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
2.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
3.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夏宝龙:
4.现任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
5.现任黑龙江省省长王文涛:
6.现任江西省代省长易炼红:
7.现任江西省代省长易炼红:
8.现任长春市委书记王君正:
9.现任长春市委书记王君正:在2017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暨
10.甘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俞成辉:在全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1.现任湖北省仙桃市委书记胡玖明:
12.现任长沙市市长胡忠雄:
一、落实主体责任党委责无旁贷
二、准确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着力点
三、勇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
一、认识到位——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责任到位——做公信力的维护者
三、工作到位——做改革令的执行者
四、率先示范——做懂规矩的先行者
一、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
(一)要强化政治意识
(二)要完善责任体系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勇于承担领导责任
(二)勇于承担推进责任
(三)勇于承担支持责任
(四)勇于承担表率责任
三、注重建章立制
(一)建立健全问责纠错制度
(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四、坚持统筹兼顾
(一)将落实主体责任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机结合
(二)将落实主体责任与改革发展有机结合
35.8%
(三)将落实主体责任与保障改善民生有机结合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基层党建工作全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
1.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2.要树立融合党建理念
3.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4.要压实意识形态责任
三、强化工作创新
1.要创新主题教育方式
2.要创新基层组织形式
3.要创新党建活动载体
4.要创新工作谋划思路
5.要创新联系群众纽带
6.要创新组织自身建设
四、狠抓工作落实
1.要强化主体责任
2.要细化具体责任
3.要硬化考核问责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落实主体责任是积极应对反腐倡廉严峻形势的重中之重
(二)落实主体责任是全面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
(三)落实主体责任是推动转型跨越和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
二、持续给力加压
三、聚焦发力重点
目录
1.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
严格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1
2.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
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3
3.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夏宝龙:
在省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次学习会上的讲话………………………8
4.现任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
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专访:落实主体责任…………………………………10
5.现任黑龙江省省长王文涛:
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14
6.现任江西省代省长易炼红:
以高度政治自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16
7.现任江西省代省长易炼红:
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廉洁长沙”……………………………………………20
8.现任长春市委书记王君正:
在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22
9.现任长春市委书记王君正:在2017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会议上的讲话………………………28
10.甘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俞成辉:在全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会暨“正气甘南”大讲堂上的讲话………………………………………33
11.现任湖北省仙桃市委书记胡玖明:
构建责任体系强化主体责任…………………………………………………41
12.现任长沙市市长胡忠雄:
接受三湘风纪网专访:切实担好主体责任不断优化政治生态……………43
严格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 李鸿忠
(2014年2月7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如何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如何履行主体责任?我体会关键要把握以下四点:
党委要负总责,承担好第一责任。党委管总抓大事,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应该抓的“大事”。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全面性、直接性和首要性要体现在各个环节的工作力度上,包括管理的力度、监督的力度、对一把手监督制约的力度、查案办案的力度、抓早抓小的力度、建章立制的力度、落实制度的力度,等等。对这些具体环节,党委书记要具体抓、抓具体,做到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一班岗”。
党委要勇于担责,善于抓早抓小。当前,少数领导干部怕得罪人,不敢批评、不愿批评,奉行好人主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担当是领导干部基本的从政资格。没有担当精神,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来讲,是最大的缺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就要敢抓敢管,敢于纠正错误,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敢于遏制或制止腐败问题的初萌。我们要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古人讲,行善止恶是最大的功德。发现问题苗头,要从早从小抓起,及时提醒,挽救干部,就是救人一命。如果对干部一味地哄着捧着,该扯袖子不敢扯,该敲警钟不敢敲,就相当于“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就是为政失德、为政不善。我们宁愿受到干部的误解和怨恨,也不愿看到干部出事后的悔恨;宁愿听到干部的骂声,也不愿听到干部高墙里的哭声。
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要“谁主管、谁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构完善的责任体系。地方党委对一个地方的廉政建设负总责,每个部门党委(党组)对本部门负责。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所有领导干部都履行一岗双责的义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就会形成完整的
封闭链条,形成闭环效应。
要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谁担职、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领导干部自净自廉是底线要求。同时,要对自家的“责任田”负全责,管人管事管自己,履行一岗双责,肩负起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如果因未尽职责,而使所在的地方和单位问题成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脱不了干系,就要被追责。出了问题,要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
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
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 李鸿忠
(2014年5月16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今天出版的《求是》杂志2014年第10期,刊发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撰写的文章《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该文分别从落实主体责任党委责无旁贷、准确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着力点、勇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对于指导全省党风廉政工作、促进各级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本报全文转载,供全省党员干部学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必须深刻领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守责任担当,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
一、落实主体责任党委责无旁贷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必须高度重视、抓紧抓好的大事。要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大题大作,大事大为,在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
落实主体责任是党的性质决定的。腐败现象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水火不容。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强化党委在管党治党上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党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是要求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推进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党委尤其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善谋治党之策,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明白人、带头人。
落实主体责任是法定职责所赋予的。《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
