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丁国强:
2.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
3.怀集县纪委李文幸:
4.荆门市委党校教授刘良军:
5.顾元罡:
6.石家庄市委政法委书记郭运兴:
7.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局长刘明利:
8.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杨伟东:
9.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院长宫志刚:
10.晋城市综治办主任栗强:
11.张家口市公安局长姚爱国:
12.刘勋:
13.湖北省扫黑办主任王兴於:
14.鄂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熊明新:
15.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
一、以特别讲政治的高度
二、以善于谋略的深度
三、以执法规范的刻度
四、以强烈为民的温度
五、以务实求效的力度
一、开展扫黑除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三、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一、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二、湖北扫黑除恶工作初见成效
三、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一、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和法治意义
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目录
1.丁国强:
扫黑除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役…………………………………1
2.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
以新理念依法整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
3.怀集县纪委李文幸:
扫黑除恶纪检监察机关要高悬利剑……………………………………………7
4.荆门市委党校教授刘良军:
充分认识扫黑除恶的极端重要性……………………………………………10
5.顾元罡:
扫黑除恶必须坚持标本兼治…………………………………………………12
6.石家庄市委政法委书记郭运兴:
提高政治站位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硬仗…………………………………16
7.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局长刘明利: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好度答好卷……………………………………19
8.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杨伟东:
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22
9.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院长宫志刚:
深刻认识历史交汇期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28
10.晋城市综治办主任栗强:
提升政治站位强力扫黑除恶…………………………………………………32
11.张家口市公安局长姚爱国: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力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33
12.刘勋:
扫黑除恶法院干警重任在肩…………………………………………………36
13.湖北省扫黑办主任王兴於:
把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39
14.鄂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熊明新:
亮剑黑恶势力建设平安鄂州…………………………………………………44
15.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
扫黑除恶的时代意义和法治内涵…………………………………………47
扫黑除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役
丁国强
(2018年2月1日)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是形成有效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可以说,扫黑除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役。各级政法机关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勇于担当,敢于亮剑,以扫黑除恶的实际成效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驾护航。
首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经验交流。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和归宿。人民安全要靠法律保障,人民权益要靠法律维护。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全、健康和稳定。扫黑除恶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实际行动,只有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人民群众才能够放心、踏实地享受高质量的生活。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这就要求我们尽锐出战,以强有力的举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切实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提供安全稳定的预期。
其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形成有效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是人类的美好追求。马克思说:“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取得社会固定性和不以单纯偶然性与任意性为转移的社会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都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各类涉黑涉恶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社会无序和混乱,大大影响了社会融合与社会团结,动摇了社会治理的基础。郑永年、杨丽君在《中国崛起不可承受之错》一书中指出:“在中国,直到今天,很多人仍然把‘大社会’和‘强社会’视为是和政府对立的。实际的情况并不是这样。政府在向社会分权的时候,也要通过立法等手段来监管社会,因为政府需要培养的是‘好社会’,而不是‘坏社会’,如黑社会、邪教等非法组织等。‘好社会’就是政府的伙伴。”涉黑涉恶问题是国家治理无法回避的问题。社会控制是法律的基本功能,秩序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价值维度。扫黑除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场硬仗,我们要有“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积极主动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亚里士多德强调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有权威则治,法无权威则乱。依法、准确、有力惩处各类黑恶犯罪,是宪法法律赋予政法机关的职责。学者张恒山认为:“由于每个人的生命、人身的保全取决于他人的行为,而能够强制性地规范、约束他人行为的就是法律,所以,人们对社会状态的安全的要求就转化为对法律的保障安全的作用的要求。”依法打击各种黑恶势力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实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框架下、在宪法和法律之下展开,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贯穿于扫黑除恶斗争全过程,引导干部队伍和全社会守法崇法、树立法治信仰、实现良法善治,切实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知》指出:“政法各机关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检验,也是对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检验。司法机关要把好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不枉不纵,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做到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滥用,惩善扬恶的利剑不蒙尘,确保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发展,涉黑涉恶问题也不断发生新变化、呈现新特征,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手段隐蔽,有的甚至披上“合法”外衣,有的黑恶势力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疯狂攫取非法利益,为此,必须要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通知》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细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基层干部是权力的“最后一公里”。