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细“协查”强化执纪监督
二、抓牢“评查”强化执法监督
三、抓实“督查”强化执行监督
一、突出政治引领
二、突出素质培训
三、突出从严治警
四、突出人文关怀
一、明确责任规范履职
二、多措并举推进落实
三、成效显著广受好评
一、把党的绝对领导理论上升为党的绝对领导制度规范
二、新时代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制度体系已经定型
三、创立维护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度体系
四、贯彻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需要把握和处理的制度细节问题
一、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二、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三、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一、突出重点推进平安韶关建设
二、抓住关键推进法治韶关建设
一、强化《条例》学习培训
二、强化《条例》宣传解读
三、强化《条例》组织实施
一、以学习定力之恒保障理论修养之实
二、以政治定力之恒推动党组建设之强
三、以执法定力之恒回应发展形势之新
四、以斗争定力之恒实现风险防范之固
一、以政治建设引领检察建设
二、以党风廉政贯彻主体责任
三、以维护稳定服务发展大局
目 录
益阳市政法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综述 1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施德健:
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 4
陇东市西峰区委书记张希岳:
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峰7
法制日报评论员:
贯彻实施条例务求实效 9
法制日报评论员:
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11
扬州市政法委书记张耀武:
坚守“政法姓党”履行政法职责 13
法治日报记者杜洋:
立规矩定方圆推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高质量发展 15
张晓燕:
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新时代党的领导理论的制度创新 19
榆林日报通讯员拓艳妮:
全面履行新时代政法工作职责使命 25
鹤壁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书记王本祥:
深入贯彻《条例》筑牢政治忠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新时代政法工作 29
防城港市政法委书记李玉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坚决维护祖国南疆门户政治安全 32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霁:
守正深解题中义创新力助法治兴35
韶关市委政法委钟敏洁:
双轮驱动推动《政法工作条例》落地生根 38
法制日报评论员:
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纲领 40
钦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蓝群胜:学习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
条例》切实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 42
人民公安报评论员:
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原则 45
人民公安报评论员:
要在学深悟透上下真功夫 47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宏:
以“四个定力”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49
成都市双流区政法委书记王明虎:
以“五个坚定”为抓手推动政法工作条例在基层落地落实53
人民公安报评论员:
以有效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 56
法制日报评论员:
政法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58
苏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浅论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60
创新监督制约机制 提升党领导政法工作执行力
益阳市政法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综述
(2021年1月20日)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
2019年以来,市委政法委以贯彻落实《条例》为牵引,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用好协查、评查、检查“三个抓手”,强化“执纪、执法、执行” 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和权力制约,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一、抓细“协查”强化执纪监督
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能定位,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全面提升派驻监督质效,对市纪委监委交办的6件问题线索严查快处、按期办结,起到很好的震慑效果。
过去党委政法委掌握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后“移送难”,缺乏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沟通机制,特别是没有向纪委移送的制度通道。为此,市委政法委制定《党委政法委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打通了执纪监督的机制“梗阻”。针对渠道不畅问题,《办法》规定党委政法委发现政法干警存在涉嫌违纪违规或职务违法线索,以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市纪委监委或其派驻机构查处。
针对纪委查办政法系统案件时,党委政法委参与不深、没有发挥作用的问题,《办法》规定对有重大影响的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可由市委政法委派员参与调查。
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政法单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警示教育,解决了整治不力的问题。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成果,对于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党委政法委监督工作合力,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二、抓牢“评查”强化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条例》赋予党委政法委的重要职责,对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集中评查,是去年我市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头戏。
市委政法委2020年创新出台《案件评查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对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和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信访积案老案等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案件评查,共评查案件88起,切实加强了执法监督。
同时,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促进政法单位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全市共对474案次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单位自查、交叉互查和重点抽查。市人民检察院定期开展司法规范大检查活动,聚焦重点岗位和诉讼环节,整改和规范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大通湖区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巡查等工作制度, 加大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政法干警执法司法督促。桃江县建立谈话函询和约谈提醒制度,建立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完善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制度。
组织召开全市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深入抓好《全市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清单》的贯彻落实,市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2020年全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作了典型经验发言。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法学会群团改革,成立市法学会党组,完善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我市获评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是全省唯一上榜的地级市。
三、抓实“督查”强化执行监督
从2020年4月开始,市委陆续对市委政法委等政法单位组织开展了政治巡察,各县(区、市)委政法委开展了交叉巡察。2020年12月28日,市纪委监委对巡察整改进行专项检查并通过了验收。
去年,市委政法委通过创新和落实《条例》规定的“督促检查”手段,确保政法机关有效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
完善政治督察机制,把队建责任“扛”起来。制定下发《益阳市党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召开全市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对查处的25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集中通报。2019年,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对政法队伍在思想意识、担当履职、执法司法、服务群众、廉洁从警等5个方面的20个问题进行坚决整治。2020年,在全市政法系统组织开展为期20天的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点对
点进行通报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把政治规矩“立”起来。制定出台《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直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市委政法委委员述职、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市直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等制度,确保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第一时间内得到贯彻落实。
