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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信访群众心中的“好闺女”VIP专享

张月:信访群众心中的“好闺女”

她的话总能说到群众心里去,年长的来访群众习惯喊她“好闺女”。她就是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控告申诉和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张月,曾荣获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窗口深化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个人等荣誉,所在部门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20249月,张月荣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称号。

向下扎根,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她都不跟我娃过了,还霸占着我的房子,那可是我种地一分一毛攒下的血汗钱啊!”20235月的一天,72岁的赵某情绪激动地来到唐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反复复地说着这几句话。

您坐下慢慢讲。”张月将一杯热茶双手递给赵某。

这是一起重复信访案件。赵某在1999年出资4.5万元为儿子儿媳购置一处婚房,并书面约定房屋归二人共同所有,但不能转让或卖给他人。200711月,其儿子儿媳离婚,赵某以房屋所有权应归还自己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不支持赵某的诉求。赵某难以释怀,来到唐河县检察院申诉。

张月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是,如果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经过反复思考,张月决定帮助赵某解开心结。

张月和办案组干警多次走访赵某,了解到赵某的儿子在离异后离家出走,十余年来的奔波信访、抚养孙女,令其身心俱疲。

张月依据法律规定和乡俗民情对赵某进行释法说理,帮助其解开心结。渐渐地,赵某的情绪从抵触对抗逐渐转化为接受认可。针对争议房产归属问题,张月从赵某的亲情关系着手,多次组织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赵某儿媳给予赵某一定补偿,房屋产权归赵某儿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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