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5、《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1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9、《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20、《重大危险源辩识》
21、《易燃易爆储罐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22、《危险化学名录》
23、《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4、《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
3.适用范围
4.1基本情况
4.2安全生产现状与趋势
5.本区域灾情预测
5.1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
5.2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
6.组织机构与职责
6.1组织机构及组成
6.1.1较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2组织职责
6.2.1总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各副总指挥和各专业指挥部按照事故级别分别预警与响应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发现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
6、事故可能引发重大危险源或对自然产生环境污染危害时
7.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地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援助
6.2.3总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
6.2.4抢险救援专业指挥部职责
6.2.5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预警预防机制
7.1事故信息监控
7.1.1信息检测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2、以制度形式
3、以历史经验与科学方法相结合的办法
4、实施安全生产监管与监控
7.1.2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7.2事故信息报告
7.2.1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7.2.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7.3预警行动
7.3.1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7.3.2预警信息处置
7.4事故预防
8.应急响应
8.1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8.2分级响应
8.3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
8.4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8.5紧急情况处置
8.6应急防护
8.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8.6.2群众的安全防护
1、建立应急互动机制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政府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8.7应急结束
9.后期处置
9.1善后处置
9.2信息发布
9.3调查与评估
10.保障措施
10.1综合性应急保障措施
1、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
2、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必须以最快速度恢复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5、市物资总公司、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6、事故发生地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7、环保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立即派出监测小组做好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监测工作
8、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9、事故发生初期
10、市政府安委会要做好技术储备与保障
10.2专业性应急保障措施
10.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0.2.2较大火灾事故
10.2.3较大煤矿事故
10.2.4较大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
10.2.5较大建筑工程及燃气泄漏事故
10.2.6较大燃气管道泄漏事故
10.2.7较大堤坝等水利设施损毁、坍塌事故
10.2.8较大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
10.2.9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0.2.10较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10.2.11较大急性中毒事故
10.2.12其它事故
10.3保险事宜
11.与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之间的关系
11.1政府有关专业预案目录
11.2与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之间的关系
1、通过专业分工
2、相关平台包括技术支持、物资、医疗、交通、治安、社会动员和信息等
3、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12.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
12.1宣传培训与演练
12.2监督检查
12.3奖励和责任追究
12.3.1奖励
12.3.2责任追究
13.附则
13.1预案管理与更新
13.2预案解释部门
13.3预案实施时间
2.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图
3.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图
4.总指挥部办事机构(1办7组)职责
5.抢险救援专业指挥部及职责
6.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
7.吕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图
8.通讯联系表
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灾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吕梁,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把促进吕梁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为首选目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依靠科技,科学规范。
利用现代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挥专家作用,民主决策,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指挥人员、救援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系统管理,统分结合。
明确各级职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配合的办法。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预警、响应,实现全社会应急救援。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队伍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加强专业队伍和义务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
2.编制依据
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5、《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1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9、《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20、《重大危险源辩识》
21、《易燃易爆储罐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22、《危险化学名录》
23、《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4、《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
3.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辖区内III级响应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各县市区、部门和各大中型企业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预案》是国家和省特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3)超过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部门)的事故;
(5)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国务院有关部委响应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跨市级行政区域的事故;
(5)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较大事故(III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事故;
(5)市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一般事故(IV)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一切事故以基层组织救援为主,但遇到事故范围以外的事故,自己救援力量不足或涉及到有关其他行政区域或部门时,要按照预案范围,报告上级政府部门,启动相关预案。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启动I级响应,由国家组成事故领导组和抢险救援组,省、市、县三级政府全力配合。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启动II级响应,由省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救援,市人民政府全力配合。较大安全事故启动III级预案;一般事故启动IV级预案。
III级响应市政府全力配合,III级响应市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救援,县(市、区)政府全力配合。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救援,事故单位全力配合。
4.安全生产现状与趋势
4.1基本情况
吕梁市现辖一区十县两市(县级)148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3110个行政村,总人口357万,国土面积21095平方公里。
吕梁地下资源十分丰富,已探明矿藏有40多种,含矿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0%以上,主要有煤、铁、铝矾土、白云岩、煤层气等。其中含煤面积1146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54.36%,远景储量1538亿吨,探明储量404亿吨。4#优质主焦煤被誉为“国宝”,储量达62亿吨;铝矾土品位高,埋藏浅,预测储量达4.4亿吨,为山西之冠;铁矿石已探明储量9.87亿吨,占全省的29.41%。丰富的矿产资源为矿山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截止2008年12月底,全市共有工矿商贸企业1787户。其中, 煤矿企业259个,非煤矿山企业516座,尾矿库17座,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企业586户,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13户,民爆生产企业1户、销售企业14户,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209户,建筑施工企业72户。另有人员密集场所789处;机动车辆321000多辆。
4.2安全生产现状与趋势