强化巡察问题整改,把教育整顿“严”起来。主动接受巡察并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经验交流,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周密制定整改方案, 扎实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健全考评考核机制,把平安建设“统”起来。出台《益阳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益阳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去年以来,我市群众安全感持续攀升,民调得分创历史新高,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等工作迈入全省先进行列,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有力,平安益阳建设不断深化,政法领域深化改革蹄疾步稳,服务发展大局主动有为,法治益阳建设持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扎实推进。
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施德健
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锻造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近年来,南京市江宁区政法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以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有效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一、突出政治引领,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将政法干部政治轮训纳入年度全区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补足精神之钙。制度化开展“党组织固定活动日”“中心组专题学习”“主题党课”等政治学习活动,强化政法系统战斗堡垒建设。常态化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组织政法干部关注党员教育类微信公众号和加入“党员之家”QQQ,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加强党性修养。
作为捍卫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政治过硬是政法队伍的第一要求,江宁区政法系统更加突出强化政法队伍的政治属性。一是夯实听党指挥之基。引导政法干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筑牢坚定信仰之魂。真信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强化狠抓落实之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着力提高执行决策部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突出素质培训,提升政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
狠抓履职能力素质建设,积极采取办班轮训、以会代训、参观见学等形式, 开阔视野、丰富经验。充分利用办大案、处急事、破难题、攻专项等时机,磨砺本领、接受考验。深入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主题实践,常态化组织跨领
域、跨部门、跨专业的对标找差活动,提升素质、改进作风。制度化邀请专家学者讲座授课,开拓政法干警业务视野,鼓励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培养专家型人才。
奋进新征程,江宁区政法系统始终把履职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坚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局中思考、谋划、推进政法工作。一是立足岗位强素质。聚焦江宁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工程”,坚持把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结合起来, 着力构建响应需求、适应实战、全面发展的素能培养体系,全面提高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能力,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水平,确保政法队伍跟上时代节拍、堪当时代重任。二是紧盯弱项补短板。坚持缺什么就专攻什么,积极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实行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实战化教学, 让政法干警主动在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大攻坚”行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一线等社会治理前沿经受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情况、驾驭复杂局面的本领。三是目标引领促提高。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探索推开全员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政治建设、科学评价、鼓励激励、教育培训等机制, 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把“尺子”严起来“、利剑”举起来“、红线”亮起来,激发政法队伍忠诚履职、干事创业的生机活力。
三、突出从严治警,驰而不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全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把干警执法司法、纪律作风等日常表现纳入考核和奖惩重点,积极构建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党委政法委“协查”机制和纪律作风督查巡察制度,强化底线思维。经常性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政法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反面典型案例提醒干警时刻知敬畏、守规矩。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江宁区政法系统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从严正风肃纪、管党治警。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实施意见,坚决贯彻“十条禁令”,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切实把讲政治、懂规矩、遵法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江宁政法铁军。二是推进
专项督查巡查。紧盯衙门作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 综合运用举报线索核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队伍建设巡查等“七查”方法, 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摸排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注重用身边典型警示教育身边人, 持续巩固强化全区政法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 突出“当下治”和“长久立”,从小毛病抓起,对干警违纪违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形式进行提醒、警示,持续整治顽瘴痼疾;建立健全教育管理、预警预防、监督惩处等制度措施,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正风肃纪抓源治本的制约监督机制。
四、突出人文关怀,努力创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三项机制”作用,认真落实容错纠错、干警依法履职保护等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带薪休假、疗养、体检、特困帮扶等从优待警措施, 加强激励关爱。广泛选树“平安综治建设先进个人”“十佳政法干警”和“最美网格员”“最美平安志愿者”等先进典型,并利用“平安江宁”等政法单位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彰显榜样力量,推动社会尊崇。建立谈心谈话制度,抓住干警调换岗位、获得荣誉、遇到挫折、出现失误或错误等时机,及时谈话沟通,耐心细致地疏导与引导,准确把握干警心理动态。
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奉献最多、牺牲最大的队伍。江宁区政法系统以让干警安身、安心、安业为目标,坚持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一是常态谈心交心。将谈心谈话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保持时常,充分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摸清干警思想脉搏、找准问题症结,达到密切内部关系、增进团结和谐、消解负面情绪的工作效果。二是做优暖心工程。切实保障干警人身权益,落实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体检、困难帮扶等措施, 着力在增效减负、排忧解困、鼓劲减压等方面落实落细从优待警工作,让政法干警更有获得感、归属感、自豪感。三是突出典型示范。深入挖掘在对敌斗争、扫黑除恶、执法办案、保护群众、服务发展、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广泛宣传优秀典型事迹,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激发政法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峰
陇东市西峰区委书记 张希岳
(2022年7月15日)
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西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把平安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基础工程来抓,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近日,记者就做好平安建设工作,对市委常委、西峰区委书记张希岳进行了专访。
记者:过去几年,西峰在平安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绩? 张希岳:近年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平安
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努力方向,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深化平安建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防风险富有成效,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始终,以防范各类风险为抓手,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政治安全平稳有序。二是保安全战果优良,坚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发案逐年下降, 破案率达到历史最高值,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三是护稳定业绩显著, 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扎实开展治安乱点整治,全面推进系统(行业)平安创建,全力防控涉疫风险,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四是助发展效能提升,统筹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积极为民办实事,着力优化执法司法领域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服务保障。
记者:下一步,将如何深化平安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峰?
