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5.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政治责任
二、统筹北京市法院人才资源
三、完善考核评价
一、创新“基地+”办学模式
二、强化“软实力”基础建设
三、加强“信息化”教学建设
一、提高站位
二、育用结合
三、统筹谋划
一、坚持把教育培训工作放在更突出位置
二、突出政治能力和职业精神专项培育
三、突出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岗位培训
四、突出干部教育培训方式创新
一、着力抓保障
二、着力抓培训
三、着力抓选任
四、着力抓实践
目 录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建设人才聚集高地 培养高层次专业化人才……………………………………1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方法 提升教育培训工作水平………………………………3
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 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5
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努力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常态化…………………………………………7
5.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着力破解藏区双语法官人才短缺困境…………………………………………9
第七次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发言材料汇编
(2019年11月16日)
建设人才聚集高地 培养高层次专业化人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北京法院注重发挥人才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以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为牵引,着力打造审判业务高地、审判研究高地、改革创新高地和人才聚集高地。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政治责任,立足长远强化顶层设计
北京高院党组认真落实党管人才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新时代推动首都法
院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行动计划(2018年—2022年)》。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类培训班次的必修课程,将政治过硬作为人才培养选拔的首要条件,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学习和研究,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强化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围绕首都中心工作和审判实践需要,推动建设知识产权、涉外商事、互联网审判、金融审判等10个专业领域的“特色人才高地”,目前已建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特色人才高地”,知识产权人才库储备人才100余人,涉外商事人才库储备人才50余人。
三是注重梯次化培养、集群化发展。推动建设全国领先水平的领军型人才、业务精湛的专家型人才、又博又专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优秀人才团队等5个梯次的人才队伍,形成人才工作“1+5”格局。目前已培养全国审判业务专家9人、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89人、入选首都政法系统“十百千”人才工程1000余人。
二、统筹北京市法院人才资源,汇聚人才建设合力,强化人才培养“三个体系”
一是健全人才培养制度体系。北京高院先后发布《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信息技术专家管理办法》《司法实务研究专家管理办法》和《加强专家型后备人才培养指导意见》,建立了各类、各层级人才的发现、培养、管理制度机
制。
二是健全人才培养平台体系。搭建“业务培训—学术讨论—人才培养”三位一体平台,完善“入职培训—法官助理培训—初任法官培训”全链条培养模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每两年开展一次北京市法院司法业务技能比赛,每年开展北京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信息技术专家、司法实务研究专家评选活动。
三是健全人才作用发挥体系。发挥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作用,持续开展向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宋鱼水、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刘黎等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活动。发挥人才在服务首都中心工作、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研究解决审判实务重大疑难问题中的作用,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首先考虑由审判业务专家承办。
三、完善考核评价,加强保障激励,在北京市法院营造用才尊才、促进人
才辈出的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各法院均组建由院长任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将人才的智慧与力量凝聚到首都法院事业中来。
二是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在评优评先、法官遴选、职级晋升中,将人才培养情况作为重要考评指标,对于取得重大工作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型人才,在晋职晋级、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近两年先后有7名审判业务专家获得提拔重用。
三是加强对人才工作的保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领军型人才在课题攻关、团队组建、经费使用、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自主权,并优先选送参加国际学术研讨、培训交流等活动。组织出版《北京法官审判业务丛书》,为高层次人才及后备人才出版著作提供资助,审判业务专家已出版专著140余部。
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方法 提升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高院紧扣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努力探索教育培训新方法新手段,扎实开展分类分级培训,实现了教育培训全覆盖,促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一、创新“基地+”办学模式,抓好分类分级培训
一是落实逢晋必训机制。对初任法官进行为期一年的上岗培训,使新入额初任法官能够掌握审判技能和要求。采取“基地业务培训+党校政治理论学习”的模式,对上海市法院择优选升的二级和三级高级法官举办专题研修班,着力提升高级法官审判业务和政治理论水平。举办审判团队负责人培训班,提升审判团队负责人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二是开展基础轮训工作。法官助理、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审判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15年起,对1500余名法官助理和1400余名文员,分23期进行了技能轮训,大大提升了他们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能力。
三是探索协作办学模式。依托上海高校优质师资,加大与高校合作培训力度,分别与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合作举办“优化营商环境研修班” “知识产权保护研修班”等,有效提高审判人才办案能力。
四是加大国际化人才培养力度。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加大对金融、商事、知产、海事等专业领域的法官培训投入,每年定期选派优秀法官赴美国、德国、香港等开展中长期培训。这些高端培训的探索,拓宽了上海法院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专业化法官队伍的途径。
二、强化“软实力”基础建设,不断优化教学资源
一是完善“菜单式”培训。“菜单式”自主选学模式,是上海法院开创的培训模式。近年来,我们不断创新和拓展内容,在3天审判业务课程设置基础上,还设置了2天的综合课程,将最新政治理论、智能办案、人文素养、身心健康等课程纳入菜单,受到了学员欢迎。
二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内部挖潜,吸收各级法院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理论素养的领导干部、审判业务专家、骨干参与教学。另一方面加强协作,积极邀请高校100余名专家学者组建外聘专家师资库。
三是完善教材和精品课件建设。围绕上海法院审判需求,开发《书记员实务技能教程》等实务技能教材,作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培训教材。将上海法院
每年“四个一百”(100个精品案例、100个示范庭审、100份优秀裁判文书、100名办案标兵)评选活动的成果转化为课件资源,打造了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精品课件库。
三、加强“信息化”教学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效
一是完善教育培训管理平台。上海法院教育培训网络管理平台已发展为集报名审核、学员管理、师资管理、教学评估、课时统计、档案录入、培训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培训管理系统,极大地提高了教学管理水平和质效。
二是升级在线学习网络平台。上海法院不断创新在线学习模式,由传统的电脑端学习向手机APP平台延伸,干警们在线上可以浏览新闻、阅读书籍、在线学习、在线选座、下载课件、教学互动等,突破了传统教育培训模式对空间的限制,便于干警对碎片化时间进行有效利用。目前,网上课件总数已达200余个,时长近400小时,形成地面培训的有效补充。
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 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坚持训管用结合,加快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努力建设一支荆楚审判文明之师。
一、提高站位,凝聚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湖北法院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看齐意识,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2019年初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全省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先后召开全省法院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现场推进会、青年工作会议和青年干警代表座谈会等系列会议,深入分析形势任务,推广青年干警教育培养经验做法。结合推进落实湖北省委“新时代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深刻认清新时代审判事业对年轻人才的迫切需求,增强加快年轻干部培养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着力培养政治上、业务上、年龄上都有竞争力的人才,在湖北省法院上下形成了重视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年轻干部成长成才的共识。
二、育用结合,精准发力
坚持以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培养为重点,突出训管用相结合,激励年轻干
部担当作为。
一是丰富培训形式,完善“培训+青年”大格局。把年轻干部培训纳入培训规划中重点推进,依托湖北高校资源优势,持续抓好学历教育和专业培养。通过开展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