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党支部的根本性建设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一)基层党委(党总支)制定考核评价方案
(二)党支部自评
(三)党员师生满意度测评
(四)基层党委(党总支)考核
(五)考核结果存档
学校党建材料:
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严实并举、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严格考核程序,不断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组织关系隶属于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基层党支部,直属党支部作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列入党建工作考核。
第二章 考核评价原则
第四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党支部的根本性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职责。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党支部自评、党员师生评议与上级考评相结合,通过全方位、全过程考核,准确把握党支部工作实情。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充分发挥党支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三章 考核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设置、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工作业绩和师生评价等六个方面,量化总分为100分。
第六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重点为政治建设是否有力、支委班子是否健全、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党员师生是否满意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考核评价细则,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程序如下:
(一)基层党委(党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