张希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措施,不折不扣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是以强化党的政治建设为统揽,夯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作为根本遵循, 推动党管政法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坚决有力地履行好党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庄严使命。二是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抓手,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全面深入摸排各类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集中精力化解和调处。全力做好社区疫情防控,依法快查快办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加强社会面整体巡逻防控,持续深化打击惩治各类违法犯罪。三是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为载体,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峰。深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升级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共安全事件快速响应、联动处置。大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宣传,着力提升群众法治素养。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优化执法司法领域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保障。
贯彻实施条例务求实效
法制日报评论员
(2019年3月4日)
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规必须严格执行,务求实效。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专门规定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基本法规。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是全党的共同责任,政法机关作为主力军,必须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增强主动性、注重创造性、务求实效性,积极抓好《条例》贯彻实施。
政法机关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要坚持发挥各级党委、政法委带头作用。
《条例》的主题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主线是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所以,各级党委、政法委是《条例》实施的主体,要带头学深悟透《条例》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实施和细化《条例》。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牢固树立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的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政法机关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要广泛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学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讨论活动,在纵向上推动政法委系统学习培训全覆盖,在横向上推动政法各单位学习培训全覆盖,引导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善于自觉运用《条例》指导推动工作。
政法机关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要制定实施细则。制度创新必须与实践创新相结合。确保《条例》正确有效实施,深化《条例》的实施细则必不可少。
《条例》是政法工作的总纲领和根本遵循,各级党委政法委贯彻实施《条例》要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要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机制;要修改完善现有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符合《条例》的要求;要针对贯彻《条例》需要深化细化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并转化为工作成果和制度成果,更好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政法机关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要推动督查落实。督查是推动工作全面
落实的有力武器,有督查才能更好落实,有督查才能不断深化。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组织开展《条例》宣讲活动,发挥好网络新媒体的作用,解读好、宣传好
《条例》。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善于借助党委督查部门的资源力量,推动《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是当前政法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让我们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努力开创新时代政法事业新局面。
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法制日报评论员
(2019年3月1日)
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灵魂。《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从而确定了《条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主题。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求政法机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条例》在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职责任务中,都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了相应规定,目的就是要求政法机关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就必须确保“刀把子”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坚决进行斗争。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求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条例》明确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外各国的法治实践无一例外地表明,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更没有超越政治的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是高度一致的。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要厘清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求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有机统一。《条例》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统一起来,旗帜鲜明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求政法机关确保政法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之所以能创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两大奇迹”,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最根本的是因为有习近平总书记
的掌舵领航,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遇之大变局,越是挑战严峻的时刻,越是事关全局的工作,越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定海神针的核心作用。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要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法事业这艘航船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为了确保“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条例》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等方向性、原则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从而作了科学、完整、详细、规范的制度设计,将党的领导主体明确化、职责任务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保障措施制度化。
同时,《条例》明确了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规定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厘清这些“上下左右”的关系,对于政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贯彻到政法实际工作当中,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法委、各级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要紧紧抓住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和保障措施制度的主线,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更加自觉地做到“两个维护”,努力为推动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坚守“政法姓党” 履行政法职责
扬州市政法委书记 张耀武
