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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系列第423期(7篇)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汇编(一)VIP专享

提纲:

一、以刚性制度加大能上能下推进力度

二、经过修订

三、抓好贯彻落实

  1.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答记者问: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担当 1

  2. 人民日报记者张洋:

推进能上能下激励担当 5

  1. 仲祖文:

激励干部精神抖擞走好新的赶考 9

  1. 湖南日报全媒体评论员朱永华:

能下”常态化是管好用好干部的“上策 11

  1. 顶端新闻特约评论员赵志疆:

激活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 13

  1. 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刘志杰:

能上能下是激励更是鞭策 15

  1. 郑运钟:

让“能上能下”成为新常态 17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答记者问

2022921日)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规定》修订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次修订《规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专门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干部队伍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严管实、建好建强,把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好、保护好。从实际情况看, 干部队伍整体上是过硬的,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但也存在一些与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不适应的现象,尤其是有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躺、推拖绕躲,严重贻误事业发展。党中央决定修订,就是要以高标准严要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激励全党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问:这次修订《规定》的总体考虑有哪些?

答:修订过程中,总体上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聚焦突出问题。推进领导干 部能上能下的难点是解决能下问题,主要是怎样把那些存在一定问题、但还不

到严重违纪违法程度的干部调整下来。这次修订重点围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细化完善具体情形、调整程序、调整方式等。二是加大推进力度。在适 用范围上,将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范围;在具体情形上,严格干部管理标准,体现严的主基调。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明确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建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纪实报备制度。四是注重衔接协调。作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专门规定,注 意把握与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关系,努力形成制度合力。

问:这次修订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这次修订新增6条内容,整合、删除7条,涉及干部下的渠道、适用范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整合下的渠道。重点围绕解决能下问题,对此前规定的到龄免职退 、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等渠道进行整合,突出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现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规定的,留下制度接口,不重复规定。

第二,充实完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坚持对干部高标准严要求, 重点针对近年来从严管理干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具体情形。

第三,优化核实认定和调整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方面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责任,强调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情况, 准确识别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优化了调整程序, 明确在核实认定环节,可以根据需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在组织决定前, 根据干部双重管理规定,要求主管方按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

第四,增加调整安排方式。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等制度规定,对此前规定的“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表述作了修改,增加了“提前退休” 调整安排方式,明确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为破解职数制约瓶颈,对调整安排时有关超职数报批和消化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问:这次修订对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有哪些新要求?

答: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责任重大, 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讲究方法、把握政策,既积极又稳妥地加以推进,确保取得良好效果。新修订的《规定》对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为下而下,目的是激 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尽责。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问题性质、主客观原因、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结合干部一贯表现、认识态度、改正情况等,给予准确认定,作出合理调整安排,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第二,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当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时,要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 帮助干部认识问题、认真改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综合用好干部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的成果,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准确认定“谁该下”。

第三,实现常态化推进。新修订的《规定》明确提出,要推进能上能下常 态化。干部的上与下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加强工作统筹、职数统筹,强化全周期管理,把推进能上能下与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要强化后续跟踪教育管理,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第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新修订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强调要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 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以推动《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问:对抓好新修订的《规定》贯彻落实有什么考虑?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一是加强学习培训。

中央组织部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规定》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同干部任用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贯通起来学习贯彻,准确把握精神要义和实践要求。二是细化配套政策。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通过进一步细化完善、探索方法,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坚持督帮结合,适时开展调研评估,及时解决《规定》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建立纪实报备制度。为全面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这方面工作,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五是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干部增强组织观念,正确看待进退留转, 大力破除“官本位”思想,创造有利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推进能上能下 激励担当作为

人民日报记者 张洋

2022109日)

近日,中办印发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18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有哪些特色亮点?如何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多个地方和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并表示,《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有利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有利于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有利于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一、以刚性制度加大能上能下推进力度

