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管理职责
(一)镇党委印章、镇人民政府印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镇纪委印章由镇纪委保管使用
(三)镇人大主席团印章由镇人大办公室保管使用
(四)镇武装部印章由镇武装部保管使用
(五)各站所、部门印章由各站所、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六)印章管理人员调整时
二、印章使用审批权限
(一)镇党委印章使用审批
1.以下事项须经镇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2.以下事项经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审批签字后可用印:
(二)镇人民政府印章使用审批
1.以下事项须经镇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2.以下事项经分管副镇长审批签字后可用印:
(三)各站所、部门印章使用审批
1.各站所、部门印章使用
2.涉及重大事项、重要合同、大额资金等内容的
3.以站所、部门名义上报县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等
三、印章使用程序
(一)填写申请
(二)逐级审批
(三)登记用印
(四)规范盖章
四、印章使用纪律
(一)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空白介绍信上预先加盖印章
(二)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印章
(三)严禁将印章带出办公场所或私自外借
(四)严禁在与事实不符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材料上加盖印章
(五)严禁私刻、仿制、伪造公章
(六)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保密
五、印章的刻制、启用与销毁
(一)印章刻制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新印章启用前
(三)因机构撤销、名称变更等原因需要销毁印章的
六、责任追究
(一)印章管理人员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损坏或被盗用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
(三)因违规用印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四)私刻、仿制、伪造公章的
七、附则本文出自公寻网文△库
(一)本办法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印章使用登记簿
XX镇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确保印章使用安全、高效、有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管理职责
(一)镇党委印章、镇人民政府印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用后即锁”。
(二)镇纪委印章由镇纪委保管使用。
(三)镇人大主席团印章由镇人大办公室保管使用。
(四)镇武装部印章由镇武装部保管使用。
(五)各站所、部门印章由各站所、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六)印章管理人员调整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二、印章使用审批权限
(一)镇党委印章使用审批
1.以下事项须经镇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1)以镇党委名义上报县委及县级以上党委、部门的请示、报告、函件等文件材料;
(2)以镇党委名义下发的决定、决议、意见、通知、通报等正式文件;
(3)涉及干部人事任免、考核、奖惩、推荐等事项的文件材料;
(4)涉及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等党务工作的重要材料;
(5)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整改、信访维稳等重要事项的文件材料;
(6)以镇党委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承诺书等;
(7)涉及全镇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的文件材料;
(8)其他需要镇党委书记审批的重要事项。
2.以下事项经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审批签字后可用印:
(1)一般性党务工作函件、证明材料;
(2)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常规性材料;
(3)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般性材料;
(4)其他不涉及重大事项的日常党务工作材料。
(二)镇人民政府印章使用审批
1.以下事项须经镇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1)以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县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请示、报告、函件等文件材料;
(2)以镇人民政府名义下发的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批复等正式文件;
(3)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规划建设等事项的文件材料;
(4)涉及财政资金拨付、专项资金使用、债务融资等财务事项的文件材料;
(5)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承诺书等;
(6)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的文件材料;
(7)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重要事项的文件材料;
(8)涉及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等经济发展重大事项的文件材料;
(9)涉及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处等敏感事项的文件材料;
(10)其他需要镇长审批的重要事项。
2.以下事项经分管副镇长审批签字后可用印:
(1)分管领域的常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