(2020年4月28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这是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坚守的政治遵循。历史和实践证明,坚守“政法姓党”, 是政法机关永葆政治本色的根本保证,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最高准则,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履职尽责、做好政法工作的最强引擎。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坚守“政法姓党”,是我们必思必答必做的时代课题。
首先,坚守“政法姓党”,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观,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卷帙浩繁的马克思、恩格斯系列著作中,政党理论和政党价值观熠熠生辉,《共产党宣言》更是首次深刻系统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政党观。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宣示并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地弘扬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观,并用以指导和实现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进入新时代,政法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国家政权,护航经济发展,保障百姓安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为政法战线第一个党内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把我们党长期坚持的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固化为制度性成果,进一步厘清明晰了政法工作“谁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此,我们要深刻领会, 认真学习好、准确把握好、严格执行好“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重要政治原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守“政法姓党”不动摇,坚决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每一个环节中。
其次,坚守“政法姓党”,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拓创新新时代政法工作。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至高位置,是“政法姓党”的本质要求,是检验我们是否真正贯彻《条例》的不二圭臬。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纪念大会上郑重表明:“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进入新时代,我们更要充分理解“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厚内涵,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怨最恨最烦”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享受到政法事业所带来的平安和谐幸福。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高效指挥体系,强化智能科技支撑,引导社会深度参与,切
实做好网格化精细化社会治理工作。着力提升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水平,咬定“三年治本”任务不放松,驰而不息深化打击,雷厉风行整改落实,重点推进标本兼治,坚决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绝对性胜利。加大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力度, 发挥平安创建优势,凝聚多元力量,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调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多项工作。特别是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态势,全力以赴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确保不发生因疫情引发的重大案事件。
再次,坚守“政法姓党”,必须坚持“刀刃向内”,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政法“铁军”。《条例》规定:“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打造一支政法“铁军”,是挺起新时代政法人硬朗脊梁的内在要求,也是展现新时代政法人精神面貌的应有之义。打造“铁军”,需要我们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革命化”的政治本色。打造“铁军”,需要我们练好内功提素养,贯彻落实好《条例》中规定的政治督察、政治轮训等要求,进一步发现整改问题、纯洁政法队伍,不断拓宽视野、提高业务水平。打造“铁军”,需要我们紧盯“少数”作表率,把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政法队伍建设的关键来抓,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业绩突出作为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的衡量标准,构建正确的选人用人正向激励机制,为坚守“政法姓党”、履行政法职责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立规矩定方圆推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高质量发展
法治日报记者 杜洋
(2022年3月24日)
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方向,更好地发挥其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条例》的出台有何意义?对政法工作产生了怎样的积极影响?如今《条例》实施已过三年时间,《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江苏、陕西、山东等地政法机关及相关专家,深入了解了各地贯彻实施《条例》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一、明确责任规范履职
“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必须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在谈及起草《条例》的必要性时,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封丽霞教授对记者说。据了解,《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包括明确了制定《条例》的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进喜进一步补充道,《条例》还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以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等,凸显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法治思维。
在封丽霞看来,《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集中统一领导,政法委以及各专门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也将由此更加明确,从而更充分地调动起各政法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形成各政法单位职责明晰、行动高效、紧密配合,且是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的科学工作
局面。
“《条例》不仅是对政法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更重要的是从法治角度对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了制度安排,为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王进喜认为。
此外,《条例》还得到了各地政法机关相关负责人的广泛好评。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破解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推进政策性创新,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让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能发挥更加有效,政法各单位依法履职更加规范。”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黄超对记者说。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辽宁省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会奇介绍说,《条例》指导和激励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二、多措并举推进落实
“2020年9月,市委出台相关实施办法,着力推动《条例》进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进入党政目标任务书、进入党校培训课程、进入领导挂钩联系清单,始终扭住‘政法姓党’这个‘根’和‘魂’。”江苏省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晓斌告诉记者。
《条例》印发后,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纷纷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党组扩大会议、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知识测试等方式,引导干警切实把《条例》精神吃准吃透,使《条例》精神“入心入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在此基础上,利用宣传公告栏、“两微一端”、检察内外网等途径,扩大学习覆盖面,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使《条例》规定真正成为全体干警的基本常识、工作习惯和职业遵循。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坚持示范引领,先后召开21次党组会议,部署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依托省委党校等资源优势,通过专题讲座、视频教学、在线自学等方式,
组织干警深学党的创新理论。同时,加强对全省法院学习贯彻《条例》的督促检查,2020年5月至11月,全省各级法院干警每周政治学习不少于90分钟。
