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认识《规定》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
(二)深刻认识《规定》是守护国有资产安全、防范经营风险的“护身符”
(三)深刻认识《规定》是净化企业政治生态、建设清廉国企的“指南针”
(四)深刻认识《规定》是激励担当作为、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
(一)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担当作为、依规依法、保障民生、作风过硬”的总体要求
(二)精准把握7类28条“禁止性规定”,严守廉洁从业“负面清单”
1.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6条禁令)
2.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5条禁令)
3.禁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和离职(退休)后违规从业(3条禁令)
4.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5条禁令)
5.禁止违反规定选人用人(3条禁令)
6.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4条禁令)
7.禁止其他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2条禁令)
(三)准确把握监督与责任体系,确保《规定》落地见效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纪律规矩意识树得不牢
(二)“两个责任”压得不实,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
(三)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突出,制度执行存在漏洞
(四)作风建设顽瘴痼疾未除,“四风”问题隐形变异
(五)廉洁文化建设不够深入,“不想腐”的自觉尚未完全形成
(六)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薄弱,廉洁风险不容忽视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
(二)聚焦关键少数,压实“全覆盖”的责任链条
(三)紧盯重点领域,织密“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四)完善监督体系,提升“全链条”的监督效能
(五)弘扬优良作风,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六)严管厚爱结合,激励“敢担当”的干事热情
严守廉洁从业规定永葆清正廉洁本色
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护航集团高质量发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组织大家回来,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2026年2月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落实集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工作部署,特别是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方向,教育引导集团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廉洁从业的极端重要性,精准把握行为规范与纪律底线,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集团“十五五”良好开局、建设“XXXX”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集团作为省属重点骨干企业,肩负着服务国家战略、保障能源安全、推动产业升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使命。企业领导人员作为“关键少数”,手中掌握着资源配置、资金使用、项目决策、选人用人等重要权力,是企业发展的“领头雁”,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权力越大,责任越重、风险越高、监督越严。新修订的《规定》,是新时代规范国企领导人员履职用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全体国企领导人员必须时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
下面,我结合学习《规定》的体会和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实际,讲四个方面的意见,与同志们共同学习、共勉共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重大意义
(一)深刻认识《规定》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痼疾,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国有企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阵地,国企领导人员是管党治党的重点对象。2009年,中央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规范国企领导人员行为、防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原有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
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并于当日起施行。这是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针对国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特点,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新《规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吸收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新时代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划出了清晰红线、明确了行为边界。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规定》,是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领导干部必须扛起的重大政治责任,是检验“两个维护”坚定不坚定、对党忠诚老实不老实的重要标尺。
(二)深刻认识《规定》是守护国有资产安全、防范经营风险的“护身符”
集团资产规模大、业务链条长、资金流量大、项目分布广,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外委施工、新能源新材料、产权交易、投融资担保等多个高风险领域。从近年来全国查处的国企腐败案件和集团内部监督发现的问题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选人用人、资金管理等领域,依然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决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靠企吃企、利益输送,不仅严重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更污染企业政治生态,败坏党风企风,影响职工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企业高质量发展大局。
新《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企领导人员履职用权的关键环节和廉洁风险点,明确了5个方面总体要求、7类禁止性行为规范、28条具体禁令,覆盖决策、用人、用权、交往、作风、家风等方方面面,精准对准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制度执行的“薄弱点”、腐败滋生的“关键点”。严格遵守《规定》,就是为权力运行装上“安全阀”、为经营管理设置“防火墙”、为领导干部戴上“紧箍咒”,既能有效防范廉洁风险、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底线,又能保护干部不犯错、少犯错,是守护企业健康发展、守护干部政治生命的“护身符”。
(三)深刻认识《规定》是净化企业政治生态、建设清廉国企的“指南针”
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发展就好;政治生态不好,人心涣散、歪风滋长、弊病丛生。近年来,集团党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及省委、省纪委监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企业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但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集团党风廉政建设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压得不实,“重业务、轻党建”“重部署、轻落实”现象依然存在;少数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廉洁风险警惕性不高,存在侥幸心理;“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风险犹存;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仍需加强,一体推进“三不腐”还需持续深化。
新《规定》既是“紧箍咒”,也是“指南针”;既是“负面清单”,也是“行为指南”。它明确告诉我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该怎么做、做错了怎么办,为净化企业政治生态、建设清廉国企提供了清晰路径。贯彻落实《规定》,就是要把廉洁要求贯穿企业治理、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全过程,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让清正廉洁成为XX集团的鲜明底色、核心竞争力和高效生产力,为集团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四)深刻认识《规定》是激励担当作为、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
当前,集团正处在“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能源革命深入推进、产业结构加速转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改革攻坚任务艰巨的复杂形势,肩负着建设“XXXX”的重大使命。高质量发展,首先是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纪律保障、高质量作风支撑。廉洁从业与担当作为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廉洁是底线、是前提,担当是职责、是使命。干净是立身之本,干事是履职之要,只有既干净又干事、既廉洁又担当,才能在复杂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在改革发展中展现新作为。
