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1.总指挥: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副总指挥:由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县委(区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县(区)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等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1.县委(区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
2.县(区)政府办公室:
3.县(区)应急管理局:
4.县公安局:
5.县(区)民政局:
6.县(区)卫生健康局:
7.县(区)交通运输局:
8.县(区)林业局:
9.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11.各乡镇(街道):
三、预警预防与应急响应措施
(一)监测预警
(二)应急响应措施
1.针对祭扫现场及重点区域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
2.针对停车场满位、周边道路交通严重拥堵:
3.针对发生火灾险情:
4.针对祭扫群众发生挤伤、摔伤、突发疾病等情况:
5.针对发现不明可疑物品或发生爆炸等暴恐事件:
6.针对个别人员借机滋事、扰乱秩序或发生矛盾纠纷:
四、后期处置与总结评估
(一)善后处理
(二)调查评估
(三)责任奖惩
(四)预案管理
2026年XX县(区)清明节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2026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巩固拓展平安建设成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结合本县(区)2026年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根本,以提供优质祭扫服务、倡导文明新风为导向,强化责任落实、部门协作和应急准备,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顺畅。
(二)工作目标
围绕“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绿色低碳、和谐有序”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轻事件影响,确保不发生因祭扫活动引发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因拥挤踩踏造成的伤亡事故,保障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平稳。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分工
成立2026年县(区)清明节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一)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1.总指挥: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全面指挥、重大决策和最终协调。
2.副总指挥:由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协调、指挥和督促落实。
3.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县委(区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县(区)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等。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1.县委(区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
一是负责清明节祭扫工作的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新风。
二是协调媒体发布祭扫高峰预警、交通疏导、防火安全等提示信息。
三是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区)政府办公室:
一是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协调,组织筹备相关会议。
二是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三是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的应急支援事宜。
3.县(区)应急管理局:
一是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预案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上报。
二是指导、协调祭扫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参与突发事件(特别是生产安全事故类)的应急救援协调。
4.县公安局:
一是负责祭扫重点区域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和反恐防暴工作。
二是加强交通疏导,制定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方案,增设临时停车场地和交通标识。
三是负责爆炸物、危险品等可疑物品的排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5.县(区)民政局:
一是牵头做好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是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和优质服务措施。
三是倡导文明祭扫,配合查处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四是负责祭扫接待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6.县(区)卫生健康局:
一是负责祭扫活动期间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在重点区域设置临时医疗点或安排救护车辆值守。
二是组织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做好突发事件伤员救治准备。
7.县(区)交通运输局:
一是负责公共交通运力调配,根据需要开设祭扫公交专线。
二是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重点路段交通疏导和临时交通设施设置。
三是保障应急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8.县(区)林业局:
一是负责林区、公墓周边山林等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宣传、火源管控和巡查。
二是在重点地段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三是组织专业力量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
9.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