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赛
(一)参赛条件
1、参赛对象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网络化协作和技术创新能力
2、参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3、参赛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4、参赛对象应建有集群发展促进组织
5、参赛的集群产业应属于核心承载园区明确的主特产业
6、参赛的集群及集群内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况:集群主导产业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的
(二)参赛主体
(三)参赛材料要求
1、参赛报告
2、上报文件
(四)初赛答辩
二、决赛
(一)参赛对象
(二)参赛主体
(三)参赛材料要求
(四)决赛答辩
三、其他事项
2.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参赛报告(决赛)
3.省级产业集群培育对象名单
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的通知
各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奋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根据《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实施办法》规定和我厅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赛
(一)参赛条件
参赛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按先进制造业集群或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同类别参赛。
1、参赛对象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网络化协作和技术创新能力,要素集聚、开放合作、组织保障水平较高。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支持符合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的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细分领域产业特色明显,在国内、省内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和品牌效应的特色产业集群。
2、参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应拥有一批产业承载园区,且集群核心承载园区产业生态良好。集群应拥有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在集群核心承载园区注册为独立法人的链主企业,且聚集了一批产业相关联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群产值达100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集群不能跨市州申报。
3、参赛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应拥有主导产业领域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5家。集群产值应达到30亿元以上,集群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的比例不低于60%,且集群核心承载园区产业生态良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能跨县(市)区申报。
4、参赛对象应建有集群发展促进组织,且符合《湖南省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较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公认度,服务质量优良,社会效益明显。
5、参赛的集群产业应属于核心承载园区明确的主特产业,原则上应制定集群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集群“四库一清单”(即现有企业库、拟引进企业库、在建项目库、拟建项目库和招商任务清单)。
6、参赛的集群及集群内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况:集群主导产业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的;竞赛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等行为。
(二)参赛主体
承担产业集群培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