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职责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3市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2.2.4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本行业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2.5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2.3.2现场抢险组
2.3.3医疗救援组
2.3.4安全保卫组
2.3.5后勤保障组
2.3.6调查监测组
2.3.7新闻报道组
2.3.8专家咨询组
2.3.9应急指挥场所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
3.4预警级别
3.5预警发布
3.5.1发布制度
3.5.2发布内容
3.5.3发布途径
4、应急响应
4.1启动条件与权限
4.1.1一级响应
4.1.2二级响应
4.1.3三级响应
4.1.4四级响应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各级气象部门应根据启动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4.2.2预警区域内的各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
4.2.3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报送气象灾害信息
4.2.4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
4.2.5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
4.3应急值守
4.4指挥与协调
4.5应急处置
4.6信息发布
4.7应急响应终止
4.7.1终止条件
4.7.2终止程序
5、后期处置
5.1气象灾害的评估
5.2善后处置
5.3总结与提高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装备保障
6.3队伍保障
6.4技术保障
6.5经费保障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7、责任与奖惩
8、预案管理
9、附则
9.1名词术语
1.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
2.降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形成积雪覆盖的现象
3.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
4.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
5.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6.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
7.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
8.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9.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
10.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
11.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可能会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12.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
13.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14.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9.2生效时间
10、附录
10.1市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0.1.1Ⅳ级(蓝色)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
关于印发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9年7月7日发布的《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吕政办发〔2009〕74号)同时废止。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4日
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技支撑、科学应对;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因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雾、霾等造成的灾害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文物旅游局、吕梁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移动吕梁分公司、联通吕梁分公司、电信吕梁分公司、太原铁路局太原车务段吕梁站、吕梁供电分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本级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组织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组织调度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市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预测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为指挥部提供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开展防灾减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组织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运紧急调度。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
市公安局负责妥善处置事发地各类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协调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交通管制、疏导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及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与气象部门协调配合,开展预报会商,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预警,指导有关地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对事发地周围环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检查和落实工作;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受灾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损害程度进行评估;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农村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水情的监测,负责对相关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配合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对高火险地区加强监控。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灾区地震活动的监测、预防及防震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在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测。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或影响区域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紧急医学救援及保障工作;并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市及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督促气象灾害影响区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等以及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市文物旅游局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发地游客的紧急疏散和避险。
市煤炭局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气象灾害影响区域煤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吕梁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流域监测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发地河道实时水情监测。
移动吕梁分公司、联通吕梁分公司、电信吕梁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太原铁路局太原车务段吕梁站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等铁路运输工作。
吕梁供电分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负责做好供电安全保障工作。
吕梁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吕梁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力量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负责第一时间从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坚持准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2.4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本行业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2.5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为市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负责应急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协调。
2.3.2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吕梁军分区
成员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安监局、武警吕梁支队。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气象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3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负责整合、调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赴灾区开展气象灾害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4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武警吕梁支队。
负责气象灾害事发地安全警戒,疏散、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吕梁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移动吕梁分公司、联通吕梁分公司、电信吕梁分公司、太原铁路局太原车务段吕梁站、吕梁供电分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电力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救灾物资储备、灾民救助、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3.6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太原铁路局太原车务段吕梁站。
负责对事发地气象条件及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为气象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3.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