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2.2.2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3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1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
3.3.2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资金的投入
3.3.3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1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4.2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
4.2.1速报时限要求
1.快捷报告:县(市、区)政府接到当地出现小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
2.2小时报告:遇突发地质灾害发生
3.市政府接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
4.2.2地质灾害速报内容
5.1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I级)应急响应
5.2大型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5.4小型突发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5.5抢险救灾组织体系
5.5.1抢险救灾组
5.5.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5.5.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5.5.4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5.5.5基本生活保障组
5.5.6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5.5.7应急资金保障组
5.6应急响应结束
6.1提交调查报告
6.2善后处置
6.3灾后重建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7.2通信与信息传递
7.3应急技术保障
7.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7.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7.4宣传与培训
7.5信息发布
7.6监督检查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的实施
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吕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防灾体系,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按照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管理、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现代化水平。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提高防灾减灾效能。
1.4 适用范围
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矿(构造)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部署(出现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时,市人民政府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中国网通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孝柳铁路指挥部、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省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
2.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对外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2.2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工作;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分析灾害形成原因与灾害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承担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负责各部门、县(市、区)政府之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联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和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或聘请专家对应急治理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报道。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受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组织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进行抢险抢救并协助灾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分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储备救灾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危害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对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水利工程设施加强监控,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矿矿区及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过程及设施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进行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事发地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根据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市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安监局:负责对矿山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排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好灾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中国网通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负责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
山西孝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辖区内铁路沿线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灾害发生后应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山西省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负责被损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正常用电。
吕梁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吕梁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驻地武警部队赶赴灾区,进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驻地各类大型矿山企业: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所需大型挖掘、装载、运输等工程抢险装备,积极协助当地政府进行抢险救灾,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3预测与预警
3.1 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指导和协调。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乡政府和村委会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水利、交通、煤炭、安监、气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预报、做好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工作。矿山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规模和影响程度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要发布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