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报备
(二)重大任务专题报备
(一)干部自查
(二)党组(党委)审核
(三)组织备案
(四)备案反馈
(一)加强学习教育
(二)健全完善制度
(三)落实谈心谈话
(四)严格干部轮岗
干部履职风险防范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精神,有效防范干部履职风险隐患,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委“三项机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县各镇(街道)、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的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以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履职风险”是指干部在履行公职过程中,因思想认识、业务能力、政策把握、工作方法、工作经验等原因,导致可能出现的失误、错误、过失、偏差或者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不同于凭借公共权力在履行公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谋求私利等“廉政风险”。
第四条干部履职风险防范是“三项机制”容错纠错机制或组织处理的前置环节,重在预防干部出现失误、错误等问题,应坚持党管干部、分级报备、事前防范、标本兼治的原则,做好“两预一防”工作。
第二章 干部履职风险预估预判及报备
第五条风险预估预判:各单位党组(党委)、干部个人结合单位职能、岗位职责或者承担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采取“个人提、领导点、集体议”等形式,集中分析预估可能存在的干部履职风险隐患,并对风险隐患进行预判,按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分级分类建立干部履职风险台账。
第六条风险报备:各单位党组(党委)、干部个人对预估预判的风险隐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备案。科级干部向县委组织部报备;股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向所在党组(党委)报备,不设党组(党委)的向单位党组织报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报备。
第七条报备方式:风险报备一般采取定期报备和重大任务专题报备两种方式进行。
(一)定期报备。每年年初集中组织干部进行履职风险排查,建立风险排查台账后,逐级审核上报。因组织人事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撤销、补充或完善报备内容的,应当及时进行报备。
(二)重大任务专题报备。承担阶段性重大任务前应当组织履职风险预估预判,建立干部履职风险台账,逐级审核上报。
第八条报备程序:
(一)干部自查。干部个人结合岗位职责,在预估预判的基础上,填写《干部履职风险防范报备单》,上报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并对履职过程中服务群众、依法办事、廉洁用权、遵规守纪等作出公开承诺。
(二)党组(党委)审核。各单位党组(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