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央《关于实
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这表明,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实践一再证明,一个地方的党委认真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好,反腐败的力度就大;反之,不正之风就会潜滋暗长,腐败案件就会频发。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大教育管理、监督约束、查办案件力度,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落实主体责任是反腐败形势的迫切要求。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反腐败的形势越严峻、任务越艰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越要严格。党委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二、准确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着力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要在党的工作全局中界定和推动,切实找准工作
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
突出选好用好干部。党的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说,选好用好干部至关重要。用好干部,可以促进一方风清气正;用错干部,就会导致一方歪风邪气上升。党委要严格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委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积极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直接决定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推进力度和实际成效。党委要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要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尤其是要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腐败问题敢于亮丑、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的反腐倡廉“铁军”。
切实加强源头治腐。党委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敢于担当,更多地承担领导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坚决惩治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问题,既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更要强化制度执行,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
带头廉洁从政。干净做事、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挺起腰杆、敢抓敢管的底气,更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要当清醒人,决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收敛钱财的资本和工具。要当明白人,在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上行动更快一步、标准更高一等、要求更严一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当局中人,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不越“雷池”、不踏“红线”。通过“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形成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三、勇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穿于各项领导工作之中,是一个责任体系,党委
必须全面担当起来。
担组织领导之责。要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各司其责、分解落实,各负其责、分担奖惩,纪委专责、切实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的落实链条。党委要统揽全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担教育管理之责。要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教
育引导力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实现路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知责、明责。要采取以案说纪、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强化教育,特别是要加大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担责、尽责。我省始终紧盯“关键的少数”,连续14年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连续3年举办全省党政主职廉政教育班,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作为党员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的必考内容,作为省委主要领导辅导报告的必讲内容,有效促进了责任意识的增强和工作责任的落实。
担检查考核之责。要在实、准、效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就是分解责任要实,执行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制度要实。准,就是检查考核要准,把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结合起来,把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结合起来,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效,就是通过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我省连续14年实行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对评为优秀的地方和单位通报表彰,对排名靠后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对评为不合格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各地各单位得到有效落实。担责任追究之责。如果一个地方和单位问题成串,腐败案件频发,主要领
导即使自己是廉洁的,仍脱不了干系,脱不了主责,必定要被追责。要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以严明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要建立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我省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注意区分教育与不教育、抓与不抓以及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查与不查、责与非责“五个界限”,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处理力度。去年,全省对违反责任制有关规定的135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产生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必须切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树牢“两手抓、两手硬”的责任观念。要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
展“两手抓、两手硬”,做到改革发展的力度有多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就有多大,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统筹改革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以风清气正的环境促进改革发展、保护干部健康成长。要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秉持敢抓敢管的斗争精神。要勇于担当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要在其位谋其政,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抓的要抓、该管的要管,碰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遇见矛盾第一时间化解,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不仅要自律,而且要律他;不仅不贪污受贿,也不能失职渎职。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下级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
发扬身体力行的务实作风。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四个亲自”、“四个带头”,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
在省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次学习会上的讲话:落实主体责任是必答题
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 夏宝龙
(2015年8月21日)
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党组)职责所在,落实主体责任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不仅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也是党委(党组)成员的共同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我们必须坚守管党治党责任,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律己用权,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抓敢管,主动作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严明纪律、严惩腐败、严纠“四风”,努力实现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要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要求。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党组)职责所在,落实主体责任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不仅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也是党委(党组)成员的共同担当。最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组成员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每一位党委(党组)的书记、成员,都要深刻认识到“党内职务不是政治荣誉、而是政治责任”,必须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严明党规党纪,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齐抓共管,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示范效应。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特别是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问题的,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用一个什么样的人,就是树一面什么样的旗,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用人的导向,是政治生态的直接体现。面对繁重而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躲不开绕不过的诸多矛盾和现实难题,我们需要培养一大批敢闯敢冲、敢于担当的“狮子型”干部。要突出抓好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继续坚持每个季度举办一次县委书记工作交流会,让他们既有工作的平台,又有展示的舞台,还有比拼的擂台。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对干部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提情知人、提人知情。特别是,要把敢于担当作为选人用人的
