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发扬民主
3.坚持依法办事
4.坚持实事求是
(三)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
(二)规范职数配备
(三)严格任职资格
(四)选好党组织带头人
(五)优化班子结构
三、方法步骤
(一)前期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
2.制定实施方案
3.组织专题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主要方法步骤
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主要方法步骤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主要方法步骤
4.其他事项
(三)后续工作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
(三)严格督促指导
(四)打牢换届基础
(五)严明纪律风气
(六)注意防范化解风险
(七)强化舆论宣传
2021年渠黎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我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以及第二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将于2021年任期届满,需要进行集中换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0〕25号)、《中共扶绥县委办公室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扶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扶办发〔2020〕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推进新时代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为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权利,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3.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4.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因地制宜、因村(社区)施策,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高质量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优化配备村(社区)“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科学谋划村(社区)未来五年发展思路,绘制发展好蓝图,巩固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成果,加快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通过这次换届,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
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20年第四季度启动,集中安排在2021年春节前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同步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统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社区)配套组织(不含团组织)换届工作。
(二)规范职数配备。
(1)村“两委”班子职数。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5名组成。
(2)社区“两委”班子职数。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名组成。
村(社区)党组织一般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大力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两委”班子职数与享受财政补贴村(社区)干部的统筹衔接。提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职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
(4)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村(社区)干部报酬按照自治区《关于聚焦服务壮美广西建设推进基层党建“提质聚力”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
各村(社区)“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职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届。
(三)严格任职资格
(1)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①政治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公道正派。②懂农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思维活跃,本领过硬,敢闯敢拼,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推动乡村振兴。③爱农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农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④爱农民。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村“两委”班子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
(2)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①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②热爱社区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社区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领导基层治理能力。③热心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受到群众拥护。④作风形象好。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专职化管理要求。社区“两委”班子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
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有1年以上的党龄。
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同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会计(报账员)、村(社区)文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4)坚决防止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推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处理未完结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它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长期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选好党组织带头人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修养好、改革意识强、领导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扶贫信息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社会组织负责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社区党组织书记。
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选派的干部年龄不超过55岁,大专以上文化,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当选后继续保留其原有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工)身份和待遇,任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职满3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优先予以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不占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名额,可参照享受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补助等政策。
因地制宜,扎实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对于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可以不实行“一肩挑”,乡镇党委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社区)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确因不具备条件而不宜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由乡镇党委研究后报县委审核,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五)优化班子结构
适应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需要,统筹考虑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
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0-50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村(社区)优秀青年、“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力度,推动村(社区)团组织书记按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由县委按“一事一议”原则审核同意;以镇为单位,40岁以下的比例要达到20%。
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以乡镇为单位,努力实现以下目标:70%的村干部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0%的村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干部;社区干部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优先选拔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改善村(社区)“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注重选拔妇女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每个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以乡镇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0%、30%。提倡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鼓励支持优秀党员积极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推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60%、40%左右。多民族村(居)民居住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居民。多个自然屯联合设立行政村的,“两委”成员分布应当适当考虑自然屯状况。
三、方法步骤
(一)前期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镇成立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县委的统一安排,镇党委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先易后难原则,分类指导先进村(社区)、一般村(社区)、后进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村级组织要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具体要求,选出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两委”干部,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守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把党的主张转化为村(居)民自治的具体实践。
3.组织专题培训。镇、村(社区)二级要加强业务培训,对镇村(社区)两级具体抓换届工作的同志和乡镇包村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政策法规,牢牢把握村(社区)“两委”选举工作要求,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指导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不熟悉换届选举政策法规的镇、村(社区)干部原则上不得解答村(居)民的咨询,不得接待村(居)民的上访,不得进村(社区)入户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主要方法步骤
(1)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向乡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居)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公布全村(社区)党员的名单(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村屯、外出或居家等情况)。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同步民主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对不能参会的党员,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信函、上门询问等方式组织其参加推荐。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社区)党员总数的2/3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在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时,组织村(居)民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
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时,乡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不得简单以票取人。
(4)确定考察人选。乡镇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研判班子结构需要和人选一贯表现,提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并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乡镇党委意见,结合党员、群众推荐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
(5)开展镇级联审。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6)组织进行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通过县级联审的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应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进行考察,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提请县委研究确定。
(7)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乡镇党委审批。
(8)召开大会选举。镇党委作出批复后,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先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回答党员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主要方法步骤
(1)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依次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和产生方式、选举日、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推选办法、新一届村(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新一届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办法等换届选举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研究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等有关事项。
(2)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居)民代表推选办法、村(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办法。会议由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召集。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本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应列席会议。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要注意推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关系的村(居)民不应同时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产生。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居)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社区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二日前张榜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易地扶贫搬迁户在迁入社区登记为选民,不得在迁出地登记为选民。对人户分离的其它社区居民,提倡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在两地同时登记为选民。对居住在社区1年以上且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的农村居民,由本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并经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属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可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属社区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民登记。
登记参加选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