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公寻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关于印发吕梁市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VIP专享

提纲: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二)基本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义务教育

1.公用经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3.已摘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4.农村寄宿制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

5.校舍安全保障

6.其他经常性事项

7.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

8.其他事项

  (二)学生资助

1.学前教育资助

2.普通高中资助

3.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4.高校专科国家助学金

  (三)其他教育

1.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2.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保障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

4.提高两区县农村幼儿教师待遇

5.发展特殊教育

6.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保障

7.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8.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

9.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贴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项目预算管理

  (三)适时调整完善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二)基本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科技研发

1.基础研究

2.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六)科学技术普及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八)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增强财力保障

  (三)深化相关改革

  (四)推动任务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二)基本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公路

1.国家高速公路

2.普通国道

3.省级高速公路

4.普通省道

5.农村公路

6.道路运输站场

7.道路运输管理

  (二)水路

1.水运绿色发展

2.黄河干线航道、其他内河航道、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

3.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

4.地方管理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

  (三)铁路

1.干线铁路

2.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

3.由省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

4.其他事项

  (四)民航

1.运输机场

2.通用机场

3.航空市场培育

  (五)邮政

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其他邮政公共服务

2.邮政末端基础设施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其他邮政公共服务

2.邮政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

  (六)综合交通

1.运输结构调整

2.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

3.综合执法

4.综合交通应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支出责任

  (三)协同推进改革

  (四)完善配套制度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四)其他事项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支出责任

  (三)推动县级以下改革

  (四)协同推进改革

关于印发吕梁市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07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40号),加快推进吕梁教育事业现代化发展,现就我市教育领域市和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明晰、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管理机制,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适应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市政府在全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确认和支出责任划分上的决定权,强化市级统筹,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市、县政府支出责任,确保各级履行本区域教育领域的权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科学规范,明晰划分权责边界。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根据受益范围、影响程度、财力状况及属地原则,合理确定市级和县政府教育领域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分担方式,细化权责事项,做到明晰规范。

——坚持突出重点,推动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强化市级与县级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基础标准(含基准定额等,下同),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

——坚持分类施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保持现行财政教育政策体系总体稳定,兼顾当前与长远,合理统筹、分类协调推进改革。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明确改革方向,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适时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市级与县财政事权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3大类30项,按照教育经费现行基础标准,合理确定市级和县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和分担比例。

(一)义务教育。

主要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已摘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餐补助、其他经常性事项、阶段性任务和专项工作事项及其他事项12项。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全市执行国家、省或市级基础标准,市级和县按照分级负担比例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1.公用经费。全市执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国家基础标准,资金分担办法为:中央负担6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80%),省级负担2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10%),市级负担8%(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4%),县级负担12%(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6%)。其中市属学校除中央、省资金外,其余由市财政负担;体制管理型直管县除中央资金外,其余由省、县按照73比例负担,市级不负担。公办学校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省政府核定全市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比例,全市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市、县可以结合实际分档确定非寄宿生具体生活补助标准。资金分担办法为:中央负担50%,省级负担25%,市级负担10%,县级负担15%。

3.已摘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我市试点县执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奖补,相关县(区)结合实际确定并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统筹安排资金。试点范围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动态调整。

4.农村寄宿制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提高已摘帽贫困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及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和其他县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全市执行市级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市、县按照37比例分担,其中市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5.校舍安全保障。我市执行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国家基础标准,资金分担办法为:中央负担60%,省级负担40%。城市公办学校补助标准由市、县分别负责制定,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今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和中央、省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建立城乡统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机制。

6.其他经常性事项。

1)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省级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工资性补助,执行中央特岗计划教师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3)集中连片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执行全省基础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7.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

1)改善已摘帽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补助。全市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全省基本办学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今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重点。

2)教师培训专项工作补助。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全市教师轮训。

3)已摘帽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教师选派专项工作补助。全市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8.其他事项。对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地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统筹给予支持,市、县财政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学生资助。

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9项事权。学生资助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全市执行国家或省、市基础标准,市级和县按照分级负担比例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1.学前教育资助。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全市执行全省基础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省级负担40%,市级负担30%,县级负担30%。其中市属幼儿园除中央、省资金外,其余由市财政负担;体制管理型直管县除中央资金外,其余由省县按照73比例分担。

2)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学前幼儿营养膳食补助。执行市级基础标准,所需资金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

2.普通高中资助。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分省补助标准,我市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所需资金中央负担6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80%),差额部分由省级与市县财政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级分比例分担,其中市属学校省市财政分担比例为19,已摘帽贫困县学校省县财政分担比例为55,其他县学校省县财政分担比例为37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全市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和资助比例,所需资金中央负担6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80%),地方负担4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20%)。地方负担部分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其中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负担,已摘帽贫困县学校省县财政分担比例为55,其他县学校和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承担。

3)已摘帽贫困县普通高中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执行市级基础标准,所需资金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

3.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制定国家基础标准并负担6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80%),全市执行省基础标准,除中央补助外,差额部分由省级与市县财政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级分比例分担,其中市属学校省市财政分担比例为19,已摘帽贫困县学校省县财政分担比例为64,其他县学校省县财政分担比例为37,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全市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和资助比例,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6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80%),地方负担4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20%)。地方负担部分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省级与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负担,已摘帽贫困县学校省县财政分担比例为55,其他县学校及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承担。

3)中等职业教育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生活费补助。执行市级基础标准,所需资金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

4.高校专科国家助学金。全市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由省级统一确定。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全部由市级负担。

(三)其他教育。

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其他教育等9项事权。其他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全市执行国家或省基础标准,市和县按照支出责任承担所需资金,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

1.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所需资金按照幼儿园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

2.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市和县执行全省基础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所需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

4.提高两区县农村幼儿教师待遇,确保农村幼儿教师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所需资金按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县统筹给予支持。

5.发展特殊教育。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

6.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保障。全市执行省基础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公办学校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全省基础标准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7.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

8.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支持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双高”计划建设,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

9.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对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用且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46比例分担;对其余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28比例分担。

上述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具体事项,国家、省或市统一制定和调整基础标准;各县在确保国家、省和市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国家、省和市基础标准的县级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县财政事权,由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对上述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县级负担部分,由各县(市、区)通过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统筹安排。省财政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省以下财力均衡。国家、省、市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县(市、区)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等,其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支出责任。市、县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认真执行相关政策,按规定和标准足额安排预算,不留支出“硬缺口”,确保市、县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市财政要根据基础标准、分担比例等因素,足额安排并提前下达、及时拨付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出,县(市、区)财政要完整、规范、合理编制项目预算,保证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实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成果应用,着力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适时调整完善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等形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严格控制新增市级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对确需出台的实际教育公共服务事项,要兼顾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兜牢保障底线,适时调整完善全市基础标准,动态调整优化全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促进规范运行,不断提升全市教育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吕梁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8号)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我市科技领域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和县级财政关系。推进我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起框架清晰、边界明确、权责共担、保障有力的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理顺各方支出责任。明确市政府在全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确认和支出责任划分上的决定权,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明晰政府与市场功能定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明晰划分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明晰确定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

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划分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级侧重支持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以及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任务,县(市、区)侧重支持服务基层的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创新基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关于印发吕梁市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搜索资料
我的下载
浏览记录
会员中心
邀请奖励
网站首页
联系客服
  • 联系客服:226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