新《规定》在严明纪律、划定红线的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既强调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又明确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贯彻落实《规定》,就是要引导全体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担当作为上展现新风貌,把全部精力用在谋发展、抓改革、促创新、保稳定上,以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攻坚克难的担当精神,凝聚起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精准把握内涵,全面吃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核心要义
新《规定》共5章34条,结构清晰、内容全面、要求严格、责任明确。我们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悟、联系实际思,精准把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担当作为、依规依法、保障民生、作风过硬”的总体要求
《规定》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应当做到“五个必须”:
必须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党忠诚是国企领导人员的首要政治品质,必须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集团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必须担当作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企业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担当作为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要坚决摒弃“躺平”思想、“佛系”心态、“畏难”情绪,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推动集团转型发展、改革创新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必须依规依法: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谨慎用权、严守底线,公私分明、诚实守信,防范化解风险。依规依法是廉洁从业的基本准则,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决策、按规矩用权,坚决杜绝任性用权、违规用权、滥用权力。
必须保障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职工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用心用情用力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必须作风过硬: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以过硬作风树形象、聚人心、促发展。
(二)精准把握7类28条“禁止性规定”,严守廉洁从业“负面清单”
《规定》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是核心内容,明确了7类禁止性行为、28条具体禁令,覆盖权力运行全领域、全过程,条条都是“高压线”、句句都是“硬杠杠”,必须时刻牢记、坚决不碰、绝不逾越。
1.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6条禁令)
这是《规定》的重中之重,针对国企最核心、最突出的廉洁风险。严禁:
违反决策原则、程序和职责权限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破产、资产评估和处置、产权交易;
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委托理财、招标投标;
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反财经纪律;
未经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福利;
违规捐赠、赞助企业资产。
近年来,集团持续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健全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但仍有少数单位存在决策程序不规范、个人说了算、先拍板后补程序等问题。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领域依然是风险高发区,个别项目存在围标串标、虚假招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利益输送等隐患。这告诫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会议决定、全程留痕,坚决杜绝个人专断、违规决策。
2.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5条禁令)
重点防范“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利益输送”。严禁:
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有偿中介活动;
由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与本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
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利用职权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从集团查处的案件和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看,少数干部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业务等问题。全体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坚决杜绝“小节不拘、终累大德”。
3.禁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和离职(退休)后违规从业(3条禁令)
严禁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严禁在关联企业、同类企业兼职取酬;
严禁离职或退休后3年内,在与原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任职、投资入股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这警示我们,退休后仍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必须严格执行从业限制规定,坚决杜绝“期权腐败”“影子股东”“后门交易”。
4.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5条禁令)
重点整治“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盲目扩张”。严禁:
突破合理负债率过度负债;
偏离主责主业搞无序多元经营;
设立多层架构规避监管、无序扩张;
混改中控股不控权、参股不行权;
违规举债、虚假投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集团当前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期,新兴产业布局加快,必须坚持审慎投资、风险可控,坚决杜绝“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所有投资项目必须科学论证、严格审批、全程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
5.禁止违反规定选人用人(3条禁令)
重点防范“带病提拔”“任人唯亲”“拉票贿选”。严禁:
违反程序选拔任用、突击提拔、跑官要官;
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
违规干预下级单位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对廉洁上有问题的干部“一票否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6.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4条禁令)
重点整治“四风”顽瘴痼疾。严禁:
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津补贴;
违规举办庆典、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铺张浪费、贪图享受、追求奢靡。
近年来,集团持续深化为基层减负,2025年会议、文件数量分别下降28.2%、54.2%,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未根治:少数干部调研走过场、解决问题浮于表面;少数单位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少数干部特权思想、享乐主义抬头。必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7.禁止其他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2条禁令)
涵盖家风建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严禁:
家风不正、家教不严,纵容亲属利用职权谋利;
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各级干部必须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亲属,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以良好家风涵养清朗党风企风。
(三)准确把握监督与责任体系,确保《规定》落地见效
《规定》第三章、第四章明确了监督机制、责任追究、组织实施要求,构建起“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
监督体系——构建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职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大监督格局。集团深化“3445”大监督体系,统筹纪检、巡察、审计、财会、法律、群众监督,实现全覆盖、无盲区。
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是贯彻落实《规定》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三、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集团廉洁从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风险隐患
在集团党委坚强领导下,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作风建设持续深化、监督效能持续提升、“三不腐”一体推进持续发力。但对照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新《规定》高标准、职工群众新期盼,我们在廉洁从业、纪律作风、监督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项,必须高度警醒、深刻反思、坚决整改。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纪律规矩意识树得不牢
少数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