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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VIP专享

提纲: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应急响应分级与事权划分

2.1响应分级

2.2事权划分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3.2指挥部职责

3.3办事机构与职责

3.4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3.4.1人员抢救组

3.4.2医疗防疫组

3.4.4基础设施保障组

3.4.5次生灾害抢险组

3.4.6灾情监测组

3.4.7治安保卫组

3.4.9生产恢复组

4.预测与预警

4.1监测预报

4.2地震预警

7.0级以上地震为I级预警

4.3预警处置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与处理

5.1.1震情速报

5.1.2灾情速报

5.1.3震情灾情公告

5.1.4信息发布和报道

5.2I级、II级应急响应

5.2.I先期处置

5.2.2应急处置

5.2.3应急结束

5.2.4善后处置

5.2.5响应调查与总结

5.3IV级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

6.1应急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资金物资保障

6.4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5技术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检查

7.3宣传、培训和演练

7.4责任和奖励

7.5制定与解释

7.6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OO年六月四日

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处置地震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减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属地为主;

    坚持快速响应、共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吕梁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其他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构成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响应分级与事权划分

    21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强度、灾害损失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事件及响应一般分为4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22事权划分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实施I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市人民政府应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重大地震灾害,实施I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较大地震灾害,实施III级响应,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灾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一般地震灾害,实施IV级响应,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由灾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5级以下较轻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由灾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视情可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负有相应事权的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若某级人民政府无力承担时,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

    除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外,其它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工作采取属地为主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原则,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属地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的现场指挥部人员协助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国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毗邻市发生50级以上地震并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应急处置,.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地震局的建议确定响应级别,并按照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社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参加地震应急救助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应当执行政府赋予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接受灾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需军队参加的,可通过当地军事机关提出并按程序办理。遇有紧急灾情、险情,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直接向当地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按规定立即实行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吕梁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直部门抗震救灾指挥分部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实施III级、IV级地震应急。

    实施III级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

    实施Iv级应急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总指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副组长担任副总指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全体成员为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本《预案》中指挥部成员无论今后何时发生地震,均由在职岗位领导承担职责。如指挥部成员不在岗时,缺位由政府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派替代人选,承担相应的职责与工作。

    3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调整、终止地震预警级别;迅速组织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制订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驻吕梁部队、其他市、省外和国际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33办事机构与职责

    在实施IIIIV级响应时,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自行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成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防震减灾秘书长和市地震局局长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包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有关专家、市地震局相关业务人员。

    应急职责: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并督促落实;组织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其他市、省和国际救援力量的应急工作;加强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技术、后勤等提供条件保障;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341人员抢救组

    牵头部门:吕梁军分区

    组成部门: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吕梁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分组职责: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

    部门职责:吕梁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军队和市内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武警吕梁支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吕梁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市公安局负责调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实施重点部位抢险救灾。市安监局负责调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化救护队实施抢险救灾。市煤炭局负责调动矿山救护队组织煤矿企业的抢险救灾。市地震局负责派出相关专家协助各类救援队实施现场救援。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共同负责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342医疗防疫组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药监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疾控中心

    分组职责: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部门职责:市卫生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蔓延。市发改委、市经委负责组织震后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并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市药监局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伤员救治。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

‘    343群众生活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红十字会、市文物旅游局、市外事办、市疾控中心、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分组职责: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并调拨灾区简易安置物品;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市发改委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综合保障。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市商务局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市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市红十字会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市文物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市外事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的暴发流行和蔓延。市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市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

    344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地电吕梁分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市人防办、吕梁移动分公司、吕梁联通分公司、吕梁电信分公司、吕梁石油分公司

    分组职责: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组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部门职责:市发改委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市交通局负责开辟救灾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市交警支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便捷通道,维护交通秩序。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排险,组织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地电吕梁分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排险,并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市人防办负责组织特殊工程、灾种的抢、排险。吕梁移动分公司、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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