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
(二)民主决策原则
(三)依法决策原则
(四)决策公开原则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纪检监察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3.区纪委全会及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会议部署有关事项
4.区纪委、区监委名义印发或上报的有关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
5.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涉案款物处置意见
6.党员干部问责的启动及处理意见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事项
1.公开招考(聘)纪检监察干部、本委机关政府雇员
2.向区委提出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任免的建议意见
3.区纪委监委股级及以下干部的选拔、轮岗、交流、任免、调动意见
4.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意见
5.区纪委监委各类优秀、先进人选的推荐、审核、确定和奖惩事项
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大宗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购置
2.大批量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置
3.机关办公用房调整、修缮、改造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机关年度行政经费预决算情况
2.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经费开支
3.机关1万元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4.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议题提出
(二)充分酝酿
(三)集体决策
(四)组织实施
四、监管追责机制
(一)区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负总责
(二)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区纪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督促催办
(三)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纪委监委)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决策监管,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区纪委监委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制定如下决策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注重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尊重和反映客观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决策贴近本委实际,符合客观规律。
(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三)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事,把议事决策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四)决策公开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公开。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纪检监察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机构设置、调整和编制确定。
3.区纪委全会及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会议部署有关事项。
4.区纪委、区监委名义印发或上报的有关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
5.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涉案款物处置意见,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意见。
6.党员干部问责的启动及处理意见。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事项
1.公开招考(聘)纪检监察干部、本委机关政府雇员。
2.向区委提出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任免的建议意见。
3.区纪委监委股级及以下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