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大数据发展
应用规划(2021-2025年)等10个市级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吕梁市“十四五”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新技术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市域中心城市及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等10个“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的第一个五年,是山西省实现“转型出雏型”战略目标的关键期,也是吕梁市持续深化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四五”期间,吕梁市将持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导向,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实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吕梁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 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期间,吕梁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按照“切实解决存量问题,坚决不欠环保新账”的总体思路,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了一系列专项行动,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实施了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水环境整治等生态环保八大工程项目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蓝天保卫战”取得重大成果。强力推进“治污、控煤、管车、降尘”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大气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吕梁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5.89下降到4.68,优良天数从287天增加到303天;PM2.5平均浓度从48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3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从65微克/立方米下降到1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31.3%和72.3%。市区环境空气质量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幅度以及优良天数三项主要考核指标连续三年位居汾渭平原11城市第一,在全国重点区域京津冀“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个城市中率先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也是全省唯一一个没有出现重污染天数的城市。
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部署实施“七个一批”、“六大专项行动”,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17个国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从5个增加到8个,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47.1%及以上,较2015年增加17.6%;其中,11个国考断面全部退出劣Ⅴ类,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5%,超过省考核目标(46%)9个百分点。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生态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完成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完成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现了农用地的安全利用;完成全市424户重点行业企业调查试点工作和55个地块的土壤状况调查工作。持续加强对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的监管,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十三五”期间未新增涉及重点重金属企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双超过90%,顺利实现了“十三五”目标。开展了全市151座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固废堆场的整治,592个行政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生态修复成效显著。以吕梁山生态脆弱区治理为抓手,实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持续实施“三个100万亩生态工程”,生态修复成效显著,森林覆盖率达29.6%,由2016年全省第6位上升为第3位,荣获全国“2019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称号。完成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共5类24处,其中自然保护区2个、风景自然公园6处、森林自然公园7处、湿地自然公园8个、地质公园1处。实现了600万亩宜林荒山和陡坡耕地的造林绿化,完成通道绿化3000多公里,孝义、交城经开区入选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绿色家园初见成效。
治污减排目标任务完成。以市区周边、平川四县为主战场,投资85.5亿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行业启动超低排放改造,34户焦化生产企业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31台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125台燃煤锅炉实施淘汰。对排查出的2104户散乱污企业,淘汰取缔1355户,完成整改748户,停产整治1户。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13县(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100%,农村地区覆盖率达到56.47%。全市重点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显著提升,新建吕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岚县污水处理厂二期、中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全市1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了保温提温提效改造,新建污水管网35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233公里。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四项减排指标均完成了省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制定出台了《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吕梁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吕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综合治理十条措施》等30多项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出台了《吕梁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吕梁市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等8个技术导则,科学指导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两区三河”环境监管线上线下共同发力,“人防、技防、区域联防”污染防控机制逐步健全。智慧环保平台+空气质量微观监测站、雷达垂直水平扫描仪、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系统、河流视频监控设施、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企业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电力监控系统和道路遥感监测设施建成投运。
第二节 生态环保工作压力分析
目前,吕梁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着生态环境脆弱、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污染防治任务艰巨等问题。
长期存在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煤焦等传统产业仍是工业的主体,“一煤独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煤炭、焦化、钢铁、氧化铝等重污染行业仍是全市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增加近3000万吨,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为96.16%,比2015年增长10.81%,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虽然市区PM2.5和优良天数改善幅度位于全省前列,但PM10年平均浓度仍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平川四县(孝义、汾阳、文水、交城)大气污染仍然较重,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处于后位,结构性污染突出。国、省考断面虽消除了劣Ⅴ类,但流域水环境稳定达标压力仍较大。土壤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刚刚起步,基础数据薄弱、监测能力有限,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压力大。