“省委政法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委务会、机关办公会等会议28次,研究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安康市委政法委举办‘学条例、践使命、勇担当’ 主题演讲比赛;西安市委政法委组织100多场‘书记讲《条例》’宣讲活动,确保《条例》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黄超介绍说,陕西还以推进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紧扣贯彻《条例》和省相关实施细则,全面梳理已有制度, 对照修订完善制度,制定出台新的制度,条分缕析列出清单、逐项落实,先后出台了政治督察、政治轮训、政法队伍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26项配套制度。
“2021年6月,省委政法委又出台了相关通知,提出12项具体任务抓好配套制度落实。”黄超告诉记者,截至目前,陕西省级政法单位已制定或修订制度机制378项、市级1060项、县级6724项,确保《条例》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贯彻落实。
三、成效显著广受好评
紧扣《条例》中明确的政法工作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和基层辅助力量进网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积极参与的立法体制,先后制定9部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南通市群众安全感、法治建设满意度、政法队伍满意率等政法工作核心指标近年来均位居全省前列。
三年来,各地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依据相关要求改进完善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受各界好评。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任何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和制约,否则就可能产生权力滥用和腐败。对此,山东省紧盯《条例》贯彻落实,出台相关实施办法, 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单位开展督察巡查。2020年,省委政法委对省政法单位开展为期40天的督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报经省委重要负责同志审阅后反馈各单位,并跟进督导整改到位,推动市县两级实现对政法单位督察巡查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山东省政法机关夯实基层基础,推进综治中心建设实体化, 省市县乡四级全部建立综治中心并落实机构编制,共建立16.36万个网格,配备29.23万名网格员,群众通过网格办理的事项达87%以上。2021年,山东共办理为民服务事项1614万余件、化解矛盾纠纷186万余件。
河北省制定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法官、检察官常态化遴选机制等6项工作,成效显著。“2021年10月1日,沈阳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强势启动‘警情
日清零、立案月清仓、积案季清底’扁平化指挥调度‘三清’机制以来,形成‘大案有人管、小案有人查、事事有人问’的良好局面,警务效能、执法水平得到了全方位提升。”王会奇称。回首来时路,郁郁满芳华;迈步新征程,砥砺再出发。
接受记者采访的各地政法单位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将在现有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地落实,为政法工作创新发展注入更多动力活力,推动政法工作能力水平再上新台阶。
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新时代党的领导理论的制度创新
张晓燕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历史传统和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成效显著,但也面临一些新挑战、新情况和新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对政法工作领导不动摇, 结合新时代政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推进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
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政法工作条例》),是党中央加强和改善对政法机关的领导的重要举措,对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系统的、全面的、具体的行为规范,为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基本依据,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对加强新时代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把党的绝对领导理论上升为党的绝对领导制度规范
把党的领导理论上升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制度规范特别是党的绝对领导制度规范,是《政法工作条例》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所在。《政法工作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属于党的领导法规性质和范畴。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运用党的领导法规形式把党的领导理论制度化, 使党的领导理论与党的领导法规相得益彰,是新时代党的领导理论的发展规律和党的领导法规的鲜明特征。《政法工作条例》作为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专门条例,不仅在中国共产党近百年发展史上开创了先例,而且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理论创新成果,强化了党的领导理论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最高原则和鲜明主题,形成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理论并上升为党的绝对领导制度。这是新时代党对政法工作的理论创新成果,是党内法规制度化的精髓和要义所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立国之本,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要求。为什么中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中指出的那样,“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
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卫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推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党内法规制度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政法工作条例》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最高原则,对坚待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个大是大非问题旗帜鲜明,作为贯穿整个条例内容的主题,充分体现在坚待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政法工作条例》至少从六个方面形成和体现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理论,推进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党规制度创新。一是《政法工作条例》开宗明义地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立为制定《政法工作条例》的唯一目的,简洁明了,直截了当。所谓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就是中国共产党对政法工作具有独立领导权,具有排他性。二是明确政法工作的性质和三项职能,强调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三是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立为政法工作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并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四是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就是坚持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政法工作条例》第二章的立规精神,明确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唯一主体是党中央,排除了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主体资格,从理论上澄清了存在的认识误区。五是明确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权的三项职权,即决定权、决策部署权、管理权,回答了党中央对政法丁作的绝对领导究竟领导什么这一问题。所谓决定权,就是由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所谓决策部署权,就是由党中央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所谓管理权,就是由党中央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通过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的三项职权规定,把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从领导原则转化为领导职权,从制度安排上回答和破解“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具体落在哪里的问题。六是规定了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度。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理论在政法工作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和丰富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创新,将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扩展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政法工作条例》在规定党中央
