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任务
(一)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3.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三)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1.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2.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3.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4.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1.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2.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3.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四)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
(五)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二、业务管理
(一)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
(三)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四)建立健全例会制度
1.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
2.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
3.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4.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
(五)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六)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卫健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三、财务管理
(一)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
(二)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
四、保障措施
(一)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
(二)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
(三)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关于印发《汤池镇关于加强卫生室管理方案》的通知
汤办〔2025〕4号
各村卫生室:
为加强卫生室管理,提高卫生室诊疗能力。根据《关于印发<舒城县乡村医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舒医改办〔202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汤池镇关于加强卫生室管理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汤池镇党政办公室
汤池镇卫生院
2025年2月14日
汤池镇关于加强卫生室管理方案
为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人群为村卫生室人员。
一、功能任务
(一)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1.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3.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三)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1.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2.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3.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4.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1.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2.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3.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四)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五)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