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机制
二、主动通报
三、快速通报
四、加强研判
五、认真组织
XX市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 害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共享,为协同 配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信息保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立机制,畅通渠道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牵头,建立由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 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 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 以下 简称单位)组成的市级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各单位 对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实行互通共享,强化应对处置,确保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要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 位要第一时间利用电话、传真、“XX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 台”、微信等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各单位要明确具体对接部 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强化值班值守,第一时间接收、推 送突发事件信息,建立“ 点对点”联系,加强沟通、密切协 作。
二、主动通报,及时共享
各单位接报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信息后,
除按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外,对于造成 3 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重伤、失联、涉险的突发事件,要同时 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减灾委办公室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推送至相关成 员单位,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单位接报涉其他单位突发事 件信息后,要依据事故(事件)性质和发展研判情况,及时 通报相关单位;接到其他单位核实信息请求时,应积极配合, 给予支持,及时提供本单位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救援处置 的最新进展情况。
三、快速通报,提高时效
各单位要提高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