重要导向,注重选用那些在重大是非面前敢于坚持真理的人,选用那些在困难矛盾面前敢于担责负责的人,选用那些解决问题有思路有办法的人,选用那些在逆境当中激流勇进的人,选用那些开拓局面卓有成效的人。
要坚持严格执纪,坚决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规矩,对每一个党员干部来说,都是无条件的。要坚持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拉拉袖子、“咬咬”耳朵,从小错抓起,动辄则咎,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治“病树”、正“歪树”,保护好整个“森林”的健康。特别是对那些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最坚决的态度拔掉“烂树”。
要继续高标准从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党员干部的作风好不好,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好不好的一个直观标尺。我们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防止“四风”问题花样翻新,穿上“隐身衣”、打着“擦边球”,死灰复燃、卷土重来。要驰而不息地正风肃纪,认真查摆、着力解决在遵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不严不实的问题,让“严”的精神和“实”的品格,逐渐在党员干部身上扎根,不断匡正党员干部行为,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
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专访:落实主体责任
现任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2014年6月30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重大决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落实“党委负主体责任”作出了具体部署。这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本报记者就党委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专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
记者:当前广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哪些形势和任务?
彭清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党治国治军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举措,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新高度。广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着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着力纠正“四风”,加大违纪违法查处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都在向前推进。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广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大案要案令人触目惊心,一些权力部门、重要系统和关键部位以及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案件易发多发,一些党员干部还不同程度存在“四风”问题,滥用权力、中饱私囊、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依然突出。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广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1原5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件同比增长43.83%,立案数同比增长29.47%,给予党政纪处分数同比增长39%,移送司法机关29人,挽回经济损失1.7亿多元。自治区纪委本级立案14件,涉及厅级干部9件,处级5件,同比增长133.33%;结案18件,同比增长9倍;处分18人,同比增长17倍。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纪委自办案件分别增长133.33%、112.5%、53.73%、5%。严肃查处了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孔祥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原组长罗卫国、自治区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原主任徐励明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这些工作成效的取得,是全区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结果,也是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结果。
记者:“两个责任”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请问广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做法有哪些。
彭清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我们党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个突出亮点。广西各级党委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当前最突出的一件大事来抓,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是抓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强化主体责任,尤其是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对涉及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自治区党委常委会都及时开会专题研究。专门成立自治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研究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问题。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层层传递压力。自治区党委各常委利用下乡调研特别是近期赴各地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机会,对各市、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再强调。
二是抓执纪监督。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核心,支持纪律检查机关转变职能,完善派驻工作机制,改进巡视监督制度,强化巡查、抽查和暗访,立足抓早、抓小,坚决遏制腐败易发多发势头。
三是抓选人用人。严格执行中央新修订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策关、管理关,要求纪委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四是抓机制保障。从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工作、制约权力和监督考核等角度,制定出台《自治区党委常委反对“四风”十项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拟提拔干部报告个人廉政情况的规定》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39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开展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事项公示,启动对领导干部亲属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情况的摸排工作,并制定相关规定。
记者:落实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至关重要。请您谈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如何从抓班子、带队伍,上下联动、传导压力等方面保证主体责任落实。
彭清华:落实主体责任绝不仅仅是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年底搞
个检查就算履行了,而更应该落实到行动中,以具体的举措切实担负起党风廉
政建设主体责任。近年来自治区党委从用人、管理和教育等环节入手,重点强化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强化发展、为民、务实、清廉、团结、公正的用人导向,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意识和“打基础利长远是最值得称道的政绩”、“群众满意是最值得自豪的政绩”、“保护好青山绿水是最值得肯定的政绩”等正确政绩观,在实干和实绩上比高低看优劣,营造廉洁从政、干事创业的用人机制和环境,努力建设一支能担当跨越发展重任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同时,强化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执纪问责,把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层层落实,推动各级党委守好土、尽好责、种好“责任田”。进一步修改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评价标准,突出对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去年以来,广西对49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记者:在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自治区党委如何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监
督责任?
