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站位
二、聚焦关键
三、压实责任
在XX市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部署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部署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分析当前我市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及我市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对下一阶段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刚才,相关部门已经就各自领域的情况作了通报,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都同意。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稳定是强盛的基石。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一道必须坚守的底线。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大政治任务,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保障。
当前,时值寒冬,节庆将至。随着气温持续走低,群众用火、用电、用气量急剧增加,生产经营活动频繁,人流物流高度集中,各类致灾因素交织叠加,消防安全风险急剧攀升,火灾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从外部看,香港新界大埔区“11·26”住宅楼火灾事故的警钟犹在耳边,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难、人员疏散难、火势蔓延快的问题再次以惨痛的方式警示我们,城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的短板和漏洞不容忽视。从我市情况看,入冬以来,一些乡镇(街道)和行业领域已经相继发生了数起火灾事故,虽然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但暴露出我们在消防安全管理上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通过对近期事故的初步分析和日常工作的审视,我们必须正视当前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温差。部分单位和干部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认为火灾是小概率事件,离自己很远;有的在检查中满足于“走了、看了、记了”,对发现的隐患“蜻蜓点水”,跟踪整改不力,导致“小患酿大灾”的风险始终存在。这种“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尚未完全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
二是责任链条存在断点。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但在末端落实上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认识不到位,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单一,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状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悬空,消防安全制度形同虚设,日常巡查检查流于形式,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不足,自防自救能力薄弱。
三是隐患排查存在盲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老旧小区、城中村、沿街商铺、出租屋等区域消防基础设施欠账多,建筑耐火等级低,电线私拉乱接、消防通道堵塞、违规住人等“存量”问题突出,成为火灾高发的重灾区。同时,一些新产业、新业态带来的“增量”风险不容小觑,例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家庭作坊式生产、校外培训机构等,这些场所往往人员密集、情况复杂,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四是宣传教育存在短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还有待加强。宣传方式较为传统,内容较为单一,未能完全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参差不齐,特别是对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针对性宣传和培训还远远不够。
这些问题,是横亘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挑战,是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顽症痼疾。全市上下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
二、聚焦关键,全面打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
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精准发力、标本兼治。
第一,紧盯重点场所,实施精准化排查。
排查整治不能“大水漫灌”,必须聚焦风险最高、隐患最集中的区域和场所,实施靶向治理。
一要突出高层建筑和老旧小区。住建局要牵头,联合消防、城管等部门,对全市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消防车通道、避难层等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要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坚决清理楼道、阳台、电缆井内的可燃杂物。针对老旧小区,要结合城市更新和改造项目,优先解决消防水源缺乏、消防通道不畅、电气线路老化等“先天性”问题。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对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住所进行“敲门行动”,帮助检查和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二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文旅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要严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齐配足,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规范,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基本技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依法采取关停等强制措施。
三要突出“三合一”及小微企业场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要联合各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