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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_2VIP专享

提纲:

1.4  工作原则

关于印发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七日

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1.3.2  本市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1.4.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

1.4.3  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4.4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成员: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联通吕梁分公司、移动吕梁分公司、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分管领导。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4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4.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4.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4.3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气象灾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乡(镇、街道办)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在危险路段和危险建筑物附近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负责行道树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负责路灯及其设施的安全;负责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干旱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牧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损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广电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负责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市安监局: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联通吕梁分公司、移动吕梁分公司:负责通信线路畅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负责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电信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供水部门:负责供水值班调度和抢修工作,准备必要的供水抢修设备、材料;做好低洼水厂的防洪工作,设置防洪挡水设施,协助水库的防洪抢险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稳定市场物价。

市商务局:负责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吕梁军分区:负责组织军队及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吕梁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力量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4.4  市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本行业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4.5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参照执行。

2.5  应急指挥场所

在市气象局设立指挥中心,通过气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设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收集任务。各级气象台站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部署,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市、县两级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要在原有国家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和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开展高速公路气象灾害监测、铁路交通气象灾害监测、输电线路气象灾害监测、森林气象灾害监测、气象衍生地质灾害监测等;要建设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系统,以便为现场救灾救援开展气象保障服务。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形成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

3.3.2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  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3.4.1  Ⅳ级预警(蓝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1)暴雨。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一个以上县(市、区)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或者已经达到并可能持续,或降雨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持续:

——可能(或已经)引发洪水、农村内涝、城市积涝、小型地质灾害等;

——主要河流堤防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

——主要水库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死亡1—2人、受伤30人以下;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0间以下。

(2)降雪。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降雪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持续: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1—2人死亡;

——对一个以上县(市、区)交通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

(3)寒潮。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或受强冷空气的影响,有3个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区域的最低气温在过去24小时内已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在0℃以下,最低气温还将继续下降。

(4)大风。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1个县(市、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9级(或阵风11级)以上大风,或预报有1个以上县(市、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大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1—2人死亡,并可能持续。

(5)沙尘暴。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沙尘暴预警,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报24小时内有1个县(市、区)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3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1—2人死亡,并可能持续。

(6)低温。市气象台预计受低温影响,可能(或已经)形成冷害,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特别严重,形成10万亩以上农作物受害,并造成农作物减产20%以下。

(7)高温。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高温预警,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3个县(市、区)最高气温已经达到37°C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预报未来48小时内仍将持续37°C以上强度高温,或该高温强度范围会进一步发展;

——可能(或已经)造成1个以上县(市、区)供水、供电紧张,高温仍将持续;

——24小时内,有1个县(市、区)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高温仍将持续。

(8)干旱。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2个以上县(市、区)干旱橙色或以上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2个以上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可能(或已经)达到重旱等级,且预报未来7天以上情况仍将持续;

——可能(或已经)造成2个县(市、区)农田、人畜缺水比较严重,干旱仍将持续;

——可能(或已经)对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干旱仍将持续。

(9)雷电。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雷电预警,或雷电已经造成人员死亡达1—2人,未来仍将持续。

(10)冰雹。市气象台预计将出现较强冰雹天气,影响1个或以上县(市、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已经出现冰雹天气造成人员死亡达1—2人,未来仍将持续。

(11)霜冻。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或预计未来48小时有3个以上县(市、区)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12)雾。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大雾预警,预计有3个以上县(市、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的雾;或大雾已经造成较大的影响,主要公路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13)由转折性天气可能(或已经)引发1个或以上县(市、区)范围疾病爆发、传播,且有加剧趋势。

(14)因气象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2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有影响。

(15)其它符合气象主管部门要求,需要启动Ⅳ级预警的情况。

3.4.2  Ⅲ级预警(黄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

(1)暴雨。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一个以上县(市、区)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并可能持续,或降雨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持续:

——可能(或已经)引发较重的农村内涝、城市积涝、中型地质灾害等;

——多个县(市、区)可能(或已经)同时发生暴雨洪涝灾害;

——主要河流堤防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险情;

——大中型水库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因灾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2)降雪。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或降雪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持续:

——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

——2个以上县(市、区)交通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

(3)寒潮。市气象台预计我市范围需要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或受强冷空气影响,有4个或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区域的最低气温在过去24小时内已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在-3℃以下,最低气温还将继续下降。

(4)大风。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报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县(市、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大风,或预报一个以上县(市、区)可能出现平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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