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定义与内涵
(二)基本原则
(三)适用范围
二、决策范围与权限
(一)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动议与论证
(二)会前酝酿
(三)会议决策
(四)决策执行与监督
四、责任追究
(一)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三)在集体决策中
(四)对集体决策拒不执行、擅自改变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公司沿着正确方向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XX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所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定义与内涵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基本原则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公司得到坚决贯彻执行。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二是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司章程,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是坚持权责对等原则。明确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全资、控股子企业。
二、决策范围与权限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必须由公司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主要包括: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的指示批示等重要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由党委决策;监督、保障公司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由党委决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经营管理举措,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二是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党委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事项;审议上级党组织巡视公司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及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计划安排;以党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和需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公司党委工作规则、党内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制定修订;公司涉及党建的内设临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及撤销;研究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思想政治工作和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对外宣传、新闻发布重大事项,重大舆情风险处置事项;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推荐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等事项;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公司承担乡村振兴任务重大事项;保密管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重要事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以上事项均由党委决策。
三是企业经营方针、主业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主要包括:公司发展主业调整方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修订,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公司专项规划、产业规划,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公司年度产量和营销计划、年度投资和发展计划及其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公司年度技改、修理、科技和信息化项目计划及其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其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根据预计金额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帮扶资金计划及其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根据金额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公司或公司授权基层企业与相关方订立的战略合作框架(意向)协议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公司投资计划总额不变的结构性调整,授权董事长决策。
四是重大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改制、重大战略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公司所属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注销、破产或变更公司形式的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根据涉及金额对公司的影响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或授权董事长决策;资产转让、产权转让、无偿划转等事项,对应标的单项(批)资产,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指标中任何一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对应指标的比例未超过30%,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超过30%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日常经营中涉及的资产减值、报废、核销事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00万元的,授权董事长决策,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超过30%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立项及报告,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
五是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