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复杂艰巨。由于特殊的地质条件,水土流失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的水土流失削弱生态系统自然调节能力,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土保持需求日益增长。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生态十分脆弱,森林覆盖率低,森林质量偏低,人造林成林率低,森林生态效益差。长期以来煤炭的高强度开采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矿产开采致使土地塌陷、地表形态破坏、矸石尾矿堆积、水土流失加重等生态问题依然严峻。加强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草系统治理,全力改善生态脆弱面貌迫在眉睫。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缺口较大,且由于工艺缺陷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缓慢,污水收集管网未实现全覆盖,存在污水直排空白区;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造成雨雪天气污水雨水直排河道;农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部分沿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致使污水集中溢流外排,部分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率低而形成黑臭水沟,遇下雨混合排入河道;以畜禽养殖和化肥使用为主的农业面源污染尚未有效控制,沿河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不规范,部分粪污排入河道,农田灌溉管控不严,灌溉退水入河问题突出。农村居民采暖仍以传统的分散燃煤为主,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燃烧差距还很大。
系统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不够精细。对资源型地区污染防治规律认识掌握不够,坚持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不到位,有时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问题,使得生态环境问题“按下葫芦浮起瓢”。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上抓得多,面上控制不够,距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保护仍有不小差距。对污染源、污染物成分等研究分析不够,靶向定位、精准施策有欠缺,提升治理效果尚有差距。排污口排查整治不规范、不彻底,部分县未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对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整治不到位,致使污水随意排放;部分县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力,溯源不到位,整治不彻底,致使污水持续超标排放。部分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老化,配套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调蓄池及回用水管网不规范等,偷排超排问题依然存在。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期间,吕梁市坚持“增气减煤、控量提效、延长链条”,推动煤炭减、优、绿发展。产业结构由“一煤独大”持续向“多元支撑”转变,铝镁新材料、白酒、文化旅游、大数据、现代农业等产业实现集群化发展,“一煤独大”的产业结构得到改善,非煤工业增加值占比连续两年超过50%,工业结构持续稳定反转。
“十四五”时期,吕梁市顺利开启了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进入了转型出雏型关键期。随着经济发展转型深入推进,以及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速推进,技术革命将有力推动产业升级与发展转型,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利契机。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更加健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了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要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提出,为生产生活体系全面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新的契机。
尽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当前吕梁市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最突出的是“三个没有根本改变”,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此外,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仍较薄弱,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高标准保护任务更加艰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整体治理和系统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2025年吕梁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吕梁,为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题导向,目标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整体统筹部署,突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推动全面提升。
科学治污、长效治污。以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明确科学治污思路,完善监管体系,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考核奖惩,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建立督导和引导企业深化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
社会共治,区域协作。以政府为主体,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完善部门协调与区域联动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要求,到2035年,吕梁市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满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黄河流域吕梁段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美丽幸福吕梁全方位呈现。全市资源型经济转型全面完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
“十四五”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初步建成“绿色吕梁”。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
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重点特色产业绿色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取得新成效,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比例明显提升,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双控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目标。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
少,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市区空气质量保持在全省和汾渭平原城市前列,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87.5%以上;汾文交孝城区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PM2.5年均浓度和PM10年均浓度相比2020年下降25%以上,其余县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市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消除劣V类水体,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70%以上,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主体功能区制度更加完善,建设黄河流域生态高标准保护示范区。争创全国园林城市、全国森林城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左右,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黄河中游和京津冀重要绿色生态屏障更加牢固。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
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智慧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形成“人防、技防、联防”监管体系,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第三章 坚持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城市化地区转变开发建设方式,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保障农产品安全。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把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作为重点,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制定一批生态保护修复政策、集聚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合理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级各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协调性分析,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应将其作为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确保环境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规划重点行业产业布局,推动孝义、交城、汾阳等煤化工产业园区向现代绿色高端化方向延伸,鼓励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产能置换向环境容量充足和扩散条件较好区域布局。依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焦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和水泥等污染较重,以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处理处置等高风险项目;现有污染较重和高风险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逐步搬迁淘汰吕梁市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砖瓦窑,以及汾文交孝辖区范围内的燃煤砖瓦窑。
