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任文岱:
2.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刘武俊:
3.广西桂林临桂区委党校周秋文:
4.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政委李康瑞:
5.浙江省十里坪监狱监狱长余志忠:
6.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王傅:
7.房县政协办公室代新成:
一、扫黑除恶成常态
二、扫黑除恶瞄准基层腐败
一、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的具体含义
二、习近平对于黑恶势力的态度
三、结束语
(一)涉黑涉恶案件大幅度上升
(二)犯罪动机具有典型的复仇和称霸心理
(三)犯罪手段日趋残忍
(五)以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特征突出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意义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三、案例研究
四、研究结论
(一)村干部的法律意思普遍比较淡薄
(二)村级财务制度形同虚设
(三)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四)歪曲上级的政策
(五)为人霸道
(六)反映贿选的情况较多
(七)宗族、姓氏观念较为严重
一、“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
(二)现实原因
二、社会工作介入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可行性
1.流氓型村霸
2.黑社会头目型村霸
3.宗族恶势力
三、社会工作介入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策略
(一)社会工作介入的基本理念
(二)社会工作介入策略
目录
1.《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任文岱:
中国扫黑除恶历史回顾: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1
2.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刘武俊:
“扫”出清朗之治………………………………………………………………5
3.广西桂林临桂区委党校周秋文:
浅析习近平治国理政: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7
4.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政委李康瑞:
湖南省扫黑除恶斗争的实践和思考……………………………………………9
5.浙江省十里坪监狱监狱长余志忠:
扫黑除恶中村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研究………………………………………16
6.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王傅:
社会工作助力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治理………………………………………23
7.房县政协办公室代新成: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几点思考……………………………………29
中国扫黑除恶历史回顾: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任文岱(2018年2月4日)
2000年底,我国首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17年间,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从立法、司法到政策,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一直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中。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
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从2000年底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如今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从未停歇。如今,党和国家扫除黑恶势力的决心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一、扫黑除恶成常态
我国对于黑恶势力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境外黑社会势力就开始对中国渗透。在我国历次的严打中,涉黑犯罪一直是重点打击对象。
2000年12月11日,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决定从2000年12月到2001年10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我国首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
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指出,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犯罪仍呈发展蔓延之势,气焰十分嚣张,在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老百姓有案不敢报、有冤无处申。各种黑恶势力犯罪已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和稳定。
同年,公安部成立了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也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01年4月,中央在召开的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延长到2003年4月,并且将其并入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
但自2004年起,公安部门改变了对有组织犯罪的斗争进行“专项打击”的办法。这一年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决定,起始于2000年的全国性的“严打”斗争结束,而“将严打的方针贯穿于日常各项打击犯罪的工作中”。
2005年,中央有关部门在分析“打黑除恶”的形势,指出面对今后一段时间黑恶犯罪处于高发期、危险期的严峻形势,面对打黑除恶困难重重步履维艰的复杂情况,应该充分认识到黑恶犯罪是腐败的衍生物和催化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心腹之患,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障碍。