“蝇腐”既是藏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也极容易成为滋生涉黑涉恶问题的温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工作很重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通知》要求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这就必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下大力气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基础工作不扎实、履职能力不强等问题,同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以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取代“丛林法则”“拳头法则”,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净化社会生态的重大政治任务。净化社会生态与净化政治生态是有机联系的,党风正则民风淳。毛泽东同志说,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就会影响全民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律与道德既是实现社会价值的两个层面,也是凝聚社会共识、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的交织力量。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恶扬善功能,让法律成为全民的信仰,让道德成为良好风尚,努力实现法律规则与道德规范的同频共振,增强国家治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以新理念依法整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荣功
(2018年2月1日)
针对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当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
《通知》强调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现实与历史意义,明确了扫黑除恶工作的思路、主要任务和重心,提出了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的机制,呈现出新时代国家针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治理的新气象、新视野与新思路。
第一,“扫黑除恶”的新理念。严厉惩处黑恶势力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刑事政策,过去我们一直使用“打黑除恶”的提法。“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其中意蕴和体现的治理理念方法截然有别。“扫黑除恶”意在强调有关机关要像“大扫除”一样,自觉、主动、积极地甄别发现各种黑恶势力,依法打击处理,突出的是扫黑除恶工作的全面性、主动性、扎实性和彻底性,体现出国家针对黑恶势力更具广度、深度的治理策略。
第二,工作机制的新部署。与以往最大不同的是,本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发出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开展的。《通知》明确要求扫黑除恶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通知》,一方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本次扫黑除恶工作史无前例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协调各方面、各部门资源,打破部门壁垒,统一行动,实现对黑恶势力的社会综合治理。
第三,整体治理的新战略。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通知》强调要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很明显,中央已清楚认识到我国目前存在的涉黑涉
恶是个复杂社会问题。表面上看,涉黑涉恶是违法犯罪问题,但实质上与有的地方基层政权建设薄弱,腐败问题滋生密切牵连。《通知》对黑恶势力采取整体治理的战略,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日益现代化的体现,有助于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从根本上遏制和预防黑恶势力的滋生发展。
第四,工作方法的新思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千头万绪,涉及问题的广度、深度、难度和工作强度都非常之大,我们只有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牵住了问题的“牛鼻子”,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工作方法上,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显表现出新思路:《通知》指出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这有助于国家集中力量针对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实现扫黑除恶工作的社会效果。《通知》提出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这充分体现扫黑除恶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通知》强调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这可以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有利于从源头上实现对黑恶势力的根本性治理。
第五,执行力度的新决心。再好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如果不能有效贯彻执行,终将只是一纸空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不例外。当前,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重要原因就是其与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背后有强大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撑腰,这也必然使扫黑除恶工作在实际推进中面临各种阻力和干扰。为了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切实效果,《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绝不姑息。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国当前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十九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然应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不能脱离依法治国的轨道,这就意味着各有关机关要善用法治、以法治思维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应重视以扫黑除恶工作为契机,推进和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将扫黑除恶作为实践和检验法治建设及其成效的具体实例。《通知》强调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
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体来说,理解与执行《通知》的这一精神,应重视妥善处理以下问题:
第一,科学把握“打早打小”与刑法适用的关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是扫黑除恶工作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提升扫黑除恶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的要求,有助于避免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办案过程中,对于黑恶势力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要严格依法认定。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涉黑涉恶违法活动,要善用治安、行政等手段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定罪量刑。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以保证打击重点,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重程序,强化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切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对于扫黑除恶工作中涉及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和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重视庭审实质化,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防止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以确保办案质量,尽最大限度防范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三,重视产权司法保护。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依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也是当前我国司法工作的重点之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同时应严格贯彻落实对产权的司法保护,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法律程序,坚持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注意区分涉黑财产和个人企业合法财产的界限,对于依法属于涉黑财产的,坚决予以追缴没收;对于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没有牵连,属于公民和企业合法的财产,应依法保护。
扫黑除恶纪检监察机关要高悬利剑
怀集县纪委李文幸(2018年2月6日)
涉黑涉恶腐败,是最“黑”、最“恶”的腐败之一,是不法分子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扰民害民的重要因素。当前,在部分农村、城市基层,具有黑社会组织性质的一些团伙,或以经济实体为依托,以硬暴力、软暴力手段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围堵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占豪夺经济利益;或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他们的种种行径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破坏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信赖,侵蚀党的执政基础。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全面铺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安定有序意义深远。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一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从群众的切身感受来讲,发生在基层的、身边的腐败影响更深更大。群众对涉黑涉恶问题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却往往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气吞声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与当前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基层治理、扶贫攻坚的形势结合起来,在扫黑的过程中要惩腐,在惩腐的过程中也要注意扫黑。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坚决打击基层的腐败,严肃查处“微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要用好巡察利器,把涉黑涉恶问题纳入巡察重点,改善方式方法,提高巡察成效,及时发现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要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除恶务尽、斩草除根。”扫黑必须打“黑伞”。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
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有少数党员干部与其上下勾结、支持、纵容。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背后的“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一些地方的基层组织和执法机关工作涣散,使乡村恶霸有机会干扰操纵基层选举,把自己势力内的人安插为村支书或党政干部,不仅弱化了党的领导,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还会让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正义难以得到伸张。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担心打黑除恶影响当地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个人政绩和仕途,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助长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全会在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时,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其中就包括“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鉴于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扫黑除恶过程中不能简单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也不能点到为止,要紧盯不放、深挖细查,多听一听群众背后的议论,看一看背后是否有党员干部失职渎职问题,查一查背后是否有利益输送行为,找出背后“保护伞”并严肃处理。只有彻底查清和严惩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才能还那些深受其害的基层群众以和谐安宁、朗朗乾坤。
三要加大督办力度,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建立与有关单位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研判、移送、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零放过”。同时,依托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强化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纪委的政治优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办案优势,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四要确保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要正确审理相关的贪腐渎职、暴力抗法、欺行霸市、破坏选举等各类案件。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注意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其辩护权充分行使。严禁
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中央决心坚如磐石,扫黑除恶利剑高悬,人民群众鼎力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当以无私无畏之姿、骁勇善战之行、攻坚克难之功,让“保护伞”身现原形。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的合围之势形成时,黑恶势力必然土崩瓦解。
充分认识扫黑除恶的极端重要性
荆门市委党校教授 刘良军
(2018年2月11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一通知,站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与高度,立足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与群众基础,鲜明地指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重要性,是近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段时间以来,黑恶势力在基层一些地方肆虐横行,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直接受到黑恶势力伤害的当事群众,容易萌生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进而使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使党在基层执政的政治合法性与社会认同感大为降低。党中央适时提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无异于下了一场及时雨,既有利于迅速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社会氛围与强大威慑效应,并为下一步扫黑除恶取得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基础,也有利于提振人民群众信心,有效引导社会预期,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