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党中央加强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一坚持、一确立、一研究部署、一加强”的“四个一”的领导职责,@并作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新时代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制度体系已经定型
通过制定《政法工作条例》,构建起由纵向领导制度和横向领导制度两大板块构成的新时代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制度体系,标志着新时代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制度体系巳经定型。
从纵向来说,创立了维护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度体系。这是《政法工作条例》对新时代党的领导理论的制度贡献。新时代党对政法工作的纵向领导制度,由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度、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制度、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制度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制度四个层级构成。《政法工作条例》从第二章至第五章用四章分别作出专门规定,对四个层级的领导主体、领导职责任务分别作出规定,对各领导主体的职责范围作出划分和界定。
从横向来说,坚待和强化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这集中体现在《政法丁作条例》第七章”决策和执行”的八个条文规定之中。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之一。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心用不允许“三个任何“把这个问题强调到极致,这种情况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中实属罕见,充分体现了全党的整体意志和坚决捍卫这一领导制度的意思表示。《政法工作条例》对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若干具体规定,既体现作为下位效力位阶的条例对作为上位效力位阶的党章和准则上述要求的“一以贯之“,也明示政法工作不能搞特殊和例外。
三、创立维护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度体系
这是《政法工作条例》对新时代党的领导理论最重要的制度贡献。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由从事政法工作的政治特性和关系到
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稳定大局决定的。心学习和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必须抓住新时代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制度体系的根本要求,这就是坚持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度,这是贯穿于新时代党对政法工作的纵向领导制度和横向领导制度的重大政治原则。《政法工作条例》作为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无论是在如前所述的纵向四项领导制度中,还是在横向领导制度中,一以贯之地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立规精神和要义, 以习近平关于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理论为指导,创立和形成了维护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度体系。
维护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和落实对本地区政法工作重要事项的领导责任。二是党委政法委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但是,其首要职责任务则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促制度。三是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是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不仅要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还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四是《政法工作条例》不仅规定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还以“兜底式”列举的方式用两个条文分别对请示事项和报告事项作出规定。同时,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五是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集体讨论和决策本单位在履行政法工作领导职责的事项时,必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它要求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集体决策时,首先必须把自己放在“四个服从“原则的格局中进行整体把握,特别是必须抓住“四个服从”的核心全党服从党中央并从大局着眼。
《政法工作条例》的上述规定,其实质是创建了维护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度,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转化
为政法工作领域的制度安排,强化政治要求的党内法规约束力,为监督巡视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维护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情况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
四、贯彻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需要把握和处理的制度细节问题
《政法工作条例》有很多具体制度创新,注意把握和处理这些制度细节, 实现制度创新的价值和效能,是贯彻和执行《政法工作条例》精神的必然要求。
首先,关于地方党委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和执行党中央决定之间的关系问题。《政法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见这就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在遇到上级地方党委决定同党中央精神和决定不一致、相抵触或者相冲突的时候,必须向党中央看齐,执行党中央决定和贯彻党中央精神,这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内在要求。否则,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待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就触犯了党的政治纪律,要受到党纪处分。
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关于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不当做法。正如习近平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的那样, 一些领导干部对怎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有的该管的不敢管、不会管,怕人家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有的对政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管得过多过细,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的具体业务工作;有的甚至为了一己之利,插手和干预司法个案。要以《政法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 明确两点。一是领导干部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深刻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觅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属于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二是明确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
要越俎代庖。〝关于这个问题,习近平阐述得十分深刻和透彻。他强调:“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
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最后,强化监督和责任需要做好党内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工作。《政法工作条例》用专门一章,对监督和责任作出规定, 其目的是提高《政法工作条例》的执行力。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鲜明特征和执行成效显著的重要密码。要把《政法工作条例》落到实处, 关键在于监督和责任到位。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除了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外,还要注意党内法规之间以及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有机衔接问题。在党内法规之间的衔接方面,要把《政法工作条例》与《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间责条例》等结合起来贯彻执行。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方面,要把《政法工作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结合起来贯彻执行,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履行新时代政法工作职责使命
榆林日报通讯员 拓艳妮
(2022年1月13日)
2019年,全市189个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全部配齐配强。
2020年8月31日至9月4日,榆林市委政法委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尽责能力水平”为主题,组织全市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
榆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是榆阳区创建国家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国家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区两个“国字号”创建区的主阵地。
