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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_1VIP专享

提纲: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1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2.2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

2.4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3.1预警级别与发布

3.1.1预警级别

3.1.2预警信息发布

3.2预警行动

4.1辐射事故分级

4.1.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4.1.1.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4.1.1.2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4.1.2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4.1.2.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4.1.2.2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4.1.3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4.1.3.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4.1.3.2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4.1.4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4.1.4.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4.1.4.2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4.2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辐射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4.2.2辐射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4.3分级响应

4.3.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4.3.2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4.3.3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

4.3.3.1市指挥部应急响应程序

4.3.3.2事发地应急响应程序

4.3.3.3应急措施

4.4应急监测

4.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4.6安全防护

4.6.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4.6.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4.7应急结束

4.8后期处置

4.8.1保险

4.8.2调查与评估

5.1宣传教育

5.2培训

5.3应急演练

6.1信息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保障

6.4人员保障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2.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3.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4.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5.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

关于印发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1223日印发的《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吕政办发〔201470号)同步废止。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11

   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患于未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危害,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科学、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缓事故的消极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按照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高效处理突发辐射事故。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环保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4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及其因吕梁市行政区域以外发生辐射事故和核动力航天器坠落对吕梁市造成影响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主要包括:

  (1)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以及造成放射性污染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运行失控导致人员超剂量受照事故;

  (2)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3)利用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进行的各类恐怖活动;

  (4)放射性废物暂存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5)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辐射污染事故;

  (6)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7)国内外航天器在境内坠落造成辐射污染事故;

  (8)可能对全市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9)各种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2 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由吕梁市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纪委监委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职责:

  (1)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

  (2)当市域内发生辐射事故后,组织实施应急响应,领导、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及各种资源,组织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状态,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的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组织、安排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 

  (3)统一指导境内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

  (4)必要时与相关地市进行联络。

  (5)必要时负责向省政府或省相关部门申请支援。

  2.2 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科普宣传,依据新闻报导应急工作规范开展辐射事件应急处置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辐射应急处置的舆论氛围。

  市发改委:负责将辐射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价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按照相关规定配置急需和必要的辐射应急专用设备,保障市级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及交通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封闭事故现场,确保交通畅通,维护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共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射线装置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助主管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辐射损伤人员转运、救治、现场医学救援工作,及时指导并开展公众防护、风险沟通等工作;负责辐射事故造成辐射伤员的救治和区域人员进行预防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

  市农委:负责做好农田土壤辐射监测和调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或预报辐射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资料。

  市纪委监察委:负责调查辐射事故发生和处置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案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和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根据市指挥部授权,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的信息;负责落实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防护行动;负责编制部门年度预算,负责向市财政局提出应急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费用及所需资源计划;负责水体和农田土壤之外的受照情况的监测;及时向市委宣传部门及市直各新闻单位提供有关辐射安全科普。

  2.3 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环保局所属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值守。

  (2)负责修订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全市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4)贯彻落实市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变化发展趋势,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指导事故后的恢复工作。

  (6)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信息上报、发布、应急监测体系。

  (7)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应急准备工作。

  (8)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应急人员培训、教育和有关应急演练。

  (9)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为了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将辐射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发生辐射事故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进行工作并按照工作属性分别成立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综合保障组、专家咨询组及技术后援单位共七个小组。

  1)现场处置组

  由市公安局与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实施。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现场维护和处置工作,根据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展开现场初步调查,负责向市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2)应急监测组

  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由市环保局组织,具体职责由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及市环保局承担。主要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监测,定时监测辐射剂量变化情况。   

  (3)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计委牵头,由市卫计委下属相关医疗机构组成,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转运等工作。

  (4)新闻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辐射事故新闻报道管理和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5)专家咨询组

  由市指挥部聘请的市内外有关专家组成,针对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问题向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建议和咨询,参加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应急响应活动。

  (6)应急保障组

  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包括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成,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物资和经费及其他保障。

  (7)技术后援单位

  技术后援单位由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山西省环保厅辐射环境监督站组成,负责进行辐射事故剂量估算,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技术支援。

  列入或未列入上述七个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严格依据本预案中2.2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严格履职,并将履职情况报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接受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随机性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本辖区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负责辖区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与发布

  3.1.1 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全市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

  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

  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

  3.1.2 预警信息发布 

  一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经国务院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二级和三级预警信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负责发布。  

  3.2 预警行动 

  辐射事故应急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辐射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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