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侯云灏…………………………12.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时建中…23.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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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侯云灏…………………………1 2.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时建中…2 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一德…3 4.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4
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建设论坛主旨发言材料汇编
(人民法院报,2022年9月2日)
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侯云灏
数字社会、数字时代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数字文明和网络文明关系密切,数字文明是网络文明的基础架构和基本特征。但是,数字社会、数字文明特别是数字技术、数字文化往何处去,则有赖于网络文明建设的价值引领、理念塑造、制度规范。
推进网络文明建设,让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最大增量”,需要进一步加强数字治理,以良法善治确保数字社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始终做到向上向善、着眼未来、造福人类。一是健全数字治理法律规范。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促发展,加快建立健全数字治理法律规范体系,切实扎紧网络文明制度笼子。二是发挥执法监管利剑作用。聚焦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网络空间公平正义、文明有序。三是提高全民数字素养和道德规范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切实引导广大网民和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数字社会规则、形成良好行为规范。总的来讲,通过立法规范、执法监管、道德教化和习惯养成,提高全民数字素养,汇聚社会共识合力,共同推动网络文明乃至整个社会文明跃上新台阶、开拓新境界。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时建中
我认为数据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保护数据安全,就是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保护数据安全可以更好地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因此,需要把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以及删除等处理活动纳入数据安全法的框架。以利益为内核的权利,不仅决定着行为的起点,而且决定着行为的边界。对数据利益相关各方正当利益的保护,是提升数据安全自觉性的激励机制。然而,以数据权属体系为核心,以数据行为规则体系为主体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需要科学厘清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以及个人数据之间的关系,保护数据利益相关各方的正当利益。促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和运用,一方面,需要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发挥数据要素对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产的赋能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