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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VIP专享

提纲: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5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5.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

2.5.2发生重大事故灾难

2.5.3发生较大事故灾难

2.5.4发生一般事故灾难

3.1信息监测与监控

3.2预警预防行动

4.1事故灾难分级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2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4.3应急响应启动

4.3.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

4.3.2发生重大事故灾难

4.3.3发生较大事故灾难

4.3.4发生一般事故灾难

4.4应急响应程序

4.4.1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

4.4.2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4.4.3启动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4.5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4.6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5.3调查与评估

6.1救援队伍保障

6.2经费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6.4救援装备、物资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6.7治安保障

6.8技术支持与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宣传、培训和演练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7.3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离柳焦煤集团公司:

    《吕梁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十七日

吕梁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适应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发〔2008212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办法》(总局令第21号)、《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总监总应急〔200622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9179号)、《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198号)《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在充分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吕梁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煤炭管理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主要是指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因洪水、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灾难和市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煤矿事故灾难。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煤矿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吕梁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吕梁煤监分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吕梁煤监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吕梁电监办、吕梁铁路分局、吕梁保监局、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吕梁日报社等部门分管领导。

市指挥部职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煤矿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煤矿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做好煤矿事故灾难重要信息发布工作。

   2.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和发布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山西省物资储备调拨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信息库以及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矿山救护队装备配置及更新项目计划的审批。

市公安局:组织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挥调度消防队伍参与煤矿火灾、水灾等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亲属转移、安置、临时的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抢险救援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指导各县建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专项经费制度和做好矿山救护队日常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及时划拨和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企业做好事故灾难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煤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和再就业工作。

市国土局:对矿业权人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地质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实施钻探工程抢险。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煤炭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做好所属(辖)煤矿汛期安全工作;负责通报包括矿区附近主要河流、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参与因洪涝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煤矿事故灾难伤员、被困获救人员急救、转诊、心理干预和现场卫生防疫、生活饮用水抽检等医疗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增援,协调配合运输部门及时、安全转运伤员。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灾难中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因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对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可能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报告,为抢险救援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市煤炭局: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专家制定重特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煤矿专业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所属煤炭资源地质部门和煤炭企业专业钻探队伍实施钻探工程抢险。

市国资委: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属煤炭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市属煤炭企业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承担对煤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吕梁煤监分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煤矿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事故灾难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和地震预报等工作,及时提供震情对煤矿安全生产或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的影响范围、程度、时间,跟踪震情趋势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吕梁电监办:协调省、市电力企业做好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吕梁保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吕梁铁路分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以及转运伤员的铁路运送工作。

吕梁军分区: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分队,必要时调驻地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工作。

武警吕梁支队: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指挥驻吕梁武警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吕梁日报社:配合市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全面、真实、客观的煤矿事故灾难及抢险救援工作信息。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煤炭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是市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各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离柳焦煤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吕梁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有关煤矿应急工作及煤矿各项工作部署;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报告煤矿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监控、接收、报告、传达或通报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及抢险救援工作相关信息和指令;协调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根据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或受其委托,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情况的重要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设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电话:0358-8223403

传真:0658-8234627

事故举报电话:0358-8221727

     2.4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的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机构组成及职能和各级煤矿企业内设机构及职能,并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5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抢险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2.5.1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成立市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煤炭局局长、吕梁煤监分局局长。根据煤矿企业的性质和类别,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或离柳焦煤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增设为副总指挥

下设8个工作小组,实行应急联动,其组成及职责是: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组成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市煤炭、安监、煤监、国资委或离柳焦煤集团公司

主要职责:协调其他各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援相关工作;传达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报告和通报事故灾难救援进展情况;负责现场应急值守等项工作。

    2)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离柳焦煤集团公司

组成单位:市煤炭局、煤监部门、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等。

根据事故灾难类型、程度和抢险工作需要,市国土、水利、环保、煤炭地质及市军分区、武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派人参加,按相关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救援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组成单位:市煤炭部门和应急救援专家

主要职责:参与救援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灾难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抢险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扩大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组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煤炭、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气象、通信、电监(电力)等部门、煤矿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所需的抢险物资、经费、运输、气象、通信、电力等各种保障,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

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视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参加,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提供相关地质、水文、地震等信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铁路做好铁路保障工作。

5)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组成单位:市、县卫生、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环保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协同组织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监测、检测灾区环境和水源等。

6)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组成单位:市、县公安、吕梁军分区、吕梁武警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保护重要目标安全,保障救援顺利进行。

7)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市、县宣传、煤炭、安监、煤监等部门和吕梁日报社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相关信息管理、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

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离柳焦煤集团公司

组成单位:市、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保监部门及煤矿企业、保险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生活保障;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置、安抚、救济;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理赔;接收社会各界各类物资和资金的捐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根据抢险救援需要,可增设现场督导组、钻探救援组、救护队协调组等其他工作小组。

2.5.2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根据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程度、抢险救援情况及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成立市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或在分管副市长的领导下由煤炭、煤监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市现场指导协调组,部署、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2.5.3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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