同时,中央明确了打黑除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即决不能让黑恶势力在我国内地发展坐大,决不能让国外、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国境内立足扎根。这个总目标和要求是一项长期的硬任务,一刻也不能放松。打黑斗争形成常态化,公安部门要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
2006年2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中央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并设立全国“打黑办”。之后,每年都召开一次全国会议,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
近年来,全国多地开展大规模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政法工作常态,并逐步建立“打黑除恶”长效机制。原全国“打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廖进荣曾表示,虽然现在打黑除恶仍以专项斗争的形式出现,但这项工作实际上已经日常化、常态化。每年对打黑的部署,对线索的摸排、查处,案件的办理,都形成了一整套长效机制。秉持宽严相济,依法严厉打击此次《通知》要求,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通知》指出,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从此可以看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调“依法”。事实上,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我国立法一直在不断调整,使打黑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进行。
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了第294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从2000年底首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之时,最高法院就于2000年底适时出台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问题作出了细致规定,明确其具体特征,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了法律保障,给予司法实践更多的可操作性。
为了更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的经济依托,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增加了财产刑。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都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2015年,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最高法印发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如何认定黑社会、如何认定黑社会的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特征,以及如何适用刑事责任和刑罚等内容。
这一文件还要求,“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放宽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标准,将扫黑除恶扩大化,甚至为了完成某些指标,参与某些排名,以追求政绩的态度对于扫黑除恶”。
二、扫黑除恶瞄准基层腐败
因黑恶势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在组织形式、犯罪手法和领域等方面不断呈现出新的态势,“打黑除恶”一直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的工作,也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中。
此次《通知》规定,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早期黑恶势力,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是最基本的犯罪形式。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黑恶势力已经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组织头目也已转向“幕后”;从暴力转向“软暴力”,比如言语恐吓、跟踪骚扰等;从采砂、建筑等行业,转向物流、交通,再到非法高利放贷平台等领域。
例如,近几年盛行的校园贷、现金贷等,有的由黑恶势力操控,进行“软
暴力”催债,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
除了这些特征和变化以外,“保护伞”一直是助长黑恶势力蔓延、猖獗的
重要因素,也一直是我国打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重点对象。
例如,2014年公开审理,引起社会关注的刘汉案。四川最大的民营企业汉龙集团董事局原主席刘汉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一审被判处死刑。而刘汉在“保护伞”的庇护下,还曾担任政协委员等身份。
此次《通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规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在涉黑的腐败领域,基层腐败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的“毒瘤”。中国社科院
2016年的一份抽样调查结果显示,45%以上的农村村委会,是由黑恶势力组成的。
2016年11月,陕西、山西、广西、湖南、辽宁等地先后发生5起村民刺杀村干部案件,引发舆论关注。
对此,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通知》要求,要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扫”出清朗之治
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刘武俊(2018年2月12日)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从曾经耳熟能详的“打黑除恶”到如今耳目一新的“扫黑除恶”,尽管一字之差,却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顾名思义,
