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字2024〔08〕号-商旅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
全体师生: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和落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纲领》《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三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学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院领导班子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
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与联系系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基层党支部对所辖系(室)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学院党委承担下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学校的各项要求,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
(二)
坚持把“第一议题”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常设议题。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学院学习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监测、研判、回应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出台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决策前,应充分论证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