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理论、调研文章
1.甘肃省河长制实施成效与对策建议……………………………………………1 2.盘州市河长制实施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7 3.河南省河长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优化建议…………………………………11 4.区域性河长制工作问题探讨与建议……………………………………………18 5.德州市“河长制+”工作法实践与思考………………………………………23
二、经验总结文章
6.三明市推动河长制走向“河长治”……………………………………………29 7.桂林市以“河长制”促“河长治”绘就水清岸美新画卷……………………32 8.朝阳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综述………………………………………………35 9.黔西南州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转变……………38 10.山阳县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40 11.定南县探索创新“河长制”工作新模式纪事………………………………42 12.巴马瑶族自治县“三治三化”纵深推进河长制建设………………………45 13.梨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纪实……………………………………………48 14.行唐县河长制工作成效………………………………………………………53 15.广安区“河长制”助力“河长治”…………………………………………57 16.北塔区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助力枫江溪实现蜕变…………………………59 17.草原乡全面推行河长制………………………………………………………61
三、其他文章
18.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全力服务“河长制”………………………62
甘肃省河长制实施成效与对策建议
甘肃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孙凯悦
一、前言
水资源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而江河湖泊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其与水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循环流动有重要关系[1-3]。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与人类活动的参与,对河流的过度开发利用使其面临着巨大的生态威胁,同时,为了避免各部门间推诿责任的现象,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来全面推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河湖健康发展[4,5]。要求由地方政府的领导担任河长来统筹和协调河湖的治理与保护工作,并规定要强化考核问责制度。自此,河长制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与实施,开启了全新的河流管理体系[6-8]。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与建设幸福河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与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必然要求[9,10]。2018年底,全面建立了河长制、湖长制,省、市、县、乡、村的五级河长、湖长达到120余万名,并加强了水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工作,正式上线了全国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河湖的精细化与数字化管理。2018年以来,各省、市、县均全部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等七大流域建立了“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11],20多个省份建立了跨省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设立了联合河长、湖长,以此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推动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甘肃位于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蒙新高原的交汇地带,水资源分属黄河、长江和内陆河三大流域,其作为全国主要江河源头的补给来源,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12]。全面落实与推进河长制对甘肃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总结了甘肃省河长制的现状,分析了其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与应对措施,为推动全省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提供参考。
二、甘肃省实施河长制的现状
(一)河流水系概况
甘肃省水资源主要分属黄河、长江、内陆河3个流域、12个水系。其中,黄河流域包括黄河干流、洮河、湟水、泾河、渭河、北洛河6个水系;长江流域包
括嘉陵江、汉江2个水系;内陆河流域包括疏勒河、黑河、石羊河3个水系[13]。
全省有71条河流的年总径流量大于1亿m3;多年平均自产水资源量为270.92亿m3,其中,地表水259.40亿m3,地下水11.52亿m3。全省共有江河及其支流、洪水沟道3338条;其中,有1590条河流的流域面积在50km2及以上,省内总长度为5.78万km;有841条河流的流域面积在100km2及以上,省内总长度为4.19万km;有132条河流的流域面积在1000km2及以上,省内总长度为1.74万km;有21条
河流的流域面积在10000km2及以上,省内总长度为0.66万km[14]。全省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湖泊7个,省内水面总面积100.02km2;另有特殊湖泊2个(月牙泉和青土湖)。
(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基本内容
1.构建河长制的组织体系
2017年以来,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先后印发了《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河长制的实施范围为甘肃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和洪水沟道;建立了“双河长”工作机制,并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形成了省、市、县、乡、村的五级河长工作体系,全省共设立了21934名河长(其中:省级总河长2名、河长11名,市级总河长、河长130名,县级总河长、河长1030名,乡级河长7042名,村级河长13719名)和1065名湖长(其中:省级湖长3名、市级湖长44名、县级湖长193名、乡级湖长288名、村级湖长394名、业主湖长143名)[15];黄河干流(含庄浪河)、洮河、湟水(含大通河)、渭河、泾河、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嘉陵江(含白龙江)分别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湖泊、淤地坝、洪水沟道按所属河流水系,由相应层级的负责同志担任河长;部分地区同步建立了湖长制、库长制和渠长制;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置了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2.明确河长制的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
各级总河长负责督导、协调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是辖区内实行河长制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的负责人,承担其管理保护与绿色发展的工作,主要包括水资源与水生态的治理及修复、河湖的确权划界和水域岸线规划等任务;对各种违法涉水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和解决重难点问题;协调、监督和考核下一级河长的履职情况,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
实施。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主要对本级总河长的工作及任务进行负责。例如,抓好本行政区内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立完善的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且具有检查和督导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的作用。