黑恶势力盘踞一方、经营多年,无法无天、恣意妄为,首先导致的恶果就是基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损失,使广大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无从谈起。一些黑恶势力目无法纪、随意抓人、私设公堂,乃至穷凶极恶、草菅人命,干出一系列令人发指的事情;一些黑恶势力为了一己私利,不惜与基层普通群众明争暗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尤其应该看到,黑恶势力不仅在经济社会资源方面与民争利,还向纵深发展,触角延伸到了基层政权建设方面。譬如在农村,一些黑恶势力通过染指、干涉、破坏村“两委”选举,妄图操纵基层社会运转,肆意挤压村民群众正当合法应得权益。凡此种种,无不说明黑恶势力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扫黑除恶具有显著迫切性和必要性。
黑恶势力之所以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还基于近年来他们与腐败行为交错出现,进一步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原本安定团结、和谐有序的社会局面。调查表明,一些黑恶势力能够长期存在,行事肆无忌惮,正缘于他们通过金钱、物资利益输送,与当地一些党政干部勾肩搭背、沆瀣一气。譬如,在承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黑恶势力往往在前期并不直接以武力相威胁、以违法为代价,而是大搞“曲线救国”,通过腐蚀拉拢基层干部,借助他们手中的权力捷
足先登,“近水楼台先得月”。因此,铲除黑恶势力不仅关系到保一方平安,还涉及到反腐败斗争能否在基层取得决定性胜利,巩固前期来之不易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换言之,扫黑除恶越坚决、越彻底,就越有利于在基层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独木难成林,孤掌无共鸣。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大多是受教育水平低、文化程度不高、法治意识淡漠、与主流社会格格不入、无政府意识强烈、具有叛逆人格特征的社会边缘人员。他们能够不断发展,乃至做大做强,对社会危害性和破坏力越来越大,归根结底,是因为他们背后有所谓的“保护伞”。斩草才能除根,扫黑除恶既需要第一时间对那些横行霸道、甚嚣尘上的黑恶势力狠狠打击、重拳惩治,又需要追根溯源,找出其背后的“保护伞”,将他们绳之以法、一网打尽。实践表明,唯有标本兼治,特别是依法从源头上打击那些为黑恶势力“保驾护航”的“大佬”“大咖”,才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再度滋生的土壤与蔓延的空间。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有物质层面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还更广泛地体现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各个方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无疑正是对应了这些向往和需求,它强调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的是我们党的不变初心和永恒使命。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以这样的精神状态与奋斗姿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来的必将是河清海晏、天下承平,使我们党与人民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扫黑除恶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顾元罡
(2018年3月30日)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本兼治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个必须坚持的重要方针,也是通过专项斗争实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目标的切实举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一场攻坚仗、民心仗,更是一场政治仗,既要坚决“亮剑”、果断出击,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边打边治边建,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新目标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在各个不同时期对黑恶势力进行了严厉打击,犯罪势头总体得到有效遏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但一些地方、行业、领域黑恶问题时有死灰复燃现象,有的黑恶分子通过“保护伞”躲在群众当中进行漂白甚至渗透到基层政权之中。究其原因,一方面黑恶势力具有很强的逐利性、关联性和隐匿性,另一方面过去一些地方较多采取突击式、运动式的方式,影响了效果的可持续性。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如不果断扫除,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载着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政治使命,需要把标本兼治的方针贯彻其全过程。对此,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新时代、新目标、新使命的高度,充分认清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当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切社会活动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在个别地方比较突出,黑恶势力的组织形态、行为手段、攫取利益的方式出现新动向,严重地践踏了法律的底线与红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标本兼治既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行法治文明的具体行动。
促进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比阳光还光辉。黑恶势力通过暴力和
威胁作恶多端,公然挑战人们的生存底线,破坏的是公平和正义。集中打击整
治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正本清源,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正义之剑震慑黑恶势力,是人民安居乐业之所盼,更是社会公平正义之所需。
实现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也是由大国走向强国的历史发展阶段。邓小平指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个别地方黑恶势力无恶不作,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如果不进行有效打击,老百姓就难以过上安定日子,更遑论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防并举,为全面深化改革扫清障碍和阻力,这是实现我国由大国向强国转变过程中必做的“功课”。
巩固基层政权的现实需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石。黑恶势力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之所以滋生蔓延,与其背后庞大的“关系网”“保护伞”支持有关。他们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直接威胁到国家基层政权。扫黑除恶与“拍蝇”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通过从源头上对黑恶势力进行根本性治理,打掉其“关系网”和“保护伞”,并通过综合治理,修复和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河清海晏、天朗气清的环境。
汇聚磅礴力量的重要举措。只有汇聚亿万人民的磅礴力量,才能贯彻落实凝神聚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大政方针。黑恶势力往往集多种违法犯罪于一体,与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相互交织,一旦坐大成势,必然会涣散人心、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安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就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增强安全感,从而汇集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做到治标不松劲,坚持猛药去沉疴、重典治乱,以治标促进治本,以治本实现长效。为此,需要在“五个结合”上下功夫。
加强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依规相结合。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毋庸讳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要的是吃透中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各级党委要始终总揽斗争全局、协调参战各方,把方向、管全局、抓落实,并