“打”的对象往往局限于点,短促、剧烈、被动。而扫黑除恶重在“扫”字,除的对象是面,范围更广、频率更高、魄力更大,态度更加主动,力度更加绵长,清理更加透彻。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点颇为鲜明,一是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相结合,抓住了要害。基于基层黑恶势力往往与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共生关系,有必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践证明,涉黑犯罪往往以金钱开道,寻求“保护伞”。扫黑除恶归根到底只是治标之策,根本的治本之道还在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扫黑除恶和反腐倡廉同步推进、双管齐下。二是强调扫黑除恶要依法进行,依法治理、依法严惩、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扫黑除恶既是一场专项斗争,也是一场在法治轨道和法治框架内的法治行动。《通知》要求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要吸取以前一些地方“打黑”变成“黑打”的教训,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办案是司法工作的应有之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不例外,在打击严重黑恶势力犯罪时也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严格依法办案,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障人权。公安司法机关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扫黑除恶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强化证据意识,按照法定程序、运用
法治手段,一切行动都依法。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开
展扫黑除恶“大扫除”,一定能扫除黑恶势力存在的土壤,“扫”出清风正气,“扫”出朗朗乾坤。
浅析习近平治国理政: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
广西桂林临桂区委党校 周秋文
一、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的具体含义
“打”是指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国家派出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简称“维稳”;而“扫”则是指国家要下决心,阻涛溯源,根治黑社会的生存土壤。习近平说,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打,是打压、控制,是外敷,即通过外部力量对黑恶势力进行制裁。例如徐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亲自指挥,组织治安、刑侦、交警、巡特警、禁毒、有组织犯罪侦查等多警种参战,开展的“围猎”1号集中统一行动。扫,是扫除、消灭,是内服,即直达病灶,革病除根。“扫黑”就要有一把强大的“扫帚”,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谈到: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虽然只是一字之变,但代表的是中央高层对涉黑涉恶问题出现新情况新动向有力掌控以及对黑恶势力一打到底的强硬态度。从“打”到“扫”体现的是党中央的一个意志与决心,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更是对“保护伞”的深挖。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斩断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
二、习近平对于黑恶势力的态度
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要对一切黑恶势力坚决说不,扫清影响社会进步、损害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经过多年的打黑除恶,黑恶势力近年来得到遏制,但离彻底扫清还存在差距。习近平指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在城乡基层,黑恶势力让人深恶痛绝,有横行乡里的“村霸”,收保护费的“市霸”,非法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违法行为让群众叫苦连天。更有甚者,黑恶势力活动乔装演变,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更加隐蔽。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何黑社会背后都有保护伞,如果只打黑不扫保护伞,那么在保护伞的支持下,黑社会迟早就会再一次复燃。所以,今年能够打黑升级为扫黑,其根本是在过去五年的深度反腐过程中,打掉了涉黑“保护伞”在中央的“保护伞”。就像刚刚结束的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明确提出,“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这也更意味着,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范围,将不仅仅局限于政法系统,而是直指地方党政系统。把最近几年“最关心困难群众”、“振兴乡村战略”、“精准扶贫”和“扫黑除恶”放到一起,就会明白,在十九大上,将扶贫脱贫列为我党的头等大事后。那么“扫黑除恶”和重建基层党组织,自然会成为我国未来五年的重中之重。
三、结束语
黑恶势力是生长在正常社会的毒瘤。如果任由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我们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战略高度,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通知要求,坚决打赢这场攻坚仗。对于黑恶势力,要扫得彻底,不留死角,更要加强预防,标本兼治。百姓安居乐业幸福生活得来不易,应持之以恒勤清扫,方能得来长久的国泰民安。
湖南省扫黑除恶斗争的实践和思考
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政委 李康瑞
一
