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立足实践成效
三、聚焦关键环节
在XX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区的工作实践,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推动我区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刚才,XX同志组织大家学习了相关法规制度,XX同志对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监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和部分镇街的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听了很受启发。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备案审查工作的时代内涵与战略意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速迈进的今天,做好这项工作,其意义之重大、责任之艰巨,前所未有。
首先,这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的必然要求。备案审查本质上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每一份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都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否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通过对“红头文件”的备案审查,可以有效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时可能出现的偏差、走样,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确保各项事业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这不仅是法治要求,更是重大的政治责任。
其次,这是维护法制统一、夯实法治根基的关键举措。宪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规范性文件作为连接国家法律与社会生活的“毛细血管”,其合法性、适当性直接关系到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如果任由与上位法相抵触、与改革精神相违背、与群众利益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就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侵蚀法治的根基。因此,必须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将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纳入监督视野,做到应备尽备、应审尽审,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文件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再次,这是推进治理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区域竞争日趋激烈,一个地区的发展环境、特别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备案审查,可以及时清理那些束缚市场主体活力、妨碍公平竞争、影响政务服务效率的“奇葩”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同时,这也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一项高质量的规范性文件,能够有效引导社会行为、规范社会秩序,反之则可能引发矛盾、损害政府公信力。
二、立足实践成效,客观审视备案审查工作的现状与挑战
近年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审查范围持续拓展,审查质量稳步提升,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5年10月底,区人大常委会共接收“一府一委两院”及各镇街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25件,主动审查110件,依申请审查3件,发现存在各类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8件,提出书面审查研究意见23份,督促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废止15件,备案审查的制度刚性正在逐步彰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对标新时代新要求,对照先进地区经验,我们的工作仍有不小的差距。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温差”。部分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站位不高,依然存在“重制定、轻报备”“备而不审、审而不纠”等现象。有的认为备案审查只是程序性工作,走个过场;有的担心指出问题会影响部门关系,存在“和气”思想;有的甚至将规范性文件作为管理“自留地”,对审查监督有抵触情绪。这种思想上的“温差”,直接导致了工作上的“落差”。
二是能力建设存在“短板”。规范性文件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对审查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目前,我们的审查力量,特别是镇街一级的力量还比较薄弱,专业人才缺乏,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审查工作有时还停留在对文字、格式等形式问题的表面审查,对文件背后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以及是否符合改革精神、是否符合本地实际等深层次问题,审查得不够深、不够透。
三是协同联动存在“壁垒”。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等多方协同发力。虽然我们初步建立了一些沟通机制,但实践中,“各自为战”的情况依然存在。人大专委会及常委会各工委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意见反馈等衔接联动机制还不够顺畅尚未完全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比如,监委在办案中发现的因不当规范性文件导致的问题,法院、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规范性文件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