第二节 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严格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和山西省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据国家和山西省相关产业政策,对钢铁、焦化、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
淘汰压减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过剩有关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大钢铁、水泥熟料、化工、电解铝、砖瓦、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淘汰压减焦化产能,新建项目产能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支持传统产业通过压减产能、淘汰整合、提质升级,推进结构转型。以电力、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产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在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新增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标准。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以煤炭洗选业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先进洗选产能建设,促进全市煤炭洗选业产业升级。加大煤炭行业“三废”治理,综合开发利用矿井水、煤矸石、煤层瓦斯等煤系共伴生资源,加快矿井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积极引进行业固废利用技术与项目,推进煤炭产业清洁绿色发展。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各区县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以构建循环经济链为重点,开展能源、水等资源梯级利用,加快提升各类园区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水平。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提高化工、铸造、有色、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淘汰低端、提升中端、发展高端”的原则,推动交城化工、文水铸造、汾阳橡胶,以及孝义耐火材料产业集聚区升级改造。
鼓励绿色新兴产业。按照高起点规划、高门槛入园、高标准建设要求,科学规划中阳枝柯煤化工园区、铝镁新材料开发园区,建设绿色新型煤化工基地和铝镁新材料产业基地。鼓励支持绿色能源、先进制造业、数字产业等高科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保障污染物总量指标,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化,简化环保审批手续。
第三节 实施绿色能源革命
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低碳化转型,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进煤层气增储上产,积极发展太阳能、风电、氢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推动工业园区实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利用,探索形成光伏、风能、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分布式能源供应体系。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容量力争达到41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40%。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燃料用煤,推进电能、清洁能源替代非电用煤,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推广煤层气燃料替代和利用,实现煤层气规模化利用。严格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煤炭管控,推进煤炭等量减量替代,到2025年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大幅降低能耗强度,控制能源消费增速,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约束,对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度约束。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将国家下达新增用能空间和节能挖潜、淘汰落后等腾出的用能空间纳入用能预算统一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能需求。
推动煤炭清洁低碳高效深度利用。以能源革命综合改革为牵引,推进煤炭智能绿色安全开采,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升级规范全市煤炭洗选产业,推进煤焦化向煤化工产业升级,培育壮大煤成气产业,加快推进煤电铝材一体化集群化发展,开展煤炭分质分级梯度利用,积极推进煤炭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第四节 推进交通结构绿色转型
调整实施货物运输绿色转型。突出以煤炭、焦炭、铁矿石、电解铝、砂石骨料等大宗货物“公转铁”为主攻方向,加快铁路集运站、专用线建设,强化与铁路干线路网的衔接,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程序,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位于城市规划区的电力、钢铁、焦化等行业企业,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全部采用铁路或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公路运输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试点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鼓励物流园区积极发展绿色仓储。
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安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全部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推进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2021年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第四章 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面向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山西行动工作任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落实省碳达峰目标任务要求,研究制定本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贯彻落实。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完成碳减排目标任务。
鼓励重点行业率先达峰。规范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鼓励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支持力度,鼓励碳减排创新行动。
积极推进碳达峰进程。开展低碳园区、社区、景区试点示范,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探索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工作,鼓励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及控排行动。推动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聚焦“六新”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现代低碳产业体系。积极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动钢铁、焦化、氧化铝等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升级,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重点行业节能提效改造。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控制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方式。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制定营运车辆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到2025年,新建建筑能效再提升20%。推动孝义、汾阳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加快城镇、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规模。
