一轮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全力补短增效,分级分指标制定改革创新做法,更好为企业鼓劲、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2.抓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围绕省营商环境评价反馈66项问题,制定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3.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重点在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开展妨碍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的清理行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4.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大数字化政府、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力度,推动各部门单位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持续推进“赣服通”“赣政通”迭代升级。按照“N+1”通用综合窗口受理模式,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向智慧型、标准化、多功能“政务服务综合体”提标升级。〔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牵头,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5.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稳妥有序推进“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测绘成果的共享互认,强化“多测合一”改革成效。〔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6.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广“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一站式服务,“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视”网上一链办,“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不见面办。〔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法院、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XX支行、县水务集团、县供电公司、县深燃公司、县广电公司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7.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用电接入服务,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保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8.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在账户管理服务等方面予以合理优惠、减免收费,推动落实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的相关政策,制止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人民银行XX支行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9.优化对外贸易服务。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为企业提供数据连接、政策兑现、数据比对等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XX支行〕
10.提升办税缴费线上服务。全面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办”,促进办税智能化便利化,引导企业、群众线上办税,减轻线下办税窗口压力。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优化退税流程,强化退税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XX支行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11.规范招投标。强化招投标全链条监管,积极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12.优化政府采购。深化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打造供应商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政府采购供应商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审查机制,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13.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持续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14.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开展不公平竞争专项整治,6月底前,在全县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和培训。大力推广全国“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和省“智慧仲裁”信息系统,深化“智审”系统应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人社局、县法院、人民银行XX支行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二)全面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
15.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强化惠企资金保障,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区建设,有效激励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发改委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16.开展降成本行动。落实落细我县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54条”和我县拼经济拼发展“21条”等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直达,力争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3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XX支行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17.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精准谋划产业招商图,实现线上产业智能诊断、企业画像分析、投资风险评估。科学设立项目管理图,建立从企业对接、招商洽谈、协议签约、落地推进各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18.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清单。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按照实施规范形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参照省级、市级公布的行政备案事项,编制形成我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深入推进审管联动试点等改革,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19.优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在“一照通办”改革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的行政许可事项,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力争2023年底前,推出高频“一件事”不少于40项,累计上线“一件事一次办”服务100件以上。〔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20.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许可证联展联用。推动全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共资源交易、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司法、教育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XX支行、县银保监组、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教科体局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21.便利市场主体登记。不断完善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一体化办理流程,全面推进“个转企”网上一链办理,开展“江西地方特色经营范围”自主公示试点。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制度,保障歇业备案登记制度落地,大力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22.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23.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格落实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24.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进一步依法规范货代公司、快递公司等收费行为,实现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2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管理,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本地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民政局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26.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快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非现场监管资源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实现“照单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27.规范监管执法调研行为。执行落实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制定出台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推广“安全生产期”入企扫码报备制度。进一步规范入企参观、指导、调研等活动,对一些非必要入企的,通过电话访问、数据分析等多形式掌握实情;对确有必要入企的,由非公企业服务专员、企业特派员或挂点单位负责联络协调,减少对企业非业务性干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XX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28.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强化府院联动,合力防范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29.强化用地保障。开展用地指标检查,以亩均投资强度为主建立用地指标分配机制。依法高效处置“僵尸企业”用地,盘活闲置土地,拓宽土地供应方式,综合运用厂区改造、厂房加层、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逐步解决中小企业用土难问题;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机制,深化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解决项目落地慢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30.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加快创推“便、捷、简”信贷线上产品,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简化融资贷款审批手续,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高企贷”“专精特新贷”“专利贷”“订单贷”等新产品,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人民银行XX支行、各银行金融机构〕
