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委组织部定期选派一定数量正科级及以上的在职、退休党员干部
二、第一书记要为中共党员
三、第一书记由区委组织部和派驻单位上级党(工)委共同管理
四、第一书记负责指导抓实“两个覆盖”工作
五、在职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的
六、退休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的
七、区委组织部要通过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
八、第一书记的工作经费
九、本制度由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选派“两新”组织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提升“两新”组织“两个覆盖”质量,促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提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区委组织部定期选派一定数量正科级及以上的在职、退休党员干部,派驻到我区“两新”组织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指导和推动党建工作。第一书记人选可通过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按程序派驻。
二、第一书记要为中共党员,思想政治坚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较强责任心,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
三、第一书记由区委组织部和派驻单位上级党(工)委共同管理。派驻时间一年,区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具体派驻单位。派驻期间,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派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