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4.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1.4.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
1.4.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
1.4.5坚持依法防汛
1.4.6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职责
2.3成员单位职责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3.l.2工程信息
3.1.3洪涝灾情信息
3.2预警级别划分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预防预警准备
3.3.2河道洪水预警
3.3.3渍涝灾害预警
3.3.4山洪灾害预警
3.4主要防御方案
3.4.1防御超标准洪水度汛方案
3.4.2边山沟域避险
3.4.3工作措施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
4.1.2进入汛期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洪涝灾害发生后
4.2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4.2.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Ⅰ级响应行动
4.2.2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Ⅱ级响应行动
4.2.3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Ⅲ级响应行动
4.2.4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4.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4.3.1河道洪水
4.3.2渍涝灾害
4.3.3山洪灾害
4.3.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4.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4.1信息报送和处理
4.4.2指挥和调度
4.4.3抢险救灾
4.4.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5应急响应结束
4.5.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清除时
4.5.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4.5.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5.l.3出现突发事件后
5.l.4在紧急情况下
5.2抢险和救援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2应急队伍保障
5.3供电与运输保障
5.3.1供电保障
5.3.2交通运输保障
5.4治安和医疗保障
5.4.1医疗保障
5.5物资与资金保障
5.5.1物资保障
5.5.2物资调拨
5.5.3资金保障
5.6动员保障
5.7宣传、培训和演习
5.7.1公众信息交流
5.7.3演习
6.1灾后救助
6.1.1救灾
6.1.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
6.1.4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水毁工程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6.4灾后重建
6.5调查与总结
7.1词术语定义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吕梁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吕梁市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八月十一日
吕梁市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全市防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我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范围内洪水、暴雨、渍涝等突发性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原则。
1.4.4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主要攻坚任务。
1.4.6 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吕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2.2 办事机构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的日常事务,健全防汛制度,及时上传下达,作好汛前检查,制定防洪预案,组织物资储备,做好灾害预防和救灾工作,完成指挥部安排的有关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工作。
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日常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流洪水的监测、预报、管理。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吕梁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武警吕梁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发改委: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委:负责企业自建水池的防洪安全。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以及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学校防洪安全,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领导干部防汛抢险救灾职责的履行情况,负责查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提供重大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市建设局:协助做好全市城市(县城)防洪规划和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排查。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影响泄洪设施。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抢险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抢险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全市救灾备荒种子、饲草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市畜牧兽医局: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市商务局: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营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抢险动态。
吕梁日报社: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抢险动态。
市煤炭工业局:指导督促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各县(市、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制定雨季防洪治水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所辖矿区的雨季防洪治水工作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确保度汛安全。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尾矿库、坝的监督与管理。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尾矿库的责任人,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全市各类重要工矿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察检查。
市粮食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防洪安全,担负灾区群众生活用粮的计划安排和调运。
市农机局: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农机具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吕梁公路分局:保障全市境内公路国省道的防洪安全,负责解决跨河沟国省道桥涵对周围区域的防洪影响问题,确保周围区域的防洪安全。
吕梁石油公司:负责本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燃油供应。
市物资产业管理中心:负责本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物资供应。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负责本系统的发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吕梁供电分公司:负责本系统的发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联通吕梁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所辖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抢险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市内所辖各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设施。
移动吕梁分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移动通信保障。洪汛发生时,尤其是在有线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为抢险救灾提供强有力的移动通信保障。
省无委办吕梁市管理处:负责防汛抢险,抗洪救灾无线电通信保障。洪汛发生时,尤其是在有线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为抢险救灾提供强有力的无线电通信保障。
吕梁水文分局:负责统辖本系统水文站、雨量站、报汛站水情测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部网的水情预测预报和实时信息。汛情紧急情况下,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完成重大水情监测及洪水调查任务,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对重点暴雨洪水灾害发生后的洪水调查。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各县(市、区)气象局、水文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县(市、区)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水文局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 工程信息
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城市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等严重程度,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一般级(Ⅳ),较重级(Ⅲ),严重级(Ⅱ),特别严重级(Ⅰ)。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建议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经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发布。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防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川、沟道、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城市排水设施上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3.2 河道洪水预警
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职责范围,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3.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职责范围,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3.4 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4 主要防御方案
3.4.1 防御超标准洪水度汛方案
超标准洪水来势凶猛时,各县(市、区)河道无力抵御,洪水将进入城区,预计市区建筑物阻挡洪水后,洪水水面将加宽,因而要采取人防。遇超标准洪水后,通过广播、电视发布各区域避险路径和方法,组织动员险区、险段沿线的机关、单位、街道、村委、居委撤离险区。
3.4.2 边山沟域避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