31.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健全用工保障机制,全面摸排企业用工需求及劳动者就业期望等情况,建立就业信息台账,为企业“一对一”量身定制招工策略。持续开展技能培训,加大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训、定向输送。进一步完善就业基础配套设施,加大人才培育和奖励力度,激发各类人才奋力有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2.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完善技术转移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鼓励依托“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技术成果交易。〔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3.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2023年底前,推动政务数据“应归尽归、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科创中心、县发改委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34.开展暖企助企行动。依托领导挂点帮扶企业、企业“白名单”帮扶、企业特派员、非公企业服务专员、非公维权服务等帮扶机制,深入开展“入企走访连心”等活动,加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针对新出台政策及政策调整提前介入,为企业答疑解惑,破解企业对政策理解有偏差问题。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座谈会,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大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提高企业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35.打造包容创新的人文环境。全面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度,落实落地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动“双碳”战略实施,推进低碳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3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深化“新官不理旧账”等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政务失信行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法院、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7.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38.加强政企沟通和问题整改力度。落实“民意速办”改革,进一步规范“赣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967788”非公企业维权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鼓励支持领导干部与挂点企业之间坦荡真诚交往,既划清底线和红线,又明确必须履行的职责。常态化组织开展“将心比心 终端体验”活动,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工商联、县发改委、县工信局牵头,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39.营造营商环境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网站、政务媒体、官方公众号等平台,加大民生政策、纾困解难举措和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在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商环境特色亮点、创新举措、重要成果等成绩成效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同时适时曝光一批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开办《崇商荟萃》栏目,全面展示XX或XX籍企业家创业历程和反哺XX情怀。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个“营商环境日”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形象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委,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0.凝聚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强大合力。坚持“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工作机制,协调各方自觉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人大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监督的重点内容。广开渠道、多方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企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和项目落地建设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纪委监委等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锁定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领域,补足短板弱项,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打响XX“崇速办”营商品牌。2023年,全县营商环境在全省、全市排名位次前移进档。
(二)落细落实责任。持续推动和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压实部门责任。各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强化调度。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主动认领、主动靠前、主动作为,做到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各部门单位要聚焦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难点”“痛点”,自我革命,拿出切实管用的措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主要部门及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和“回头看”,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加强执纪问责,查处和通报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对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我县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各部门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各部门单位抓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
2023年XX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做好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尤其重要,要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坚持标杆引领、问题导向、数字赋能、改革集成、协同联动,一体推进政策、市场、政务、法治、人文“五个环境”建设,深入实施营商环境改革事项,实现XX营商环境效能提高、办事提速、服务提优,助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X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
1. 构建“1+12+N”政策体系。出台1个工作要点,对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做出整体谋划和系统部署,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条目式推进。县营商便利度指标牵头部门编制12项对标方案(9个分项指标+3个满意度评价),县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能推出项目审批、工程建设、为企服务等N个配套政策,形成“1个工作要点+12项对标方案+N个配套政策”的综合政策框架体系,努力营造“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浓厚氛围。(县发改委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供给。优化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完善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聚焦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中的堵点,研究制定营商环境专项政策。开展企业大走访、领导回访日、政务开放日等活动,了解市场主体政策需求。(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利企惠企政策直达。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扩大知晓渠道,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建立全县企业服务专家库,提供“一企来”企业服务涉企信息方面有利的政策咨询及办事指引,为企业提供“一键直达”的服务快速通道。探索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拨付兑现。(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 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优先采购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进一步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继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专项清理,畅通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支持企业拓展跨境贸易。更高质量参与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积极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根据省市2023年贸易促进计划,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重点商务活动争取订单。进一步压缩出口退(免)税时间至三个工作日内。(县商务局、县税务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提高金融信贷服务质效。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丰富平台产品和服务,投放“小微贷”“苏科贷”“信保贷”等政银合作产品,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对接活动,推动小微企业普惠型贷款持续增量、降费、提质、扩面。释放 LPR 改革效能,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支持力度。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以及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加大对民营、小微等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推动银行机构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县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XX支行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保障产业用地精准供给。建立政府服务承诺清单,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服务,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全面推广工业用地“带方案挂牌”,推动规划方案和出让方案并联审批,鼓励建设和使用高标准厂房,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根据企业全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租让结合等供应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试行告知承诺制,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常态化开展“交房即发证”,持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增强办税缴费便利服务。推进“线上办税一揽子提升”计划,大力实施办税缴费“零跑动”改革,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可办、网上全程办。加大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盐税通”等线上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持续提高“非接触式”服务占比。加大“数电发票”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上线推广力度,加强对外宣传和对内培训辅导,积极引导纳税人进行线上办税,第一时间响应纳税人需求,提升线上办税的体验感、获得感。依托征纳互动平台等,全面整合线上线下咨询服务资源,有效打破咨询与事项办理的壁垒,解决在线办理沟通难题,提升征纳互动的精准度、指向性,推动实现税费服务“办问协同一体”。(县税务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对破产申请需提交材料实行“一次告知”制度,规范破产案件立案审查程序。坚持精准施策、分类识别,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尽量使用重整、和解程序,帮助企业重整再生;不具备救治价值或者救治无望的企业果断进行清算,依法出清。健全执行转破产机制,加快三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建立破产企业资产信息库,建立与区域招商引资相衔接机制,积极引入风险投资等主体参与企业重整,激活现有生产要素,实现各类资源市场价值最大化。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规范简易注销流程。(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1. 融合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江苏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改版XX“融易办”旗舰店,设立“秒批秒办”、“一件事”办理、“亲清阜商”等办理模块。推动各部门已建、新建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全部接入“苏服办”APP,拓展更多高频事项“掌上办”。新建县镇政务大厅统一叫号和评价系统,广泛布设“盐之e政务”服务终端,高质量推进“15分钟+24小时”政务服务圈建设。