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二)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三)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四)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实施兜底保障夯基行动
(五)推动社会救助提质增效
(六)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
(七)强化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八)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三、实施老龄事业协同行动
(九)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十)强化老龄工作统筹协调
(十一)推进老龄友好社会建设
(十二)深化老龄省情宣传教育
四、实施养老服务提质行动
(十三)统筹谋划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四)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十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十六)强化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
五、实施儿童关爱守护行动
(十八)开展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十九)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十)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二十一)夯实儿童福利领域基层基础
六、实施社会组织培优行动
(二十二)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
(二十三)完善社会组织治理体系
(二十四)规范社会组织建设发展
(二十五)提升“苏社有为”品牌效应
(二十六)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
七、实施公益慈善促进行动
(二十七)强化培育慈善主体
(二十八)动员引领社会向善
(二十九)加强慈善活动监管
(三十)夯实慈善工作基础
(三十一)推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
八、实施地名文化保护行动
(三十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
(三十三)提升地名监督管理水平
(三十四)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区划地名成果应用
(三十五)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九、实施专项事务便民行动
(三十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三十七)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
(三十八)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
(三十九)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效能
十、着力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四十)加强民政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
(四十一)深化民政数字化转型
(四十二)强化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三)夯实民政基础工作
(四十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十五)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省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XX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遵循,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民政职责使命,深化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启动“幸福民政365工程”,实施兜底保障夯基行动、老龄事业协同行动、养老服务提质行动、儿童关爱守护行动、社会组织培优行动、公益慈善促进行动、专项事务便民行动、地名文化保护行动等八项行动,全力推进XX民政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做示范”,奋力建设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一、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始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大政治责任。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健全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XX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XX民政“走在前、做示范”的新成效助推中国式现代化XX新实践。
(二)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调查研究交流研讨制度,确保常态长效。分类推进问题整改整治,需要持续整改的一抓到底、建章立制、见行见效。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刻把握民政工作政治属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完整、全面、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过程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全链条完善强化党的建设工作各环节。
(四)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提出地政治责任,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认真落实“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对照巡视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坚持上下联动,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深化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整治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正形象、树新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廉政建设,营造廉洁自律、向善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兜底保障夯基行动,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五)推动社会救助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调整,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调整机制。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的政策规定,强化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功能。
(六)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措施,提升救助综合效应。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功能。加强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设,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提升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不断提高救助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精准度。
(七)强化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推进服务类救助开展,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服务。研究制定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帮扶衔接的措施和机制,提高救助实效。会同省慈善总会持续开展“慈善光伏照万家”“苏慈助医”“情暖XX”等慈善帮扶项目。深入推进省社会救助创新实践试点项目,形成一批见成效、可复制的改革成果。
(八)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增强工作合力。推广党建+社会救助、网格+社会救助、社工+社会救助等经验做法,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提升政策知晓度。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业务数字监督、绩效评价工作。推进核对电子授权建设,完善移动端授权信息采集管理。
三、实施老龄事业协同行动,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九)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指导各地有序做好老龄工作调整转隶。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调整优化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置。
(十)强化老龄工作统筹协调。加强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明确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围绕老龄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老年群体热切盼望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和省老龄委全体会议。完善老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做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指数”高质量考评。
(十一)推进老龄友好社会建设。组织老龄友好城市建设,开展国家和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同创同建。组织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表彰。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50万人次,举办“老年达人”运用智能技术大赛。推进“安康关爱行动”,实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地区全覆盖、承保率达70%以上。开展“敬老月”活动,举办老年春节联欢会、老年书画摄影展、老年大学合唱节、老年太极健身展演等活动,深化老年阅读行动。
(十二)深化老龄省情宣传教育。研究实施加强人口老龄化省情教育措施行动,建立完善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监测评价。实施“幸福老年全媒体新闻行动”。编印《XX省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24年)》《XX老龄工作简报》。
四、实施养老服务提质行动,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三)统筹谋划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修订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指导各地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第四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评选。推动养老服务南北结对帮扶项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运用市场化机制,引导广大社会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和居家上门服务。制定颐养住区建设和服务指引,指导各地推出一批颐养住区。统筹优化XX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和长三角国际健康养老产业交易会,搭建康养产业交流平台,助力银发经济发展。
(十四)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指导各地完善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流程,2024年底,全省接受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比例达到17.5%。研究制定加强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全流程监管的相关措施。完成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第三批项目任务,组织开展第四批项目地区申报推荐。指导各地对高龄、失能、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入库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开展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牵头实施XX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第二届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营养餐大赛。改造提升500个城市社区助餐点、1000个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推进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地区验收评审。
(十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规范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各设区市健全运营补贴和评定等级挂钩机制。2024年底,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过率达到70%,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二级机构通过率达到80%。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支持“医办养”“养办医”,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健全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协作机制,增强社区“嵌入式”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完善护理型床位认定标准,2024年底,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9%。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大力推进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完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和支持措施。研究制定《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加强城乡区域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十六)强化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全省在岗养老护理员技能认定通过率达到60%。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2024年养老护理职称评审。指导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落实职称待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民办机构养老护理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政策。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课题研究,助力专技人才发展。支持南京中医药大学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建设发展。举办第三届高层次养老服务人才交流对接会。
(十七)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数据归集、跨部门信息共享,发布全省养老机构地图和老年助餐点地图,实现“一键查询”。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和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大力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持续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
五、实施儿童关爱守护行动,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十八)开展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深化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将6大类困境儿童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按照“一年两排”“一月一访”,全面落实常态化巡访和预警式派单相结合的入户核查制度。制定《XX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试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进社区工作。发布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省级标准。开展全省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研究出台关爱保护工作行动方案,建立基本关爱服务清单。制定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政策,推动各地细化完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政策措施。试点开展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
(十九)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建设,开展儿童福利机构数字档案建设试点,建设业务档案管理系统。鼓励儿童福利院“开门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