从06年至08年,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是:06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企业、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496起,死亡418人,与05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61起,下降27.3%;死亡人数减少70人,下降14.3%;07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139起,死亡35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57起、下降23.9%,死亡人数减少60人、下降14.4%;08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190起,死亡413人。特别是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四个明显下降”。一是事故总量明显下降。2007年事故起数比2006年减少357起,下降23.9%。二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明显下降。2007年死亡人数比2006年减少60人,下降14.4%。三是重特大事故明显下降。2007年全市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6年分别下降67%和74%。四是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明显下降。在全市煤炭产量和机动车辆数量持续增加情况下,2007年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6年下降35.7%和80.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73%;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6年下降38.5%和2.6%,万车死亡率下降29%。
5.本区域灾情预测
我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包括:公路、水运等较大交通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较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点是工矿企业、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在建工程、堤坝水利设施损毁、坍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燃气管道泄漏、工业急性中毒等方面事故。今后预测我市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等行业。本《预案》未涉及具体预测、预警、响应内容的,由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预案予以支持。
5.1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
依据吕梁市目前经济发展特点及地质、气象、水文、地震等有关资料,结合本行政区近年来的事故分布以及未来经济发展情况,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规定,吕梁市范围较大灾情预测。(见附件1)
5.2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
除了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外,依据吕梁市历年来事故发生情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根据法默(Farmer)和查姆勃(Chamber)事故频发倾向理论,认为道路交通、煤矿、工矿企业仍是吕梁市发生事故的主要行业,易造成群死群伤,酿成特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成为我市应急救援的首要对象。这些行业发生的事故主要类型有:瓦斯爆炸、冒顶、交通、火灾、坍塌、中毒及其他事故。其次依据事故致因理论,化工厂贮罐泄漏,容器爆炸,能量释放,有发生危险化学品特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可能。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一些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品的企业和大中型化工企业由于重大危险源或一般事故引起共生事故、二次事故,会形成火灾、爆炸、有害气体泄漏致人中毒等类事故。因此,这类企业也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对象。
6.组织机构与职责
6.1组织机构及组成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门首长分工负责的原则。对此,市政府成立较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 指挥。驻地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由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6.1.1较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总指挥部和专业指挥部组成,同时配套建立吕梁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见附件2和附件3)
吕梁市政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安全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各分管副市长、军分区司令员及市政府安全市长助理担任,总指挥部成员由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新闻办、吕梁煤矿监察分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文物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吕梁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物资总公司等部门领导组成。
为了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和各部门力量,总指挥部下设1办7组,作为办事机构。各组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指挥下,由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为综合协调部门,协调各专业指挥部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7个办事机构:
1)事故救援督察与初级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局长任组长;
2)警戒保卫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组长;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
4)物资供应救援组,由市经委主任任组长;
5)善后处理救援组,由地方政府、工会、劳动保障、保险及其他部门领导任组长;
6)重大污染处理组,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
7)信息处理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领导任组长。
6.2组织职责
6.2.1总指挥部职责
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努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1、组织协调各副总指挥和各专业指挥部按照事故级别分别预警与响应,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由总指挥批准后组织实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
5、发现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
6、事故可能引发重大危险源或对自然产生环境污染危害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环境保护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环境污染次生、衍生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地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援助。 6.2.2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总指挥部发布的抢险救灾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组织信息管理部门适时发布事故信息公告,及时将事故的原因及救援进展情况公布于众;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保障生产安全;承担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6.2.3总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
在总指挥部领导下,配合总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按预案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努力完成总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见附件4)
6.2.4抢险救援专业指挥部职责
(见附件5)。
6.2.5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吕梁市紧急状态物质调配要求,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质生产、调配的管理工作,如事故造成大量人员转移时,向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供受灾人员避难场所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学生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订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案。
市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事发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控制并处理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制订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济方案,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身份确认和善后处置相关事务,如事故造成大量人员转移时,会同当地政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必须品的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事故应急专项经费制度,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规范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和用工备案制度,指导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发布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预警公告,打击无证采矿行为,防止因无证采矿造成事故发生,为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信息。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开展建设系统安全检查和城市供气、供热、供水系统及公共交通系统隐患排查,参与建设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统一调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车辆及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做好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建设等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通报河流、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渔业、船舶作业、水库生产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通报森林火灾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林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市经委会同市安监局参与市属营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市营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吕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市环保局参与污染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中环境、大气、水源监测、检测工作,制订因案情生产事故造成环境、大气、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矿山救护队的管理、救护装备配置和救护队经费保障;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参与煤矿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气象信息通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