(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完善县级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建设我县政务数据业务中台,提升协同共享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城市驾驶舱XX分舱和“我的盐城”APPXX专区,深入推进全市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行“窗口收件、快递+网络送件、限时办结”模式,推动跨区域政务服务工作同步开展、同步推进、同频共振,满足企业群众异地服务需求。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建设县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实施公共数据开放责任清单,按照分级分类、需求导向、安全可控的原则,有序向社会开放。推进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应用。(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深入推进“一窗受理”改革。按照“一类事”设专区,分专区设综窗的原则,推行“前台统一收件、中台分类受理、后台集中审批”的综合审批服务模式。优化提升现有“无差别”综窗服务机制,搭建“综窗一体化网上办件管理平台”,实现综窗服务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综窗服务模式和相关办件系统向基层延伸,在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建立全科服务窗口,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填写一份表单。(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构建市场主体服务“云矩阵”。抓好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扩容,实行企业开办8小时办结率100%。推行登记云辅导,通过咨询电话、“XX融易办”微信公众号、“XX融易办”业务咨询QQ、“苏服办”APP线上辅导模块,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首问负责,责任到人,实现登记申请一次通过率90%以上。对接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等数据库,实现产权信息在线实时核验,承诺制申报。推出档案云查询,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系统,实现分类查询、在线浏览、一键导出、全档存储等功能,让企业群众“少跑腿”“随时查”。使用“云勘验”平台,实现受理、勘验、审核、发证全链条闭环“不见面、掌上办”。(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提高公共资源服务质效。坚持项目“一对一”全过程领办制度,逐项填写《项目操作手册》,做到有本可依、全程留痕。实行“容缺预招标”,推行“绿色通道”,依规使用EPC总承包、评定分离、邀请招标等方式,限额以下项目采用简易招标采购程序,为重大项目“早招标、早开工、早建设”节省宝贵时间。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清退,实施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通报制度。优化交易平台功能,建立健全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交易数据统计、大数据分析研判、清单异常一致预警、评标专家抽取等重要功能。完善产权交易网上竞价平台,探索交易合同线上签订,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进“拿地即开工”常态化。将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事项进一步授权行政许可窗口直接办理,对所有工业项目全程介入方案设计技术服务,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审查,通过提前与企业、设计单位不间断沟通磨合,帮助企业在摘牌前做好工程规划方案并同时满足审批要求。充分利用“信用承诺制审批”模式,对所有工业项目实行“部门联动、专人跟踪、提前服务、并联办理”。企业土地一经摘牌,就能够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审合格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六证联发,全面实现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常态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7. 严格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建设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项目建设,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制度,做到执法过程信息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行涉企包容审慎执法,完善细化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进一步扩大“双随机、一公开”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频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健全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深入实施“信用+双随机”融合监管新模式,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提高为企法律服务水平。制定律师涉企服务清单,免费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持续推进“滤料产业链+法律服务”“万所联万会”机制有效运行,推动7家律师事务所与8家商会实现有机对接与常态化服务。完善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在有条件、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探索设立公司律师。推广“区块链+金融”服务,为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办理赋予强制执行公证,助力防范金融风险。开辟民营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确保1小时联系企业和职工,1个工作日反馈初步处理意见,提供快速便捷公共法律服务。(县司法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推广微解纷、一码通、微保全等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加强“庭+庭”“所+员”品牌工作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专业调解组织和镇区社区调解组织的作用,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在县非诉中心、镇(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窗口。开展“千工帮千企”活动,以“四个一”(编制一张法律服务清单、开展一次上门送法活动、健全一套企业用工规范、出具一份法律体检报告)为重点,发动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排查化解涉企纠纷,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分类制定失信企业帮扶、退出、约束“三类清单”,重点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实行分步履约,促成涉企执行案件和解。根据企业市场活动需要,向履行完执行义务的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设立信用惩戒宽限期,对宽限期内履行完法定义务的企业不再实施信用惩戒。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培育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深化企业信用报告应用。落实行业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事前告知制度,深化“失信修复培训+线上不见面”修复服务,及时帮助企业重塑诚信形象。(县法院、县发改委牵头,县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深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给予企业整改机会。严格审查涉企行政行为,对涉企案件、企业行政复议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前审结,符合受理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补正期可合理延长。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做好统筹协调,抓实投诉核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大力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高简易程序案件随机分流率,确保简易程序适用率不低于80%。推进多案联审、要素式庭审、示范性诉讼、简化裁判文书等机制创新,提高当庭裁判比例。落实《“速裁快审”无纸化办案流程暂行规定》,推进简易民商事案件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县法院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集中执法力量查办侵权违法案件,强化行刑衔接,保持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畅通专利侵权纠纷受理渠道,及时收集企业维权需求,精准实施行政裁决,高效化解专利侵权纠纷。开展知识产权“百日维权援助活动”,对企业在知识产权确权、维权和内部管理等环节给予专业精准指导。强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保护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促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
24. 优化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坚持县镇高效联动、分级分类推进,打造“领导服务协调办、主动服务帮代办、重大项目跟踪办、绿色通道极简办”服务模式。拓展“XX招商”APP升级版功能,实现重大项目审批全流程事项跟踪、交办、预警、提醒,全面落实领办、帮办、代办、会办等“四办”制度,高效快捷地做好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保障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重大项目推进中心牵头,县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畅通民营企业、商会与政府沟通渠道,完善意见建议信息采集反馈办理机制。开展“领导干部回访日”,30家A类单位“一把手”定期到12345热线话务现场,对本单位受理的群众诉求随机抽取10件进行直接回访,对回访不满意的群众诉求现场会办,亲自交办、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企业、群众来电合法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通过开展政务开放日、惠企周周行、“走流程、听建议”等活动,向社会公开邀请企业、群众代表走进政务大厅,现场观摩大厅窗口服务,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便利涉企高频事项办理。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工作流程,压缩企业开办耗时,在核发纸质营业执照的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登记、电子档案线上查询等领域的使用。增强缴费办税便利度、纳税人发票满足度,提高非接触式办理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便利化服务举措。优化完善市政公用联合报装“一件事”改革方案和外线接入审批实施细则,加大联合报装应用力度,协同推进电水气联合办理。优化“网上国网”线上办电功能,完善“刷脸办”“一证办”“房+电”联办功能。(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提升服务满意度水平。组织民营企业进行观摩互访、座谈交流等活动,开展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工作。搭建政社沟通交流平台,加强政策推送和宣传报道,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结合年检抽查规范行业商会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满意度。强化12345热线跟踪督办,通过“联席会议”“一哨联办”“民生聚焦”“实地问效”来强化推进重点工单督查工作,设立热线督办岗,通过主题攻坚、专项督办、提级协调等办法,促进反复多发难点问题“清仓见底”,提高工单办理质效。(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组织规上企业校园招聘会,在10所高校(院系)建立引才工作站,聘请20名引才大使。利用暑期举办XX籍大学生专场招聘会、XX一日游等活动,邀请周边省市高校在校学生来我县进行暑期社会实践,宣传推介我县创新创业环境和“黄海明珠人才政策XX计划”优惠政策。借助现有载体打造“零工市场”,拓宽招聘求职服务范围,促进劳动者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用好镇村群、教育群,帮助外出务工人员、陪读家长、农村大龄劳动力尽快登上“就业车”。开展“创业培训进镇村”“返乡创业大赛”等活动,放大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力争全年发放富民创业贷款1亿元。(县人社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深化“盐商服务卡”制度。完善“盐商服务卡”功能,为重点企业家在政务服务、子女入学、体检就诊、旅游观光、通行便利等领域提供精准化、特色化礼遇。建立回访制度,听取持卡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推广“盐企通”服务平台。以“盐企通”为企业一站式服务总入口,在“我的盐城”APPXX专区,增加政务、金融、人才、法律等法人服务事项,配合部署“盐企通”网页版、移动版。升级改造XX县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立企业画像和政策匹配模型,主动甄别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精准匹配、适时推送。配合推动本地惠企政策数据向“苏企通”平台归集。(县工信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扩大企业家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现代企业家能力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家践行新发展理念,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搭建教育培训、讲坛沙龙等交流互动平台。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继续组织企业开展“争星创优”活动,争创星级企业和杰出企业家,组织评选县级综合先进企业,营造亲商重商浓烈氛围。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培育更多优秀新“阜商”。(县工信局、县工商联等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落细
