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违规事实的深刻认识和沉痛反思
(一)违纪事实的回顾与性质的再认识
(二)对事件危害性的再剖析
二、存在问题的深入查摆
(一)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严重缺失
(二)特权思想和享乐主义抬头
(三)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三、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剖析
(一)思想总开关松动
(二)纪律观念持续淡薄
(三)宗旨意识有所退化
四、今后努力方向和具体整改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
(二)严守纪律规矩
(三)扛起主体责任
(四)践行初心使命
关于违规参加供应商KTV活动问题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尊敬的XX上级党委、XX市纪委监委、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单位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我本人因违规参加供应商组织的KTV娱乐活动,被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这一事件,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这对我个人而言,是一次极其严肃和必要的政治体检,更是一次深刻的党性洗礼和灵魂叩问。
首先,我完全接受组织给予我的党内警告处分决定。这个处分对我来说,是当头棒喝,是悬崖勒马,更是组织的关心与挽救。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在党性修养、纪律观念和作风建设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它也像一剂苦口良药,警醒我必须彻底根除思想深处的沉疴顽疾。在此,我怀着无比沉痛和愧疚的心情,向组织、向同志们、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作出最诚恳、最深刻的检讨。我将以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本着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对同志们坦诚的态度,将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挖思想根源,彻查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以实际行动向组织证明我闻过则改、改过自新的决心。
一、对违规事实的深刻认识和沉痛反思
欲正己,先知错。只有对错误的事实有清醒的认识,才能真正触及灵魂,实现思想上的根本转变。
(一)违纪事实的回顾与性质的再认识
今年9月15日晚,我单位一个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刚刚完成阶段性评审。项目的主要承建方之一、与我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的A公司负责人李某,以“庆祝项目顺利推进、增进双方工作情谊”为名,邀请我及单位分管项目的两位副职领导,到市内某KTV进行娱乐活动。当时,我思想上出现了麻痹,错误地认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工作后放松”,碍于情面,也为了所谓“搞好合作关系”,便应允参加。整个活动持续约两小时,相关费用均由A公司方面支付。
在组织对我进行调查核实后,我才如梦初醒,幡然悔悟。这次看似“寻常”的应酬,实则是一起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行为。它触碰了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违反了党中央三令五申的明确规定。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我所参加的KTV活动,正是由与我单位存在直接业务关系和管理服务关系的供应商所组织和买单,属于典型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这种行为的“可能性”风险,并不以我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由客观事实决定的。无论我本人是否产生了不公正履职的意图或结果,这种行为本身就为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打开了方便之门,埋下了巨大的廉政风险隐患。
(二)对事件危害性的再剖析
这次错误行为,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第一,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个单位的“一把手”,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的形象。我参与这种由供应商买单的娱乐活动,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败坏了党的声誉,让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性产生质疑,辜负了党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
第二,严重破坏了单位的政治生态。“一把手”是单位的风向标。我的行为,在单位内部造成了极坏的示范效应。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单位的最高负责人都在纪律上打折扣、搞变通,如何要求下属干部职工遵规守纪、廉洁奉公?这无疑会助长单位内部的歪风邪气,侵蚀我们多年来努力营造的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第三,严重扭曲了“亲清”的政商关系。党中央倡导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我的行为,恰恰是把“亲”变成了“不分彼此”,把“清”变成了“一团和气”,玷污了纯洁的同志关系和正常的工作关系,为公正履S职埋下了“人情债”,为企业在后续的工程款拨付、项目验收、新项目招标等方面寻求特殊关照提供了想象空间和潜在可能,这是对单位业务风险的极大不负责任。
第四,严重麻痹了个人的思想防线。“堤溃蚁穴,气泄针芒”。这次错误看似是“小节”问题,但根源在于我思想上的“总开关”出了问题。它暴露出我在面对诱惑和“围猎”时,警惕性不高、抵抗力不强,是党性修养滑坡、纪律观念淡薄的直接体现。如果不能及时悬崖勒马,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不保,只有一步之遥。
二、存在问题的深入查摆
以此次违纪事件为镜鉴,我聚焦政治纪律、廉洁纪律、责任担当等方面,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绝非一日之寒,而是长期以来思想松懈、要求不严所积累的结果。
(一)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严重缺失。作为党委书记,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但这次事件充分暴露,我的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敏明锐性严重钝化。
一是对“风腐一体”的认识不清。我未能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到“四风”问题与腐败问题的内在关联。错误地认为,参加一次KTV活动只是作风问题,是“小事一桩”,没有认识到这正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和前奏。这种“风”“腐”不分的思想,导致我在小事小节上放松了警惕,为违纪行为的发生打开了缺口。
二是执行政治纪律表里不一。平时在大会小会上,我也常讲要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说归说,做归做,没有真正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面对供应商的“盛情邀请”,我更多考虑的是所谓的“人情世故”和“工作需要”,而将“六大纪律”抛之脑后,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典型的“两面人”表现,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体现。
(二)特权思想和享乐主义抬头。这次违纪行为,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直接体现,根子在于我内心深处的特权思想和享乐主义有所抬头。
一是“官本位”思想作祟,边界意识模糊。在市城建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这个位置上时间长了,不知不觉中产生了一种优越感和特权思想。在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时,没有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没有严格恪守交往的底线和边界。总认为自己为城市建设做了不少贡献,与合作伙伴吃个饭、唱个歌是“人之常情”,是给对方面子,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我欣然接受了本应坚决拒绝的安排。
二是沾染享乐主义习气,革命意志衰退。随着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有所淡化。对于一些高消费的娱乐场所,虽然自己不会主动去,但当别人安排时,却未能从思想深处产生抵触和反感,甚至还存在一丝“放松一下也无妨”的侥幸心理。这反映出我的革命意志在消退,抵御灯红酒绿、声色犬马诱惑的能力在下降。
(三)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作为集团党委书记,我是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我的违纪行为,不仅是我个人的失败,更是我履行这一核心职责的严重失职。
一是严于律人、疏于律己。我常常要求班子成员和下属要廉洁自律,要管好自己的“生活圈”“朋友圈”,但在要求别人做到的同时,自己却没有做到,甚至带头违纪。这种“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做法,严重削弱了我作为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是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我对全面从严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