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三)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四)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五)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二)宗旨意识不牢固
(三)责任担当不够强
(四)纪律观念不够严
(五)党性修养不够实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
(二)强化党性锤炼
(三)强化宗旨意识
(四)强化担当作为
(五)强化责任落实
市民政局党员干部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按照局机关党委关于开好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要求,我紧扣会议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征求基层民政机构、服务对象和同事意见建议、坦诚进行谈心谈话的基础上,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对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新期待,结合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改革等核心工作实际,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始终牢记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对照新时代民政工作“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专业性”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一是政治忠诚的践行不够精准深入。能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局机关党委的工作要求,但在将政治忠诚融入民政具体业务的全过程、各环节不够紧密,有时存在“业务归业务、政治归政治”的脱节现象。比如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等工作中,更多关注政策执行的完成率,对工作背后蕴含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政治意义思考不深,未能始终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保障民生福祉的政治高度谋划推进工作,政治引领业务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政治能力的提升不够持续有力。面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复杂挑战,比如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会组织监管难度增大、困难群众需求多元化等,自身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仍需提升。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时,有时停留在传达学习、表面领会层面,对其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把握不够透彻,未能结合市民政局工作实际,精准转化为破解工作难题、推动工作落实的具体举措。比如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中,对上级部署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等任务,缺乏从政治高度预判风险、统筹协调的意识,导致部分工作推进不均衡,与群众期盼存在差距。三是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时参加局机关党委组织的集中学习,但个人系统性、沉浸式自学相对不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有时存在“浅尝辄止”的情况,对理论的内在逻辑和实践指向把握不够系统完整。尤其是在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能力方面,思考不深、举措不实,比如在学习“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未能有效运用到社会救助、基层治理等工作中,对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破解思路不够开阔、方法不够灵活,理论指导实践的效果不够明显。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始终注重加强党性修养,自觉践行党员义务,努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但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和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标准,仍有不少欠缺。一是理想信念的持续滋养不够到位。在长期和平环境和复杂社会思潮影响下,有时对坚定理想信念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自我激励、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主动性有所减弱。作为民政干部,每天面对的是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肩负着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但有时在工作中出现懈怠情绪,缺乏“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本质上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党性修养不够扎实,未能始终以坚定的理想信念支撑民政工作的初心使命。二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有待增强。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但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存在“老好人”思想和“走过场”倾向。对自身深层次问题的揭露不够彻底,自我批评多是谈表面现象、找客观原因,缺乏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在相互批评时,顾及同事情面,多是“点到为止”,不敢动真碰硬、直面问题,未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也未能充分发挥帮助同志、增进团结、促进民政工作提质增效的应有作用。三是党性锤炼与民政履职结合不够紧密。党性修养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履职尽责、服务群众上,但自身有时存在党性锤炼与民政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比如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工作中,未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民政相关工作不够主动;在面对民政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时,有时缺乏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性觉悟,习惯于推诿扯皮、敷衍应付,未能以坚强的党性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同时,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政系统“为民爱民、爱岗敬业、务实担当、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方面,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三)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始终牢记民政工作的本质是“为民服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但对照“三个敬畏”的高标准、严要求,仍有改进空间。一是敬畏人民的宗旨意识不够牢固。民政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敬畏人民就是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自身有时存在官僚主义倾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蹲点”调研不够经常,多是通过基层民政部门上报材料、召开座谈会等间接渠道了解情况,亲自深入社区、村社、养老机构、救助对象家中,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不多。对群众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方面的真实想法、迫切需求体察不够直接、不够细腻,导致一些民政工作举措与群众期盼脱节,比如在制定社会救助政策配套措施时,未能充分听取困难群众意见,部分政策执行起来不够贴合实际,未能真正实现“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目标。二是敬畏组织的纪律观念不够强烈。能够自觉服从组织决定、遵守组织纪律,但在执行组织安排、参与集体决策时,仍有不足。在参与局机关重大工作决策时,对自身分管范围外的事项,思考不够深入、建言献策不够主动,缺乏“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在推动组织部署的民政工作落实中,面对跨科室、跨领域的协调任务,有时不够主动、不够积极,存在“等靠要”思想,未能主动担当作为,影响了工作推进效率。同时,向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不够及时全面,有时存在“报喜不报忧”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报,违背了敬畏组织、服从组织的基本要求。三是敬畏法纪的底线思维不够牢固。能够自觉学习党的纪律规矩和民政领域法律法规,但学习不够深入、不够系统,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党纪法规的理解和把握不够精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政工作、防范风险的能力有待提升。对负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比如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养老机构审批监管、殡葬服务收费等环节,预警不够及时、防控措施不够具体,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隐患;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存在“小节不拘”的错误认知,对一些违反纪律规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警惕性不足、处置不够果断,未能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面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繁重任务和发展机遇,有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意愿和决心,但对照“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新时代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仍有明显短板。一是攻坚克难的闯劲有所消退。当前,市民政局工作面临诸多难点堵点问题,比如养老服务供给不均衡、基层治理体系不完善、社会组织监管难度大、殡葬改革推进缓慢等,面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和复杂局面,有时存在求稳怕难、畏首畏尾的心态,习惯于沿用旧有工作模式和方法,缺乏主动突破、大胆创新的锐气和决心。比如在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作中,面对服务设施不足、专业人员短缺、资金保障有限等问题,未能主动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只是简单按照上级部署推进,工作成效不够明显;在破解殡葬改革中的封建陋习、群众抵触情绪等问题时,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有效办法,导致工作推进滞后。二是狠抓落实的韧劲需要加强。对于局机关党委部署的民政工作任务,能够按时启动、推进,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有时存在“前期紧、后期松”的现象,过程跟踪、精细化管理不够到位,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恒心和毅力。比如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中,前期能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基层推进,但在后期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提升等环节,跟踪指导不够到位,导致部分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运营效率不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检查不够经常、不够细致,部分基层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三是担当作为的主动性不够强烈。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面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民政工作,不愿主动参与、不愿担当负责;在面对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时,有时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的情况,缺乏“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担当精神。比如在处理群众反映的民政领域信访问题时,对于涉及多个科室的信访事项,未能主动牵头协调,而是简单推诿给相关科室,导致群众信访问题解决不及时,影响了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在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中,缺乏主动担当、勇于探索的精神,害怕出现失误、承担责任,导致一些改革举措推进缓慢,未能及时适应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发展需求。四是工作标准不够高、精益求精的意识不足。在开展民政工作时,有时满足于“完成任务”,而不是追求“精益求精”,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求不够高,存在敷衍了事、应付差事的情况。比如在撰写民政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材料时,有时存在内容空洞、数据不准、逻辑不清等问题,未能认真打磨、严格把关;在推进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中,对工作的细节把握不够到位,导致一些工作出现疏漏,影响了民政工作的整体形象。
(五)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作为市民政局党员干部,能够认识到管党治党的重要性,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但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仍有差距。一是“一岗双责”的平衡落实不够到位。在时间和精力分配上,对民政业务工作的倾注相对更多,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更多,而对负责工作和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投入不足、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比如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业务工作时,能够主动谋划、积极推进,但在部署、督促、检查负责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不够主动、不够经常,未能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导致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紧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扎实。二是风险防控的预见性和精细度不足。对负责工作和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排查不够深入、不够全面,建立的防控机制有时较为原则化、笼统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具体岗位、具体环节的精准管控不够到位。比如在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养老机构审批监管、慈善捐赠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虽然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在日常监管中,不够细致、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和防范廉政风险;对科室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不够经常、不够深入,警示教育的形式较为单一,多是传达学习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