32. 加强协同推进。县政府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数据分析、会办座谈等工作。各部门要担起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抓落实、抓推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要主动向省市对口部门多对接、多争取,向周边先进地区多学习、多调研,对照工作职责、指标体系、任务清单,实行工作目标化、项目清单化、对标责任化,形成多方联动、有力有序、高效协作的工作合力,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县发改委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强化服务督导。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结合人大专题询问、政协调研视察、纪委作风查处、企业评价反馈,及时通报曝光政策不落实、服务不优质等反面典型,下决心解决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问题。(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加大创新力度。开展营商环境自主改革创新,瞄准省内一流的县(市、区)和单项改革成效突出的地区对标学习,学习借鉴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创新实践,鼓励各部门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形成更多独创性、集成化、差异化的创新成果和典型案例。(县发改委牵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造浓重视企业家、尊重企业家、关心企业家的氛围,加强优化营商环境舆论引导,依托融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全方位、高频次宣传推广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持政策、典型案例、进展成效,提升XX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省外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根据《XX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XX省打造高效规范便利的一流政务环境实施方案(2023-2024年)》总体要求,按照《2023年XX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结合年度重点外事港澳工作任务,现就2023年省外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2023年省外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A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锻造一流作风营造一流环境创造一流业绩的工作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聚焦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的难点痛点堵点,一体推进政策、政务、人文“三个环境”建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不断增强发展动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XX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外事工作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稳预期提信心,持续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
1.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省外办关于最大程度便利商务人员往来服务常态化走出去经贸招商的八项举措》,制定赴境外执行专项经贸招商任务团组和人员清单,服务保障外贸外资稳中提质,推动经贸人员常态化走出去招商引资。(综合处、外管处、领事处)
2.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XX省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更加高效服务保障卫生健康领域人才赴境外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外管处)
3.聚焦因公出国(境)审批、证照办理和签证申请等具体环节,广泛开展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调研,研究制定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答复口径等便利化举措,激发各类主体对外交往活力。(外管处、领事处)
4.聚焦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对执行中央专项任务重点出访团组,出访指标纳入省级统筹保障,不占各地各部门出访批次,并给予专项经费保障。(综合处、秘书处、外管处)
5.印发《关于为因公赴澳门参展人员提供便利的通知》,对各地各部门循因公渠道赴澳门参加重点展会活动的团组,在因公出国(境)审批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外管处、港澳处)
6.报请省政府印发《XX省荣誉居民评选表彰办法》,明确授予条件、授予程序,为表彰和鼓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友好人士提供政策支撑。(领事处)
7.印发《2023年XX省APEC商务旅行卡推广计划》《关于遴选APEC商务旅行卡“白名单”企业的通知》,面向重点开发园区开展APEC商务旅行卡“白名单”企业遴选工作,简化“白名单”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环节。(领事处)
8.坚持精准施策,制定《XX省高质量推进新时代国际友城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全省友城工作提质增效。制定《XX省推动元首见签友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和年度任务清单,推动与见签友城各领域合作迈上新台阶。(综合处、亚洲处、欧非处、美大处)
9.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制定出台《省外办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省外办涉外活动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机关政府采购流程的通知》等采购规则和流程文件,优化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秘书处)
(二)突出办事效能最高,持续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10.根据能快则快原则,优化因公出国(境)线上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制定领事认证、护照通行证、因公签证、APEC商务旅行卡等事项办理制度文件,进一步提高因公出国(境)审批和领事证照服务便利化水平。(外管处、领事处)
11.加强对全省拥有外事审批权单位综合归口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区别管理、分步实施”原则,完成省市因公出国(境)审批证照一体化建设,推进全省因公出国(境)审批一体化数字监管。(外管处)
12.统筹推进外事部门数字政府建设,印发省外办数字化转型年度工作要点,加快推进“XX智慧外事”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实现领事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涉外公证+领事认证”“涉外商事文书+领事认证”一体联办。(秘书处、领事处)
13.协助外交部开展苏州实验室外事工作调研,指导苏州实验室外事体制机制建设,对苏州实验室直接从事科研任务人员因公出访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外管处)
14.成立省市工作专班,对接解决因公签证办理难题,为重点外资外贸企业开辟商务人士出入境“应急通道”,协助办理来华邀请、签证办理等出入境手续。(领事处)
15.充分发挥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回复办理XX12345热线平台、主任信箱、在线咨询、依申请公开,为企业群众提供更迅捷、更权威、更透明的在线服务。(秘书处、外管处)
16.发挥办机关门户网站和“XX外事”公众号平台作用,及时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做好《外事要情》《XX外事》《XX港澳工作动态》《XX民间对外交往动态》编印工作,服务各地各部门高质量发展。(综合处、秘书处、港澳处、民间交流处)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持续打造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
17.开展外籍人士在XX居住便利化程度专题调研,举办优化外籍人士管理和服务研讨会,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便利化举措,全力营造外籍人士在XX安居兴业“法治软环境”。(外管处、领事处)
18.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推进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机构建设,完善涉外纠纷解决反馈机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困难。(领事处)
19.加强外事管理政策宣讲,举办外事管理服务进园区、因公出国(境)管理政策宣讲、驻沪领馆签证官XX行、领事业务课堂、涉外安全管理、外媒服务管理、社会组织“走出去”能力建设等专题培训活动。(外管处、领事处、涉外安全处、礼新处、民间交流处)
20.加强涉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开展境外园区法律服务调研工作,组织“走出去”企业安全云巡查,摸排涉高风险国家和地区企业和人员底数。组织XX省领事保护宣传周、涉外法律服务圆桌会议等活动,加强XX省海外领事志愿者服务队建设,制作XX省领事保护宣传片,稳妥应对各类领事保护案件,切实维护XX居民和企业在海外合法权益。(外管处、涉外安全处)
21.办好2023XX与驻沪领馆对话交流会、XX—法国合作交流会、XX—新西兰RCEP框架下“一带一路”合作交流会等活动,搭建对话交流平台。组织外国(港澳)企业商会、友好组织、企业家、友好人士来苏访问,提升对外资企业服务水平,推动外资项目落地建设。(领事处、亚洲处、欧非处、美大处、港澳处、民间交流处)
22.举办港澳投资企业法律服务月、驻港苏企发展座谈会等活动,开展《XX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调研,为在苏港澳投资企业、在港澳XX企业排忧解难。发挥涉港澳法律专家服务团和南京港澳仲裁院作用,推动解决投资纠纷和争议。(港澳处)
23.完善育才引才聚才保障机制,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重点人才因公出国(境)、邀请来华等涉外管理和服务工作。实施香港创新创科人才XX行活动,推动苏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澳门大学生赴XX实习实践计划。(外管处、领事处、港澳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放管服”改革工作作为外事部门服务人民、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重要抓手,确保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细化组织实施。要加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分工,调整我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成员,研究探讨涉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举措。各处室要把“放管服”改革工作作为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的结合点,以基层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
