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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VIP专享

提纲:

  (一)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二)能否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

  (三)能否站在改革前列

  (四)能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

  (五)能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六)能否完成党组织交办的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任务

  (七)其它需纳入民主评议党员范围的事项

  (一)制订计划

  (二)量化标准

  (三)学习动员

  (四)自我总结

  (五)考核评议

  (六)确定初步等次

  (七)表彰处置

  (一)限期改正

  (二)劝其退党

  (三)除名

  (一)谈话反馈

  (二)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

  (四)报批及实施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指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定期检查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对于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议时间应相对集中,可结合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年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形成组织评定意见和处置决议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市、县(区)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各级党(工)委牵头负责,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超过20人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第二章 民主评议党员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采用定性评议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党支部要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重点进行“六个清理”:①清理上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的表现和复评复议后的组织评定情况;②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③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④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⑤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⑥其他需要清理的情况。

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小组)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情况;广泛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分配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深入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方面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在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原则上在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也可通过网络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如果流动期间适逢流入地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可以从简,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民主评议中发现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有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以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九条 民主评议内容应与党员年度公开承诺情况、党员党性分析内容衔接配套,并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重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能否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能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积极投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参加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能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主动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加结对帮扶、设岗定职、志愿服务等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五)能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六)能否完成党组织交办的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本职本岗工作,积极完成年初党员公开承诺的事项。

(七)其它需纳入民主评议党员范围的事项。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制订计划。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党员情况,提出具体计划和安排,以党小组为单位提前通知党员认真准备,组织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确保党员参与率。

(二)量化标准。党支部(党小组)对照确定的民主评议内容,按百分制要求,进行具体量化,科学设置分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也可根据实际,对内容分值做适当调整。

(三)学习动员。党支部(党小组)通过专题党课、重点辅导、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相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教育。

(四)自我总结。党支部(党小组)组织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自我评价、量化打分。党支部书记自我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和党小组长的自我总结材料由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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