彭清华: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广西自治区党委在始终坚持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大力支持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是支持纪委聚焦主业。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治区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支持自治区纪委内部挖潜,充实配强一线办案人员。目前自治区纪委共有7个纪检监察室,执纪监督人员占总行政编制的63%。支持自治区纪委进一步清理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99个减少到18个,精简比例达到91%。
二是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没有禁区。自治区党委对腐败问题一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对自治区纪委上报案件随到随批,重要案件亲自指导,重要信访件和区管重要干部问题线索处理亲自过问,对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的错误言论,严肃批评教育,切实做到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是支持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支持自治区纪委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改革工作,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推动开展“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检部门为主”
改革工作,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支持自治区纪委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逐步落实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支持强化巡视监督,改进巡视工作,实现巡视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记者:有一种观点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影响一个地方的形
象和发展环境,对此您是怎么看?
彭清华:这种认识和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大的方面讲,任腐败蔓延,把党搞垮,国家搞乱了,人心搞散了,哪里还有发展可言?从一个地方讲,如果腐败盛行,风气坏了,干部想着捞钱,商人想着行贿,企业想着偷税,这样的地方怎么发展?怎么稳定?谁还敢来投资?这样的教训很多,一个地方班子出了问题,特别是主要领导出了事,很多年都缓不过劲来。相反,一个地方风清气正,干部心思用在发展上,用在工作上,企业和客商办事不用请客送礼,不用打通关节,不用搞“潜规则”,企业的发展环境就好,别人也愿意来投资。即使出现个别腐败分子,只要严肃查处,干部群众都会拥护,不仅不会影响发展,还会促进发展。当前我们要着重关注两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掌握审批大权的建设发展领域。有的把企业当成“唐僧肉”,不管是外来投资者,还是本地企业,不管是大项目业主还是小微企业,都要啃上一口,宰上一刀,拿钱买路,雁过拔毛,使很多企业望而却步,鸣金收兵。再一个是民生领域。有的地方、有的人,什么钱都敢动,像扶贫款、救济款、危房改造资金和一些其他涉农资金等这些老百姓的救命钱也敢往自己兜里装。这些民生领域的腐败,有的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甚至是赤裸裸的掠夺,性质恶劣,容易引起民怨。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否则会恶化环境,影响发展。
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
现任黑龙江省省长王文涛(2014年8月)
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明确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地方党委,必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履行落实主体责任的领导之责、推动之责、示范之责,切实抓好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担好领导之责。各级党委是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要统揽全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总体部署,贯穿于“五个文明”建设各领域,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南昌市委始终按照这一思路来落实,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共召开16次会议,其中11次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项议题。要健全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形成齐心协力、上下联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格局。要加强引导。重点是加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知责、明责。9月份,南昌市委将按照省委、省纪委的要求,逐个约谈全市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书记、纪委书记,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
坚持从严惩治不正之风,担好推动之责。党委必须采取强力举措,严肃惩治不正之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走向深入。要敢抓敢管。始终保持“亮剑”态势,尤其是对那些在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要深查细究。针对查处办结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要进行深入剖析,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防止类似案件再发。对那些由于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更要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对那些由于制度性原因而造成不正之风的,要加强制度的规范完善。要真督实核。进一步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加大考核结果转化运用的力度,不断增强各级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坚持身体力行、带头落实,担好示范之责。各级党委要强化表率意识,通
过自身带头执行、严格执行,把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好。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四个亲自”、当好“四种人”,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当好明白人、带头人、清白人和健康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要廉洁从政、干净做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守“口袋线”,严把“人情关”,坚决执行“六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不断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既做成事,又不出事。同时,要全力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大力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廉洁南昌,为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坚强保证。
以高度政治自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现任江西省代省长易炼红(2015年1月13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的重大政治责任、政治任务。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认识到位——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正确认识中央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决心力度,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提。
清醒认识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我们应当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转型创新发展的全局高度,时刻谨记“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深刻认识履行好主体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是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毫不犹豫、决不推诿,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同步谋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考核。
清醒认识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主体责任,不仅仅是一种领导责任,更是一种直接的工作责任,是自己必须亲自耕种的“责任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既不能用领导责任代替具体责任,也不能用纪委责任代替党委责任。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不仅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我们要以建设“廉洁长沙”为总揽,着力构建完善作风改进持续保障体系、违纪违法行为惩戒体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体系、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预防腐败改革创新体系等六大体系,全面履行好直接责任。
清醒认识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能做选择、搞变通,也不能挂一漏万,只抓特色、只做亮点,而要全盘统筹、全面负责,抓牢抓实每一项工作,从而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来安排和部署。各级
党委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经济社会建设的全过程、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严格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同频共振、融合共进。
二、责任到位——做公信力的维护者
