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事故分级
2.1市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2.2现场指挥部
5.1信息报告
5.2先期处置
5.3应急响应
5.4响应终止
6.1评估总结
6.2后期处置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队伍保障
7.3技术保障
7.4经费保障
7.5物资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7.7宣传培训和演练
7.7.1宣传
7.7.2培训
7.7.3演练
8.1预案管理
2.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3.吕梁市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5.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6.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市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
1.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
1.预警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
1.预警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2.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
3.积极配合国家、省工作组
4.决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及其他重大事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2.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
3.积极配合省工作组
4.决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及其他重大事项
1.副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
2.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3.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
4.加强气象条件服务
5.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6.统一信息发布
7.根据县级指挥部的请求派出相关人员、技术专家
关于印发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吕梁市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市内跨县域的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及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
1.5 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表1。
2 应急指挥体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网信办、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和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表2。
市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主体,指导各县(市、区)应对本级行政区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跨市界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由市指挥部配合或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并负责与相邻地市进行协调。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协调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7个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可吸收县(市、区)指挥部人员和救援人员参加。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表3。
3 风险监测与防控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对风险表征指标的观测,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和发现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舆情监控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化平台,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实施跟踪;建立动态监管网格,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管理、检验信息互通共享,遇有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每年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4 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发布一级预警(红色)、二级预警(橙色)、三级预警(黄色)、四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含义及措施见附表4。
预警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实后解除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事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故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故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查信息,信息确认后及时报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同时按规定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2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先期处置包括: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特性,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按规定设立工作区域,包括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 应急响应
特种设备事故市级响应根据严重程度与事态需要设定一、二、三级3个响应等级,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表5。
5.4 响应终止
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的隐患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经市指挥部确认,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必要时,视情况留专人负责协助县级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6.2 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做好响应终止后的相关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保障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设施系统,确保事故发生时通信畅通。
7.2 队伍保障
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防治与医疗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
7.3 技术保障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负责现场处置的监管部门要立即进行
采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为特种设备事故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7.5 物资保障
承担物资储备调拨职能的相关部门要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7.6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