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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加强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思考VIP专享

提纲:

一、做法成效

  (一)构建全域覆盖的法治教育网络

  (二)打造基层法治标杆辐射体系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矛盾化解

  (四)特殊人群动态管控与帮扶并重

  (五)构建全周期基层法治保障体系

二、存在问题

  (一)普法宣传深度不足

  (二)示范效应薄弱

  (三)服务资源失衡

  (四)维稳机制待完善

  (五)工作保障体系滞后

三、意见建议

  (一)发挥普法宣传“预防针”效应

  (二)发挥法律服务“润滑油”功能

  (三)发挥依法治理“减震器”作用

  (四)发挥制度机制“催化剂”效能


新时代加强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思考


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面对群众法治需求增长和矛盾复杂化,商洛市以“八五”普法为契机,创新普法形式、深化依法治理,提升了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营造良好法治生态。

一、做法成效

商洛市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多措并举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依法治理,推动全民法治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形成崇法善治、循法而行的基层法治新格局。

(一)构建全域覆盖的法治教育网络。印发了《商洛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商洛市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法律进农村(社区)”“法律镇村行”“法律赶大集”“每月一主题”等基层普法活动。狠抓广大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乡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等群体法治教育,举办了1992场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治报告会,以及2157场次“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同时,编印《商洛市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商洛市“八五”普法农村法律知识读本》《图说民法典》《民法典普法宣传册》《民法典九进系列读本》等涉农普法书籍27万余册,还编印法治年画、扇子、购物袋、雨伞等法治宣传品25万份,并全部发放到基层干部群众手中,使50万人接受了法治教育。

(二)打造基层法治标杆辐射体系。严格落实《商洛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商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商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及动态管理办法》,培育“法律明白人”12397人、打造了2个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示范点、命名“学法用法示范户”3223户。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4个、省级22个、市级283个,新建县级以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5个,创建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3个。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矛盾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成立商洛市调解协会,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一体推进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平台,共设立各级各类调委会1505个,聘任专兼职调解员8042人。制定各类调委会工作职责和纠纷研判预警、动态监管、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14项。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每年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近万件,维护了基层大局稳定。

(四)特殊人群动态管控与帮扶并重。以打造商洛市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品牌为目标,加大社区矫正场所和信息化建设力度,“智慧矫正中心”建成率和规范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率达99%。开展社区矫正“每月一主题”“执法规范化提升年”等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重点人群摸排走访工作,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910人,累计解除6099人,在矫811人。按照“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累计摸排刑满释放人员14017人,衔接安置帮教对象4848人,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五)构建全周期基层法治保障体系。整合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为38个省级重点项目提供定向对接服务,实现全市98个镇(办)、1302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夯实法治保障基础。针对基层法治需求,在丹凤县商镇王塬村、商洛军分区、武警商洛支队及商州、丹凤等村(社区)设立6个“法律援助联络站”,并建成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基地,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24年,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7667件,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存在问题

商洛市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普法宣传深度不足。当前,基层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仍显不足,存在盲点和死角,尤其是对重点人群、关键事项的“一对一”普法尚需强化;面向基层群众的普法方式方法比较单一,缺乏创新性和灵活性,载体措施不够贴近群众生活,导致群众对普法工作的认可度与参与度不高,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示范效应薄弱。目前,36个省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因日常管理不够规范、巩固提升资金缺乏,在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方面尚未达到预期效果,基层普法的“桥头堡”作用不够显著。同时,“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基层普法骨干力量仍显薄弱,存在数量不足、学历偏低、年龄偏大且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其作用发挥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服务资源失衡。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网络不够健全完善,存在覆盖点少、服务范围有限的问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力量严重短缺,全市仅有执业律师162人、公证员18人、法律援助工作者20人,司法鉴定人员21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18名,难以满足基层群众对精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的需求。

(四)维稳机制待完善。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方面,存在常态化排查不够频繁,一般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不够及时,疑难纠纷排查化解缺乏合力,纠纷回访巩固不够全面,导致部分复杂疑难纠纷存在复发激化的隐患。在特殊人群监管方面,安置帮教对象中普遍存在“人户分离”现象,信息采集不准确、动态跟踪困难;社区矫正对象流动性大,存在脱管漏管风险。

(五)工作保障体系滞后。“法律明白人”培养缺乏激励机制,存在有名誉无待遇的问题,导致工作保障不足,人员流失现象较为严重;长期从事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优秀年轻村组干部、基层党员等在考公、考编中缺乏相应的加分政策支持。基层群众性、志愿性普法队伍也面临有效组织和管理缺失、资金扶持不足以及缺乏常态激励等问题,影响了工作积极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示范点等群众身边的普法阵地缺乏持续提升的资金支持,存在“一创了之”的现象。

三、意见建议

商洛要充分发挥基层普法宣传的“预防针”效应、法律服务的“润滑油”功能、依法治理的“减震带”作用以及制度机制的“催化剂”效能,推动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稳健前行,迈向长远发展。

(一)发挥普法宣传“预防针”效应,筑牢基层治理根基。一是全面覆盖普法教育。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在基层自治、德治、法治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引导“八五”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群团、社会等组织,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契机,开展“法律镇村行”“法律赶大集”“每月一主题”“普法基层行”和“送法入户”等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农村偏远地区和移民小区等法治宣传,确保普法教育全覆盖、无盲区,通过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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