算好“大账”,把握好节奏,确保专项斗争健康顺利进行。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杜绝“分指标”“比数量”和“拼凑战果”等做法,坚持有多少打多少,坚持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运行,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加强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依规本质上是一致的,关键是要善于“弹好钢琴”,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舆情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挥职能优势与开展群防群治相结合。扫黑除恶,保一方平安,各级政法部门责无旁贷,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项斗争就是对政法部门的一次集中调动与协调联动,也是对这些年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和现实业务能力的一次大检验。要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同时,群众中蕴藏着巨大智慧,是扫黑除恶行动的参与者和成效的评判者。要发挥政治优势,形成联防联治、群防群治的合围之势。黑恶分子虽然隐匿于民间,但其藏得再深也逃不过群众的眼睛。要广泛发动群众、紧密依靠群众,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让黑恶势力在人人喊打之中无所遁形。
聚焦阶段目标与着眼长效规划相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当前乃至今后为期三年有关部门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决不是“一阵风”。当前,要准确判断黑恶势力犯罪的性质、特征、范围和对社会的危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基层政权建设等突出问题,有的放矢、精准打击,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要着眼长远,在制度、机制、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完善打防管控一体化运作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尤其要针对大数据时代信息化发展趋势,大力加强基础建设,努力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不断提高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水平。
确保打准打实与铲除滋生土壤相结合。对黑恶势力必须当头棒喝,以“稳、快、准、狠”手段依法坚决予以扫除。要区分农村与城镇的不同情况,从经济与道德两个方面,提高黑恶势力犯罪的成本。要利用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培养起良好的民风、村风、乡风、市风;要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善于借助新媒体等各种传播媒介,积极弘扬正气,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和道德取向,使黑恶势力失去滋生及蔓延的气候和土壤。
坚持除恶务尽与堵住境外渗透相结合。针对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并存的情况,在境内努力实现除恶务尽的基础上,要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坚决堵住境外的一切渗透渠道、掐断一切跨国跨境黑恶势力的利益链、勾结链。要充分依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强化担当、密切配合、无缝对接、齐抓共管,斩断境外黑恶势力的黑手,堵住渗透渠道。要建立健全境外涉黑涉恶线索通报机制,加强警务协作,堵塞管控漏洞,最大限度挤压境外黑恶势力在境内的滋生空间。
当然,坚持标本兼治,并非没有工作重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在坚持标本兼治的同时,要善于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抓住“落一子而满盘皆活”的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以此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治根治本,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提高政治站位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硬仗
石家庄市委政法委书记 郭运兴
(2018年5月26日)
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今年以来,石家庄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强势开局、强力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赢得了民心,震慑了犯罪,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像钉钉子一样,一锤接着一锤敲,对黑恶势力展开全面围剿,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扫出朗朗乾坤、风清气正,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要以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石家庄是距离首都北京最近的省会城市,区位特殊、责任重大。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记政治使命,扛起政治责任,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来落实,作为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以坚强的党性、强劲的力度,持续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要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自觉深入推进专项斗争。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幸福安康的新期待,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安业、安心,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要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狠手,坚决打掉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还百姓一片安宁。要广泛发动群众,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在全社会形成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要顺应群众意愿,把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成效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完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测评机制,加大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人民群众认可。
要以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政治担当深入推进专项斗争。要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以决胜的精神和雷霆的行动,对黑恶势力露头就打、不停地打,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无所遁行。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积极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全方位、动态化摸排黑恶线索,努力做到不漏掉任何一条信息、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坐大成势。要充分体现依法严惩精神,依法快捕、快诉、重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其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坚决排除干扰阻力。要坚持依法依规办案,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把证据关、法律关,确保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要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站位深入推进专项斗争。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要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坚持“一案三查”,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加强政法部门与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强化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城乡基层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筑牢防黑防恶堤坝。要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两委”人选“负面清单”和候选人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坚决防止黑恶痞霸分子、品行不端人员染指基层政权。