(三)建立奖惩机制。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各处室业绩的重要指标。鼓励各处室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务实管用的举措。对绩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XX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A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四化同步推进、城乡深度融合、‘一体两翼’齐飞”的具体路径,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对标创新,启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全国首批50项和四川省70项营商环境试点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全面做好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4800万元,推广“制惠贷”“园保贷”“天府科创贷”,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健全完善区镇村三级创业平台体系,扶持更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发展成长。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打造一批“天府微创园”。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加强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XX站)、“天府信用通”应用,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配合省市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和担保服务体系。做实惠企政策专门窗口,推动惠企政策资金“一窗兑现”。开展“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组建助企服务提速处置工作专班,对涉企问题单独提取、快速反馈,建立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助企服务联动快速处理和督查机制,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科技人才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对妨碍统一市场、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整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止市场准入限制和阻碍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探索构建与全国大市场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行动,用好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交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依托“12345”“12315”等平台渠道,及时处理回应涉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6月底前编制各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对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未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打击虚报还款金额、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增设额外还款条件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更好发挥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作用,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强化省、市、区三级协调服务联动,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诉求力度。配合市发改委开展外资企业营商环境评价。围绕建设XX与川滇黔渝中心城市1-2小时交通圈,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现代物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外事局、区税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各园区〕
二、围绕提升便民利民能级,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对照省市级清单,12月底前推动100个事项“秒批秒办”、100个事项“一证一照办”、50个事项“零材料办”、50个事项“省内通办”。升级优化“天府通办”手机移动端,上线XX区分站点APP,推动落实100个高频应用“掌上办”。在政府门户网站建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落实国家13个、全省47个重点“一件事”,对已实现的“一件事”常态化开展自查评估,围绕重点产业和群众关心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创新拓展“一件事一次办”,12月底前实现办理相关业务互联互通、数据供给精准匹配。建立健全事项落地常态化核查机制,及时解决实际办事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牵头单位: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各园区〕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三年行动,持续提升政务数据共享能力,按照省市级部署,完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制定全区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2023年版),完善“一网通办”协同推进机制,围绕投资、科技、交通运输等20个领域,争创一批“一网通办”重点示范项目。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6月底前实现办事电子材料智能匹配申请材料;12月底前实现省内自建系统签发的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政府侧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全面加盖电子印章。全面梳理全区电子证明,12月底前,推动高频电子证明汇聚至全省“电子证明超市”。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超市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探索打造“免申即享”服务,实现惠企利民政策智能匹配、推进快速兑现。依托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移动端,建立“一网通办”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机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各园区〕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服务相结合,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全面推进区镇村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深化综合窗口改革,修订完善运行制度,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设置,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受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探索“人工智能(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企业群众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推动“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与“好差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深度融合,健全常态化投诉反映机制,及时解决线上线下办事标准不同、企业群众不能自主选择办事渠道以及未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问题。〔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各园区〕
三、坚持需求导向,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并积极探索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创新举措。按照国省市要求,适时动态调整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和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审批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强化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和推广应用,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九)提升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机制一流程一系统”,强化分级协调、优化并联办理,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推动竣工项目投产达效、在建项目快建多投、新建项目早开快投、储备项目接续早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数据共享方式,强化数据共享质量,进一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数据精准推送和反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XX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十)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有序推进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全面标准化,梳理再造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办理时限、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统一。〔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的监管类综合平台全面接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新建系统按照统一标准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互联互通,区级监管数据实时全量汇聚至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信用监管,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提升,助力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统计、金融、税费管理、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标采购、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型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结合《四川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指导清单》,编制区级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综合研判和协同处置能力,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形成闭环管控。积极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探索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各园区〕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严格遵守《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指导督促部门完成和贯彻落实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完成分类检查事项目录,执行落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职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文本,执行行政执法流程标准、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行政执法用语标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行政裁决程序标准等地方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治,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严厉查处水电气领域乱收费,着重加强售电环节价格监管。持续推动医疗领域“三监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工作,开展问题核查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并实施惩罚性赔偿,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XX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五、突出区域协同,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按照国家“跨省通办”、省“川渝通办”安排部署,完善区级“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聚焦新生儿出生、员工录用、灵活就业、职工退休、就医、婚育等高频应用场景,推动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免证办”事项实现“川渝通办”。有序推进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和跨区域应用。聚焦社会保险、医疗、文化旅游、税务等民生重点领域,积极推进数字化示范性场景应用试点。依托线上服务专区,推动与重庆市各区县惠企政策“一站汇聚、精准推送”。推动与重庆市各区县基本养老保险全险种关系转移网上办理,转移资金定期结算,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拓展“泸永江”地区“川渝通办”事项,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审批结果互认”,加快推进商贸流通、对外合作等领域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共享。〔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服务机制。探索“泸永江”地区市场主体跨区域迁移“无障碍一次办”。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推动实现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深化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虚拟地址注册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采用“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方式予以登记,助推企业在“泸永江”三地一处设立、财税共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作,推进信息、场所、专家等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推动信用体系协同发展,充分运用信用应用场景,实现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互认。〔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将工作要点确定的改革任务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强化考核评价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街镇、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责任,狠抓推动落实,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街镇、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于2023年9月10日、11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