《规定》明确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

浙江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学伟说:“有的地方单位对干部的‘下’有顾虑,怕引起矛盾,怕不好做干部的工作,对实绩平平但没有硬伤的,往往不愿进行调整。实际上,这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有机更新,贻误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些年,浙江省委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不管是部门单位还是市县乡领导班子,不管是副职还是正职,只要不担当不作为就坚决调整。2017年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来,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省管干部86名。实践证明, 只有让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下’,才能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才能更充分地调动干部干事的积极性。”

在实际工作中,推进干部‘下’的一个突出难点在于如何将那些存在一定问题、但还不到严重违纪违法程度的干部调整下来,这一直是一个不太好把握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上有束缚‘不愿下’、界定上有弹性‘不好下’、担当上有畏难‘不敢下’。”湖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雷文洁说,《规定》鲜明地提出“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并进一步健全了“下”的机制、明确了“下”的依据、畅通了“下” 的渠道、强化了“下”后管理、传导了“下”的压力,以刚性制度加大能上能下推进力度。这让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

敢为”的干部感受到巨大压力、产生强烈的危机感,必将有力激励干部忠诚履职、担当尽责。

如何让那些没有过错却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与现实要求不相适应的干部‘下’,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规、‘下’ 得服气,下来的领导干部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此前在制度规定上还不尽完备。如今,《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优化了‘下’ 的程序、完善了‘下’的渠道,是解决能下问题、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关键一招。”水利部人事司司长侯京民说,能下只是方法手段, 根本目的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领导干部对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牢记初心使命,增强信心斗志,提升能力素质,不懈拼搏奋斗。

二、经过修订,《规定》的重点更加突出、标准更加清晰、措施更加管用、责任更加明确

《规定》这次修订新增6条内容,整合、删除7条。大家认为,经过修订,

《规定》的重点更加突出、标准更加清晰、措施更加管用、责任更加明确。

相较于2015年中办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规定》更加聚焦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一系列条款的针对性、操作性也都很强。”张学伟说,比如,

《规定》明确把“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列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之一。浙江在这次市级领导班子换届中,对21名符合继续提名资格、但履职表现一般的干部,特别是工作总出问题的,提前安排转岗或退出领导岗位;有10名县(市、区)党政正职因适岗性不够、工作不得力被调整。再如,

《规定》增加了“政绩观存在偏差”的情形,这也非常有针对性。近年来,一些地方干部盲目大干快上、乱铺摊子,也被组织调整下来。从实践效果看,这类干部“下”能够很好起到调整一个、触动一批、教育一方的效果。

青海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勇说,让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下”之有理、“下”之有据是推动干部“下”的关键所在。《规定》作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规定。比如,针对“下”的情形,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具体情形由原来的10条增加到15条;针对“下”的程序,进一步完善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5个具体程序。针对“下”的安排方式,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强调应当从事业需

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

谈及这次修订的特色亮点,侯京民说,《规定》更加突出政治标准,明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同时增加“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这个“下”的具体情形;更加注重激励担当作为,比如强调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更加体现关心关爱,强调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副部长雷鸿谈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的工作要求。她说:“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问题、不适宜的30余名局处级领导干部未予启动选任工作程序,对业务能力欠缺、存在廉洁风险的10余名三级高级法官不予晋升法官等级。认真学习

《规定》,我们深刻体会到,今后工作中,发现培养干部要坚持知事识人,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考察干部;管理使用领导干部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规定》还明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这进一步增强了年度考核的刚性约束作用。我们要不断推动干部考核指标客观化、考核手段信息化,特别是做好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工作,在表彰奖励、加强管理、干部调整等工作中将其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加以运用。”雷鸿说。

三、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

对此,张学伟说:“浙江省委组织部将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准确把握精神要义,同时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有针对性细化‘下’的情形,健全常态化分析研判、纪实报备等配套机制,加强领导班子运行分析、监测预警,全面立体透视察人识人,更好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提供依据。”

王勇介绍,青海将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制定配套细则、加强督促检查等一系列举措,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实际工作中,对具有《规定》中‘下’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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