去年下半年以来,针对各地重大恶性暴力案件持续高发,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和地方恶势力活动猖獗的情况,湖南省公安厅决定从1999年11月至2000年元月在全省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地通过开展宣传,深查细挖,重点突破,合成作战,围剿扫荡,掀起了全省扫黑除恶斗争的高潮。同时抓住时机组织了两次全省集中清查行动,共出动警力58743人次,车辆7975台次,清查重点部位15813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1006名,摧毁涉黑犯罪团伙526个1896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98起,其中大要案件723起,缴获枪支333支,子弹648发,炸药559公斤,雷管1245支,管制刀具2235把,追回被盗抢机动车101辆,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拍手称快。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战果,其成功经验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深入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去年下半年,省公安厅专门派出三个工作组分别深入到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突出的地、市进行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地意见和掌握充分材料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明确了斗争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打击重点、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是在明确斗争重点上下功夫。这次专项斗争的重点部位是大中城市和铁路、国道沿线治安情况复杂、刑事犯罪活动猖獗的县、市,并提出了八类重点打击对象,针对性、操作性强,有的放矢,确保了斗争的实效。
三是在落实工作责任制上下功夫。各地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到当地居委会,村、镇、厂矿、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通过开座谈会、走访,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运用侦察手段,对辖区内的黑恶势力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其活动规律、作案特点及犯罪事实,并坚持分片包干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
四是在加强领导上下功夫。全省加强了对扫黑除恶斗争的领导和指挥,集中警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先后两次组织了统一搜捕行动,省、市各级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一把手都亲自参战指挥,深人基层慰问一线干警,极大地鼓舞了全体参战干警的斗志。
五是在坚持严格执法上下功夫。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案,强化证据诉讼意识,推行诉讼跟踪、监督制度,确保办案质量,防止徇情枉法的问题。
六是在协同作战上下功夫。各地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十分注重加强各警种之间的协同作战,采取有目的的集中清查,架网守候,设关堵卡,巡逻抓捕等多种联合形式作战。同时,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形成警民联手扫黑除恶整体作战的态势。
二
纵观湖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结合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的分析,不
难发现当前黑势力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涉黑涉恶案件大幅度上升,团伙犯罪来势很猛。1999年全省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03725起,大案34114起,特大案件3337起,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80.22%、53.14%和47.26%,排除如实立案因素,刑事发案仍高于1998年,其中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伤害、爆炸、绑架人质等严重刑事案件大幅度攀升,这些重大恶性暴力性案件不少是涉黑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所为。岳阳市岳阳楼区去年共发生杀人案件24起,其中属带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致死的占45?仅娱乐场所就发生杀人案件6起,去年国庆节这一天岳阳市就发生了2起流氓恶势力械斗致人伤亡事件。长沙市在去年11月2日一天之内就发生3起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件,杀死2人,杀伤3人。这类涉黑涉恶组织在近年来扩展很快,来势很猛,有的一个团伙发展到数十人,甚至上百名成员,对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构成很大的威胁,表现出严重的危害性和破坏性,成为社会的毒瘤。
(二)犯罪动机具有典型的复仇和称霸心理,性质十分恶劣。这些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为争势力、抢地盘、报私仇,不择场合,不计后果,有恃无恐,行为猖狂,性质恶劣。如以刘××、万××为首组成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在岳阳市水产市场称霸一方,垄断了岳阳的水产价格,致使岳阳市渔市20多家店子被迫关门。衡阳市以“矮子王”许××为首的犯罪团伙为垄断该市的禽蛋、水产市场,非法成立“水产公司”、“蛋公司”,对个体经营户强行收取“保护费”。去年3月份天力市场保安人员来干预此事时,他竞指挥手下持猎枪、钢珠枪、砍刀将5名保安打伤。岳阳市冷水铺镇魏××等地痞地霸和该地红日机械厂的周××等地痞地霸为争夺停车场和收费站等地盘,双方各纠集了40多人,个个携带火药枪、鸟统和点血刀,展开大规模的武装械
斗,枪伤三位路过的学生,砸坏三家店铺和两台中巴车、一台摩托车。去年11月2日晚,长沙县基建老板王××(县人大代表)坐车至金龙大酒店时,因工程上的纠纷,被对方雇请的一伙歹徒持猎枪乘两台的士追杀,途中先后向车内开了数枪,致使黄的司机当场受重伤,车辆严重损坏。邵东县经营户杨××因开当铺与同行业经营者刘××产生矛盾,一直想搞垮刘,去年10月7日晚9时许,杨纠集4人在县城中心广场持杀猪刀公然将刘刺死,当时广场上人流不息,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犯罪手段日趋残忍,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这些犯罪团伙成员多次受过公安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其中身带劣迹、不思悔改的“两劳”人员和在逃人员居多,有的甚至是几进几出公安机关的惯犯、屡犯。这些人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他们有组织的疯狂作案,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有的已成为破坏一方平安的地方恶势力。