XX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特制定以下年度工作要点。
一、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对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财政奖补政策,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落实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推广“支小惠商贷”“民宿贷”“天府科创贷”,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3000万元。开展科技金融对接培训,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天府科创贷”。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天府微创园”。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优化升级XX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入推进县域信用监测。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做实惠企政策专门窗口,提升惠企政策窗口功能。开展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知识库,建立民族语言专席。统筹配合省第三方团队开展营商环境指标评价。持续深化“金融顾问”服务,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委群工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审批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甘孜银保监分局等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对妨碍统一市场、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整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及存量清理结果定期评估考核和通报公示制度,持续清理和废止含市场准入限制和阻碍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止含市场准入限制和阻碍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待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完毕后,接入并使用。加快XX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交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依托“12345”“12315”等平台渠道,及时处理回应涉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选取稻城县作为社会信用试点示范地,探索推广有益做法,建设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环境,创建热情、周到、无欺、文明的旅游市场环境,丰富“圣洁甘孜”品牌内涵。〔州委群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编制各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对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核查未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重点清理债务人单位是否存在虚报还款金额、将无分歧欠款作成有争议欠款、增设额外还款条件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未完成审计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充分发挥执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不定期召开执行联席会议,确保全州执行联动机制规范运行,督促政府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促进政府职能部门诚信履约,为XX政府诚信建设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州法院、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更好发挥外资工作专班机制作用,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优化州、县(市)两级协调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诉求力度。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审核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州商务合作局、州税务局等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通过“日统计、周通报、月调度”机制,督促州级部门、各县(市)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各项考核数据指标。持续推进一体化平台3.0、4.0版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发布工作;推进“秒批秒办”“一证一照办”和“零材料办”,完善“川渝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的认领发布,持续加强业务能力。指导康定市、丹巴县等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天府通办分站点建设;深化政务服务网藏语音化项目建设(藏语通道),推进高频应用“掌上办”开发。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建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积极申报创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推进13项国家“一件事一次办”、省47件“一件事一次办”落地落实,指导雅江、丹巴等县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探索创新。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和服务标准,实现与110平台对接联通,与119、120、122等紧急热线以及水电气等公共服务热线的协调联动。〔州行政审批局牵头,州委群工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大数据中心等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三年行动,完善全州数据共享开放体系,完成数据共享门户和数据目录、治理、开放、供需、分析等功能模块建设。更新发布州级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2023年版)。按照省大数据中心工作安排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超市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行政审批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按照省市县乡村五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开展政务服务场所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制定综窗攻坚改革方案,指导18个县(市)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综窗攻坚改革。指导雅江县松茸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企业和园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依托州级政务服务大厅及各县(市)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健全常态化投诉反映机制,及时解决线上线下办事标准不同、企业群众不能自主选择办事渠道以及未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问题。〔州行政审批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积极探索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创新举措。根据省动态调整有关行政许可,及时规范许可办事指南,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审批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执行落实司法厅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根据省大数据中心出台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和提供的功能做好本地相关工作。〔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行政审批局、州大数据中心等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发挥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分级协调、优化并联办理,协调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推动竣工项目投产达效、在建项目快建多投、新建项目早开快投、储备项目接续早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进一步执行“证照分离”改革措施,优化数据共享方式,推动数据精准推送和反馈。实现企业开办4小时办结。〔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广运用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改革经验,有序推进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全面标准化,梳理再造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办理要素与全省统一。〔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行政审批局等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州级或县级自建监管类综合平台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推进落实省社会信用条例,应用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转型发展。按照省级建立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统计、金融、税费管理、进出口、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标采购、知识产权等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提高综合研判和协同处置能力,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支持各县(市)、有关部门(单位)探索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州行政审批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开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全面推行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制定全州统一的州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文本。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州司法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严厉查处水电气领域乱收费,着重加强销售电环节的价格监管。持续推动全州医疗“三监管”,开展问题核查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按照省“跨省通办”安排部署,及时认领发布“川渝通办”事项。推动川渝基本养老保险全险种关系转移网上办理,转移资金定期结算,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州行政审批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探索市场主体在川渝两省市跨区域迁移“无障碍一次办”;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推动实现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深化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服务体系建设,助推企业在川渝两地一处设立、财税共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合作,配合组织使用好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统一认证平台,实现扩大数字证书互认范围,推动实现重大公共资源项目信息互挂、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以及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传统产业领域和新兴行业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推动信用体系协同发展,共同开发信用应用场景,实现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互认。按照省大数据中心出台的川渝两地12345政务热线服务区域标准,做好有关工作。开展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区域性地方标准联合调研,推动监管政策相对统一。〔州委群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责任,狠抓推动落实,服务经济整体性好转。各级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年底报州行政审批局汇总形成总结,报州人民政府。