“绥德县按照‘四室一厅一中心’硬件标准,依托‘绥德县基层社会治理平台’信息化支撑,建成LE标准化的‘绥德县综治中心’,成为全县社会治理的‘中枢’ ”2021年11月23日,《榆林日报》刊载《党建引领三级联动多点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的“绥德样本”》中这样提到。
这些不仅仅是榆林市政法系统推进重点工作的一抹抹缩影,也是深入推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一个个具体实践。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完善新时代政法工作制度的重要指针,贯彻落实《条例》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党委政法委是主责部门,政法机关是主力军。三年来,榆林市政法系统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条例》在全市政法系统深入贯彻落实。
强化学习宣传
推进《条例》入脑入心
深化专题学习。市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专题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将《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列入年度重点学习内容,利用政法委员会、全体干部会等进行专题学习。市委政法委坚持将贯彻《条例》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相结合,一体推进贯彻落实,定期总结贯彻落实情况,对标对表推进政
法各项工作;高规格举办培训班,邀请中央党校教授对全市政法系统217名县处级领导作《条例》学习贯彻专题辅导;在厦门大学举办新时代政法工作专题培训班,专设“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解读”课程,组织市县两级政法骨干参加培训,取得良好效果。市县两级政法机关将贯彻《条例》精神统筹贯穿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始终,作为领导班子专题学习研讨内容和班子成员检视问题对照内容,纳入政法调研重点选题范畴。
强化专门部署。市委多次召开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等政法重点工作,及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委《实施细则》出台后,市委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
《条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机制,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将贯彻落实《条例》相关制度体制机制建设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把细化配套措施作为规范政法各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 将贯彻落实《条例》纳入县市区政法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高效宣传推广。健全全市政法系统“1+4+12+X”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法新媒体矩阵“短平快”优势,坚持以“1”主导,以“4”配合,由“12” 共同发力,在政法系统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等运用文字、视频、图片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向镇街、部门印发《条例》原文,确保实现乡镇、部门宣传无死角、全覆盖。
优化机制体系
创新管理政法工作的形式
完善政法委员会机制。市委政法委完善《党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坚持严格落实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根据人事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市委政法委员会组成人员。每月召开政法委员会议,及时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及时研究推进全市政法重点工作。
建立联合巡察机制。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委巡察办对政法单位和县市区委政法委开展联合巡察。在市委巡察政法单位时,把政法工作列入专项巡察,由市委政法委提出巡察重点方向和具体内容,派员全程参与巡察。
建立调研督导机制。市委政法委建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政法单位和县市区制度,及时调研督导联系单位和县市区《条例》贯彻情况与政法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发挥督导威力,推进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创新治理指标体系。强化考核“方向标”“指挥棒”效应,完善以“三考三查两述职两点评一鉴定”为内容的“33221”社会治理工作方法(三考:县市区平安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市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类考核、县市区法检公“三长”考核;三查:全市乡镇安全感抽样调查、严格责任查究、明察暗访长效机制;两述职:综治工作述职、县市区政法部门每半年向同级党委政法委述职;两点评:“四长”点评案件、县市区政法委和政法部门工作季度汇报点评;一鉴定: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综治工作鉴定”),形成了纵贯市县乡三个层级,横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聚焦政法委及法、检、公、司五个部门主要领导的市域社会治理考核评价和管理体系。
完善制度措施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市委政法委建立完善《政法部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市政法系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等党管政法26项规章制度,明确政法单位需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督促政法单位落实政治责任。市检察院先后出台修订《主体责任纪实手册》《中共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及系统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市公安局修订完善《榆林市公安局党委议事制度》《榆林市公安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等6项规章制度,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规范(试行)》等9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11项。市司法局围绕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素质能力提升、干部交流轮岗4个方面,制定出台10项制度机制,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年来,市中院邀请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指导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6次,向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322(件)次,党组班子累计完成述职27次,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市中院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市检察院围绕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司法体制改革等事项,向市委、市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工作100余项。同时,督促两级院党组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基层院党组政治巡察和纪律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定期对各基层院和市检察院各党支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学习贯彻《条例》方向不偏离、任务不落空。
2021年,市公安局围绕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先后9次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督办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44件。同时,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也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条例》相关配套制度,推进《条例》在基层政法单位落地落实。
聚焦主责主业
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紧扣一个重要任务。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全市大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依法保障各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持续推出交通管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领域的便民利民措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持续巩固和拓展斗争成果。
圆满完成三项重大安保任务。加强信息预警研判,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强化毗邻地区协同配合,筑牢群防群治安全防线,圆满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庆、十四运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节点的安保任务,确保万无一失。
深入推进“三大战役”。坚决打赢平安建设持久战,开展平安“细胞”创建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扎实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环食药”等领域突出违法犯罪。积极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行,构建“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基层治理体系,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坚决打赢法治建设总体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践行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与“12345”便民服务热线融合,双线并行,7×24小时提供热线咨询法律服务, 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优质高效。