他们千方百计获取枪支和管制刀具,动辄拳脚相加,刀枪相见,丧心病狂,手段残忍。去年6月,犯罪嫌疑人欧阳××因报复纠集赵×等七人将湘潭市糖果厂的张×砍伤后,欧阳××等人听说张被其邻居张×等六人送往市二医院,又追杀到该医院的手术室外,将张×等六人砍伤,张×本人的一只左手被砍断丢在地上。去年10月28日,衡东县石滩乡新街一伙流氓因纠纷持火枪、双管猎枪将另一团伙成员汤化平击伤后致死,并当场将汤的左小腿砍下带离现场。有的涉黑组织犯罪日趋公开化、武装化,采取有组织、有计划的暴力行动,公然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对抗。娄底市以肖××为首的黑帮组织成员聂××(被黑帮称为“三哥”)因暴力强奸犯罪被洞新派出所抓获审查,其黑帮头目竟叫嚣就是要杀死几个民警,将“三哥”劫出。当晚,黑帮成员20多人准备了炸药、石灰、火枪,分乘数辆小车赶赴该派出所,欲炸开派出所留置室的后墙,强行抢走犯罪嫌疑人,只是因为派出所将聂青松转移,才致使其阴谋破坏没有得逞。(四)团伙组织日趋严密,具有黑社会帮派势力雏形。当前由一般犯罪团伙发展进化而来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已经不同于以往那种临时纠合、结构松散的一般违法犯罪团伙,逐步向组织严密型转变。这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相对固定,有各自的头目,有比较明确的分工,有的甚至还有帮规戒律,有浓厚的封建帮会色彩,是黑社会帮派势力的雏形。未阳市以李××、周××、黄×、曾××等为首的带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组织内确定他们四人为“大头日”,负责幕后组织策划,另外七人为“小头目”,具体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团伙成员每人配备一台BP机,着统一式样的黑色西服。临遭
县以张××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核心成员全部由“牢友”组成,该团伙有具体的封名封号、制定明确的帮规会约、划分了详细的势力范围,不断结帮拉伙,扩充势力,报复社会,公开向法律示威,明目张胆地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抗。有些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虽然没有一定的组织名称和明文的帮规帮律,但是形成了一定的帮派体系,他们借助帮派势力,雇用打手、杀手,进行有组织犯罪活动,为害一方,形成一股黑恶势力,其危害程度甚至超过了有形集团。
(五)以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特征突出。这些涉黑涉恶团伙的主犯大都是职业犯罪的老手,专司抢劫、盗窃、诈骗、绑架、敲诈勒索,大量非法攫取钱财。近年来,一些涉黑涉恶团伙向经济领域渗透,为满足自己的物质享用和犯罪的物质需要,大都以经商、办企业为名,以商养黑,以合法掩护非法。有的非法控制市场销售,坐收渔利,强行收取“保护费”。有的为“暴发户”充当保镖、打手,催讨债务,甚至发展到为解决当地的“民事纠纷”,“了难”、参与诉讼。隆回县以肖××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专门从事敲诈和放高利贷,网罗了10多名“专业”打手,以与建筑包工头承包运输合同并为其提供保护为由索要钱财,还安排部分手下专门为赌博者提供高利贷,从中渔利。衡南县以苏
××、王××为首的12人犯罪团伙,经常纠合在一起,充当打手,替人了难。有的借助自己的非法所得,购买和装备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大大增加了有组织犯罪的能量。娄底市摧毁的以肖××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每人一台手机、BP机,有10多台对讲机,有4辆桑塔纳轿车,他们持枪带刀先后在上海、深圳、南京和湖南等地绑架勒索、受雇杀人、麻醉抢劫、盗抢机动车、吸毒贩毒,共作案100余起,非法获取100余万元钱物,并公开与公安机关武装对抗,是一个十足的疯狂黑帮组织。
三
当前涉黑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的存在,是我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大变革过程中的一种客观社会现象,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探索行之有效的对策,加大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刻不容缓。
第一,要充分认识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保一方平安的高度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黑恶势力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象上述的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令人发指,他们在光天
化日之下成群结伙、寻衅滋事、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充当打手、绑架人质、行凶杀人,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由于涉黑犯罪和流氓恶势力具有反社会性,其中骨干成员大都是受过专政机关打击处理、身带劣迹、不思悔改的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负案在逃人员,有的甚至是“三进宫”、“四进宫”的惯犯。这些成员往往比较固定,形成帮派,犯罪活动日趋职业化。同时,还有一定的势力范围和经济实力,向我内部渗透,竭力寻找靠山。甚至个别地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已经渗人和控制我基层政权,对当地社会治安稳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对此,我们一定要有充分认识,绝不能把帮帮伙伙的相互厮杀简单地认为是“黑吃黑”、“狗咬狗”,绝不能把臭味相投的几个“哥们儿”纠合起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欺行霸市的行为孤立看待,更不能盲目乐观、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而应从维护稳定、保平安的高度上来认识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的危害性和扫黑除恶斗争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长期性,树立“抓早抓小”、“以小防大”的战略思想,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扫除。
