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字2021〔04〕号-商旅学院党支部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校党委《教学科研单位党组织工作规则》规定,结合学院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党支部设置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为≧3
人,≦50
人。
1.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分别设置。
2.教职工党员以系、室为单位,本专科学生党员以专业为单位,研究生党员以年级设置党支部。不符合条件单独设立支部的,可合并设立党支部或者暂时归并至其他支部。
3.一般情况下,教工党支部不设党小组。学生党支部根据需要设立党小组。
4.学生支部可根据年级或者专业实际设置若干党小组。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二、党支部委员会设置
1.有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设委员
3
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
1
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名副书记。
2.一般情况下,系、室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系党支部书记,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党支部书记由学生担任。
二、工作机制
1.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
1
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
1
次党小组会。
2.一般每学期单周二下午
4:30—6:00
为政治学习时间,双周二下午
4:30—6:00
为党组织生活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