下一步,榆林市政法系统将持续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
深入贯彻《条例》筑牢政治忠诚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新时代政法工作
鹤壁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书记 王本祥
(2021年11月27日)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委政法委坚持政治领航,持续深化《条例》贯彻落实,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市委政法委连续2年被市委表彰为“高质量党的建设先进单位”,机关党委连续2年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在高质量党建引领下,我市连续2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优秀市,成功打造了贯彻《条例》“1+4+9”制度体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评四会”、基层社会治理“点线面体”工作法等一系列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47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有力推动了政法工作创新发展。
突出政治领航,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上体现政法高度。《条例》明确,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铁规矩、硬任务、金标准,必须不折不扣,绝对忠诚可靠。近年来,市委政法委坚决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执行党的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上提站位、走在前、做表率。严格执行领导班子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创新政法系统政治轮训、理论集训、政法大讲堂、研讨交流等方式载体,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筑牢政治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创新制度实践,在发挥党的领导优势上展现政法效能。《条例》对党领导政法工作最核心的“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问题进行明确。在深化《条例》、贯彻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上,市委政法委抢抓先机、大胆创新,围绕“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任务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保障措施制度化”四个关键问题,率先出台我市贯彻《条例》“1+4+9”制度体系,成功打造市县党委和党委政法委领导政法工作鹤壁模式,形成了一整套有特色的实践成果,有分量的制度成果,有价值的理论成果。相关做法被中央政法委《政法调研报告》《长安》杂志和省《改革内参》《政法动态》专期刊发,
并在全省新任市、县(区)政法委书记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
聚焦主责主业,在有效履行职责使命上彰显政法担当。近年,我国大事多、喜事多、要事多,市委政法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功能,把工作向职能任务聚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大政法理念,创新社会稳控“1+8+N”工作机制和“1+5+N”督导机制,全力打好政治安全保卫仗、社会稳定攻坚仗,确保了党的十九大、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大庆期间社会大局高度稳定。紧紧围绕创成“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再夺“长安杯”目标,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市和全国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试点市建设为牵引,突出“三项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八个专项行动”、强力推进“三零”创建,认真履行政法职责使命,让平安鹤壁、法治鹤壁建设再上新台阶。
搞好深度融合,在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上打造政法品牌。不断厚植政法优势, 推动党建与政法工作深度融合,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动、高质量落实系统党建和政法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区域较小、体制完备、社会治理基础扎实、平安建设成效显著等先决条件和优势,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具有鹤壁特色、符合时代特征、满足人民期盼的“点线面体”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持续擦亮“一评四会”鹤壁专属名片,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鹤壁模板。深化执法司法公开,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满意度不断提升,2020年全市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为95.95%,全省排名第五,今年经第三方调查评估,全市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上升至98.58%。
坚持队伍培强,在打造全面过硬队伍上形成政法特色。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一大批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被坚决查处,政法系统顽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政法领域政治生态持续优化。以党小组、党支部和基层党委为基本单元,建立和完善政法干警思想形势分析报告制度,通过组织生活、谈心互助、结对帮扶等,广泛开展“思想帮学互助”活动,及时解决政法干警倾向性、苗头性思想问题。准确把握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特点规律,紧紧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总目标,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总要求,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突出抓好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以更严的纪律、更高的标准、更强的执纪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
奋进新征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开创新局面,必须加强党的建设。新时
代政法工作在新的赶考路上,必须毫不动摇、一以贯之地改进和加强党的建设, 以高质量党的建设增强凝聚力、强化组织力、提升战斗力,努力在“两个确保” 中奋勇争先,为续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政法保障。
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坚决维护祖国南疆门户政治安全
防城港市政法委书记 李玉振
(2019年3月19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创新推动政法事业全面发展,坚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四大职责使命,是当前政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防城港市地理位置特殊,是全国既沿边又沿海的两个城市之一,维护边境政治安全的压力不断增大。防城港市政法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注重落实边境管控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快推进边境地区拦阻设施建设和科技化、信息化建设,为祖国守好门、把好关、管好边, 坚决维护祖国南疆门户政治安全。
一、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创新完善党委对政法工作强有力领导,切实提升维护边疆地区政治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旗帜鲜明,提高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条主线来统揽防城港市政法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嘱托政法机关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大使命”。
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全力抓好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条例》的作用是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积极探索建立政法系统相关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在政法系统贯彻落实到位。要切实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加快构建顺畅高效的政法工作体制机制,提升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政治督查、综合督导、执法监督等制度,实现情、理、法高度融合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同时,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机关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积极探索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三位一体机制建设。
二、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创新引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决维护边境门户城市政治安全
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