3.细化河长制的工作任务
编印了《甘肃省河湖名录》《河长名录》《河长制工作手册》,全部编制完成省级河流“一河一策”,建立了“一河一档”基础信息[16]。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在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6项任务的基础上,增加了“规范河湖采砂管理”任务,在“水生态修复”中增加了“确保河道生态基流和用水”内容。
(三)河长制实施成效
1.“水责任”落实方面
省总河长和各省级河湖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动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积极履行河湖长制的工作及义务,开展常态化的监督与指导,通过巡河检查、现场办公、签发河长令、召开工作会等方式来提升各河湖长的工作效率。2023年,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160多万人次,其中,省总河长、省级河湖长赴责任河湖进行调研25次,共解决黄河兰州段趸船等涉河湖问题5561个。
2.“水空间”管控方面
从规划编制、许可监管、清淤疏浚和综合利用等4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全省70条河流、98个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坚持“人防+技防”来巡查和监管采砂行为,2023年共查处46起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整治河湖突出问题,累计整治467个“四乱”问题,全面细致核查7758个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确认问题4446个,整改率81.2%。发布《河湖健康评价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对94条河流的健康状况进行了评估。推进河湖视频监控建设,新建河湖视频监控1015台,新增岸线覆盖长度2988km。
3.“水污染”防治方面
加强全省水质管控,采取预警、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督查与指导不合格市州制定整顿方案。
2023年,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9%。制定了《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规定》,累计整治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5607个,完成率70.7%。
召开了甘宁、甘蒙跨省界河流联席会议,开展甘青跨省界河流水质应急监测演练和川陕甘毗邻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联合排查整治。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意见》,启动渭河、白龙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4.“水环境”治理方面
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工作,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治理了79条农村黑臭水体。强化污水管网的建设与改造,2023年建设改造城市、县城污水管网673.36km,86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推广与实施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完成了113项化肥利用率田间试验。
4.“水生态”修复方面
水土流失治理效果明显,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19km2,新建淤地坝106座,建成8条清洁小流域。加大幸福河湖建设力度,2023年共创建29条(个)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河段总长度375km、湖泊总面积7.75km2。开展黄河流域水电站综合评估,审定下发215座水电站分类处置意见,完成74座水电站整改任务。进一步强化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专项监督检查全省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
三、实施河长制需要改进的方面
(一)爱河护河意识仍需加强
全省乡、村两级河长是河湖管理与保护的主力军,其占河长总数的95%,但是有些河长对自己承担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履职尽责能力仍需强化,各级河湖长的“有能”基础仍需提升。
(二)公众参与意识较为薄弱
目前,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虽然政府对全省河长制实施过程与结果的公开程度较好,并设置了监督举报电话来激励与引导公众的参与,但是仍有一些群众参与河湖治理的意识不足,有的群众对河长制的了解度和参与度较低,缺乏河湖共同治理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三)河流监管方式仍需拓展
全省涉河项目较多,日常监管与巡查的工作量较大,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某些乡村的小支流、沟道等的治理与管护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智慧河湖建设还不全面,大多数河湖仍以人工巡河为主要监管方式,其手段较为单一化,河湖功能未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河流管理保护环节薄弱
个别河道仍存在违法采砂现象,以及采砂弃坑、耕地挤占河道、河床内违规铺设管道以及架设线缆等历史遗留问题。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仍未得到全面有效的遏制。渭河、葫芦河、祖厉河、马莲河、蒲河等河流的自产水资源量较少,个别支流在枯水期水质不能稳定达到考核目标。
四、进一步落实好河长制的对策建议与应对措施
(一)积极推进智慧河湖建设
合理利用传统与数字化交互的河湖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卫星遥感、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检等技术手段在河湖监管中的应用,对河湖进行全面的排查与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有效提升河湖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与水利信息化建设,实现河湖管护与治理建设的综合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作用
开拓河长制的宣传教育渠道,营造全民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平台来引导公众参与爱河护河的管护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使用甘肃河湖长制的“随手拍”功能,微信22665800整理,以此来畅通公众反映河湖问题的渠道,形成全民治水、合力治水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激励标准
积极强化落实《甘肃省总河长3号令——甘肃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对全省的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提高激励奖惩作用,对考核优秀的提供一次性资金奖励。评选并表彰河湖长制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河湖长和优秀河湖卫士等,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整改。
(四)建立健全治理保护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等措施和办法,细化河长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明确生态流量管控目标,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跨界河流管理保护,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偷采盗采河砂行为,为强化河湖管护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五、结语
河长制是针对河湖治理与保护提出的一项创新性制度,是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有效措施。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甘肃省已取得了显著成效,河湖的水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仍需不断改善与强化河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