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标对表深入检视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二、深入剖析问题根源
(一)理论武装不扎实
(二)理想信念不牢固
(三)群众观念不深厚
(四)管党治党不紧实
三、靶向发力推动问题整改
(一)在理论武装上实现新提升
(二)在党性修养上展现新风貌
(三)在服务群众上取得新成效
(四)在管党治党上展现新担当
审计局领导班子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开好2025年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部署要求,局领导班子紧紧围绕本次会议主题,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打牢思想基础。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及干部职工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聚焦规定的五个方面,全面梳理检视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标对表深入检视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持续性不够,部分会议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存在以业务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倾向。比如,个别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协调不够,更多精力忙于业务工作,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偏少、深度不足,未能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是政治执行力存在“温差”“落差”,有些政策落地打折扣,实际效果不理想。比如,在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的部署要求中,虽已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但实际运行频次偏低、信息共享不畅、问题线索移送不及时,导致监督合力尚未充分释放。又如,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存在“重结果轻过程”倾向,对整改时限、责任主体、验收标准等关键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个别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反复出现。三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待提升,面对意识形态领域新动向新挑战,主动研判、及时应对不足。比如,有的班子成员对于分管领域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乏见微知著的政治敏锐洞察力以及未雨绸缪的前瞻性预判能力,未能及时防范和化解可能引发的政治影响。又如,局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专题研究部署频次偏低,对审计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点排查不深入,网络舆情应对预案不健全,面对审计信息公开、重大审计结果发布等关键节点,缺乏主动发声、引导舆论的意识和能力。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系统性、协同性不足,存在“单打独斗”倾向。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不够经常,加强党性锻炼的主动性不足,党内政治生活锤炼不严不实。比如,2025年度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存在理论学习流于形式、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等问题。又如,有的班子成员对组织生活要求标准不高,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时,抱有“例行公事”的应付态度,对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投入精力不够,未能真正入脑入心,致使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出现松动,面对工作中的困难挑战,攻坚克难的精神动力有所减弱。二是学习成果转化不明显,理论指导实践能力偏弱,学用脱节现象依然存在。比如,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全局党政工作会学习,存在重数量轻质量倾向,学习内容与审计主责主业结合不紧密,未能有效转化为提升监督质效、优化审计流程、防范廉政风险的具体举措。又如,部分班子成员对新修订的《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实践中仍沿用旧思路、老办法,导致审计建议针对性不强、整改建议可操作性不足。三是团结协作意识有待加强,存在本位主义倾向,班子成员、科室之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存在互相推诿、信息共享不及时现象,影响审计项目整体推进效率。比如,在跨科室联合审计项目中,因职责边界模糊、任务分工不清,导致问题线索移交滞后、证据链衔接不畅,个别项目进度严重超期。又如,对重大政策跟踪审计中发现的系统性风险,缺乏统筹研判和协同处置机制,未能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具有全局视野的决策参考。有些班子成员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对身边同志的带动激励不足,未能营造上下同心、协同攻坚的良好氛围,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契合。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群众意识树得不牢,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存在存在“走过场”“做样子”现象,对基层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单位反映的合理诉求回应不及时、解决不到位。比如,2025年开展的惠民资金专项审计中,对群众反复反映的“补贴发放不及时、公示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仅以书面反馈代替实地核查,未推动建立长效整改机制。又如,在2025年乡村振兴审计中,对基层反映的“项目验收流于形式、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痛点,未深入田间地头查实情、听真话,仅依赖被审单位报送材料作结论,致使部分问题整改浮于表面。个别同志面对群众诉求,仍存“官本位”思想,缺乏“把群众小事当大事办”的自觉,未能践行“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的初心使命。二是法治意识有待强化,依法审计、规范执法的刚性约束尚未完全落地,个别审计项目存在程序不严谨、取证不充分、定性不准确等问题。比如,主动学法主动性不强,对《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配套规章学习流于形式,对相关要求理解不深、执行走样,导致审计底稿编制不规范、复核把关不严格。又如,在部分延伸调查中,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即扩大审计范围,造成证据合法性存疑。个别项目因急于出结果而简化流程,导致问题定性与处理意见缺乏充分法律依据支撑,影响审计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对内部审计相关政策宣传不多,开展业务指导监督不经常,未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导致部分单位内审机构形同虚设、职责缺位。比如,2025年对X家重点单位内审工作专项检查发现,X家未按《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设立独立内审机构,X家将内审职能并入财务或纪检部门,导致监督独立性严重削弱。有些单位内审工作执行流于形式,仅满足于完成审计计划任务,未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开展风险防控和管理提升,未真正发挥“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创新意识不强,习惯于凭经验办事,对大数据审计、智能分析等新技术应用不主动、不深入,应用范围不广。比如,在2025年财政同级审中,仍主要依赖传统抽样核查方式,未能有效运用数据挖掘、AI风险模型等技术手段识别财政资金异常流向;对预算单位财务系统接口未作深度对接,导致跨部门数据比对滞后、问题发现不及时。又如,在国企审计中,面对海量合同与关联交易数据,尚未建立标准化智能分析模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