地市级党委,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位置,既要以身作则在市本级全力抓好主体责任执行,也要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主体责任在基层的贯彻,努力将主体责任的要求落实到党的每一个基层组织细胞,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抓明责任内容。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指导,明确党委领导班子负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等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负有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等责任,从而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化、具体化、条文化,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抓实责任传导。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等配套制度,建立和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党政正职述职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约谈制度等,将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层层压实压紧,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保障体系和工作传导体系。
抓严责任考核。要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改革完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实现“考人、考事、考廉”共同起作用。完善考廉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为主,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公众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科学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及时通报,与干部的任用、绩效、奖惩挂钩,以科学的指挥棒引导责任制落实。对检查考核中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蔓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刚性问责的机制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工作到位——做改革令的执行者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党委要积极响应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改革的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在深化改
革中将主体责任抓紧抓实抓具体。严抓选人用人。坚决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标准,结合长沙实际,明确“六用六不用”的选人用人原则,注重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选人用人,注重启用政治品行过硬、能够驾驭全局、敢抓敢管敢担当、干事成事不出事的优秀干部,改进和规范市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
严抓正风肃纪。严肃整治“为官不为”问题,严格实行“有错无为皆问责、不换状态就换人”,出台具体操作办法,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创新反腐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市委组织协调司法、审计、财政、金融等部门形成反腐败合力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实行案件线索统一规范管理。积极创新交叉办案、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形成办案配合密切、信息反馈及时、责任追究严格的查办案件一体化格局。
严控权力运行。为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力度,创新推行巡查制度,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巡查机构。建立健全以市委巡查工作办法为核心,以领导小组、巡查组、巡查办工作规则为基础,巡查流程、成果运用、整改落实等方面制度相配套的巡查制度体系。增强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突破部门利益,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完善权力清单,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实现审批流程再造与改革配套实施、服务效能提升与改革同步进行、监管体系建设与改革无缝对接。
力推纪检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科学调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大幅度增加监督执纪力量,把力量和资源往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倾斜。
四、率先示范——做懂规矩的先行者
党委主体责任,既是对党委的集体要求,也包含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个体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决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要将自己摆进去,当好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参与者和引领者,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党员、影响他人,形成真切的工作示范。
带头严抓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主责,负实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
带头严保政令畅通。要教育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纪律观念、法治观念和组织观念,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带头严格廉洁自律。党委班子成员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在自律自省中增强免疫力、树立好形象。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带头腾退办公用房,带头遵守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廉洁长沙”
现任江西省代省长易炼红(2015年5月22日)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的重大政治责任、政治任务。落实好主体责任,建设“廉洁长沙”,市委责无旁贷,我作为市委书记义不容辞。要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不能装糊涂、当好人;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以做政治上明白人的清醒与自觉,切实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都到岗、到人、到位了,管党治党才能真正严起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说到底是失之于“责”。落实主体责任,要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责任田”。
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工作全局上。没有心齐气顺的良好环境,没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发展就无法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委必须坚持从发展全局着眼,必须始终贯穿到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大步践行“六个走在前列”的具体实践中。完善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党务公开、预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等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一岗双责”上。要把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确保各级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考核力度,重点考核“两个责任”落实、作风建设、案件查办、支持“三转”等情况,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并与干部的任用、绩效、奖惩“三挂钩”,以科学的指挥棒引导责任落实。
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推进作风建设上。市委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上,态度十分坚定,从具体问题入手,以点带面、逐步深入,全市党员干部的作风有了明显好转。同时,要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根治作风问题,完善出台公务接待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牢。要坚决整治“为官不为”,对不作为进行问责,形成“有错无为皆问责”的导向。
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职上。纪委的监督责任履行得好不好、实不实,关键在市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职,市委要当好坚强后盾。要在反腐败的统筹协调上给支持,切实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凝聚强大反腐败工作合力。要在改革纪律检查体制、实现“三转”、干部使用上给支持,选优配强纪检队伍,关心纪检干部成长,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反腐主业。在强化各项工作保障上给支持,支持办案点建设,市财政每年下拨专款,全额承担办案点运行经费。
领导干部要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表率
在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现任长春市委书记王君正
(2015年7月7日,根据录音整理)