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开展煤层气甲烷控制工作,严禁煤矿直接排放高浓度瓦斯(甲烷含量大于30%),推进煤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发挥碳市场机制减排作用。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充分发挥碳排放权市场机制对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加快提升企业碳排放、碳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及投资机构开发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建立碳减排项目库。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统筹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理念,科学分析气候变化主要问题及影响,加强城乡建设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发展目标体系,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农业生产适应能力建设。完善极端天气应对机制,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教育宣传、人才队伍建设。
有效增加自然生态系统碳汇总量。聚焦“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增强森林、绿地、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实施森林科学经营,提升林业碳汇能力。加强农田保育,优化种植结构,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等保护性措施,增加农业土壤碳汇。
第五章 深化协同减排,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以“两区”为重点区域,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系统治理,分区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第一节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深度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速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启动独立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有组织、无组织及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全过程、高标准、系统化治理,并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
加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强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氧化铝行业实施全流程清洁化绿色改造,稳步推进铸造、铁合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石灰等行业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推行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以“一行一策”管理为主要导向,重点加强焦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重点涉VOCs行业管控,构建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VOCs“绿岛”项目,推动涂装类产业集群取缔分散涂装工序,统筹规划、分类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并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探索开展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燃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参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 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和淘汰。
第二节 稳步推进清洁取暖
推动吕梁市建成区实现“禁煤区”全覆盖,并逐步扩大范围,大力推进淘汰分散燃煤炉灶。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城乡清洁取暖,提高清洁取暖覆盖率。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对于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积极推进“煤改电”供热,稳妥推进“煤改气”供热,开展多能互补清洁能源替代,广泛推广“清洁煤+环保炉具”。在兴县、岚县、方山、中阳、交口、石楼等具有风电优势资源的县市积极推广风电供暖示范项目,探索风电清洁取暖运营模式。在交城、文水、汾阳、孝义、柳林等地热资源丰富的县市推广汾阳市地源热泵取暖项目经验,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推广店坪、万峰煤矿矿区清洁取暖方案,逐步覆盖周边农村。推进柳电二期余热向离石市区延伸供热。到2025年,各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80%。
第三节 深化移动源及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强化油路车联合防控。坚持油、路、车协同管控,严格实施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机动车达标监管,压实车辆使用环节监管,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制度。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持续推进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备案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提高对控制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抽查频率。加强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监管。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逐渐推进老旧工程机械、老旧农业机械淘汰。
提高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链条、全作业面、标准化管控施工、矿山、道路、堆场扬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管理工作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加强煤矿企业厂区道路、厂区与周边道路连接路段的路面硬化。加强城市裸地扬尘污染控制,关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对遗留场地进行生态修复或采取抑尘措施。加强各类道路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机械化清扫率,2025年底前,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其他区域达到75%以上。深入开展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积极推进工业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规范铁路、公路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农业氨排放摸底调查,摸清氨排放特征,建立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推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引导农药氮肥科学施用,增加有机肥施用比例,推广先进施肥技术;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加强工业源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氨逃逸防控。
强化农业秸秆综合管理与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
第四节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加快VOCs的监测能力建设,构建VOCs组分监测网,建立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预报预警平台。强化科技支撑,深入研究二次颗粒物与臭氧形成的化学机理和影响因素,识别臭氧生成敏感性和关键前体物,明确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行业,多措并举开展NOx和VOCs协同管控。针对吕梁市PM10居高不下突出问题聚焦发力,提升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控精细化水平。
分区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吕梁市区及周边(离石、柳林、中阳、方山)和列入太原及周边“1+30”重点区域的平川四县(孝义、汾阳、文水、交城)为重点区域,将市区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省领先和汾渭平原前列、平川四县市退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后列作为目标;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为抓手,以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城乡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和严格管控秸秆焚烧等为重点,坚持科学精准治污,“一县一策”综合治理。
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差异化管控。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强化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管控,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汾渭平原、太原及周边“1+30”城市、吕梁市及周边城市联防联控机制,共建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体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提高污染天气预警、应对能力,完善PM2.5和O3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完善污染排放应急减排清单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