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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2)VIP专享

提纲:

一、高擎思想旗帜

二、站稳人民立场

三、服务中心大局

一、透视偏差表现

二、剖析思想根源

三、汲取深刻教训

一、坚持质量为先

二、坚持能动司法

三、坚持守正创新

一、压紧压实责任链条

二、优化考核评价体系

三、坚持严管厚爱并重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这既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也是一次严肃的政治体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全党深入开展的学习教育要求,通过剖析反面典型、深挖思想根源,教育引导全市法院广大干警进一步明辨是非、校准航向,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清正廉洁的司法操守、实干担当的奋斗姿态,为在新征程上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X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刚才,纪检组的同志通报了几起发生在我们系统内外、与政绩观偏差紧密相关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触目惊心、教训深刻。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扭曲的“政绩观”在作祟,都是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出了问题,最终导致权力滥用、司法不公,不仅毁掉了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更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希望大家务必以案为镜、以案为鉴,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真正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下面,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这个核心主题,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第一,要铸牢忠诚之魂,切实校准“政绩”航向

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标准,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根基和事业兴衰。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司法政绩观就是我们对“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的回答。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确立了衡量司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当前,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意义尤为重大而深远。全市法院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准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确保司法权始终为党和人民服务。

一、高擎思想旗帜,在深学细悟中筑牢信仰根基。理论上的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错误的政绩观,根子在于理论武装的缺失和思想基础的动摇。一些干警之所以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就是因为放弃了理论学习,导致精神“缺钙”、思想“贫血”,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迷失了方向。因此,夯实正确司法政绩观的思想根基,必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一是要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要深刻领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将其作为一切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内化为司法理念,外化为自觉行动。二是要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要深入理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境界,以及“潜绩”与“显绩”的辩证关系,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既能抓好办案这个“显绩”,又能做好诉源治理、法治宣传等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三是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学思践悟。不能为了学习而学习,要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深刻思考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如何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如何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通过学习找到破解难题的“公开讲话”,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XX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站稳人民立场,在司法为民中践行初心使命。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也是人民法院最根本的属性。正确的司法政绩观,核心就是“人民至上”。司法工作的成效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然而,一些同志在工作中却逐渐淡忘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政绩观出现严重偏差。前段时间,省内某地法院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中,为了片面追求“诉前调解成功率”这一数据指标,个别调解员和法官对当事人采取“压服式”调解,甚至暗示当事人若不接受调解,进入诉讼程序将面临更长的周期和更不确定的结果。这种做法表面上看是高效化解了纠纷,数据也很“亮眼”,但实质上是牺牲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和实体权利,背离了司法为民的初衷,属于典型的“数据政绩”,最终损害的是司法公信。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司法为民绝不能停留在口号上。一要将心比心体察民情。要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民生案件,特别是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案件,让司法裁判既有法度又有温度。二要千方百计纾解民忧。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大力推广在线诉讼,切实解决好群众打官司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三要真心实意接受民评。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司法政绩的根本标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公众开放日等形式,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三、服务中心大局,在能动履职中彰显使命担当。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离开了服务大局,司法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就必须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到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当前,XX市正处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法院的司法政绩,就体现在能否为这一中心任务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要在优化法治化营身环境上展现新作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要妥善审理好破产案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服务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二是要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拿出硬举措。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风险点,特别是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隐患,通过高质量的司法裁判,依法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要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贡献法治智慧。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与行政机关、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的联动,深化诉源治理,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这才是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潜绩”。

第二,要深挖病根之源,切实破除"官念"迷障

政绩观的偏差,犹如思想上的“毒瘤”,其危害是全局性、根本性的。它不仅会带偏一个干部,更会带坏一个单位、带衰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在司法领域,错误的政绩观更是公平正义的“天敌”。我们必须以案为鉴,深刻剖析其表现、危害和根源,时刻保持警醒,防微杜渐。

一、透视偏差表现,认清“伪政绩”的种种伪装。错误的政绩观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有不同表现,但其本质都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在作祟。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下几种“伪政绩”倾向尤其需要我们警惕和戒除。第一种是急功近利的“数据迷恋”。有的法院或部门把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异化为“排行榜”,片面追求结案率、结收比、平均审理天数等冰冷的数据,忽视了案件的办理质量和实质性化解效果。前些年,某中级法院为了在全省排名中争先进位,年底搞“清案总动员”,要求法官不惜一切代价提高结案率。结果,一些法官为了完成任务,对复杂案件草率下判,裁判文书说理不透,导致案件上诉率、申诉率、发改率“三高”,不仅没有真正案结事了,反而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浪费了司法资源。这种“唯数据论”英雄的政绩观,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必须坚决摒弃。第二种是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有的单位热衷于搞各种“创新”试点、“亮点”工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打造所谓的“盆景”,目的不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是为了向上级展示、为个人“贴金”。比如,有的法院耗费巨资建设豪华的诉讼服务中心,但服务功能不全、便民举措不实,群众办事依然不便;有的热衷于开各种现场会、推广各种“经验”,但这些经验往往脱离实际、难以复制,最终沦为一阵风。这种重“面子”不重“里子”的政绩观,是官僚主义的顽疾。第三种是漠视规律的“蛮干思想”。司法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必须遵循程序、尊重事实、敬畏法律。但有的领导干部权力观扭曲,法治意识淡薄,喜欢当“法外之人”,搞“一言堂”,不按程序决策,甚至干预个案办理,把司法权当作实现个人意志的工具。江西省吉水县委原书记袁守旺的案例就是一个深刻教训,他政绩观严重扭曲,脱离实际、不顾客观规律,盲目举债上项目,大搞“形象工程”,最终给地方发展留下沉重包袱。这种违背规律的“政绩”,贻害无穷。

二、剖析思想根源,找准“政绩观”跑偏的病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政绩观出现偏差,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子还在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一是个人的权力观错位。一些干部忘记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错误地把权力视为地位的象征、谋利的工具。手中有了权,就想搞出点“动静”,留下点“痕迹”,以显示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这种思想从根子上就错了。二是名利思想作祟。有的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把当干部看作是升官发财的阶梯,干工作不是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而是为了个人的“进步”。做什么事情都首先盘算对自己有没有利、能不能带来“政绩”,能不能得到领导的赏识,这种以个人得失为出发点的行为,必然导致行动上的投机和政绩上的虚假。三是党性修养不够。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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