第二,要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切实提高发现、控制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能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必须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将其消除在初级阶段或萌芽阶段,否则一旦形成了一定的势力和规模,将会给我们的扫黑除恶斗争带来极大的困难。要做到这一点,及早了解并掌握黑恶势力的情报信息显得尤为重要。反黑情报的搜集,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客观,才能有利于打击。另外,反黑情报的收集也不是一时一刻的工作,而是必须经过多次循环反复,直到全面准确掌握,才能取得斗争的胜利。因此,我们要在加强情报信息上狠下功夫:一是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刑警中队要充分发挥基层基础工作的优势,依靠各种群众治安保卫力量及时发现、控制这类团伙犯罪,做到发一案破一案处理一案,并及时综合情况,分析原因,掌握动向。二是要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及时掌握“两劳”人员的动向和主动开展“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从中发现问题,掌握线索。三是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调查,通过走访、座谈、询问的方式,实行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还可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和掌握情况,及时予以坚决打击。四是针对当前扫黑除恶斗争的复杂性和物殊性,重点物建一批秘密力量,从多角度、多方位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打击黑恶势力要做到稳、准、狠。要强化专案侦查,充分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公秘结合,内外结合,跳出旧的“由案到
人”模式,坚持“由人到案”,再“由案到人”的侦查思想。同时,通过专案
侦查,深挖犯罪,扩大战果,起到“打击一个,挖出一串,震慑一片”的作用。
第三、要切实加强扫黑机构和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扫黑除恶队伍。涉黑犯罪活动不同于一般的流氓团伙犯罪,他们犯罪的手段更狡猾,性质更恶劣,犯罪伎俩更高超,社会危害性更大。同他们的斗争是艰巨的,不能只用对付一般流氓犯罪的办法来对付他们,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机构和组织,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专门对付其犯罪活动。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地区没有专门的扫黑除恶机构和专业队伍,在侦破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部门分割,警力不专,职责不明,不能有效地实施打击行动。由于没有专门的扫黑除恶机构和专业队伍,也难以统一和全面加强对民警扫黑除恶业务的培训和技能的训练,也难以提高扫黑除恶斗争的水平。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应当成立专门的扫黑除恶机构,配备足够的扫黑除恶力量,千方百计保证扫黑除恶所需的经费和必要的装备,才能形成打击的硬拳头。同时,我们要切实加强公安政法队伍的管理和建设。黑恶势力为了能立足于社会、称霸一方以逃避法律的打击,总是千方百计地在党政机关内寻找靠山,寻求保护伞,尤其是对公安政法干部,更是精心设计拉上关系。目前,公安政法队伍中确有极个别腐败分子出于某种私欲与犯罪分子流瀣一气,出谋划策,有的甚至成为这些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因此,我们一定要大力加强公安政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增强他们防腐拒蚀的能力,同黑恶势力作坚决的斗争。
第四,要大力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形成扫黑除恶的整体合力。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公安机关特别是刑侦部门是主力军,其职能作用是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无法替代的。但光靠公安机关和刑侦部门是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的,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加强与检、法、司等各家协同作战,才能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首先,公安机关各警种要紧密配合,积极参战,形成整体作战的合力。这类黑恶势力犯罪作案次数多、成员多、时间长,调查取证任务大,审讯深挖难度大,只有打破部门界限,多警种配合,多部门协调,调配足够的警力,形成打击合力,才能全面、彻底地查清全案。其次,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本警种、本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自身的业务工作,抓住战机,稳、准、狠地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犯罪。刑侦部门要在加强侦察破案、深挖犯罪的同时,开展内线侦察,获取深层次的情报信息,更多地捕捉犯罪团伙成员的踪迹。技侦部门要积极运用技侦手段,发挥其
在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作用。治安、户政、派出所、110、巡警、交警等部门要发挥其情况熟、战线短、出动快的有利优势,密切配合刑侦部门抓捕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收押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看守和管理,开展政治攻势,深挖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再次,要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紧密协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对于性质恶劣、影响极大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公安机关要争取各级检察、法院提前介入,集中力量办案,做到快审快捕快诉快判,坚持依法严惩严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第五,推进和完善反黑立法工作,为依法扫黑除恶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黑恶势力犯罪既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又是严峻的社会问题,刑事立法是反黑立法的核心。新刑法确立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开创了我国反黑立法的先河,也体现我国反黑斗争与国际反黑斗争的接轨。但从近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