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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VIP专享

提纲:

一、基本原则

  (一)完善领导方式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

2.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3.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卫生健康系统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定编及调整的方案

5.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下属单位的重大决策

6.异常情况、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决策

7.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事项和有关责任分解的落实

8.应当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

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下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重要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4.县级以上先进单位及个人的推荐

5.职权范围内干部培养、选拔、交流、教育和违规违纪的查处

6.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医疗卫生单位5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设施、器械的采购及维护保养

2.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5万元以上基础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修缮

3.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5万元以上购置办公设备及服装类等易耗品(药品及卫生材料除外)的采购

4.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5万元以上委托第三方实施服务的采购

5.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其它5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局机关(包括计划生育协会、健康养老服务中心、红十字会、卫协会)重大项目资金拨付

2.其他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正常人员经费、办公经费除外)

  (五)重大行政处罚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准备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

3.县级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推荐确定

4.涉及重大项目安排

5.决策前

6.提请局领导班子审议的事项议题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提出

  (二)集体决策

1.决策重大事项时

2.决策事项需表决的

3.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

4.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

  (三)执行决策

1.事项决策后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

3.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

四、监督检查

  (一)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

  (二)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査决策的落实情况

  (三)把贯彻执行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局党组应督促下属单位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五、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组或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策的应保密的事项

  (三)因错报、漏报、瞒报等影响作出正确决策的

  (四)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五)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六、其他事项

卫生健康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的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就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定如下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完善领导方式,健全民主集中,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贯彻执行。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

2.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3.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卫生健康系统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定编及调整的方案。

5.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下属单位的重大决策。

6.异常情况、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决策,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

7.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事项和有关责任分解的落实。

8.应当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

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下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重要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机关中层、下属事业单位党政正副职干部的推荐、提名、考核、任免和重要岗位的人员的选配。

4.县级以上先进单位及个人的推荐;股室(站)负责人和下属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考核、奖励、处分。

5.职权范围内干部培养、选拔、交流、教育和违规违纪的查处。

6.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医疗卫生单位5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设施、器械的采购及维护保养;

2.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5万元以上基础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修缮;

3.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5万元以上购置办公设备及服装类等易耗品(药品及卫生材料除外)的采购;

4.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5万元以上委托第三方实施服务的采购;

5.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其它5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局机关(包括计划生育协会、健康养老服务中心、红十字会、卫协会)重大项目资金拨付;

2.其他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正常人员经费、办公经费除外)。

(五)重大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罚金10万以上的。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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