要以敢打必胜除恶务尽的政治勇气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各级党委、政府要
旗帜鲜明地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撑腰打气,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排除阻力。各级政法机关要当好先锋队、排头兵,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以打开路、依法严惩,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组织体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健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制度,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及时惩治黑恶势力、堵塞管理漏洞。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扎实推进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建设,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紧盯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加强滚动排查整治,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后胜利。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好度答好卷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局长刘明利
(2018年5月27日)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好、开展好、坚决打赢这场攻坚仗,让党中央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各级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公安部统一部署要求的重要实践。我们既要进行全方位战略谋划,也要精心探索战术韬略,把握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尺维度,书写好新时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答卷。
一、以特别讲政治的高度,答好思想卷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次全国全方位总动员,公安机关要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提高认识,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二、以善于谋略的深度,答好方法卷
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手段日趋隐蔽,组织形态、牟取利益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因此我们要有谋略、讲方法,把握好“四方”。
一要找准方位,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盯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10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早打小、打实打准;二要把牢方向,不仅要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侦破力度,还要按照“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侦破移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网打尽团伙成员;三要讲究方略,要善于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的工作优势,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将打准打深、打实打透、打早打小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四要选对方法,既
强化重点攻坚,用好线索摸排、挂牌督办、会商协调、核查移交、部门联动、销号管理等专项斗争机制,还要坚持刀刃向内,对公安机关内部违规违纪违法甚至充当“保护伞”者,一律从严查处。
三、以执法规范的刻度,答好斗争卷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实践,既要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又要严格依法办案。
我们要有法治思维,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要有法治方式,调查取证要坚持“立足个案、关注全案”,专案侦查要将个人与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联系起来,使每一起违法犯罪个案之间、个案与整个犯罪团伙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办成铁案;要有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民警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业务水平,做精做强办案专业队伍。
四、以强烈为民的温度,答好情怀卷
如果人民群众安全感没有保障,就谈不上全面小康。扫黑除恶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迫切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实际行动。
我们要始终坚持对黑恶势力的“零容忍”态度,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使命,与黑恶势力敢于斗争、敢于碰硬,出重拳、下重手;要勇于担责、勇于担难、勇于担险,在专项斗争中“拉得出、挺得住、打得赢”,敢于担当、不懒政怠政;要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情怀和境界,切实为民解忧、为民做事,让人民群众能够放心、踏实地享受高质量的生活。
五、以务实求效的力度,答好历史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成果,都要经受住历史的检验。我们要以“燕子衔泥”的恒心、“蜜蜂筑巢”的毅力、“蚂蚁搬家”的精神,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落地,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们要注重作风引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展现“实在、实践、实干、实效”的新风貌、新气象、新作为,积极展示公安机关的风采与形象;要注重统筹协调,部门之间要多警联动、加强协作,平时专班运作、突出重点,战时合成作战、集中攻坚;要注重宣传造势,处理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宣传效果的关系,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要注重工作纪律,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
工作纪律、执法纪律、宣传纪律和问责纪律,以铁的纪律确保专项斗争各项工
作落实落地。
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杨伟东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场政治仗、攻坚仗、持久仗、民心仗,必须以伟大斗争精神去夺取伟大胜利。中央和自治区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创造性地实施了“12345”扫黑除恶工作法,迅速掀起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气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6月底,全区已打掉涉黑犯罪组织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0人,打掉涉恶团伙377个,抓获团伙成员2272人,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02起,缴获枪支3支,查封扣押涉案财产1.64亿元,有力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维护了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特别是打掉了一批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村霸、市霸、行霸,社会各界拍手称快。我们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以更强的政治担当抓组织领导。自治区公安厅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动全区公安工作提档升级、维护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重要抓手,高站位谋划、高规格部署、高标准保障、高要求压责,为专项斗争全面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保证。自治区公安厅新一届党委今年初组建以来,第一次党委会议、第一次全区性会议、第一次厅长办公会议,都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扫黑除恶领导机构,建立了战时表彰激励、“日研判、周例会、月调度、季汇报”等多项工作机制和制度,上紧发条,强力推进。各级公安机关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领导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有效履行了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以更强的工作举措抓宣传发动。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工作抓在手中。自治区公安厅加强了与纪检监察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了信息双向通报机制,同时开辟了涉嫌违法犯罪的“村官”、有关部门的通报、群众举报、日常警情、重点领域、高危人员、人力情报等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七条战线”,按照“线索