刚才,我们认真收听收看了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议,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作了重要讲话。鸿忠书记的讲话,站位很高、内容很实,贯彻了中央和省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特别是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新要求,既体现了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又充满着辩证法的思想方法;既对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战略性的思考,又从具体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明确了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既严肃认真,又语重心长。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将讲话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中去,作为我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方针,认真地贯彻落实好。省纪委和市纪委分别通报了一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反面典型,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各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经验、吸取教训,尽职尽责、恪尽职守,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下面,我就如何落实鸿忠书记的讲话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调四点意见。
一、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推进
坚决整治“四风”、反对腐败、落实“两个责任”,是从严治党新常态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自觉地校正心态、端正姿态、调整状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抓好落实,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一)要强化政治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受表彰的优秀县委书记时强调,要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这不仅是对县委书记的要求,也是对所有党员干部的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站到讲政治、讲党性的战略高度,一定要有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敏感性,一定要明白“今天在岗不负责,明天下岗去担责”的简单道理,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以实际行动与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础。要从三个层面进行完善:①党委要具体抓、抓具体。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党委要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同时督促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两院”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下级党组织落实主责要责,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②党委书记要亲自抓、亲自管。党委(党组)书记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亲自挂帅、亲自出征,以上率下、以上督下,要统筹全局、抓住关键,抓好班子、带好队伍。③班子成员要直接抓、直接管。坚决落实好“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做到业务工作覆盖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负责任、敢担当,既体现在干事创业上,也体现在反腐倡廉上,从一定意义上说,后者更难得、更可贵。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正风肃纪的发条越拧越紧,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在少数党员干部思想上出现了一些错误的奇谈怪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行动上出现了麻痹症、松懈症和敷衍症。这些既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极不负责的表现,也是与客观事实大相径庭。从省委巡视工作的结果来看,从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情况来看,党委(党组)越是主体责任抓得好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就抓得好;越是主体责任落实得不好的地方,各项工作都在拖全市的后腿,影响全市的发展大局。个别党委(党组)书记缺乏责任意识,工作不严不实,只想当老好人,甚至极个别人当“两面人”,在少数地方还存在着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现象。对腐败现象和少数腐败分子的容忍,就是违纪,就是失职渎职,甚至是犯罪。各级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牢记总书记的谆谆告诫,“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的重托,不要等问责问到自己头上了还觉得委屈”。要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敢抓敢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续抓下去,坚定不移地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二、明确重点任务,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实际成效
各级党委和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关键环节,切实
担负起领导责任、推进责任、支持责任和表率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
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勇于承担领导责任。党委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以上率下、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面抓好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勇于承担推进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要切实督导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要多管齐下形成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利用省委巡视工作提供的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要充分发挥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的优势,集中办案、综合整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加大诫勉谈话力度,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要专项整治“吃拿卡要”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做到取信于民;要加大曝光典型案件的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实施监督,让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无处遁身。
(三)勇于承担支持责任。各级党委要为纪委执纪反腐壮胆撑腰,要让纪委执纪办案有威敢为。①坚决支持纪委更好地落实“三转”工作,使之成为党的反腐尖兵和利剑。②坚决支持纪委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支持纪委组织专门力量、动员社会力量,查办腐败案件,发挥监督作用,为纪委放手放胆的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③坚决支持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保障上,给予更多的关心、更大的支持,使之有能力履职、有条件尽职。
(四)勇于承担表率责任。①要率先垂范。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树立标杆,带头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养成在清新风气中生活的习惯,在监督环境里工作的习惯,在法治轨道上用权的习惯,自划“警戒线”,切实注重“慎初”,自设“防火墙”,切实注重“慎独”,自套“紧箍咒”,切实注重“慎微”。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真正发挥好表率作用。②要带好队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不怕得罪人、拒绝“两面人”、不当“老好人”,经常和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就反腐倡廉工作既提要求、压担子,也教方法、解难题。③要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反对一切特权思想,更要努力铲除特权现象,决不让他们利用自己的地位、权力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三、注重建章立制,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严肃性和严密性
完善的制度是反腐倡廉的“高压线”、“苍蝇拍”,也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根本保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建立行之有效、运行长效的制度体系,用制度的力量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问责纠错制度。有责必负,渎职必处,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规矩。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从严问责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认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同级党委主要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更不搞“集体负责”。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出现重大案件和责任事件的,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决不能让纪律、规矩成“稻草人”“纸老虎”。
(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级纪委要切实担负监督之职,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鸿忠书记在讲话中,对纪委的工作方式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指出要把纪律挺在从严管党治党的前沿,挺在国法法律前面,挺在全体党员面前,挺在正风反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