XX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A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总牵引”“总抓手”“总思路”的总体布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启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对全国首批50项营商环境试点改革举措和我省70项试点改革举措落地情况实施核查,针对性调整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开展全省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60亿元,推广“制惠贷”“园保贷”“天府科创贷”,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12月底前认定2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命名300个“天府微创园”,健全完善五级创业平台体系,扶持更多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制定XX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3年版),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完善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XX站建设,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做实惠企政策专门窗口,推动惠企政策资金“一窗兑现”。开展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推动各地组建助企服务提速处置工作小组,对涉企问题单独提取、快速反馈,建立政务热线助企服务联动督查机制,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XX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XX银保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XX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对妨碍统一市场、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整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止含市场准入限制和阻碍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探索构建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12月底前完成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加快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交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依托“12345”“12315”等平台渠道,及时处理回应涉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司法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6月底前编制各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对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未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厉打击虚报还款金额、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增设额外还款条件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未完成审计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府诚信履约。〔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更好发挥外资工作专班机制作用,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优化省、市、县三级协调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诉求力度。开展外资企业营商环境评价,编制评价结果(中文+英文)专册。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审核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持续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模式。制定出台航空、水运、铁路口岸外贸进出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和规范,持续提高通关效率。〔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成都海关、XX省税务局、省贸促会、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12月底前实现100个事项“秒批秒办”、100个事项“一证一照办”、50个事项“零材料办”、50个事项“省内通办”。升级优化“天府通办”手机移动端,上线100个县级分站点,推出100个高频应用“掌上办”。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统筹建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创建一批“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促进全省县域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推出“一件事”,对已实现的“一件事”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核验,12月底前实现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供给精准匹配。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和服务标准,加强与110、119、122等紧急热线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事项落地常态化核查机制,及时查找解决实际办事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三年行动,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完成数据共享门户和数据目录、治理、开放、供需、分析等子系统核心功能建设,更新发布省级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2023年版)。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6月底前实现电子材料智能匹配办事申请材料;12月底前实现省内自建系统签发的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政府侧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全面加盖电子印章。在投资、科技、交通运输等20个行业领域,出台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或政策措施。12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明超市”,梳理发布高频电子证明清单。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超市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探索打造“免申即享”服务,实现惠企利民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通过XX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移动端,建立“一网通办”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机制。〔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出台省市县乡村五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深化综合窗口改革,修订完善运行制度,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优化窗口设置,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受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开展百个省级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企业和园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探索“人工智能(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企业群众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依托各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健全常态化投诉反映机制,及时解决线上线下办事标准不同、企业群众不能自主选择办事渠道以及未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问题。〔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积极探索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创新举措。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许可办事指南,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审批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出台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完善“网上超市”相关功能。〔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编办、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机制一流程一系统”,强化分级协调、优化并联办理,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推动竣工项目投产达效、在建项目快建多投、新建项目早开快投、储备项目接续早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数据共享方式,强化数据共享质量,进一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数据精准推送和反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广运用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改革经验,有序推进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全面标准化,梳理再造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办理时限、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编办、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的监管类综合平台全面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新建系统按照统一标准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互联互通。推动出台XX省社会信用条例,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统计、金融、税费管理、进出口、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标采购、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提高综合研判和协同处置能力,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探索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开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推动修订《XX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全面推行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制定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文本,编制发布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行政执法用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决程序等地方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禁动用执法力量干预经济纠纷,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严厉查处水电气领域乱收费,着重加强售电环节价格监管。持续推动全省医疗“三监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工作,开展问题核查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按照国家“跨省通办”安排部署,完善“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聚焦新生儿出生、员工录用、灵活就业、职工退休、就医、婚育等高频应用场景,推动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免证办”事项实现“川渝通办”。