无大小”原则,对各类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搜集、逐条梳理研判、严密核查
处置。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采取发布张贴《通告》、开展宣讲活
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踊跃提供身边的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已收到涉黑涉恶线索4459
条,其中群众举报占到83%,各地有奖举报出台率、行业场所覆盖率、蒙汉语通
告基层嘎查(村)张贴率均达到了100%。在人民战争的强大攻势下,全区已有
92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以更强的打击力度抓破案攻坚。针对我区土地草场承包矛盾纠纷多、矿产资源开发竞争激烈、民间借贷纠纷突出、农闲时间赌博问题屡禁不止、物业管理中存在垄断经营等易滋生涉黑涉恶问题,自治区公安厅在公安部确定的“十类打击重点”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我区专项斗争“十五类打击重点”,确保了打击重拳全覆盖、打击范围无死角,向涉黑涉恶犯罪发起了全面围剿,铲除了一批欺压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截至目前,已部署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了6次“2018扫黑除恶”集中行动,对经营成熟、具备收网条件的涉黑涉恶人员,组织集中抓捕,成功打掉了包头市暴力讨债、组织“地下出警队”帮人平事的贾某某和梁某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巴彦淖尔市长期控制韭菜批发市场、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孟某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呼伦贝尔市对逾期未还款当事人非法拘禁,甚至通过强奸、拍摄裸体视频相要挟的王某某等人暴力讨债团伙;通辽市垄断“殡葬”行业、哄抬物价的刘某某恶势力团伙;赤峰市打着“正当诉求”的幌子、扰乱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村霸”霍某黑恶势力团伙等一批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为加大重大疑难案件的侦办力度,自治区公安厅专门成立了扫黑除恶重案组,采取专案指导、挂牌督办、提级侦办等多种形式,极大地提高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攻坚克难的能力水平。截至目前,自治区公安厅扫黑除恶重案组已实地指导在侦案件15起,先后三批挂牌督办了27起案件。特别是通过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实行提级侦办、异地用警、专案攻坚,一举打掉一个特大涉黑恶犯罪团伙。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也分别提级侦办了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不断引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以更强的民本思维抓综合治理。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不断深化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坚持除恶务尽、肃本清源,始终把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初心使命记在心上,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水平。一是加强与纪
检监察部门的协调联动,把扫黑除恶与铲除“保护伞”、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截至目前,自治区公安厅已移交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干部涉贪腐、职务犯罪线索143条,通报了13名国家工作人员、22名嘎查村“两委”干部的涉案查处情况。二是加强与组织、民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把扫黑除恶与村嘎查换届选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自治区公安厅深入开展“两委”干部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摸排,排查出一批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及时通报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两委”干部换届选举中充分考虑了以上因素,已取消不符合资格条件候选人838名。三是加强各警种间的协调联动,把扫黑除恶与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推动全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结合起来。全区公安机关按照“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要求,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统筹推进“三打击一整治”、缉枪治爆、整治“黄赌毒”等专项行动,共侦办涉黄刑事案件95起、涉赌刑事案件159起,打掉涉赌窝点119处,收缴枪支436支、管制刀具957把、弩18把,成功侦破了案值高达1200万元的鄂尔多斯市系列入室盗窃案、锡林郭勒盟特大制造毒品案等一大批重特大案件,有力维护了全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战果,但与上级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的衔接性、推进的平衡性、打击的持续性、斗争的策略性、治理的协同性,全力将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战果,不断增强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点在以下五方面下功夫、求实效。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贡献率。二是持续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别是农村牧区及矿产资源领域的滚动排查力度,找准病灶,精确摸底,除恶务尽。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在对群众反应强烈的乱源乱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的同时,坚持边打击边整治,加强专案攻坚,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四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重点人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五是进一步加强巡察督导。
从7月中旬开始,自治区公安厅将派出6个巡察组,对全区扫黑除恶工作开
展一轮为期两个月的全方位、无死角的专项巡察,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向纵深发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同时,也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如发现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尽职、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欢迎大家积极举报,我们一定会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坚决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谢谢大家。
发布会期间,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王来明、张效敏,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
公安厅纪检组组长杨文忠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记者:刚才,杨伟东副主席提到了我区公安机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2345”工作法。请问,“12345”工作法是什么?
王来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有关部署,统一执法思想,强化执法能力,依法、精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