有序推进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和跨区域应用。聚焦社会保险、医疗、文化旅游、税务等民生重点领域,启动一批数字化示范性场景应用试点。建立线上服务专区,推动川渝两地惠企政策“一站汇聚、精准推送”。推动川渝基本养老保险全险种关系转移网上办理,转移资金定期结算,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在成都市、重庆市中心城区和万达开、遂潼、泸永江等毗邻地区以及高竹新区等地拓展“川渝通办”事项,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审批结果互认”,加快推进商贸流通、对外合作等领域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共享。〔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行动,完善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服务机制。在川渝两省市探索市场主体跨区域迁移“无障碍一次办”。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推动实现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深化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川渝开放合作区”虚拟地址注册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采用“川渝开放合作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方式予以登记,助推企业在川渝两地一处设立、财税共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扩大数字证书互认范围,推动实现重大公共资源项目信息互挂、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以及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川渝跨区域综合监管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畅通川渝地区违法线索移送渠道。推动信用体系协同发展,共同开发信用应用场景,实现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互认。出台川渝两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区域标准,推动线索互联互通。开展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区域性地方标准联合调研,推动监管政策相对统一。〔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政府办公厅要将工作要点确定的改革任务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责任,狠抓推动落实,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
XX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切实解决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2023年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助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制定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如下。
1.实施“一号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XX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民间投资促进大会。
2.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快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全面实行涉企经营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探索行政审批“一单一图一表”。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落实业务综合授权“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实行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3.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将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进“共享用工”。依托重大项目开展订单式劳动技能培训,强化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全面落实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划建设“标准地”,探索工业用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的模式。研究出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的指导性意见。
4.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分类制定支持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深入实施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落实落细各级产业发展资金对企业的支持政策。持续提升各类经营主体水、电、气报装效率,严肃治理乱收费。
5.创新融资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发展实际的信贷产品,进一步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正向激励。提升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能力,降低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开发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专属金融产品,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首贷户”占比。
6.强化重点项目服务。重大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制。推进项目建设审批“综合窗口”改革,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建立招商企业专班服务工作机制及重点项目引进落地“全程代办”、上下游产业链配套招商、达产运营跟踪服务机制。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保障投资者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
7.规范招投标管理。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无法定依据的招投标限制条件,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和专家资源保障力度,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流程,大力压缩办理时限,切实解决排队挤压问题。鼓励以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8.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政府网站设立专区,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完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和新闻发言人解读制度。落实“政策找人、找企业”工作机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开展“XX商谈”“入企听诉”等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全过程跟进解决企业签约后在开办至投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能解决的及时协调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提请上级部门帮助解决。按照当地原有市场主体、新引进企业、国有企业分类明确由市工商联、招商引资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对接服务。
9.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对企业设置门槛。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生活消费品、教育培训等领域,加大反垄断监督执法力度。
10.严格规范执法监管。重视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多服务少检查,多开展联合检查,探索开展“柔性执法、首次不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助推文明执法,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
11.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保护。建立完善办理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机制,探索开展线上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服务。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
12.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创新科技项目管理,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出台本地人才创新创业相关保障支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来XX发展。
1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建立完善政务诚信投诉执行协调机制,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的长效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专项清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重点整治在招商引资中因谋划论证不够、项目选址不科学、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等给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行为,探索健全完善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14.强化督促落实。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监督和沟通作用。开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形成由“办不成事窗口—两办督查室—市委作风办”分级分类及时高效帮助解决问题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建立专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定期通报,每季度开展一次暗访,对各类违法行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决曝光。
XX市XX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打造川内市内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环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一)畅通政企互动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19+1+12”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深化每月企业家恳谈会、营商环境“背靠背”直接评价、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等工作机制,对全国首批50项营商环境试点改革举措和全省70项试点改革举措落地情况开展自查。实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组建助企服务提速处置工作小组,对涉企问题单独提取、快速反馈,建立政务热线助企服务联动督查机制,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通过12345亲商助企热线、“企能办”维权服务平台、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等协同联动,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强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XX经开区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推广“天府科创贷”及本土贷款产品,推进“园保贷”落地实施,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健全完善创业平台体系,扶持更多小微企业成长发展,争创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天府微创园”。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深化信用评价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对于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对妨碍统一市场、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整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常态化开展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清理和废止含市场准入限制和阻碍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探索构建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